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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13篇

时间:2022-11-14 12:30:03 来源:佳谦文档网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13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干风廉建责任制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XX大学风廉建责任制》,加强风廉建,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政领导班子和领干对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13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13篇

篇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干风廉建责任制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XX大学风廉建责任制》,加强风廉建,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政领导班子和领干对风廉建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促进学校的改、发展和稳定,根据X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有效落实。第二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三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第四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把

  风廉建责任制纳入各级政领导班子、领干任期目标,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责权明确,“一岗双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学校成立风廉建领导小组,校委书记、校长任组长,X委书记、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副校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X委负责人和办、组织、工会、校办、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X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风廉建责任制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履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级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向委呈报干部职务晋升建议之前,应征求X委监察处的意见。经考核,确属不廉洁或不重视风廉建工作的干部,在干部换届或干部调整时不能作为任用人选。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七条校、院两级委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基层组织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校、院两级行政领导班子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

  及内设机构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行政领导正职(或主要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建负总责,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的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行政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领导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或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和工会、团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的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及其正职领干(或主要负责人)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X委、监察处在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和上级纪监机关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负责对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十一条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根据上级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性风纪教育,制定风廉建的工作制度和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使风廉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对各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领干,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重视学校纪监工作,支持纪监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纪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七)加强对领干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风廉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年对各学院和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推动风廉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九)对风廉建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风廉建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委书记、校长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

  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根据上级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

  校风廉建工作实际,按照责任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风廉建工作。加强对风廉建和反腐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调查并研究分析学校风廉建的状况,及时了解并解决风廉建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听取风廉建专题汇报。

  (三)严格遵守《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风廉建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风廉建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领导班子的风廉建,按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坚持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风廉建的规章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反对和制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配、招生、基建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职称评聘、社会服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支持校务公开工作。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委副书记(X委书记)、副校长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委书记、校长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完成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各项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廉建和反腐工作。

  (二)督促查办涉及分管工作或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重要来信来访和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和处理。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风廉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委、行政部门提出表彰奖励或惩戒的建议。

  (四)参加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干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按期向委或行政领导班子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风廉建工作的情况。

  (六)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自觉遵守风廉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各学院领导班子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按照学校政班子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风廉建工作计划,落实风廉建的各项

  任务。(二)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院务公开,自觉

  接受群众监督。(三)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主动协助纪监

  机构进行调查,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上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五)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核、任用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重视和支持纪监工作,定期听取本级纪检委员工作汇报,支持纪检委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各部、处(室)和工会、团委等领导班子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学校政和上级关于风廉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强本部门风廉建的工作计划并落实。

  (二)加强业务学习,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廉洁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三)定期进行本部门风廉建工作检查,研究解决风廉

  建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风廉建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支持纪监工作,协助纪监机构对本部门发生的违

  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第十六条各学院政一把手、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

  团委等单位和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风廉建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负责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对本单位(部门)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按期向学校风廉建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本部门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按规定阅处有关反映本部门风廉建问题的群众来信,组织或协助调查。

  (五)带头遵守风廉政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副职、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部门副职,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职责参照本实施规范中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十八条在学校风廉建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风廉建责任考核。

  第十九条开展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风廉建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干年度业绩考核结合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干,可随时组织专门考核。

  第二十一条落实风廉建责任制考核,要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二十二条落实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进行。第二十三条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应建立和完善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学校委、X委每年要将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向省高校纪工委作书面报告。

  (二)学院领导班子、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和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每年年底撰写专题报告报送学校风廉建领导小组。

  (三)处级以上领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对由于学校决策所造成的重大失误,委书记和校长要作出检查;对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

  行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政主要负责人要作出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和应负的责任书面报告学校风廉建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存入领干个人档案,作为对领干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建立风廉建考核档案。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的结果及有关的重要材料归档,并按管理权限妥善保管。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根据《章》的规定,X委要加强对同级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未能落实风廉建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向学校委和上级纪监机关报告。第二十七条各学院政领导班子、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和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改组、解散等组织处理,同时追究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一)对学校以及上级机关关于风廉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对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导致所在单位风廉政状况恶化的。(二)对执纪机关的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甚至干扰执

  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三)领导班子纪律松弛、软弱涣散,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组织生活不健全、不严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任免干部或领干人选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

