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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行业自律公约(7篇)

时间:2023-06-26 19:55:04 来源:佳谦文档网

篇一: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范文(3篇)

  惯例拼音:Gō

  吴语ē,它是指一项多边条约,用来指在国际组织主持下或在国际会议上通过的特定领域的规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会行业自律公约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第一章。

  总的来说。总的来说。

  第一条是为了维护__协会会员的共同权益,在文化产业领域加强行业自律,促进__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称__产业主要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行业领域。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诚信、敬业、团结,旨在着重于首都资源优势,帮助文化产业飞跃。

  第四条__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第五条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自觉遵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加强加盟商之间的沟通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传承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九条注重保护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十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自觉遵守__签署的国际规则,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十一条参加行业研究交流,积极建议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对员工开展培训或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当的风。

  第三章。

  公约执行第十五条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向公约会员公司传达文化产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公司的意愿和要求,维持会员公司的正当利益,督促会员公司检查。

  第十六条,本公约成员应充分尊重,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第十七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论方应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论,也可以委托首都文化产业协会调停,自觉维持行业团结,维持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验证的,首都文化产业协会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取消会员部门资格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有权监督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时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有权向执行机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和成员机构在执行和履行本公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件。附件。

  第21条本公约在公约开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的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生效后30天内公约执行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修改本公约。

  第23条,本公约由__产业协会负责说明。

  第24条是从发表之日起实施的。

  第一章是什么?

  第一条是加强建设行业自律,提高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引导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履行守法、诚信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新风,阻止失信、违法、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包头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包头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公约。倡导从事建设行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公约,加强诚信建设、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抵制失信、违法、违法行为,努力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行业的自律规范。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本会员及其员工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书。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司资格等级和核定业务范围承包工程,不得依赖、分包、违法分包,不得借用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不以贿赂、回扣、包围、串行、买卖、欺诈、盗窃商业秘密、诽谤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

  第七条不相互降价,不盲目降价,不压缩合理的工期,不用合同外让利等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

  第八条不另行签订压力、压力、价格上涨、支付方式变更等,严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合同的相关协议,不进行阴阳合同,重新签订合同,保护信用,认真履行竣工检验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实现诚信经营。

  第九条不接受建设部门拆除违反包装的工程和强制提供的建筑材料。

  第十条不高估,严格执行工程成本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的评价原则。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德进行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效防止渣土遗漏、照明、噪音扰民,防止灰尘和废水直接排放,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维持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第十二条诚信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整个行业形象;不断提高单位文化建设水平,正确处理单位与职工的关系,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行业的自律监督。

  第十三条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和组织公约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协会率先成立了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行业自律信用评价委员会。定期对加盟商的行业自律信用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并根据加盟商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的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五条本会秘书处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公约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会员行业自律行为相关信息的,制作会员行业自律行为文件,受理会员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通报,受理会员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

  第四章,行业自律奖惩。

  第十六条自觉遵守行业自律标准,公司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分别给予以下报酬

  (一)通过协会会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良好的信用信息

  (二)行业内通报表彰,提供行业自律信用评价证明

  (三)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在工程招标中给予加分奖励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在公司年检、资质升级、银行贷款、税收缴纳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第十七条违反行业自律标准,有不良行业自律信用行为的会员,根据情节重要,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分别实施以下处罚措施

  (一)行业内部通报批评,通过协会会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不良信用信

  息

  (二)取消参加协会的相应评价

  (三)取消会员资格,在协会会刊、和相关媒体上公告的协会理事和相应职务的会员违反行业自律标准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根据情节向协会会员大会提出罢免协会理事和相应职务的建议

  (四)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规定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格、暂停投标资格和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的建议

  (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府机关和公司、招标人提出有关限制措施的建议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什么?

