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佳谦文档网>专题范文 > 优秀范文 >

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19篇

时间:2022-11-23 12:50:13 来源:佳谦文档网

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19篇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总则1.1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班子集体作用,促进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19篇,供大家参考。

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19篇

篇一: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总则1.1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班子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2议事范围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如下。2.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2.2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换届选举工作。2.3制定保障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等任务的措施。2.4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代表候选人推荐,评选和推荐先进典型人选确定。2.5培养、发展党员工作。2.6班组长、技术骨干的使用以及制定人才培养计划。2.7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2.8加强维稳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2.10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2.11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3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3.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1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灵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2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成员主持。3.3会议内容由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提出,也可由基层相关部门、班组等征得党支部领导同意后提出。3.4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未列入参会范围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支部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3.5会前酝酿,对会议议题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准备会议材料。3.6会议内容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议题表决。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事项,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表决。具有表决资格的参会人员不同意议题通过时,可保留意见,会议记录人须如实记录,以备查阅。3.7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依会议决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8会议作出的决策为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3.9会议记录原则上要原话记录,不得涂改。4纪律要求4.1支委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支委会执行本规则负总责,其他支部委员应当结合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2

  4.2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本级组织没有变更决策之前,执行人员必须坚决执行。4.3会议内容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有关时,应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4.4支委会集体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支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支部委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3

  

  

篇二: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elcome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品资料

  

  

篇三: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党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议事范围讨论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组织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2)研究机关和本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3)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4)讨论研究或推荐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6)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7)讨论认为需提交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1)需经党组织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1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调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织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依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3)党组织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2

  (7)党组织会议讨论问题涉及到党组织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组织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

  3

  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做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做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织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和处室。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5、决定的执行和反馈(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2)党组织成员对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4

  

  

篇五: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1/2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2/2

  

  

篇六: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

  项。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

  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民主生活会。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二十条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

  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二、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1/3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三、议事纪律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

  2/3

  外泄露。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

  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3

  

  

篇八: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independentdifferentareas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九: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3篇

  【--工作计划结尾】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以下规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1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三、党支部议事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

  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

  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2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篇十: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currentplanningmajorpassengerhubs4两委决定事项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

  社区党总支(党委)议事决策规范

  为发挥好社区党总支(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党总支(党委)的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一、议事决策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社区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社区实际、符合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党总支(党委)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党总支(党委)和党员的意志。(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二、议事决策制度(一)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镇街党(工)委每周例会,参与党(工)委日常工作决策。(二)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研究社区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须报请镇街党(工)委研究解决,党(工)委每半月调阅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

  1

  及时了解社区动态。(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四)党总支(党委)会议决议必须达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否则不能以党总支(党委)名义做出决定、决议。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讨论通过。(五)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三、议事决策内容(一)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党员教育、创新项目、精神文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年度计划,以及党总支(党委)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审议党总支(党委)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三)起草以社区党总支(党委)名义上报镇街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四、议事决策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党委)成员协商确定议题,按照“五制”工作法实施决策:一是党总支(党委)初议制。所有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都由社区党总支(党委)

  2

  首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交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事先研究,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审议。二是联席议事制。由社区党总支(党委)召集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党总支(党委)提议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不需要提交的,由社区“两委”成员分工抓好落实。三是决策听证制。分别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征求对涉及社区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防止决策失误。四是公开办理制。对社区“两委”决定事项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五是述职评议制。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年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社区干部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或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

  

  

篇十一: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一、党支部议事范围: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的决议的贯彻执行。2、审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社区重要工作的开展极其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部署。3、研究社区工作的特色亮点,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4、审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5、研究发展党员,向街道党委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6、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二、议题的准备: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2、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件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组织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三、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社区主任召集主持。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优秀,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推荐优秀,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作记录。六、议事纪律:1、对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篇十二: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

  1

  (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2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3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

  4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四、党课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5

  一、党务公开原则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6

  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

  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

  8

  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3、党内除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累计两次给予限期改正,又被认

  9

  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10

  

  

篇十三: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

  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

  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6.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十四: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五: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十六: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

  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

  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

  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

  1/2文档可自由编辑

  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

  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2/2文档可自由编辑

  

  

篇十七: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总支)和我单位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二、议事范围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

  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支部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__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7.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

  定、修改。10.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15.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16.其他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

  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中层干部的调整、免

  除、提拔、解聘、的推荐。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5.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

  惩等。6.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采购。2.重大工程项目。

  3.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4.重大项目调整:内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增减等。(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3.专项资金使用。4.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5.非生产性资金使用。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三、议事形式(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须逐项表决。(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

  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向支部说明原因,并经查实原则属实才予认可。

  (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出会议纪要。记录人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委员的讨论和最终议结果情况。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以总支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签发。

  (八)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会会的,书记、委员可以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之内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党总支报告。

  (九)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须执行集体决定和决议。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须及时向总支汇报,书记认为特殊情况可提议委员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四、议事程序(一)议事前的准备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三)议事后的工作:1.通报情况。对支部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2.贯彻执行。支部会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

  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篇十八: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

  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

  必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篇十九: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