  (五)领导班子违反和学校的财务政策和规定,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和学校资财的。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政一把手、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和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风廉建责任制不落实,对本单位(部门)的风廉建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放任自流或敷衍塞责,不按有关规定处理,贻误工作或工作不力的。

  (二)对学校交办的风廉建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学校或上级交办的群众控告、申诉信件或违纪违法案件,

  无正当理由积压三个月以上不办理的。(三)由于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

  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接到反映本单位(部门)的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检举揭发信件或口头举报,扣押不查或不过问、不按有关规定处理,贻误工作,酿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招生、考试、采购、职称评定、基建工程、修缮采购、科研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

  (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办,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八)对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的。

  第二十九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或X委、组织部、监察处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所属其他单位的风廉建责任制也按本实施规范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规范由X委、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实施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教育改革和开展的领导核心。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立,依照教育局的布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立目的分解。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支部在学校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依托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立作为党的建立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的治理,并与教育教学工作严密结合。二、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原那么:坚持以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严重事情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决定。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责任网络: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立负全面责任。1、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立负总责,对班子的其他成员的廉政建立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

  室的党风廉政建立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四、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

  学校存在的咨询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责任考核:1、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进展考核的制度。

  饥饿和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评议结果在教代会公布。

  2、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的评定,奖励惩办和责任追查的主要依照。

  3、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过程中,遇有严重情况,应及时向教育局党委汇报。

  六、责任追查:凡违背《规定》和本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学校将依照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将按照教育局的党风廉政建立施行意见中的“责任追查”条款,如违规情节较轻,给予批判教育,情节严峻者,那么由区就教育局党委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施行责任追查,应当依照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咨询题进展掩盖、

  包庇、不查不究,造成严峻后果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篇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

  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考核监督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

  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

  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责任追究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增进学校工作正常、顺利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我*党章程》,制定本规定。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伟人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唆使。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同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分各负其责,依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党支部及各部分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及各部分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当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分、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嘉奖惩办、提拔任用的重要根据。七、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八、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罚:(一)对部分职权范围内发生的明令制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部分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题目隐瞒不报、压抑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职员正告、严重正告处罚。(二)部分职权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学校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卑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职员辞职。(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职员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职员正告、严重正告处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廉政建设领导组(一)组成人员

  组长:吕玉强负责学校活动实施

  副组长:张维富负责教师活动实施

  组员:石玉先具体负责校务公开赵玉福具体负责教师廉政专题教学及学生、活动张红讲彭统建具体负责财务、勤俭办学等工作李磊具体负责廉政建设材料收集杜超具体负责学生活动

  材料员:余传兴具体负责宣传工作

  (二)工作职责1、领导全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组织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部署;2、针对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落实情况;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选树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典型;4、了解掌握全校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

  5、负责对全校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廉政建设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任:张维富

  副主任:张红讲

  成员:彭统建

  刘静王可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廉政建设领导组制定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措施、制度、规定等;

  2、组织落实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制度、规定等,并进行督促检查;

  3、受廉政建设领导组委托,组织好廉洁自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廉政

  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做好廉政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向廉政建

  设领导组汇报;

  5、根据廉政建设领导组安排,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教育;

  6、完成廉政建设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一)队伍组成

  召集人:彭统建

  教学支部:曹继胜秦德志石玉先

  学生支部:杜超余晓东

  后勤支部:彭统建张红讲

  (二)工作职责

  1、经常听取、收集职工群众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廉政建设

  办公室或领导组汇报;

  2、向职工群众宣传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和有关规定;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4、参与学校对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校党委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

  商丘市第二回民中学

  

  

篇六: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反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条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和教学、教研等其他业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组织领导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学校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第五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支部书记简国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朱斌同志担任,校委会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第六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马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丑建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报,研究有关工作。三、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

  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认真履行支部的监督职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的领导,支持学校纪检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七)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直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第九条学校党政领导正职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条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直接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解决本处室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参与组织实施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检查和考核,督促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配合学校纪检部门完成涉及到本处室的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四)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第十一条党支部在上级纪检监督机关领导下,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纪违规案件。

  四、责任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校长、校支部书记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12月,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校中层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第十三条学校中层干部,在部署安排年度工作时,要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和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制定本处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第十四条全校中层干部应将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以前,中层干部应对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专题报告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应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对照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尤其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反映。第十六条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全校中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应对所有被考核部门作出综合评定,并写出考核报告,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七条在校支部审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以前,校分管领导应向支部报告分管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十八条中层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中层干部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作为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得不好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第十九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原则上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评议时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