  第十八条本约通过包头建筑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公告生效。

  第十九条本约由包头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说明。

  1月24日,中华商标协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华商标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决议》。

  据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吴东平介绍,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树立高尚的执业道德理念,____年海口商标品牌节,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向全国商标代理机构提出依法执业、诚信经营、严格履约、优质服务、规范代理等诚信建议。三年来,这一倡议对引领商标代理行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商标代理服务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为继续推动商标代理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____年海口倡议的基础上,向全国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倡导诚信代理,切实维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__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书。

  商标代理服务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支持之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是商标所有者和行政主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桥梁,除了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诚实、遵守纪律、寻求公平、重视信用、遵守承诺是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立身之本和价值,也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商标代理行业的具体表现。

  为了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树立高尚的执行道德理念,切实维护商标事务委托人的权益,以实际行动推进__商标代理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向全国商标代理机构提出诚实的建议

  一、依法执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觉遵守商标代理行业执行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商标代理责任

  二、诚信经营:诚信,不夸张宣传和夸张承诺,不欺诈,不欺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严格履约: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四、优质服务:勤奋敬业,精于业务,认真履行代理责任,及时、准确、高效的专业服务,保证商标代理质量

  五、规范代理:文明经营,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和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避免利益冲突,不得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干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工作,不得明确或暗示与行政、司法部门有特殊关系,不得伪造文件、证据

  六、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完善处理质量标准,依法保护员工利益,维护商标代理行业形象

  七、高尚竞争:尊重同行、诚实宣传、公平竞争,不用压迫价格、欺诈、诽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等不正当手段加工业务,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八、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二: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丽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自律公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水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丽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是由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根据自愿原则签署,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为目的的契约性文件,一经签署,即对签署者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公约仅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自愿签署公约的律师事务所及在上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第三条

  签署本公约的律师事务所,公约之效力当然及于全体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律师事务所是指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执业许可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的法律工作者。

  第五条

  丽水市律师协会依照本公约负责对本公约约定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受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收案制度,并编制案件登记及备案流程,案件登记应当以书面或电子版本形式永久(长期)保存,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案号、案由、当事人及身份情况、主管机构、收费情况、收案时间等。

  律师协会或其指定机构因故需查阅登记材料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予以提供。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禁止律师以个人名义收案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并应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对私自收案或承揽业务超过三次以上的律师,应当予以辞退。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中应至少明确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争议解决办法,并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

  收费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统一收费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收费、开具票据等工作,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业务收费应当统一入帐。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禁止律师私自收取服务费用,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对私自收费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或私自收费金额累计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律师,应当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或口头告知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关费用,并索取正式票据,同时应告知向律师个人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情形外,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不得以低价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

  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的幅度内,适时制定律师服务最低及最高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律师协会及其指定的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对律师事务所个案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违反最低最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给予处罚。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待遇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依法保障其聘用的执业律师的各项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自聘用合同生效起一个月内,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受聘律师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有关费用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负担。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聘用的执业律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期限、报酬及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报酬的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采用提成制支付律师报酬的,最高比例不应超过律师业务总收入的60%。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律师的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律师的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应与律师工资提成分离,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当事人评价、同事间关系、学习主动性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及奖惩。

  第五章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应当与指派实习律师的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拟聘用的实习律师,应当与其本人签订实习协议。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法定待遇,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适当的补贴,补贴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指定固定指导律师,受指定的律师不得无故推诿、拒绝。

  指导律师应当负责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流程等事项,实习结束时应出具对实习律师的书面实习鉴定。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与其聘用的律师助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时

  间、待遇、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律师助理的工作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其报酬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在工作期间应向当事人及相关机构表明身份,不得以执业律师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第六章

  律师流动

  第二十四条

  本地区范围内的律师流动除应按《浙江省执业律师流动管理办法》执行外,签署本公约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应遵照本章约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在其原聘用合同未到期前,未经原聘用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原则上签署本公约的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应聘用该律师,如确需聘用,应征得原聘用律师事务所同意。

  律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系因原聘用律师事务所存在首先违约或侵犯律师权益等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律师在三年内需作第二次流动的,签署本公约的律师事务所不应聘用该律师,但流动系原聘用律师事务所违约或侵犯律师权益造成之情形除外。

  第二十七条

  签署本公约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提高或变相提高律师提成等方式吸引、唆使其他律师事务所已聘用律师进行流动。

  第二十八条

  律师流动时,如拒绝结清财务帐、交清业务档案或

  未结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拒绝出具相应证明;未执原聘用律师事务所相应证明的流动律师,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

