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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5篇)

时间:2022-12-06 09:00:11 来源:佳谦文档网

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5篇)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  选拔干部考核程序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考核原则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全方位立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5篇)

篇一: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

  选拔干部考核程序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考核原则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全方位立体考核。避免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考核工作要坚持严肃、严格的原则。凭实绩选用干部,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三、考核内容综合测评(100分)。其中包括德、勤、绩、能。见附表四、考核程序及说明1、个人述职:个人撰写述职报告,述职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是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3、民主测评:由主管领导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人员根据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考核小组收回后,进行统计汇总。a、公司经理层根据被考评人一年来工作和表现做出评价,给出相应分值,平均分占30%权重。部门主管领导平均分占20%权重。b、部门员工根据被考评人一年来工作和表现做出评价,给出相应分值,占50%权重。五、考核标准

  综合考评分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考评分数80至90分的为称职;综合考评分数60至80分的为基本称职;综合考评分数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六、考核结果应用1、称职者作为任用的主要依据。2、结果低于70分进行诫勉谈话,善意告知其继续努力。

  

  

篇二: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拟稿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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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程序,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依照《条例》和《规定》,对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任职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考核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照

  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平时考核

  第四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

  (一)谈话。考核机关每年至少要与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谈话.

  (二)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

  (三)参加会议。考核机关可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年度工作

  总结部署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

  (四)参与重大活动.考核机关可通过参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活动及对突发事件

  的处理,考察了解每个班子成员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五)社会访察。考核机关可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领

  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

  (六)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

  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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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第六条考核机关应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信息、资料的积累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第三章任职考核第七条任职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拟提任上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按照《条例》规定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评价。第八条任职考核的时机和考核对象的产生方式,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研究确定。第九条任职考核的考核对象除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一般应为拟提职级的后备干部.第十条任职考核的基本程序:(一)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二)考核准备;(三)量化考核评价;(四)个别谈话;(五)调查核实;(六)形成考核材料,提出拟任职人选.第十一条考核对象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推荐包括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第十二条群众推荐。在本地区、本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任职单位组织推荐;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人选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一)推荐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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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作机构及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部分不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本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担任过同级领导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中,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推荐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人员应包括: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和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三)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可在上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推荐会或发放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扩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其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上一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须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呈报.考核机关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进行群众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负责地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自荐应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自荐表》,并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考核机关在进行资格审核后,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在人选所在单位组织群众推荐。第十五条考核机关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应进行综合汇总.对于群众推荐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在经群众推荐后,应视情况将推荐结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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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人和自荐人反馈。第十六条实行差额考核制。一个拟任职位一般应确定两名以上考核对象。差额考核对象,

  应在群众推荐中得多数票的人员中遴选,得票率一般应不低于30%。人选得票率均不足30%时,可从得票率较高的人选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范围,进行第

  二次推荐.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的群众推荐中得票率在60%以上的,

  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考核对象的产生,按《条例》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考核准备的主要内容:(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二)考核预告。考核预告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员、XX

  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考核预告应于考核前一至两天发出,由考核机关或考核机关委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材料准备。考核组应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量化评价。在进行个别谈话前,请谈话对象根据对考核对象的日常了解,填写《量化评价表》。

  第十九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可根据谈话对象在《量化评价表》中反映出的态度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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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征求考核对象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以认定和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四)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五)实地察看。通过现场察看,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六)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七)走访。到考核对象曾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居住的社区党组织、配偶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情况。第二十一条考核机关可根据考核情况及对考核对象平时了解和掌握的程度,确定对部分考核对象实行面试.面试时,要求考核对象现场回答问题,阐述任职设想,重点考察、了解考核对象掌握理论、业务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第二十三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材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和量化评价结果的相关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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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声像资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考核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或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在一年内有效。第二十四条考核机关应听取考核组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一讨论研究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职人选。第二十五条考核机关确定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人物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在个别酝酿之后,党委书记办公会应就考核机关提交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酝酿工作一般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酝酿的情况应予以记载。第二十七条考核机关向党委(党组)会议汇报关于拟任职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意见时,不仅要提供文字材料,还应解读量化评价图表、播放声像资料。第二十八条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任职人选的问题,考核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机关应根据任职人选公示的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是否任职的建议。第四章定期考核第二十九条定期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价.第三十条定期考核包括届(任期)中考核、届(任期)末考核,也可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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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进行。第三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第三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三)民主测评;(四)民主评议;(五)个别谈话;(六)调查核实;(七)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八)评定考核结果;(九)运用考核结果及反馈.第三十三条考核准备:(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二)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考核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在进行届(任期)中、届(任

