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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介绍信证明,残疾证明信(3篇)(完整)

时间:2023-03-26 16:35:05 来源:佳谦文档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介绍信证明,残疾证明信(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残疾介绍信证明,残疾证明信(3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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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介绍信证明 残疾证明信篇一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在当地残联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

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残疾介绍信证明 残疾证明信篇二

办证工作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残疾人证的条件

(1)有北京市西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人自愿申请;

(3)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

2、需交验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蓝底彩色);

(4)其他必要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有:

(1)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1、由于先天、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功能障碍,治疗一年以上未能痊愈的,提交可证明自身功能障碍情况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历、检测资料、影像资料等材料。

2、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精神功能障碍,确诊一年以上,经治疗未能痊愈的,提交精神专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主要内容的复印件。诊断证明应写明的三项主要内容:(a)、初次确诊时间(b)、精神疾病类型(c)、目前治疗情况(服药、门诊或住院治疗等)。精神专科医院指: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平安医院等二级或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

3、0-7岁儿童听力:需提供北京儿童医院、301医院、同仁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聋儿康复中心、协和医院六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测试资料。

0—7岁儿童智力:需提供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等中央、市属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智商(iq值)测试资料。

7—16岁智力检查: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研所专家门诊部、北京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平安医院等市属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和智商(iq值)测定资料。

如医院提出需要出具证明介绍信时,社区居委会为申请人提供《西城区残疾

评定医疗诊断需求介绍信》。

在申请人有下列情况时,社区居委会应依据《残疾标准》和评定方法向其介绍说明,目前暂不能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主要方法是:询问或看医疗诊断证明书

1、申办肢体残疾的本人手术后或患病一年之内的;

2、申办听力残疾的本人仅一侧听力损失,另一侧平均听力≤40db;

3、申请办理视力残疾的本人仅有一眼失明或低视力,另一眼矫正视力达到或优于0.3。

4、申请办理精神残疾的本人患病确诊一年之内的。

5、申请办理言语残疾的本人患病确诊一年之内的或年龄3岁以下者。

(2)未成年人、智力障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材料;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需变更的,应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确定其监护人。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残疾人证时,查验本人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出生时间”和“职业”,以登记为准(已十六周岁的,询问是否已工作,确定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申领残疾人证的本人是未成年人的,要按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其监护人;查验监护人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其他材料等;查验监护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要依上述法律规定确定监护人。查验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在办证中确认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按法定顺序,依据居民户口簿(一看婚姻状况,二看相互关系)、结婚证书(婚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委托代理的相关材料予以确认。

法定顺序: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注意事项

(1)查验材料:注意查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人及相关材料。

居民户口簿:有西城区常住户口

提醒申请人: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居民身份证:核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信息、照片。

如本人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时须填写户口薄上的18位号码。提醒申请人:复印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核对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证明材料原件

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依《民法通则》规定按顺序确认监护人,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材料。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需递交下一顺序担任监护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材料和上一顺序无法担任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提醒申请人:复印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2)申请时,注意以下事项

a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街道、社区。

b申请人为多重残疾(申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残疾类别)的,申请几项就填写几张《登记表》,同时提供几张照片。(听力和言语可以填一张表)

c本人确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无法到换发地点做残疾评定的,由社区居委会完成“受理”程序后,将其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送街道初审。街道残联统一汇总,区残联组织医务人员入户进行残疾评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入户前联系申请人。

(二)受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登记表》,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必要材料;整理粘贴相关材料;由社区居委会填写“受理意见和日期”,加盖社区居委会印章;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相关材料粘贴页” 用“社区居委会”公章加盖骑缝章。

(三)符合条件的区残联通知办理残疾人证;未达到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材料不全的退回街道补充后办理残疾人证

五、其他情形

(一)换领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申请换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应携污损残疾人证到原受理街道残联申请,街道残联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单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申领审批登记表》,依工作程序及规定执行,但不进行残疾评定,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张二寸蓝底照片,并在审批登记表中证件申请类型先择“换领申请”