  第七章

  投诉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接受、处理当事人投诉,处理投诉事件所需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支出。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自接到当事人投诉之日起,一般性投诉或无需专门调查的投诉,应当在十五日内给予答复;投诉情况复杂需进行必要调查的,原则上

  应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确因案情重大

  仍需延长的,可再延长一个月。

  第三十一条

  经对当事人投诉的案件进行调查后,确认投诉情况属实,且被投诉律师存在执业过失或过错,或违纪违规行为时,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将办理结果书面通报市律协会或市局律管部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是签约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应当遵守执行的契约性文件,签约人授权市律师协会根据本章约定对违约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签约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公约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时,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情节给予该律师事务所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签约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公约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情节给予该律师事务所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六条

  签约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公约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时,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情节给予该律师事务所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

  签约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公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时,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情节给予该律师事务所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

  签约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公约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时,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情节给予该律师事务所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九条

  签约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情节给予该律师事务所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

  丽水市律师协会依本公约处罚取得的款项,应当建立专户,用于本市全体律师公共利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由丽水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公约自丽水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三: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商会氛围,维护**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规范商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商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注册成为**市**商会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注意小节,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商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商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商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损害商会的声誉;

  (六)对企业负责,对商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

  第七条

  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

  第八条

  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决议经表决后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面批评;

  (二)商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劝其退会;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

  (一)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之严格遵守者;

  (二)进行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或管理创新,贡献突出者;

  (三)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者;

  (四)热心商会建设,对商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商会采纳者;

  (五)其他成绩突出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2012年12月9日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篇四: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2022年度商会行业自律公约完整)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4篇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银行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银行卡业务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行卡委员会”是银行卡业务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银行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成员大会参与自律管理。

  第三条银行卡业务自律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利益。

  第四条成员单位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发展、合作共赢、防范风险、优化服务。

  第五条本公约适用于银行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银行卡业务从业人员。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六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的银行卡业务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七条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不当手段干预或影响银行卡业务市场秩序。

  第八条成员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成员单位应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观,共同营造良好的银行卡发展环境,规范银行卡营销行为;加强对外部营销的监督检查,加强授信风险管理,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审批授信。

  第十条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统一的原则发展特约商户,不得通过错配商户类别恶意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费率等方式发展商户。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应加强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POS机具、ATM等自助设备的布放不得无序竞争,并必须符合联网通用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POS机具管理和操作的培训。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必须依法合规开展催收业务,并建立配套的申诉机制,妥善和及时处理催收相关纠纷。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应加强银行卡使用和风险防范方面的公

  众宣传工作,保证客户对银行卡业务计息、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成员单位应加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计息规则的涵义,应在信用卡申请表中以突出的字体明确说明计息规则,并通过网站等宣传渠道提供计算规则及模拟案例;

  (二成员单位应执行监管规定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但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信用卡申请人

  (或持卡人,确保申请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决定是否接受。(三成员单位应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息、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

  (四成员单位可提供多个账单日供持卡人选择、更改,可限定更改次数。第十四条成员单位应努力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的用卡服务,倡导各信用卡发卡行建立信用卡还款“容差服务和容时服务”或对贷记卡透支额在免息还款期内已还款部分给予利息减免优惠:

  (一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

  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

  第十五条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成员单位可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办法并认真实施。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加强服务投诉管理,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八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测算业务成本,合理制定银行卡业务服务收费标准,避免不正当竞争。

  第十九条成员单位应共同促进多层次信用体系建设,在催收、保全、专案管理等方面紧密合作,加强对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不良持卡人、不良商户等有关风险信息的资源共享及银行卡业务风险联动防控。

  第二十条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及时向银行卡委员会报送业务数据和信息,促进成员单位间的业务交流及合作。

  第二十一条成员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和支持银行卡委员会和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银行卡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第三

  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卡委员会应代表成员单位积极与监管部门开展沟通交流,定期、不定期向监管部门反映银行卡业务相关信息、风险状况和监管规范建议等,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银行卡委员会鼓励成员单位互相监督,成员单位及非成员单位均可向银行卡委员会举报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银行卡委员会定期组织银行卡业务状况评估,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在成员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五条银行卡委员会应本着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维护银行卡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经银行卡委员会查实后可根据违约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违约单位限期改正;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暂停、取消其银行卡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

