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佳谦文档网>专题范文 > 优秀范文 >

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7篇

时间:2022-12-05 13:00:14 来源:佳谦文档网

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7篇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7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7篇

篇一: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二: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精品文档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

  1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主持人确定。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

  神和方法、步骤。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

  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

  2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4.党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集体意见。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党委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议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6.对重要问题如不能形成决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议再议。7.党委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8.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9.此规则和程序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

  3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4欢。迎下载

  

  

篇三: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精品文章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党委会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凡属党委成员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一般问题,不提交党委会讨论。凡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重大问题,未经分管领导协调的,不提交党委会讨论。二、凡属重大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策之前,应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承办好调查研究、方案起草与分析论证等前期工作。承办单位或部门可以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完成专业性工作。三、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四、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不同的主张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㈠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㈡遗漏必要的信息;㈢隐瞒、歪曲真实情况;㈣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五、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对决策备选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和成本效益

  精品文章

  分析。六、涉及下列事项的决策备选方案,必须事先通过专家咨询论证

  并提出具体意见,才能提交党委会讨论:㈠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㈡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问题;㈣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一般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承办单位或部门

  具体组织实施,并严格保证专家咨询论证活动的独立性。七、第六条所列㈠至㈢事项的决策备选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

  之前,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体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对特别重大的问题,必要时可由书记、副书记及有关党委成员组织专题会议听取意见。

  八、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㈠决策备选方案及相关说明;㈡专家论证意见;㈢相关部门和群体意见的综合报告;㈣有关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有关资料;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㈥风险预测和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精品文章

  九、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资料(干部任用材料除外)。

  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送达后,各位党委成员应认真阅读,列出讨论发言提纲。

  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相关党委成员在会上作主题汇报,回答提问,并首先表明个人倾向意见。相关分管领导可作补充说明。

  会议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出席人员应当对议题发表个人倾向意见,并说明理由,列席人员一视同仁。会议主持人应当对讨论情况作总结归纳发言。十一、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或决定对议题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遇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并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和表决。十二、党委办公室要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㈠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等基本情况;㈡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㈢审议过程及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精品文章

  ㈣表决结果。十三、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办公室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十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以及其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十五、党委办公室建立党委会议事决策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其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十六、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事项、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十七、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原则上由相关党委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由书记明确其中一位委员负责。十八、有关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委会的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更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因不可抗力或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十九、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督查情况。二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党委会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党委会成员、党委办公室或决策执行单位提出质疑或

  精品文章

  建议。二十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定集体讨

  论决定。二十二、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予以批评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直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规则

  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直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规则。第二条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议事范围第三条纳入议事规则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本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上、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和具体意见。2、本局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以本局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事关本单位综合性的、重要的规章制度等。3、本局全局性重要工作计划与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要点。4、本单位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建设性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细化和调整以及审批情况、执行情况。5、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本局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干部管理、监督、

  奖惩等方面的问题。7、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8、局机关或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9、局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报告的问题。10、需要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三、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

  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达成共

  识,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由有关部门(科室)

  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

  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讨论。局党委会议应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4、会议决定。在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其中表决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人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形成记录。指派专人对重大事项议事情况进行记录备查,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内容。

  第五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第六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委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要领导报告;无法向主要领导报告时,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汇报。事关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大的经费支出,建设项目,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奖惩,以及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不得列为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进行随机处置。第八条对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第九条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必要时应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纪要、材料等,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分管委员签发。日常经费支出由行政主要领导审签,大额度经费支出经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行政主要领导审签。四纪律与监督第十条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不能发生任何简化步骤、颠倒程序的行为。一旦违反了规定程序,不论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如何,一律视为违规和无效。

  第十一条局党委不按议事规则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党委成员和群众有权向区委报告。因违反议事规则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经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第十三条对保密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议事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和班子建设督查的重要内容。

  

  

篇五: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此规则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则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

  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

  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

  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六: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和决策的程序

  党委议事和决策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前,一般应当征求委员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预案。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两天前通知到各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前送达。

  四、充分酝酿。对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充分酝酿。对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会前应当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个别酝酿应当平等交换意见。

  五、民主讨论。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委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六、会议表决。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

  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对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形成决议。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形成决议。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应当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八、决策实施。党委作出决议后,由党委书记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注重党委决议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篇七:党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comprehensivecleanupinspectionprojectcanfirmlycombinedpolicybasisresolutelyrevokedunauthorizedresolutelystoponlykeepsafeproductionunitsannualtargetassessmentresponsibilitytargetassessmentinspectionworkstrictstandardsfinancialrewards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

  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

  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