申请换领的,旧证由街道残联收回,区残联销毁。

(二)补领

残疾人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申请人应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受理街道残联申请。街道残联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单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申领审批登记表》,依工作程序及规定执行,但不进行残疾评定。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张二寸蓝底照片,并在审批登记表中证件申请类型先择“补办申请”

六、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本人不到医院,监护人到医院

七、初诊证明不能到指定评残医院开具,除非其是手术医院

八、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当场提出复评申请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签字认可的,自拿到障碍状况有变化的诊断证明一年以后才能申请复评,并持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经指定医院评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需半年以后可提出再次申请。

各类别残疾评定医疗机构:

一、复兴医院残疾评定类别:“肢体”、“听力(7岁以上)”、“视力”。

评定方式:

1、肢体残疾 周五下午,复兴医院门诊

2、听力残疾 周一上午,复兴医院门诊

3、视力残疾:申请人电话预约评定时间。

门诊预约电话:
、88062588

评定时间:星期一上午、星期二上午、星期五上午。

二、平安医院残疾评定类别:“精神”、“智力(16岁以上)”。

评定方式:街道残联电话预约评定时间,并将预约时间填写在《登记表》首页上方,告知申请人如约前往(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预约时间要有登记记录)。

三、“言语”和“0-7听力”残疾评定类别。

1、评定医院: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听力门诊部

2、医院咨询电话:

3、评残时间:

听力(0-7岁):每周二、三、四(8:00-11:00,13:00-16:00)

言 语:每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00)

4、评定医院到达公交线路和站点:

18路 62路 379路 381路 386路 406路 408路 419路 737路 753路 807路 827路 836路 847路 939路 944路 951路 983路 运通101路 运通201路 713路 惠新东桥南站下车富盛大厦东侧

5、评定方式:

1)、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登记表》根据评定时间要求自行前往(此表需街道初审通过后盖章,录入信息系统)。

2)、挂号时告知是西城残联评残。

3)、评定结束后,申请人自行取回盖有医院公章的《登记表》(及附件:包括评定检查相关项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登记表》(及附件)、申请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到西城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注意:因评定医院路途较远,建议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与医院沟通,便于乘车、评定。

注意事项:

1、因乳腺切除,办理残疾人证,需提交手术医院手术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同时提交手术医院出具的近期医疗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手术时间、手术名称和侧肢体功能障碍(或活动受限)。

(注意:乳癌术后须有一年的治疗、康复期方可申请)

2、精神、智力评残,需要自带评测费,费用由卫生局和物价局共同制定,精神150元,挂号费3.5。智力23.5,如需要进行iq检查,费用医院规定。

3、如办理残疾证人员不能出家门,需要入户办理的,由残协主任先到家中走访,确定是不能出家门,然后开据证明,申请入户检查。包括户口为本街道,但住在外区的,也要先行走访。

社区残协需完成的工作:

1、查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第一代残疾人证、监护人、委托人及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2、核对申请人所填写《登记表》内的各相关内容,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准确。

3、查验初次申请办证的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诊断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等。

4、对初次申请办证和现场填写《登记表》的申请人,指导填表及办理其他事项。

5、受理后,填写《登记表》受理意见、填写日期,加盖居委会公章。

6、《登记表》相关内容粘贴后,用社区居委会”公章加盖骑缝章。需粘 贴的内容如下:

首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照片面”的复印件、照片

第7页“相关材料粘贴页”: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2)身份证“国徽面”的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监护材料★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医疗诊断证明★

7、《登记表》需填写部分:

(1)第1页:“申请”、“受理”部分

(2)第5页:全部

(3)第6页:

a“接受救助信息”有就填写

b“家庭成员信息”全部

c“需求信息”除“康复”“辅助器具”外的其他内容

残疾介绍信证明 残疾证明信篇三

残疾证办理条件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残疾证办理条件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在当地残联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 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相关法律知识 癫痫是精神残疾可以领残疾证吗 癫痫是否能办残疾证 残疾证等级问题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江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

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1%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