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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5篇

时间:2022-11-19 12:35:08 来源:佳谦文档网

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5篇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5篇

篇一: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二: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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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

  2

  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

  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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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展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展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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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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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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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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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三、纪律与监督、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

  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CB年七月八日

  

  

篇六: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顿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定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的确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回答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回答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查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查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篇七: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

  大

  事

  项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

  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

  它大额度资金使用..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二重大事件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

  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

  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四重要活动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

  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篇八: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继续事项调查结果工作,确保五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心理卫生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市场条件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覆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此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其他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全体会议、县有重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人民政府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能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幕、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商界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投身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县政府全体会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例会行业会议体育精神落实情的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州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其他事项。

  二、韦伊杰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数项事项审批程序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已经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必须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纪检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当即根据事项连忙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才,及时呈送办公室适时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成员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行文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次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代办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郡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秘书处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调查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文雅将正经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九: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均要遵照执行。1、重大事项包括1.1政府部门、上级领导来视察检查工作;1.2新闻媒体部门来人来函采访;1.3有关部门要求单位整改、整治;1.4群体性事件、上访、举报事件;1.5涉及单位公共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1.6法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来文、来函文件;2、内部事项2.1影响单位生产运营、安全环保和危害生产财产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2.2单位重大经营投资决策、资产处置、重大技术改造。2.3单位财务异常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单位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重要财务制度修订情况。2.4核心管理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2.5单位员工涉及、参与的重大违纪违法事件。2.6项目建设、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3、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分三种形式: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3.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3.3书面请示报告、工作进度报告可以提交给单位综合部部长转呈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所有文字报告都要在综合部备案。3.4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和各个分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2天内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3.5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计划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4、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要求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和对应部门负责人给予500元以上绩效扣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单位及本人取消当年各层级评优评先资格。对一些影响总单位全局的突发事件,当事部门和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撤销当事人一切职务并依法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如已有例行汇报、专项汇报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的按已有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项参考集团杭锦办杭锦发〔2018〕4号《杭州锦江集团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篇十: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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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二、报告内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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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方式(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四、报告时限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五、报告要求(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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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年**月**日【篇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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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群防群治队伍职责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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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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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通报讲评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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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督办制度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奖惩制度(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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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篇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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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三、奖励与处罚: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篇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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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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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室。三、大事报告程序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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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篇五: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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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篇六: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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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二、报告事项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三、报告方式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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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要求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五、报告的监督检查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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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合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合集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一、需请示内容:(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二、需报告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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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三、请示报告的形式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三、时间要求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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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7.厅属单位举办重大业务活动、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向。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五、厅属单位(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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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凡出现党员集体要求退党或公开声明退党,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如网络媒体上出现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要在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0.本单位(处室)工作人员出现因公(私)出国(境)滞留不归或者脱团失踪、非正常死亡,配偶及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11.厅属单位出现重大泄密事件,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处置。六、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制度。12.每年年底,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应书面向厅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13.厅属单位离休干部、老领导、老高知、老专家去世,在职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伤病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14.厅属单位中层干部大规模调整、破格提任,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单位内提任重要岗位,或出现在职高层次人才要求调离、非正常死亡、犯错误受调查(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15.厅属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涉及干部问题的,向厅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涉及业务问题的,向厅(局)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在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的同时报厅办公室;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分管厅领导或厅长请示报告。16.厅(局)机关处室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分管厅领导请示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17.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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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以密传方式报告。18.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经研判将会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快速反应、分类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展情况上报厅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八、其他事项19.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处室)要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好请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处室)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将视情作出严肃处理。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和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区人代会的召开;(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三)区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或决定;(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七)其他应向区委请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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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区委作专题报告:(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二)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四)重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活动;(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六)其他应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应先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六、区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后,由党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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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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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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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篇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三、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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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一、报告的内容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购买车辆的情况;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4、工资及其它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收受礼金、礼品等事宜;5、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8、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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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二、报告的形式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重大事项事前报告。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报告,对于不可预见的事项,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先由报告人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报局党委、局纪委各一份,本单位党组织留存一份。在未接到组织答复前,报告人原则上不得办理重大事项。三、保障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要努力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要把本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年对本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对于规定的重大事项应报不报的,经组织查实,初次予以诫勉谈话;再次作书面检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规办理的重大事项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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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必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加强本单位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第二条请示报告事项1、上级部门督察、检查、验收、调研本单位工作,或其他业务部门来本单位考察、学习、交流的;2、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或应急突发事.件的;3、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工作部署涉及本单位的或协助其他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5、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6、拟以局名义上报、下发或批转的意见、报告等文件;7、拟承办或召开的重要会议;8、外地出差、参加重要培训会务活动;9、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10、其他重要事项。第三条实行逐级呈报责任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特殊情况下,在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汇报),内容要及时、全面、真实。第五条对较重大原则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需党委会集中研究决定的提交党委会;对一般性问题,在各自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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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凡涉及应急突发事.件的,要按照应急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第七条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如实、全面反映情况,做到不瞒、不漏、不拖,不越级请示,不多头请示。第八条科室(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制定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及时汇报。第九条因请示报告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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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报告的,事后要及时补报。(二)请示报告范围涉及市局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机关干部的外出、请假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三)请示报告事项及办理1、重大突发事件与我局密切相关亟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和网络舆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报局办,由局办按程序报局领导审阅后报市委、市政府。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及时书面报送具体信息,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

  况。2、重要工作事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

  要资金安排情况和办理落实中央、省、市领导交办事项、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4)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重要情况。

  以上四种情况由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按程序报局领导审阅后上报。

  3、重要会议召开全市业务系统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批复同意后方可召开。4、重要接待中央、国家机关、省直部门以上领导到我局调研、检查、督办工作,市外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局考察,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5、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年休假及出国出境和会议请假

  (1)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年休假。局党组书记、局长因公因私离开市境,按政策实行年休假,均须按程序报批备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本人报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市长批准后,局办公室书面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副局长、副调研员出差、请(休)假应报局长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2)出国出境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3)会议请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要求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指定的人员参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报召集会议领导同意,再由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经相应的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缺会或委派他人参会。6、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1)市委组织部规定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本人填写后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程序上报。(2)机关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省市规定程序履行事前、事后报告手续。7、其他按规定应该报告的相关事项,按程序报告。

  

  

篇十四: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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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四)重要活动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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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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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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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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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公安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一)重要工作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xx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xx事宜。

  (四)重要活动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xx事宜,按照自治区、市xx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