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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6篇

时间:2022-11-17 14:45:11 来源:佳谦文档网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6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区级制定出台xx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镇街道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6篇

篇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区级制定出台xx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镇街道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资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植自然村全覆盖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农业专项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依托“肥药两制”改革,强化政策扶持,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整改目标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XX%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XX%以上。三、整改措施(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点位XXX个以上,到XXXX年底,实现全区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为强化取土测土基础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各镇街要切实做好取土农户基础数据调查等有关工作。(二)加大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力度。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推进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X.XX万吨,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XX%以上。区级制定出台《XX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配套制定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镇(街道)、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资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植自然村全覆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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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各镇街要切实指导村三委、农资经营网点、种植大户等做好施肥建议卡上墙,指导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服务实行财政补助,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XXXX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X家,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XX%以上。

  (四)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全程管控、科学使用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提高肥药减量绩效,实现销售环节实名制、施用主体定额制,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加强定额制施用标准建设,在不断完善XX种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基础上,制定水稻、小麦等农药定额施用标准。到XXXX年底,建立各级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XX个,其中,省级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X个。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推进整改工作。对照“XX区第二轮环保督查涉农整改任务分解表”分解落实任务,制定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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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表和责任书,形成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职能科室协调抓、相关部门落实抓的齐抓共管组织体系。

  (二)强化财政保障。区财政加大对取土测土、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及其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把整改工作成功做法经验化、创新举措系统化、成果运用制度化,建立健全一批管用实用的制度和机制,固化整改成果。对照“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XX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程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按时序整改验收、对帐销号。

  (四)强化培训引导。加强“肥药两制”改革培训力度,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组织“肥药两制”改革专题培训。充分依托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激发农业主体和农资经营人员积极主动投身整改工作,营造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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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生态环保联合整治行动方案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2021年生态环保联合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决定开展长桥镇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就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规建房、河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促进生态镇建设。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制定如___案。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___下,以构建更加宜居宜业、更具___力活力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整治为重点,以更加严密的___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出声威、治出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建设。___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的___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桥镇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联合整治行动的___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镇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任务顺利完成。整治重点(一)重点整治行为

  对非法违法进行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规建房、河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区域1.矿山开采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无证开采,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均列入重点整治。2.林地占用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均列入重点整治。3.违规建房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违反城建规划的均列入重点整治。4.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开采的均列入重点整治。5.饰面石材加工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石板材行业集中区外审批手续不全、无证照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石材矿山开采企业。6.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治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措施步骤(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利用广播、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通报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大要案的查处情况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二)严厉打击、落实整改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___联合执法人员对现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并按照执法监察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要求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

  关闭取缔。对无证经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重的重点对象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查处率、关闭率达到___%。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重点监督、总结验收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镇党委、镇政府___相关部门,对各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联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___、落实责任。要坚持___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促进联合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的统一安排部署,摸清本辖区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底细,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村作为打击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___人员对本辖区范围的所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再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号入座严厉查处;各

  职能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各村的联系,积极与镇联合整治办公室密切配合,在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村,由各职能部门配合镇政府___力量进行查处。执法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律”:对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特别是对破坏严重的行为,要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___实施,全面落实联合整治行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承担主要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个别顶风作案,强行占用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对象,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镇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2.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所有矿山情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3.镇城建站负责排查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违法行为,实行片区责任制。对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行为立即制止,并联合有关部门进

  

篇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监督管理,建立并保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是指各监督部门和人员对公司所辖煤矿、港航等企业(或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关停报废的全生命周期(或全过程)中,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环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以依法守规、企业自律为基础,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强化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从而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提升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坚持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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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公司、各分公司与各基层企业分级管控的原则。第六条公司环保管理部是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范围、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分公司与各基层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其业务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第七条各分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辖基层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并配备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岗位,配强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第八条各基层企业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织体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配备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数,配强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第九条各级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及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二)负责宣贯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分解政府及上级公司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编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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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组织考核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前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等合规性管理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台账管理、数据信息报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六)负责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执行报告编制等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所有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全面开展监督工作;负责环境舆情跟踪、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学习培训等相关工作。(九)负责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等。第十条各级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应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监督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对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的执行;监督企业内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二)监督上级单位下达和本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等规划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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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督建设项目(包括技改项目)在各决策环节生态环境保护水保要求落实情况。

