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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6篇)

时间:2023-06-29 18:25:02 来源:佳谦文档网

篇一: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第1期(总69期)

  2018年3月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bei Energy Institute of Vocation and Technology

  No.1(Sum.69)

  Mat.2018 社会治理视阈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周依苒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摘450046)

  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一 项重要改革任务。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网日趋多样和复杂。为更好地预防、控制、应 对、解决各种社会治安问题,必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和满足 群体利益诉求双重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治安防控;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74(2018)01—0033—04 Research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of Social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ZHOU Yi.ran (Henan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450046,China)

  Abstract:To further innovat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reform task determined by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and The Third and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With the deepening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the socil netawork becomes more and more diverse and complex.for bet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o deal with and So]ve various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we must

  build muhi subject participation in socila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dual goals,namely the socil laong period of stability and meeting the interests of roups.g

  Key words:socil goveranance;socil saecuriy preventtion and control system;public participation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新的执政理 念。从参与主体上来看,之前的“国家管理”理念.强 调行政权的单一性,即政府和国家的主体地位对社 安防控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主要有权力领导、政策指导、榜样引导这“三导”作用。第二种力量是 公安司法部门。包括国家武装组织及安全、公安、检 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强调参与双方的不对等性,迷信 于暴力性和强制性。对“社会治理”我们可以概括提 炼出四个关键词,即“过程”、“调和”、“多元”和“互 察、法院、司法等机关,这些部门是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必不可少的力量。第三种力量 是各种职能机构、社团团体、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它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承担教育、预防、控制、动”。即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的主体力量外.还 尤其强调诸如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等社会力量。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一矫治等工作。第四种力量是社会公众,作为社会治 安防控主体的重要元素的公众也是参与治安防控体 、探究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 系的最广泛的主体力量。

  狭义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是以公安机关 为中坚.以群防群控力量为依托,以社会广大群众的 积极参与为基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存于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元素是多元化的。

  第一种力量是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政权,它在整个治 收稿日期:2017~11—16 同一体系之中。不论广义的主体还是狭义的主体,基金项目:河南警察学院2017年度院级课题(HNJY一2017—05)。

  作者简介:周依苒(1984一),女,硕士,河南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安学、治安学。

  ·33·

  周依苒:社会治理视阈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都反映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的整体性特征。

  防控主体不是各种防控力量机械地简单相加,而是 按照一定关系和规则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彼此之间 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相关概念 界定 公众参与,一般是指各种社会组织、社会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为行为主体,有目的的维护其权利义 务的行为。公民社会的成熟发展、公民素养提升和 参与需求的增长,使之从被动服从的角色逐步向主 动参与的角色过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该体现时 代特色,即构建公众参与新型社会治防控体系。公 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即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公 民、公安机关、其他社会治安治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多元化、互动式地管理社会 治安事务的一种科学、高效、有序的系统与机制。

  (三)社会治理新视阈下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构建的客观必然性 公共安全受社会普遍关注,也是公众的殷切期 盼。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要仅次于 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公众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各 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其中,以便维护公共安全这一诉 求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防控是一个系统工 程。社会系统论认为,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 联系相互作用,维护各部的协调团结,整合系统内部 的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发挥个体所达不到的功 能。公众参与子系统是整个治安防控体系重要的一 环,理顺并加强这一子系统是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的内在要求。

  1、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新时期“治理” 理念下多元互动的体现 一方面,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之一.公 众与政府一起对社会治安治理进行合作。在这一过 程当中,公众以它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弥补政 府单方面维护治安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进而能够 大大提升社会治安治理的效率。与此同时。公众在 与政府治安机构的合作中,将有更多的机会去了解 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而对政府机构更加有效的进行 监督。社会治安是要维护社会秩序.最终为社会的 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一 支重要力量,公众以其双重身份在治安管理中又扮 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用其价值诉求影响着社会治 安管理的成效。

  ·34.

  2、公众参与是社会利益分化和阶层多元化的必 然要求下拓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沟通渠道的不二 之选 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腐 朽思想不断渗透.加之转型期日益激化的社会各阶 层矛盾,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社会利益分布不均,社 会阶层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态势.私人部门缺少自 制的片面性逐利行为蔓延,部分私人部门缺乏社会 责任.导致社会信任的缺失,从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是 社会治安问题的深层次来源。仇富仇官心理、拆迁 行为、医疗纠纷等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为社会治安 埋下诸多隐患。因此,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 立必须重视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使不同社会利益 和阶层条件下的公众充分全面的参与到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的各个环节,拓宽公众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以目标群体的满意度为标准。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 久安。

  3、公众参与在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基 础性作用 公众是全社会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 石,是庞大社会群体里最基本的细胞.体系庞大复 杂。了解新治安环境下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 是犯罪和社会治安信息最直接、最快捷的来源,也是 解决这些问题最有力、最快捷的途径,这就是公众社 会治安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加之,随着我国法制化 进程的发展,我国公民素质不断提高,公民意识不断 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民主观念和权利观念逐渐增 强,公众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有 了很大进步。现如今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公众 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条件不断完善成熟,公众与政 府通力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