  (四建议中国银行业协会暂停、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五对涉嫌违规经营或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反映和检举。

  第二十七条成员单位对银行卡委员会依据第二十六条所采取的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银行业协会反映。

  第二十八条成员单位银行卡业务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成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有异议时,可向银行卡委员会反映情况。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经银行卡委员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中国银行业协会备案,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自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三十条本公约生效后,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成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不一致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由银行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篇五: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为了维护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批发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在省商务厅的精心指导下,围绕“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宗旨,致力于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广东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及《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会现制定本公约,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11月7日通过),由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所属各会员单位共同遵守:

  一、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共同维护批发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大力开展商业道德教育,重点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各项活动,通过订立市场诚信公约、诚信倡议、诚信评比检查等活动,增强市场业主和经营商户诚信守法、公平交易的意识。市场业主和经营商户要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要依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四、制定市场和商品准入制,把好进场商品质量关,杜绝问题商品进入市场,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商品和市场的检查、监测。

  五、通过举办价格法规专题讲座、印发价格法规汇编资料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业主和经营者模范执行。要加大对行业内经营和服务价格的组织协调力度,订立价格公约、价格守则或价格争议处理规划和程序等行规行约,约束和规范业内价格行为。

  六、根据国家对有关职业和工种的规定,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质培训,组织制定业内企业各类人员上岗素质标准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办法,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实行持证上岗。

  七、协会秘书处设立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办具体事务,包括接待来访,组织调查及调解,提供咨询服务等。各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原则,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及时向秘书处反映。

  八、理事会负责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对奖惩作出相应的决定。对会员给予表彰奖励的种类主要有: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向政府部门和国家级协会推荐表彰等。对拒不执行本公约的会员的惩处主要种类为: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等,必要时,向执法部门反映并请求处理,或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和曝光。

  九、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十、本公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篇六: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为了引导上海市化学建材持续有序地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企业诚信体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质量兴业,诚信为本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明确向客户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创导诚信优先,失信制约的行业氛围。

  三、强化服务,用户至上

  建立和完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和标明的质量状况是相符的,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四、公开交易,公平竞争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坚决抵制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不搞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不贬损同行和从业者,不破坏行业市场秩序,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五、行业督导,规范有序

  自觉遵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开违约责任,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行业协会对行为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在相关评比、推荐工作中给予优先;对违约单位视情分别给予警示、警告、通报批评,直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我单位承诺遵守此公约

  入档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

  企业通讯地址

  沪

  办

  地

  址

  联系人

  企

  业

  性

  质

  营业执照编号

  邮编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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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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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使是否本协会会员单位

  注册使用()

  商标

  许可使用()

  用性质

  转让使用()

  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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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注册商标

  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生产许可证发证单位

  卫生许可证发证单位

  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

  固定资产

  职工人数

  认证机构

  发证日期

  注册资金

  年生产能力

  投产日期

  厂区面积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号

  认证情况

  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号

  认证机构

  发证日期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证书号

  认证机构

  发证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机构

  发证日期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单机生产能力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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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条例)及管理办法、奖惩办法

  第一篇: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条例)及管理办法、奖惩办法

  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公报中,党中央对全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十分关注并就全国行业协会现状提出了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国务院[2007]36号文件把党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具体化,明确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界定和拓展了协会的职能,提出了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和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为把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成“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律性组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一、制订依据和目标

  (一)本公约依据国办发〈2007〉36号文第二条积极拓展

  行业协会职能,第四款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能是“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的诚信建设,健全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依据本会章程第一章中第三条规定的本会宗旨,制订本公约。

  (二)通过本公约的实施,使中国摩托车商会实现商务部的要

  求“要组织会员制订行规、行约,形成行业意志,在行业自律方面走在前头,创出新路”,实现中国摩托车行业有序竞争,促进产业和贸

  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国内外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我国从摩托车大国向摩托车强国的转变。

  二、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一)同行互敬,构建和谐商会。会员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和争

  议应在商会内调解、协商解决。调解无效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解决,反对恶意诋毁对方和超越法律的手段制裁对方。

  (二)不弄虚作假,上报数据真实可靠。会员单位上报政府机

  构和本会的各种统计数据须真实准确,;对外发布各种信息真实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三)履行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作贡献。会员单位应自觉履