  (四)监督前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监督前期阶段政府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水保方面具体要求的落实。

  (五)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行;监督基建阶段政府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水保方面具体要求的落实。

  (六)监督企业排污许可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管理,重点对污染物排放、固废(危废)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测数据传输等进行监督;对环境保护设施故障处理、违法违规排污、破坏生态等行为提出监督整改意见,监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七)监督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等项目实施,监督建设项目在各决策环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项目审批要求等。

  (八)监督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税费缴纳、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人员在监督职责范围内执行监督,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与建设项目和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改造项目在项目发起、立项、核准、开工等决策环节以及项目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调试、自主验收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设备改进、新型生态环境保护设备鉴定等工作,对项目前期论证和建设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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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意见。(二)有权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实

  施方案技术审查工作。(三)有权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

  告书审查及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四)有权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转与性能考核试验工

  作,督促企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达到项目审批及设计要求。(五)有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向企业内任何

  人员调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查阅、提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有权参与决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故障处理工作。

  (六)有权制止违法违规排污、违法违规施工、破坏生态等行为。

  (七)有权要求保护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有权纠正隐瞒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或阻碍调查的行为。

  (八)针对各级检查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权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按期完成整改;有权对出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内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上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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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包括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定手续履行和技术要求落实情况,应贯穿项目前期、基建、投产至竣工验收全过程。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在发起、立项、核准、开工等环节是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风险。(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审批或备案等工作,是否完成前期项目环评年度工作计划。(三)在工程招标及商务谈判中是否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环评水保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四)是否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审批,是否完成基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年度目标计划;基建项目投产前是否按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落实的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居民搬迁等是否在投产前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并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有限期整改的项目,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五)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固废(含危废)处置或综合利用,水土保护及生态保护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环评水保批复要求;是否落实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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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经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情况。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是否在主要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招标、主体工程开工等重要节点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变更审批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理和水保监理工作;是否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自行监测。

  (八)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建设单位是否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

  (十)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良好运转,是否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企业环境应急工作,环境舆情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内容第十四条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各项生产运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生产运行环境保护监督应包含各类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维、生态保护与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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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的技改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名录履行环评、水保以及竣工环境验收等手续。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一)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制定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二)各级政府部门通报和处罚及上级公司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与考核等。(四)小型基建和重大技改项目在立项、开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和监督考核等管理环节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政策风险。(五)生态环境保护合规性。主要包括项目环评与水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评与水保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水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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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污染防治管理。大气、废水、固废(含危废)、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与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管理情况;固废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备案情况;岩移沉降和地下水监测等生态监测的落实情况;矿山塌陷区治理、土地复垦绿化,矸石山绿化,含水层破坏修复等生态恢复治理情况等。

  (八)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监测,以及煤矿地下水变化、地表沉陷、生态恢复效果等生态环境监测)。

  (九)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重污染天气、A类活动期间应急管理情况;环境应急机构建立,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环境舆情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十)环境标识。污染物排放口(源)、固废存(处置)场等设施、场所提示性环境保护标志牌及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依法缴纳情况。(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统计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与信息统计、归档与报送情况。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档案、台账建立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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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培训与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公司制度、文件、通知学习培训与宣贯情况。

  第五章监督方式及要求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全过程监督。从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及关闭各环节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社会监督。各基层企业要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处理媒体曝光、社会来信和举报投诉等环境舆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全员监督,专职监督人员及监督网络的全体成员均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意见及建议,反映存在的问题。第二十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日常监督主要包括:即时监督、环境统计监督、环境监测监督、“互联网+环保监督”等方式。(一)即时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人员应参与项目规划决策、工程设计建设、企业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包括监督勘察设计、内外部决策审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维、环境保护技术改造等方面,即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意见和建议,反映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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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境统计监督:按要求定期或即时报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

  (三)环境监测监督:按国家与地方及上级公司要求对所属(本)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对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监督。

  (四)“互联网+环保监督”:按要求将污染物实时排放数据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并将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实时传输管理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

  第二十二条定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是指公司及各基层企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

  第二十三条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是指针对某一项生态环境保护风险源,对敏感企业和敏感问题,以及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投诉、生态环境保护舆情或环境事件而开展的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生环境舆情须追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或事实不清楚时,可根据环境舆情处理权限由公司及各基层企业组织调查组进行环境舆情调查。环境舆情包括以下形式:

  (一)出现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要求调查、生态环境保护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

  (二)出现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三)出现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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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现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群体性事件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定期现场监督检查和专项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与要求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执行,检查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检查、情况反馈、闭环整改。

  (一)前期准备:组织单位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案,经内部审定后组织有关工作。方案应包括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需提供相关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向检查组提供现场检查必要物品,配合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三)情况反馈: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整改通知书或监督检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下达至被检查单位。

  (四)闭环管理:1.制定整改方案:被检查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按照“五定”

  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编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由公司组织的监督检查,整改方案应报送公司。

  2.风险评估与分级认定: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风险评估和分级认定,结合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形成“问题台账”,并根据整改情况和新产生的问题和隐患动态更新问题台账。

  3.现场核查销号:被检查单位应在每月的生态环境保护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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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汇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公司将采取现场核查验收的方式予以销号。

  第六章考核及追责第二十六条各基层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和监督整改情况,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因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按照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月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内容纳入集团公司星级企业评价考评。第三十条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公司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年**月**日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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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辽环办〔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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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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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科技中心、事务中心、监测中心及驻市分支机构: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经2019年第41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督察办。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附件

  2019年11月5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解决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下称省督察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由厅相关业务部门、区域监察局等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省直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专项督察组。

  第三条专项督察事项范围。(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事项;(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五)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严重滞后事项,生态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六)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七)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第四条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一般由各业务部门提出,报分管副厅长审核,经厅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重要专项督察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五条专项督察工作以点穴式、机动式为主。开展专项督察前,要制定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任务和目标、工作方式、时间节点及结果运用等。

  第六条专项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对组长负责,督察报告实行工作组负责制,确保督察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专项督察工作程序。(一)督察立项。专项督察事项,由厅领导审批后,由省督察办负责登记、编号、建立登记台账;(二)督察准备。依据督察事项组成专项督察组,收集相关资料,制定督察方案;(三)督察进驻。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约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进驻督察,并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留存影像资料等证据;(四)督察报告和意见反馈。进驻督察结束后,形成督察报告,如实反映督察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要求,经厅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及时向被督察地区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重要专项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五)整改落实。被督察对象收到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台账,征得专项督察组同意后,按时限要求向省督察办报送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并抄送区域监察局;(六)督促整改。区域监察局负责督促被督察地区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省督察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督促被督察对象抓好整改落实;(七)验收销号。被督察对象完成整改后,参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进行验收销号,上报完成整改情况;(八)立卷归档。专项督察结束后,督察组负责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报省督察办存档。第八条省督察办针对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区域监察局日常检查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进展缓慢、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应综合考虑事项重要程

  度、区域范围等因素,提出下达督办函、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督促整改建议,经厅领导审批后,组织办理。

  第九条省督察办对专项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参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内容和方式进行。

  第十条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

  第十一条专项督察有关工作情况,经报请厅领导批准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开。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省督察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11月6日印

  

  

篇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环境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环境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督查,是指省环境保护厅依法对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条综合督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

  综合督查不改变、不取代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一般不直接查办环境违法案件。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督查组,承担综合督查任务。综合督查由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督察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抽调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市、县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综合督查组组长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厅领导担任。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综合督查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二)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跨区域重点企业集团;(四)其他由省环境保护厅确定的督查对象。第六条综合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二)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

  划等情况;(三)省委省政府部署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

  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情况;(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五)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六)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或市、县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七)其他事项。第七条综合督查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限的,应报省环境保护厅领导批准并通知督查对象。

  第八条综合督查实施年度计划管理。环境督察处会同有关部门征求厅内意见后,形成省环保厅综合督查年度计划报厅领导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安排对同一市的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不超过3个。第九条按程序确定督查对象。环境督察处根据征求有关处室和部门的意见,初步确定督查对象和具体督查内容,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后提交厅务会研究确定。第十条综合督查组应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督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明确督查重点,编制工作方案,必要时可开展前期调研。第十一条综合督查组应当在进驻前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督查对象。综合督查组进驻后应以适当方式向督查对象通报综合督查工作的计划安排,说明督查目的、任务和要求,宣布督查工作纪律,公布接受举报的联系方式。第十二条综合督查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一)听取督查对象的工作汇报;(二)列席督查对象的有关会议;(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影像等

  资料;(四)开展现场检查或走访调研;