  期)末考核时,可请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考核组组长;可约请或抽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核组.(三)组织考核人员培训。(四)考核组就考核工作方案同拟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商定考核

  工作的实施计划。(五)考核预告。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材料准备。考核组收集、整理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被考核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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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第三十四条述职.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代表班子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也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材料应提前印发给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范围:(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二)考核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第三十五条民主测评。在述职会议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结束后,考核组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表格的填写和回收,应有利于反映真实民意,可当场填写、回收,也可会后填写,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考核组回收。表格回收后由考核组统计、汇总。民主测评的内容和评价档次的设定,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的权重,以便于科学统计和定量分析。第三十六条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评议表的方式进行.选定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进人物代表、机关干部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等不同人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民主评议表。在了解参加评议人员对考核对象总体评价的同时,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情况。第三十七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选定,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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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调查核实.考核组可根据需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与被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第四十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领导班子的结构分析等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和考核组对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建议.(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主要优点、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的建议。在届(任期)中、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考核组对领导干部的下步使用建议.(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考核材料应归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第四十一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机关依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第四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不能作为提拔任用的对象。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一年度不能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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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降、免职.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反馈

  的内容包括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评定等次。属于领导班子的情况,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干部个人的情况,反馈给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干部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机关还应就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组织全额定向推荐,并综合考核情况,提出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预案,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对拟新进班子人选进行任职考核。

  第五章考核机关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党组)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四十六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意见。第四十七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第四十八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具有良好的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四)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第六章考核责任及追究第四十九条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一)考核机关对干部考核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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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二)考核组对考核实施负具体责任.考核组组长和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应在《领导干部推荐表》上签名,并承担推荐责任;(四)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核组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五)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六)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核人员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第五十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一)确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二)未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核结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三)对考核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或明知考核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让考核组考核,导致用人失误;(四)对考核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核组成员出现违纪问题。第五十一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组组长的责任:(一)考核组未按考核工作方案实施考核,违反考核程序;(二)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查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三)不如实向考核机关汇报考核情况或隐瞒重要情况,导致用人失误;(四)放松对考核人员的管理,导致考核人员违纪.第五十二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一)考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简单,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核组组长汇报考核情况,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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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三)随意向他人或考核对象透露、散布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第五十三条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第五十四条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明知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仍予以推荐,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其责任。第五十五条在考核工作中,党员、干部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或编造事实,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责任。第五十六条下级组织或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考核机关开展工作,或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五十七条考核对象向组织隐瞒自己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或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或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第五十八条对考核工作违反考核程序及考核人员违反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第五十九条上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应对下级考核机关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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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

  1沙依巴克区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综合素质测评表2沙依巴克区xx年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欢迎阅读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各党(工)委,区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根据《关于201X年度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X年度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乌人[201X]227号、22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对象全区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二、考核原则、内容及评定结果科级领导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领导岗位职责和所负责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领导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三、考核比例科级领导考核评优比例按本单位评优比例计算。滤布厂对“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中下派科级领导的考核按照市基层办[201X]11号、市基层办[201X]59号文件执行,由市万名干部下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下派领导不计入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基数。被抽调到拆迁办、“万名干部下社区”办公室等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在被抽调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基数计入原单位。四、考核方式、程序和要求科级干部考核采取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为(201X年1月20日前完成):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分组,准备述职述廉材料,印制《沙依巴克区201X年度科级干部考核测评表》、《沙依巴克区201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综合素质测评表》。2、考核实施:各考核小组召集各单位全体干部大会,科级领导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干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负责汇总测评结果,并将汇总结果于201X年1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1102室。3、审核总结:由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优比例、民主测评结果,提出科级干部定等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科级干部考核等次。压滤机滤布会后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由本人签署意见,考核材料归档。4、申诉复议: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五、组织领导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区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安排实施。附:1、沙依巴克区201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综合素质测评表2、沙依巴克区201X年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附送: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审批同意。