  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

  (四)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尊重知识。会员单

  位应严格执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做到不侵犯国内外同行有关摩托车产品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使用国内外同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遵守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制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争当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会员单位应在经营活动中遵

  守《合同法》、《外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树立纳税光荣的意识,依法纳税、合法退税。

  (七)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走创新发展之路。同质化产品会员

  单位不得在同一市场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段恶性竞争,应以不断创新提

  高竞争力。

  (八)提高商会协调、指导能力。会员单位应在商会要求下如

  实上报出口国别和价格,商会负责保密,除需上报政府机构外决不泄密。

  (九)加强对海外公司的管理及海外派驻人员的诚信自律教

  育,各会员单位应对其海外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三、对诚信自律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调查监督组。在行业内由各理事单位推荐5-9名行

  业内品行正、业务精,熟悉外贸法律法规的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调查监督组,由秘书处发给聘书(给予适当津贴)。调查监督组受商会委托,调查本会会员。对违反诚信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当写出真实准确的调查报告,作为理事会查处违规行为的依据。

  (二)本公约对会员单位的处罚分为警告、公开谴责、除名,其处理方式如下:

  1、2、警告。除书面送达被警告单位外,并向全体会员通报。公开谴责。向被谴责单位送达书面谴责,向全体会员通

  报外,由商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3、除名。通知被除名单位,向全体会员通报,在相关媒体

  公布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建议业务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三)处理权限1、2、警告。由会长和秘书长商议后决定,并交秘书处执行。公开谴责。须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由秘书处执

  行。

  3、执行。

  4、行政处罚。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商会

  除名。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由秘书处

  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四)违规处理程序

  凡是违反本公约(或条例)的行为发生,按以下程序处理:收

  到书面举报,组织调查监督组进行调查并出具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商会审定后对违反公约的成员按以下原则处理。

  1、情况不实的向举报方反馈调查结论

  2、轻微违规,商会向被举报方提出书面警告令其改正

  3、严重违规的,商会将召开理事会议,形成决议进行公开谴责,责令其改正并向媒体披露。受公开谴责的成员自愿一年内不申报出口资质、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被举报方若不听警告、不顾公开谴责、拒不认错、改错,商会将召开理事会议,形成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向媒体公开情况及结果。同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实施行政处罚,如被除名会员单位涉嫌犯罪,商会将向司法部门举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被举报方若不听警告、不顾公开谴责、拒不认错、改错,商会将召开理事会议,形成决议取消会员资格,向媒体公开情况及结果。同时上报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的内容:对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或司法处理的成员,商会将建议商务部至少两年暂停其出口资质申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及“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申报、商务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暂时取消广交会摊位、暂停进出口经营权。

  6、如被除名会员单位涉嫌犯罪,商会将向司法部门举报,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诚信自律会员单位的表彰。1、2、3、每年在商会内部展开“诚信自律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以本公约的条件作为“诚信自律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

  对“诚信自律先进单位”的典型单位在媒体上公布,同

  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受表彰单位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评比表彰的具体办法另订。

  本办法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秘书处拟订实施细则。

  中国摩托车商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行业自律,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商业道德,维护期货行业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

  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进行公平竞争,致力于不断提高商业道德和

  服务水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守法经营,合规执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破坏或影响期货市场安全运行或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三)不得在期货经纪业务中从事或允许工作人员从事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等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期

  货业务;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期货业务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期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客户,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有背信、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禁

  止在业务活动中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相关风险,不得开发不适合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

  (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职业

  道德水准;

  (四)不得在业务招揽时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与客户约定共同承

  担损失;

  (五)不得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客户,或劝诱客户从事

  不必要、不合理的交易;

  (六)不得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代理人返还佣金;

  (七)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及时向客户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八)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的除外;

  (九)秉持诚信、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期货

  交易纠纷。

  第五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一)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发展,秉承现代金融企业经营

  理念,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珍惜和维护期货行业声誉和形象,不得有破坏行业声誉,损害会员共同利益的行

  为;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正常行业秩序,禁止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以诋毁、贬低其他会员等不正当方式招揽客户;

  (四)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等方式从事不正当

  竞争行为;