  第二十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由校委会、党支部组织实施。校委会、党支部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或带倾向性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五、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方案》由校委会、党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党支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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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责任制度范围内容:

  1、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列入学校规划及工作计划中。

  (2)每年进行专题学习教育、研究、评议。

  (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

  2、党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1)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

  (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

  (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五议”制度和财务工作准则。

  3、党支委员,既要对上级主管负责,又要对学校负责。

  (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

  (2)经常检查学校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执法、廉洁状况。

  (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违纪事件。

  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

  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委会、支部大会、校务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检查。

  2、全体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

  三、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

  

篇八: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篇一:学校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沙土镇天堂小学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与教职工签订如下责任书: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1、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班子主题会议不少于2次,校领导班子不少于1次,有工作要点及会议记录。2、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学校组织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两次。3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二、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不收受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从教。坚决杜绝学校利用寒暑假对学生进行收费性补课,或租借校舍给部分教师补课的行为。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切实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春、秋季开学期间收费情况的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杜绝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强行搭车收费等项目。在学校基建、招生、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每开学前应如实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及时公开学校的收支情况。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信访核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与评议。

  五、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基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校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其本人当年工作不得评优晋职。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人:沙土镇天堂小学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篇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丁青县中学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县委组织部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负责人签定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主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围绕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责任范围学校支部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我校廉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廉政工作计划、组织总体实施、确定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等。校长、党部书记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责。三、责任内容(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2、根据中央、国务院、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地区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分管部门的廉政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3、组织完善分管处室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权力,加强监管,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推动分管部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4、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6、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7、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分管处室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认真记录,报备学校支部)。8、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9、对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分管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查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支部书记通报,协助调查处理,及时报告问题的处理情况。10、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

  

  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二)各处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认真组织本处室职工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本部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本处室的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4、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的廉政制度,认真执行我校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本处室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本处室的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5、对本处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本处室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6、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本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四、责任考核与奖惩1、领导班子接受上级机关组织的责任考核。2、考核包括年度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测评等。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4、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进入优秀等级:(1)责任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2)分管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纠正的。5、责任追究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年3月15日至20年12月31日。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纪委备案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丁青县中学党支部20年3月14日篇三:20年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验小学领导班子20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建设,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此责任书。一、责任目标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措施,认真落到实处。2.校领导班子集体和分管部门要分析、研究、部署所分管工作范围内及所联系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加所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半年和年终向校委员会或在学校职代会上述职述廉,并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带头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政令畅通,加强所分管处室和所联系的党员干部及职工的纪律教育,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4.认真执行教体局党委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对所分管处室领导和党员干部、教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检查督办。

  

  5.把安全事故和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以岗肥私、损害师生利益等问题。自觉遵守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的相关规定。

  6.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追”制度。在抓好自身所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自查自纠,接受监督。

  7.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打牌赌博、有偿家教和违规推介教辅资料现象,发现苗头要及时果断制止,对已经发生的要坚决进行处理。

  8.积极稳妥处理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做到分管范围内没有群体上访和超级上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二、责任考评党支部书记、校长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由党支部书记、校长组织对校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检查考评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和全年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一个季度向党支部书记、校长报告一次个人执行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三、责任追究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下列问题的,轻者由党总支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违法乱纪者追究相关纪律责任:一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二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的;三是群众反映师德师风严重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有偿家教、打牌赌博和违规推介教辅资料的;五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发生大案要案的。临沭县实验小学书记、校长:责任人:二O一五年三月

  

  

  

篇九: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XX一中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为了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州、县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对XX一中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

  一、校党总支、校行政班子责任(一)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县监察局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联系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工,并按计划推动落实。(二)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教育法规和县内有关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相互监督并自觉接受师生、家长、群众的监督,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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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配合上级组织进行查处,加强对各支部、各处室、各年级组、教研组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学习党纪政纪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继续实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年级组负责人和一般教职工廉洁从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发生,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每年对下属各支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教育收费、教育教学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腐败问题。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XX县国家公职人员廉政廉政若干准则》等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遵守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教育和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发现班子成员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八)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的要求,年底按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报告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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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总支书记、校长XX责任范围:全面主持校党建与行政管理工作,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高三支部和数学、政治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负责部署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廉洁教育、管理与监督,定期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学校班子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三)负责对全校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四)对所联系支部、教研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指导。总支委员、副校长YY责任范围:协助总支书记、校长工作,主抓教学、招生、宣传领域廉政事项,对教务处、招生办、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指导高二支部和英语、历史、技术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内容:(一)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处室和联系的支部、教研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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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教师树立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的观念。