  (五)召开座谈会;(六)开展社会调查;(七)接受公众举报;(八)反馈督查意见;(九)其他方式。第十三条综合督查组应当依据督查内容,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现场检查的事项。第十四条综合督查组按照工作方案,根据资料核查、群众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情况,随机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现场检查应当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必要时应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取证。督查期间,发现明显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督查组应当责成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处理。第十五条综合督查工作结束后,综合督查组应当书面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督查情况,并提出函告、约谈、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移交移送等具体处理建议。经省环境保护厅领导批准后,依据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综合督查报告应综合考虑事项重要程度、区域范围等因素,由综合督察组报厅领导审定后,以厅文件形式正式向被督查对象反馈,责成督查对象自收到督查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整改方案;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整改报告。

  督查对象对综合督查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进行复核。综合督查实施单位对督查对象提出陈述申辩理由应认真组织复核。

  第十七条省环境保护厅在收到督查对象整改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后督察,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综合督查结果作为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考核、评比、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022年乡镇迎接省生态环保检查实施方案为做好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成立___组长: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络,接受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收集和分析我镇环保工作情况并上报,做好宣传工作,其中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管理,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三、实施步骤(一)、会议准备。做好迎查相关会议准备。具体负责人:、(二)、资料准备。迎查的资料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工作方案、指标数据以及与生态环保督查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负责人:、

  (三)、全面排查。各行政村立即全面深入开展一次环保大排查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环保污染源(包括各加工点、“三无”企业、“小散乱污”作坊、)检查存在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摸排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调查表要求网格员、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联系领导签字。

  具体负责人:各村网格员、村主职干部(四)、重点整治。点位一:原___(___粉碎)整治方案:1、对室外堆放的废塑料进行整理,场地的平整。(___月___日前完成)2、对锯木处的木料进行整理,标立警示牌。(___月___日前完成)3、加强长期监管。副组长:___具体负责人:、点位二:原___园林(___)整治方案:1、关停,设备拆除。(___月___日前完成)2、水泥粉尘污染场地清理。(___月___日前完成)3、进行长效管理。副组长:___具体负责人:、点位三:赛得健康园(机械制砂)整治方案:1、关停,设备拆除。(___月___日前完成)

  2、场地清理。(___月___日前完成)副组长:___具体负责人:、(五)、加强宣传加强环保宣传,做好___引控。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环境保护督察是___、___和省委、省__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镇各行政村和直属机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二)工作责任到人。迎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对具体点位负责,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管理,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此项工作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狠抓工作作风。坚持“严”字当头抓作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___、慢作为、乱作为、不支持、不配合的镇村党员干部“亮剑开炮”严肃问责。

  2022年乡镇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镇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___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乡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

  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___-___年全镇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___人,到___年底全镇农村贫困人口降至___人左右,贫困发生率降至___%以下。

  二、精准识别(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___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党委、政府将全乡的脱贫计划分解到村,镇要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四)完善档案。定期更新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每次资料更新都要存好纸质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信

  息管理系统,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建立各级扶贫信息互联互通的平台,供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查询,做到资源共享。

  三、精准施策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从宏观上要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从微观上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宏观扶贫和微观扶贫相结合。(一)加速推进基础设施扶贫1.对“__五”扶持贫困村___村进行村庄建设规划。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3.坚持贫困村优先的原则。要突出工作重点,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要向贫困村倾斜,尽快改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4.推行差别化扶持政策。要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二)加速推进产业扶贫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绿色蔬菜、高产油茶、茶叶烟叶、井冈蜜柚、养牛等五大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___户以上。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千方百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10-50奖补,支持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养殖、种植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___。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镇重点给予资金扶持。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加速推进智力扶贫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3、大力加强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___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___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___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___分录取。(四)加速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镇解决___名贫困人口在本镇从事环卫、园林、保洁、治安巡逻、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五)加速推进保障扶贫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2.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贫困户纳入政府代缴范围。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由县财政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参合费,让贫困户免费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一要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二要将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在其他农民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___%。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___、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四、精准帮扶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贫困村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推广“千村万户老乡工程”的模式,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___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贫困村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___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___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二)加强队伍建设。镇成立了扶贫工作站,安排了专门办公室,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专用办公设备。(三)加大扶贫___监管力度。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每个阶段都要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与县扶贫和移民办签订廉政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