  (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会员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情节较轻的,协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提醒,情节严重的,按协会有关规定给予纪律惩

  戒。

  第七条本公约生效后取得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志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八条本公约经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10年9月20日施行。

  第九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三篇:河南省会展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会展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商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商会会员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商会声誉,确保本商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和《河南省会展业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商会会员入会的资格、会员的基本权力、义务等,依照本商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河南省会展业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按照职务分为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大中型企业(含集团公司)单位会员(简称团体会员单位)和荣誉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有商会秘书处办理。经

  本商会两名以上的单位会员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本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多数同意,可以聘请在会展行业拥有较高声誉的领导或专家为本商会荣誉会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会员可以应邀列席本商会的会议,参加本商会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

  本商会会员单位依照其业务特征和所属行业,可以为组织者、场馆、服务商。

  会展组织者:是指直接从事展览、商务洽谈、会议和节庆活动的主承办单位。

  会展场馆:是指为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会展服务商:是指为会展单位或会展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如会展展示设计、展会装饰陈列搭建、展品运输、广告礼仪策划、文化传播、酒店、旅行社及网络媒体等。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应履行

  下列申请手续:

  (一)单位会员入会提交材料:

  1、《河南省会展业商会入会团体会员登记表》1份;

  2、单位简介;

  3、团体会员单位企业法人个人会员登记表一份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会员入会提交材料:

  1、《河南省会展业商会入会个人登记表》1份;

  2、单位推荐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由秘书处进行初审;

  (四)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

  (五)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

  (六)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商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本商会会费实行交纳。

  本商会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10日交纳当年会

  费,以后的会费应在每年7月底前交齐当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河南省会展业发展现状,会费标准如下:

  1、常务副会长8000元—50000元/年;

  2、副会长

  7000元/年;

  3、秘书长

  6500元/年;

  4、副秘书长

  4000元/年;5、常务理事

  3000元/年

  6、团体企业会员(理事)2000元/年;;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商会网站公告。对于超过收费期限5个月以上的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在经河南省会展业商会秘书处催促未果后,视为自动退会。第八条

  缴费方式:

  1、银行汇款

  户

  名:河南省会展业商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账

  号:***00120792、现金缴纳或刷卡。

  河南省会展业商会

  2015年07月28日

  附:

  1、商会新修简介

  2、商会章程

  3、入会邀请函

  4、团体会员登记表

  5、副会长登记表

  6、理事登记表

  第四篇: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

  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公司认真组织学习了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1号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

  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二、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安全员岗位职责。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4、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5、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制度。公司采取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同时每月至少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并结合每周周二、周五的案例培训教育会和班前班后会,着力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3、安全培训制度。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安全责任制度。一是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二是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三是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5、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各部门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各车间、冷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二是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四是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四、完善岗位安全操作制度

  (一)包装车间流水线操作制度

  1、设备运行之前,要确认设备的完好性及运送物料的安全完好状态;其次检查各个设备的运动部份是否有异物,然后再查看所有电气线路是否正常;以上情况都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检查供电电压与设备额定电压的差距是否符合正常范围,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正常送入且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必须待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合上各回路的电源开关,检查是否正常。

  3、按照工艺流程依次启动各电气设备,上一个电气设备启动正常后(电机或其他设备已达到正常速度、正常状态)再进行下一个电气

  设备的启动。在流水线设备运行中,必须遵守被输送物品设计中物品的规定,遵守生产流水线的设计能力。

  4、要注意各类人员不得触及生产流水线的运动部分,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接触电气元件、控制按钮等。

  5、生产流水线运行中不能对变频器后级断路,如确定维修需要,则必须在停止变频运行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生产流水线设备运行停止,按下停止按钮待系统全部停止后方能切断总电源。

  (二)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1、冷库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我检查。每月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对企业各个安全生产环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台账。重点检查以下四个部位:一是在用压力设备、管道的外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管道表面防腐防锈层,设备、管道的绝热层是否有破损,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尤其要做好管道穿墙部位的监测并应作好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二是对在用的安全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做好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台帐,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作好检验工作,确保仪器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监控作用。三是对冷库进行宏观检查。如冷库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保温层有无开裂、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是否有鼠洞;冷间电线、电缆穿墙孔处隔热层有无异常状况;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四是对冷库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毒面罩、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救护用品的可用性,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并做好管理台帐。确保这类用品随时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制定氨泄漏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在安全管理员的组织下编制适合企业的氨泄漏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演习。