  (三)规范学生用书和各种资料的征订,严格执行“一教一辅”政策。

  (四)严格招生录取纪律,严防招生录取中进行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等行为。

  总支委员、副校长责任范围:协助党总支书记、校长工作,主抓溪州中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负责溪州中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副校长责任范围:协助校长工作,主抓艺术、体育、资助、计育、妇儿、收发及图书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音乐、美术、体育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一)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处室、联系的教研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杜绝资助工作中讲人情、照顾关系户、不按时足量发放救助金等行为。(三)严格特长生培训收费管理,杜绝艺术比赛乱收费问题和铺张浪费办晚会、运动会等行为。副校长责任范围:协助校长工作,主抓政教、团委、综治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物理、综合实践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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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处室、联系的教研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加强对各年级组、各班主任的党风廉政教育,对年级、班级管理中的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班主任排人情座位、接受家长吃请、违规收取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尊廉崇洁”教育。总支委员、工会主席责任范围:认真执行总支决议,接受党总支领导,主抓基建、工会、老协、减负领域党风廉政工作,对校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行管支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内容:(一)督促责任范围内的支部、处室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加大力度做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的公开工作,以防止事故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三)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教代会,对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行监督。(四)制定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总支委员、副校级干部责任范围:认真执行校党支决议,主抓财务、后勤及青年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总务处的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指导高一支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内容:(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严格预算支出的规章制度,保障和促进预算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篇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西秀区鸡场乡民族小学

  学校班子及支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根据上级党委及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领导班子及支委成员岗位职责。本岗位职责上报教育局党委和鸡场乡党委,并按其要求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一、班子总体要求:

  1、对学校的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同时,注重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支部、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3、积极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执教,依法治教;教育教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学校所有的财产;廉洁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4、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下列内容: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投标情况;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各种评优、评先、晋级、调资等;学校计生情况和应公开的其它事项。

  5、在责任落实过程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向群众公布。二、具体职责:

  (一)学校校长、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3.负责开好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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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学期末书面向上级党委及主管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5.阅处反映有关廉洁问题的群众来信。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向上汇报。做好或配合做好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6.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副校长、教务主任、工会主席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1.协助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2.对直接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在评先评优等事务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4.分别负责监督学校财务、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及时向校长、书记反映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5.如发现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校长、书记和分管领导反映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协助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2.负责起草相关方案、文件、总结,并交学校负责人审阅,负责修订与校对,并负责相关文件通知的发放。

  3.在学校事务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4.对直接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做好相关档案工作。5.如发现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校长、书记和分管领导反映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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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务主任、后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1、协助校长长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搞好后勤服务与管理,加强基建、维修工程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监控,认真了解和掌握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

  3、带头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实行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下列内容: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投标情况;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

  (五)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1.协助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落实,直接执行校长和学校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与安排。

  2.对直接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做好相关档案工作。。

  3.在学校事务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4.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支委会、党员大会的安排与记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单位廉政建设考评方案并在校长、书记指导下组织具体的考评

  5.如发现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校长、书记和分管领导反映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西秀区鸡场乡民族小学

  2016年1月10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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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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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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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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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书记、校长的责任:1、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并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2、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法规,定期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正建设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3、结合学校实际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4、抓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自查自纠,采取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二、支委、副校长的责任:1、掌握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抓好对分管处室和年级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对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亲自过问。3、指导并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4、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激励教职工爱国荣校,勤奋工作,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三、各处室负责人的责任:1、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

  项条款。3、加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管理,堵塞漏

  洞。四、考核和检查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保证责任制的贯彻执行。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民

  主生活会前,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旅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3、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应作为任用、晋升及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寓意督促和批评。

  4、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当组织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略。

  非常感谢您浏览本资料,购买之前请仔细查看预览,限于个人水平以及文化修养,如有错误不足之处请您谅解,谢谢。

  

  

