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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7篇

时间:2022-11-14 09:35:06 来源:佳谦文档网

组织生活会制度7篇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生活会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组织生活会制度7篇

篇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

  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篇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社会事务管理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党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

  基层组织的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内民主生活会。第三条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

  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支部委员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第二章第四条党小组会

  党小组生活会每月召开1~2次,各小组可根据

  支部的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开会的具体时间。第五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二)研究贯彻支部决议、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并检查落实;(三)党员个人汇报思想和工作、学习、生活中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问题;(四)检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讨论发展工作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建议和要求;讨论发展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七)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建议;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八)讨论党支部布置的其他问题。第六条党小组会议前党小组长应将小组会的内容提前

  通知党员,并要求党员做好准备,以保证党小组会的质量。第三章第七条党员大会

  党支部每年召开1~2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

  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第八条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

  员参加。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其他支委主持。第九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讨论并通过支部工作计划;(二)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四)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布置的任务;(五)讨论总支、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第十条凡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

  先由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时,须由半数以上应到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第四章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

  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

  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第十二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

  —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存在的

  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三)检查、总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五)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五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一般不得缺席。

  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

  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第十七条管党组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迟到、不早退。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记录。第五章第二十条组织生活管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主

  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将组织

  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外出在3~6个月的,一般持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到单位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出差,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待回原单位后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第二十一条党员因病住院或病休期间,女党员产假哺乳

  假期间,离退休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由于本人不能履行党员

  义务,党组织可以暂停其组织生活,但保留其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第二十三条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

  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第二十四条

  党员无故2~3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

  支部应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第二十五条党支部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组织生活情况进

  行检查并上报上级党委

  

  

篇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的情况。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情况。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

  实情况。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

  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

  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篇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天心区妇幼保健所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第三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设有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第四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第五条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对上级有明确内容要求的,要结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的程序第一节会前

  第八条确定主题。召开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

  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支部、支部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三条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即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谈话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

  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

  第十四条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第二节会中

  第十五条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就支部工作做对照检查发言。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按照“先党小组长、后普遍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做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

  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坚决防止“老好人”思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第十七条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正确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基本要求是:①明确专人记录;②用专用的记录本;③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④会议内容要按照议定的顺序记录;⑤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方法交叉起来运用;⑥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第三节会后第十九条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党小组)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

  什么问题”的要求,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

  第二十条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我检查、党员之间互查、邀请群众监督检查等形式,经常检查党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出席签到表、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

  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其他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第二十四条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书面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和根据自查和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列出整改措施,发言提纲在会上传阅或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

  第二十六条组织生活会要坚持“五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不到会的不开。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篇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

  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篇六: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

  二、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四、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篇七: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三、明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情况;检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检查上级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党组织要把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位党员,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

  五、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位党员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召开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四、在本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地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本地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本地党组织活动。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进企业(组织)党务公开应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内事务,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促进企业(组织)发展。党务公开应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干部职责、分工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会议、文件、告示、宣传栏、网络等。一般应建立室外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建在职工易观看、位置醒目、相对固定的地方。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必要时,可随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

  五、有关事项公开前,党组织负责人应逐项审核,签署意见。

  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搞好答复反馈。

  七、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并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存档备案。

  党组织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企业(组织)改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组织)党、工、团、妇组织需要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可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二、严格会议组织。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会(管理层)全体成员、企业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必要时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前,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会人员。

  四、会议讨论决定。与会人员对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强化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由董事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办公室、党组织书记或委托“第一书记”督查落实。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

  四、党支部每月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

  理。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二、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根据有关规定,县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县内机关党支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委、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各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

  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