  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篇四: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

  打分时要严格按照部门人员总数丌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得分人员丌超过40的比例确定良好得分人员其余人员得分丌作要求且同档次内丌得出现相同分数丌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需重新评分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量化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组织镇成立考评考核领导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组织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的业务工作,相关人员参与考评工作。二、考评对象镇机关事业干部(含聘用人员),以及参与镇中心工作的其他人员。三、考评内容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内容分为考勤、考绩和满意度测评三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分别以10%、60%、30%的权重计入考评总分。四、考评方法(一)考勤

  考评分值基础分为100分。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均实行人脸识别机考勤,严格遵照镇考勤制度规定。凡无故未签到视为旷工,开会、出差等公务活动不便签到或迟签到,写出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存档,节假日加班应同样签到。迟到、早退1次扣3分,旷工1天扣10分,以此类推。在各项重点工作值班中(防汛、防火等),被镇督查不在岗当月扣20分。无故不参加镇有关会议视为旷工,当月旷工天数累计达5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分。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在党政办备案;请假3天及以上须书面向镇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在党政办备案。全年累计事假超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按《条例》规定执行。党政办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由干部本人在公告发出2天内向镇党政办提交考勤说明,并附分管领导签字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绩各分管负责人牵头年初制定考评方案,每月5日前下达当月工作要点及考评细则,并对各村、社区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和督查通报。1、驻村及选派至社区工作人员。月考绩分数与其所在村、社区工作相挂钩,由镇考评考核办公室根据其所在村、社区得分情况及指导参会情况进行统计得分。

  2、不驻村及办公室人员。①组织办、扶贫办、综治办、计生办、创建办等重要业务部门,干部业务指导联系到村,月考绩分数由评价得分和业务指导得分构成,其中:分管领导评价评分占3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20%、干部互评分占20%,指导联系村业务工作得分占30%。②党政办等常年无考评业务且不驻村的人员,月考绩分数主要由评价得分构成。其中:分管领导评价评分占4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40%、干部互评分占20%。评价得分按照2:4:3:1的比例设置优秀(86-90分)、良好(80-85分)、一般(70-79分)、较差(69分以下)四个分数区间。打分时,要严格按照部门人员总数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得分人员,不超过40%的比例确定良好得分人员,其余人员得分不作要求,且同档次内不得出现相同分数,不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需重新评分。每月30号之前由部门负责人将部门人员月考评实绩得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确认后,报送到镇考核考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指导联系村业务平均分即为干部业务得分。镇考核考评办公室根据考勤、考绩规定,计算出每一位干部的月考评分数,并通报到人。年底取12个月平均数即为考评最终得分。(三)满意度测评

  按照考评年度组织开展镇村干部述职测评大会,参会人员进行百分制评分。其中主要负责人评分占20%(书记、镇长各占一半),班子成员评分占50%,其他镇村干部评分占30%。