篇十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201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纪委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落实区委建立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录册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发现其分管单位班子主要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及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跟踪问题的整改并将谈话等情况记录在册的具体要求执行教育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制的工作要求并参照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的模板现制作学校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供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在履行职责时使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1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学校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记录册

  姓名

  职务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

  2011年4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纪委、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落实区委“建立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录册》,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发现其分管单位班子主要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及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跟踪问题的整改,并将谈话等情况记录在册”的具体要求,执行教育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制”的工作要求,并参照《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的模板,现制作《学校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供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在履行职责时使用。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1年4月

  目录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4

  2、《普陀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9

  3、2011年普陀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14

  4、听取、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录……………17

  5、谈话情况记录…………………………………………………19

  6、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21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发[201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普陀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普教委〔2009〕19号)

  为进一步明确普陀区教育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实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党政组织的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和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习贯彻中央和上海市、普陀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工作部署,组织检查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不断深入,逐步构建符合教育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和逐步完善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认真抓好督查和落实。

  5、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抓好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认真抓好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按照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对工作先进予以表彰奖励,抓好党风廉政各项任务的落实。

  7、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支持纪工委履行职责。

  (二)纪工委的责任

  1、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起草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3、组织落实对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按照规定向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加大预防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针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被检举的问题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教育,并提出源头治理工作的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

  6、组织指导系统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机关党支部的责任

  1、在党工委领导下,对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落实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2、按照党工委工作要求,定期分析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3、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受理职责范围内对机关有关人员的信访举报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协助纪工委查处有关违纪问题。

  (四)机关各部门的责任

  1、正确掌握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结合管理工作抓好落实。

  3、加强部门及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所属人员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

  4、把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要求提出奖惩意见。

  5、协助纪工委和机关党支部开展有关党风廉政工作。

  三、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基本责任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督促检查责任对象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每年与责任对象谈心不少于一次,了解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与新上岗的责任对象谈话,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在责任对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责任对象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3、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工委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5、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二)具体责任

  1、党工委书记的责任

  (1)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出工作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支持、指导纪工委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每年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2、局长的责任

  (1)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廉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计划、目标和措施,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推行以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

  (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支持、指导纪检监察部门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对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3、纪工委书记的责任

  (1)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协助党工委书记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和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制度。

  (3)对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并向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提出加强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4)组织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处,对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规定的问题,予以督促提醒。

  (5)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

  (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

  4、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

  (2)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工委履行工作职责。

  5、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在部门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发生的问题和部门、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纪工委报告。

  (3)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配合纪工委和机关党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

  四、检查考核

  1、党工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报告。各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奖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由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党工委报告一次,涉及有关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责任追究

  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央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暂缓或不予提升、扣发或停发绩效津贴、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降职或免职、领导班子改组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在查清事实、原因和责任基础上,由纪工委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的建议或意见,报经党工委或教育行政批准后实施。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2、本办法由教育纪工委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责任人

  (一)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提供廉政建设纪律保障。

  1

  监督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黄悦

  2

  监督《学校三年规划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

  黄悦

  3

  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干部教师的“三要三不”行业规范执行情况,注重领导干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裴云霞

  4

  监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黄悦

  5

  监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校园维修、资产管理、学生营养食品采购配给等工作的规范运作情况。

  杨国萍

  6

  监督检查校园安全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杨国萍

  (二)

  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防治腐败水平。

  7

  贯彻落实本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督办,推进任务完成。

  黄悦

  8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收费项目等方面的社会公告制度。

  黄悦

  9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好干部、党员和教师的学习,加大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

  黄悦

  10

  落实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强化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的教育。

  戎梅芳

  11

  执行《普陀区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办法》,将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育、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中。

  戎梅芳

  12

  推进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预警防控机制建设。

  黄悦

  13

  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有效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

  黄悦

  14

  严格执行《陆家宅小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办法(试行)》,做好报备案工作。

  陈若君

  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责任人

  (二)

  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防治腐败水平。

  15

  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严格领导干部国(境)外、国内学习考察的管理。

  黄悦

  16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督促完善校长岗位任期制相关措施。

  黄悦

  17

  严格执行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工作的制度和纪律。

  黄悦

  18

  执行《行政监察法》,做好校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黄悦

  19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处理流程,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处理化解突出问题和矛盾。