  (三)叉车安全操作制度

  1、车辆启动前应检查起动、转向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可以自己进

  行修理。应关掉电动叉车并告知维修人员。

  2、叉车在运行时,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电动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电动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高空作业按性质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电动叉车。

  3、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150-400mm,门架须后倾,前方有人时,要鸣笛告知。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臵后再行驶。

  5、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臵,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8、严禁超载、偏载行驶。叉车操作要平稳、准确,禁止急刹车,急转弯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9、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四)安全装卸制度

  1、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2、工前应检查工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3、登高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

  4、严格服从保管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5、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6、作业前,装卸管理人员应向装卸人员布臵作业地点、车种、作业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

  7、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定状态,查看货物包装,禁止撕下标签。作业中要呼唤应答,发生、发现货物有异状、异味时要及时通知保管员编制记录。

  8、货物在场地、仓库和车内的堆垛码放要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保证人身、货物、行车安全。

  9、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货垛与电源开关、消火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公司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本岗位的预案内容和应急处臵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保障意识、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实战能力,造就了一批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

  2、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公司坚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综合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专项预案演练,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预案演练,每季度进行一次岗位现场处臵方案演练。通过演练,统一了事故状态下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进一步完善了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升了岗位人员的应急处臵能力和实战能力。

  六、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第五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前言

  2012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展诚信建设的号召,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法制学习,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服务机构与劳动者和客户之间的健康、和谐关系,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繁荣发展。

  为此,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起草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愿意通过五家协会的协调合作平台,共同向各自

  的会员单位推荐执行,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监督。作为开放性公约,我们也欢迎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机构吸纳、参与本公约。

  我们相信:五家协会共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将有力地响应和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也必将为国家的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第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加强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用以指导会员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诚信服务,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重视法制学习,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法制学习和诚信教育是各会员单位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应切实做到有学习计划、有教育内容、有制度保证、有考核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将诚信建设与具体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诚信理念,在服务实践中提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条:各会员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立条件,而且做到

  (一)业务范围、经营内容与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一致,不准违规或超范围经营;

  (二)有健全可行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工作规范,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准备;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素质高、懂业务、技能好的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工商、税务、劳动等各项年检无不良纪录。

  第四条:规范业务流程,推行服务公示。各会员单位在经营场所要公示单位证照、经营产品、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可靠,自觉维护劳动者与客户的充分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严格合同管理,履行服务承诺。各会员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全面、合规地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商务协议,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既满足客户需求,又经得起法律的审核。合同或协议明确的内容必须忠实履行,严格按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保质、保时、保量的服务。

  第六条:以人为本,诚信用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会

  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和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扣押他们的身份证、学历原件、资格证明、人事档案,不得向他们收取就职押金,不得阻拦他们的合理流动,并要全力保障他们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

  第七条:坚持服务反馈,跟踪服务效果。各会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主动回访客户和劳动者,认真收集在诚信经营方面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要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和有效回应与解决投诉、纠纷等问题。

  第八条:鼓励公平竞争,营造市场环境,支持合作共赢,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提倡在会员单位间开展公平有序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竞争;反对任何阻碍、损害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发展、进步的经营行为与不正当竞争。会员单位应自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发展会员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双边或多边的业务交流,支持多种形式的知名品牌、先进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反对相互串通,进行价格垄断。

  第九条:约定竞业限制,维护人才流动秩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共同维护本行业内业务和管理人才的流通秩序。各会员单位聘用在其他会员单位工作过的经营人员,应自觉维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泄露原单位的业务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在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等方面,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劳

  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用户的公共监督。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公约将报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各行业协会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对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经营情况和数据采集工作,各会员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提供反映自身经营情况的各项真实数据。

  第十二条:各协会鼓励会员单位争取成为国家、省、市或所在地区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对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将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于违反本公约会员单位,各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予以批评和惩戒。

  为了将诚信建设落到实处,各协会可依据公约,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指导会员单位细化、量化诚信服务的各项措施。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广州人才交流协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协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