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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防汛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8-14 08:45:04 来源:佳谦文档网

安全防汛制度第1篇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一、校长是学校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防汛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全防汛制度

安全防汛制度 第1篇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是学校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供应。

二、学校政教处、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工作中的防汛安全,加强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师生教学安全。

三、后勤主任主要负责搞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

四、校委会成员主要负责校园及学生集体活动的防汛安全,在校长领导下组织防汛安全检查。

五、教务主任主要负责教学工作防汛安全,参与学校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

六、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汛、灭火知识,保障全班防汛安全。

七、制定重大汛情紧急预案。学校制定了重大汛情紧急预案,成立了防洪抢险队,配备了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安全防汛制度 第2篇

一、学校要努力做好防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及时疏通校园内的排水沟渠,备足防洪抢险的物资,应急照明设施等。

二、注意收集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汛情雨情通报,及早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三、学校在主汛期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随时监测汛情的变化,接受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和命令,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四、积极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汛期和主汛期必须对校舍,设施设备,围墙、校门、排水沟渠以及学校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本单位排除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排除。

五、汛期必须严格坚持家长接送学生上学和教师护送学生回家。

六、主汛期任何人都不得要求学生到校补课或做其他工作,更不得带领学生外出旅游。

七、如遇险情发生,应组织抢险队在充分注意到不危及抢险人员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不允许因抢救公、私财物而发生伤亡事故。

八、在主汛期,全体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防洪抢险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各校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乡镇防洪指挥部发布的指令。

安全防汛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中央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三)监督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物资的调用管理;

(五)负责调出的中央物资按期归还和补充;

(六)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代储单位负责协助水利部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中央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物资工作;

(四)根据授权和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十一条仓库负责储备日常管理,其职责: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送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资不同的特性和储备要求,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四)参加中央物资的入库验收,负责清点、检查中央物资的`接收入库;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告中央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防汛制度 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和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水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防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

1、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2、防汛的具体工作归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防汛责任制,层层确立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规章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以及教室等都应制定相应的防汛安全制度。

2、建立好各种防汛安全记录。

3、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学生进行防汛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4、经常组织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检查。

三、加强防汛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维护

1、加强学校排水沟的清理与整理,保证排水沟畅通无阻。

2、清除校园内杂草,使汛期到来时校园内排水顺畅、不积水。

3、教室、楼道、实验室、办公室等,应达到消防要求。

4、学校周边井、沟、湾、河、池塘等危险地方,应加强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防汛制度 第5篇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作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台防汛安全管理。

3、防台防汛重点部位:

1、泵房、配电房及集装箱堆场内电控柜等设备设施。

2、码头的机械设备。

4、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码头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码头应急小组负责。

2、特殊情况下,防台防汛小组成员应昼夜值班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5、汛期检查:

1、汛期前,应急小组对下列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1)集装箱防风带是否绑扎好;

(2)堆场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码头配电箱是否已断电,且锁好箱;

(4)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机械是否摆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机等大型机械是否已做好防护;

(6)门机是否已做防风措施;

(7)船舶是否已离港避风;

(8)办公楼、查验平台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

2、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应急小组及时汇总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资准备:

(1)准备足够的沙石并装好备用;

(2)准备铁铲、镐头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准备绳索、家具,以备加固捆—绑用;

(4)准备安全带、救生圈等,以备抢险抢救用;

(5)准备检修工具,以做抢修之用。

7、恶劣气候下的操作:

1、雷雨时停止装卸船作业。

2、强风时:

(1)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登高作业。

(2)必要时,人员应根据公司命令撤离码头现场。

3、暴雨时认真检查排水疏通情况,发现堵塞应及时排除。认真检查配电房是否进水,必要时联系停电。地位房屋应在门口堵上沙袋以防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