  杨国萍

  20

  严肃查办发生在干部教师中的违纪违法的案件。

  黄悦

  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责任人

  (三)

  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1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促进规范操作,保证工程安全、优质。

  杨国萍

  22

  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并做好经常性的“回头看”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黄悦

  23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

  黄悦

  24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并做好上交登记和班子定期公开。

  黄悦

  25

  规范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杨国萍

  26

  完善政风和行风建设工作整改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黄悦

  27

  认真贯彻《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

  杨国萍

  28

  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上级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

  马骏

  (四)

  进一步加大公开办事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9

  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陈若君

  30

  推广基层党组织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教育党工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

  裴云霞

  31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各类办事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陈若君

  32

  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

  杨国萍

  33

  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沟通,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参与和支持。

  黄悦

  (五)

  加强责任考核和追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4

  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责任考核机制建设。

  黄悦

  35

  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度,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黄悦

  36

  深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

  黄悦

  37

  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黄悦

  38

  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选好配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黄悦

  关于《听取、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录》说明

  主要记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

  一、听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工作的专题汇报;

  二、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检查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情况;

  四、要求各部门和负责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情况。

  注:若本记录页不够可续页

  听取、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录

  单位:参加人:

  时间:地点:

  内容:

  备注:

  关于《谈话情况记录》说明

  一、谈话是对干部、教师管理监督的手段之一。本谈话特指从严管理、加强监督,给予提醒、批评警示,以达到教育帮助的目的;

  二、本记录单为本年度内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所进行的谈话记录,必要时也可对下属部门其他成员进行谈话并作记录;

  三、若发现干部、教师存在以下问题时,即可进行谈话: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的问题;

  3、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5、在思想、道德、作风、信访、审计等方面出现的苗子性、倾向性问题。

  四、对于反映领导班子相关问题,需要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的,也可以进行谈话并记录。

  注:若本记录页不够可续页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人

  谈话人职务

  谈话对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主题

  谈话记要:

  谈话效果

  跟踪反馈

  关于《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说明

  一、本记录为本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记录;

  二、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了解掌握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概要栏简要记录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及对该单位领导班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备注栏可记录存在的问题及对整改落实进行回访等方面的内容。

  注:若本记录页不够可续页

  陆家宅小学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

  参加单位:

  时间:地点:

  概要:

  备注:

  

篇十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网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校级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党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

  1、书记(校长):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2、副书记(副校长):协助书记(校长)工作。具体负责抓好所分管部门各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廉政建设计划的起草、颁布、督察、信访和纠风治乱工作的处置、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督促各块责任制落实情况。把所在党支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

  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工作管理上切实落实到实处。

  3、纪委书记:协助书记(校长)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党员监督和行政监督,调查违纪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监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监督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在学校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按时对学校“党务、政务、财务”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向教职工进行报告。

  4、党委委员:协助副书记工作。具体负责所分管块上的党风廉政建设,按责任制要求抓好落实。侧重于抓好党风廉政的教育和监督;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发现问题,按有关法规法纪及时协助处理解决好,完成党委会议决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5、党支部书记:协助党委委员和校党委副书记工作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开展一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活动。

  6、处室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要求,认真抓好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7、群团组织: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团员及全体教职工进行廉政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对本制度的执行。

  8、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落实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积极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对照廉政规定检查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2、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一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按照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着重进行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实践科学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党委和各支部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可聘请专家举办讲座或采用电教等形式,尽量结合热点问题及本校实际,通过高质量的党课,让全体党员接受一些新的信息与知识。

  3、坚持考核制度。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主要精神和内容,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检查、报告、考核、奖励制度,把每个人的责任落实情况与个人的奖励、晋升相联系。

  4、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层层按职责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等方面的,必须依照情节轻重、主次责任,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明确“第一序列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一序列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协作,增强补位意识。

  5、坚持民主测评制度。以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年初要制定目标,日常抓好落实和检查督促,年终按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双争双评”活动。

  6、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继续做好决策、财务、利惠三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制度,做到以制度来规范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调整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做好经费的安排,实行财务零户管理。经费安排进一步公开,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接受审计。进一步规范大宗物品的采购制度。拓展统一采购范围,使大宗物品的采购能严格按制度规范有序地进行。基建项目继续做好招投标工作。

  7、坚持党内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落实告诫制度,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做好信访工作,扩大信息源,及时掌握问题苗头,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