  二、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现状 (一)公众参与的普遍性不强,效果欠佳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普遍性 不强.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有限,且参与效果不佳。真 正有意识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公众参与行 为较少。中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封建体制,新中国 成立后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官僚制”行政体制,“官本 位”思想根深蒂固,传统观念的约束使得公众参与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自愿意识和主动参与很少,仍然 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我国公众参与模式起步较 晚,公民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很多 

  周依苒:社会治理视阈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人仍然不能意识到自己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者、参与者、维护者,而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被保护的对象。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仍然停留 在自发的、零散的、分散的层面,没有形成核心凝 聚力。

  (二)公众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缺乏知情权。

  缺少参与渠道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项纷繁复杂 的过程,公众作为参与者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我国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都在制度上确立了公众参 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但是参与的具体内容、途 径、方法、渠道并没有可操作的行为规范。依然停留 在宏观的制度框架之内。一方面,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的建设相对封闭,行政公开欠缺,不能满足动态环 境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公众诉求,另一方面,公众参 与长期停留在自发、零散的阶段.都使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公众参与难以落到实处。

  (三)我国公众参与的诸多非理性因素,甚至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产生负面影响 非理性的社会心态是转型期不可避免的问题。

  社会心态的性质取决于社会成员的心理需求与社会 发展程度的双向作用。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一个实际 问题就是不同社会阶层不断涌现所呈现出的利益分 化和矛盾的状态,加上文化转型、体制转型等因素,必然使不同阶层或群体的心态产生差异。造成不良 社会心态的滋生。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必然会经历改 革的阵痛,在社会心态没有走向成熟之前。人们在群 体“心里场”的左右下,做出的决策很难是合理的或 符合规律的。人们习惯性的错误认知(如公务员热、买房热、仇富心理等),这都会对社会正常的治安秩 序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恶性运 行,社会管理难度加大。

  (四)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成本偏高 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表明,每个人都会选 取达到其最大偏好程度方案,而使对其不利的可能 降到最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公共物品的一种 产物,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众在享受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框架中所带来的治安福利也存在搭便车现 象,公众便不愿意额外付出时间、精力来参与维护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热心奉献的公民毕竟是少数,大 多数人都会考虑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所带来的额外 成本。而政府与社会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性也为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带了了更大的成本。

  三、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途径之探索 (一)唤醒公众的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公众积极 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 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程度.不仅跟社会治 安环境与公众自身利益有关,而且与公众参与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的强弱有很大关系。第一。要让社会 公众知道自己有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权利,大力加 强对公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理论和政策宣传,制造积 极的舆论氛围.使得公众对参与社会治安的作用和 意义以及必要性有一个初步的、感性的认识和体验;

  第二,政府要加大政务公开,保持信息流通渠道畅 通,降低公众获得社会安全状况信息的成本;第三,要经常组织开展多种社会治安防控实践活动,治安 防控工作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要想提高整 体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就必须让公众参与到治安防 控体系的实践中去,也只有让公众积极的参与到社 会治安防控中去.才能让公众切身的体会到社会治 安与自己的El常生活息息相关,才能够更积极的投 身于社会治安防控活动中去。

  (二)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首先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政府的决策必须让 社会公共服务符合社会利益的需求,在治安防控过 程中,要积极听取社情民情,吸纳公众参与治安防 控,形成政府与公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良性互动,使公众更加深入的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中,才能从 根本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政策法律和具体治安措施 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从根本上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其次,政府机关要积极拓宽 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的渠道,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公众 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以 及政府开设的各种接访接待,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 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依然很少,这样就要求拓宽公 众参与渠道,可以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利用发达的 网络资源,多渠道参与,此外在参与时序上,要能做 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参与相结合,再者在公众参与手 段上尽力做到直接和间接参与并举。

  (三)建立社会治安公众参与的监控体系,把握 公众参与心态的发展方向 社会治安政策的制定是公安行政部门行使公权 力的具体表现.其实施会产生足够约束力,并往往涉 及新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会对目标群体的心态产 生实质性的影响。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复杂的,在制 定、实施、监控、反馈的每一个阶段都(下转38页)

  ·35·

  白鹤举:拒绝作证制度法律分析 国家已经上升为宪法性权利,其判例源自英国“任何 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我国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也规定“不得强迫任何 人自证其罪”.虽然没有明确赋予被告人、嫌疑人“沉 默权”,但可以看出对拒绝作证制度的立法趋势,是 很大的进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人法的积极意义 悉的有关其他人的秘密之事有权拒绝作证;医生在 其业务范围内知悉的有关病患者的私人秘密有权拒 绝作证:记者在其业务范围内知悉的有关人员的个 人秘密有权拒绝作证;相应的,上述人员的辅助人员 也同时具有相应的拒绝作证权。

  4.因公拒绝作证权。执行公共政策及国家公务 人员因维护国家机密可以享有拒绝作证权,若法庭 强制取证,需要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非因国家利 益.不得拒绝提供证明。