  (四)加减分政策1、督查通报:凡被镇效能督查通报批评(表扬),每一次从相关责任人月考评分数中扣(加)0.5分。负责(或经办)的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平时下发的工作通报中点名批评或者点名表扬的,每一次分别从相关责任人年终总分数扣(加)0.25分。负责(或经办)的工作在县督查办下发的督查工作通报中,被县督查办扣分(加分)的,每一次分别在年终总分数中扣(加)相关责任人0.5分。2、单项工作:负责(经办)工作全年总评受到县主管部门发文表彰的,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业务具体经办人年终0.8分、0.6分的加分奖励;受到县领导组发文表彰的,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业务具体经办人年终1分、0.8分的加分奖励;受到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的,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业务具体经办人年终1.2分、1分的奖励;受到市及市以上表彰的,分别对应按照县级奖励标准的2倍、3倍、4倍给予奖励。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其他单项工作奖励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评结果运用1、镇组织办负责业务考评工作,镇督查办和党政办负责督查和考勤工作。2、年底以综合得分为依据,按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分类进行排名,分别按照2:4:3: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人员。若我镇在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按照3:4:3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人员,不设第四等次人员;在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差”等次的,按照4:4:2的比例确定第二、第三、第四等次人员,不设第一等次人员。对量化考核确定为第一等次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优先安排培训,优先提拔重用;对量化考核确定为第四等次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经考察确实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组织调整。3、对常年抽调外出招商的人员,不参与镇量化考评,其年度考评和奖励与其招商情况挂钩。未给镇完成县规定的一个标准化项目招商任务的,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励;为镇完成一个标准化项目招商任务的,一次性奖励全额发放的同时,将县里招商引资奖励兑现给其个人。

  

  

篇五:领导干部拟任考评方案

  琼山区2010年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我区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2009年7月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作风建设,全面考核我区正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和自身建设的情况。通过年度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工作和加强作风建设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二、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全区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2010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

  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11年1月10日开始,2011年1月15日结束。

  三、考核对象及分工(一)考核对象全区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新提拔任职的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的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处分的,年度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离岗的科级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但要填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考核分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部分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委托或并入主管职能部门考核,其中区地震局纳入区科工信局一并考核;委托区卫生局对琼山人民医院进行考核。副科级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委托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由主管职能部门统一将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报区2010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四、考核内容(一)单位考核内容:1、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2、机关绩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专项考核内容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二)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科级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突出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五、考核方法(一)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各单位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科级领导干部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2000字左右),班子成员中,正职要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正职)》(一式两份),其他成员要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有关表格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统一到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组领取。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进行年度考核测评。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等材料

  2、召开单位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会议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

  3、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作书面述职;

  4、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见附表1、3、5)。(三)组织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见附表7、8)。(四)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个别谈话的范围主要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

  (五)区2010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的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其它专项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见附件10)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提出具体的考核评价意见和等次。

  (六)领导班子的年度测评和综合评价意见,由区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科级领导干部的年度测评和综合评价意见情况,由区考核组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本人反馈。

  被考核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根据考核组反馈的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意

  见,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拟评定等次填写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的“单位意见”栏上,由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后,交考核对象在“本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之后统一报送考核组。

  区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提出考核评定等次,并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的“考核组意见”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组。

  (七)经区考核组统计汇总后,以下材料(纸件和电子件)需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组:

  1、2010年对XX(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2、科级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3、科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汇总表);4、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汇总表);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汇总表)。六、考核评定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情况汇报,在综合分析考

  核组评价意见及全区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提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1、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拟评优秀单位,优秀票要达到80%;拟评良好单位,优秀票和良好票要合计达到70%以上;拟评一般单位,优秀票、良好票、一般票合计要达到60%以上;差票达到35%以上的评定为差单位。

  2、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获得优秀票80%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干部总数的15%,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现任领导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领导干部总数的50%,不得超过本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总数的50%,被中央、省、部级当年评为先进的领导干部不受比例限制。“称职”等次为获得称职票70%以上;“基本称职”等次为获得基本称职票60%以上;三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票

  的评为“不称职”等次。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和“差”等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计划生育等专项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它事项2010年度的其他干部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实施,评优比例统筹安排。附:1、科级单位领导班子2010年度考核测评表2、科级单位领导班子2010年度考核测评表(汇总表)3、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4、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汇总表)5、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测评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6、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测评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

  (汇总表)7、琼山区正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8、琼山区副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9、科级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10、2010年对XX(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

  核评价意见11、2010年度琼山区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

  12、2010年度琼山区科级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表13、2010年度琼山区科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14、2010年度琼山区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