  拒绝作证权制度的立法与实施对改进我国作证 在于进一步强调和重申了禁止刑讯逼供,是刑事诉 讼立法中的一大进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积极 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此举进一步明确了 办案机关的举证责任,办案机关不能简单地寄希望 于被告自证其罪:其二,此举强调犯罪嫌疑人作为诉 讼主体,具有与司法机关平等的诉讼地位,进一步保 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无条件扩大化的证人规则,确实保障人权有积极意 义。建立和完善拒绝作证权制度是证据法则的内在 要求.是法律人性化的重要体现。

  2.亲属拒绝作证权。为维护夫妻间、近亲属间 相互和谐的信任关系和基本秩序,有必要赋予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免 除家庭成员间的被迫作证义务。

  3.职业拒绝作证权。世界各国对可以拒绝作证 参考文献:

  [1]樊崇义.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中国公安大 学出版社,2001.

  [2]何家弘.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下)[M].北京:人民法院出 版社.2000.

  的职业范畴规定不尽相同,应当依照“一切证据采集 必须尊重职业秘密”的原则,因为维护职业信息对确 [3]程荣斌.外国刑事诉讼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2.

  立行业的道德规范.树立行业信用与公共权威,缓解 社会冲突有重要意义。律师告发当事人、医生泄露 患者病情、牧师揭发忏悔者、公务员泄露安全信息等 现象与社会秩序相背离。所以我国在以下职业关系 中建立拒绝作证制度是必要的:律师在其业务上知 [4]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5]徐爽宦,盛奎译.宪法解释的基本问题[M].北京:北京大 学出版社.20l6.

  (上接35页)会招致不同阶层公民的猜测,这就要求 公安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体察民情,重视群众意 愿;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阐释政策的具体涵义,消除公民的无端的猜忌,对于利益相关者,做好安抚 工作;治安政策实施结束后,要了解政策对公众造成 的心理影响.做好调查和评估。把公众参与过程各阶 学化。建立公众参与的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公众的 道德法制教育.我国应借鉴和学习先进国家的培训 教育机制,提升公民对治安环境、治安政策、治安制 度的理解力,与公安部门一道,共同为维护良好的社 会治安贡献力量。

  段的变化情况进行有效反馈.使公社会安政策过程 切实成为成对公民权保护和尊重的过程。

  (四)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f11刘振华.“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结构分析”.载 公众参与有法可依 要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公众参 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即公众通 过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官方的和非官方的),用什么 样的方法(听证会、座谈会、网络、电话等)进行有效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2.

  『2]杨红.“浅析公众参-9城市治安管理的定位-9方式”.载 《法制与社会》,2012.3.

  [3]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11.2.

  『4]张继远.“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公众参-9机制建 设”.载《政法学刊》,2016.4.

  参与,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使其制度化、固定化、科 ·38·

篇二: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INSERTYOURLOGO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报告通用模板

  Throughthesummaryandtransferofexperience,individualsorunitscantimelyunderstandthecorrespondingsituation,findoutthecharacteristicsandlaws,andfindoutthelessonsthatcanbeusedfor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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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报告通用模板

  使用说明:本报告文档可用在单位或个人的场景里,通过总结和传递经验,让上下级个人或单位等有关人员及时了解相应的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从中发现典型特征和推断规律,找出可以借鉴的教训。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各位领、导政协委员:

  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其它工作都无从谈起。中央明确提出“抓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也是政绩”,永清县历届党委政府一致认为:抓不好稳定工作,是对党、对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只有

  抓好稳定工作,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才能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基于上述认识,我县把维护稳定作为县委、县政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针对新时期稳定工作既要有效解决群众的现实困难,又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要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实际,针对过去稳定工作条块分割、各自为战、成效不明显的弊端,我们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系统的办法,全面推进稳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我们也发现,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存在一定问/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不均衡,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还没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政法和行政执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为民的意识、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强化。

  几点做法及建议:

  一、搞好社区建设,优质高效服务居民群众

  今后,我们应本着“服务居民、凝聚人心、强基固本、加快发展”的宗旨,按照“休闲有去处、活动有场所、愁事能解、难事能帮”的原则,以便民、为民、富民、安民为目标,大胆改革城镇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居(村)民委员会,并广辟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标准化社区(村街)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使社区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型社区。在政府职能向社区延伸上,本着“小社区,大服务”的思路,组织民政、劳动、公安、计生等职能部/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门进驻社区,开展扶贫济困、就业安置、民事调解、医疗保健、政策咨询等便民利民活动,使部门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党组织覆盖社区,政府职能延伸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体系配套社区,使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距离拉近了,群众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解决的速度快了,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不进大院进小院,不找政府找社区”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逐步使社区成为教育群众的前沿阵地。一方面,依托中小学校的场地和人员优势,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教育居民、服务居民,提高了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发挥社区文化阵地作用,组建晨练队、秧歌队、合唱队、诗歌协会、书画协会等文体团体,这样既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成立扶危济困的基础平台。在完善社区文教、便民、治安、救助、就业、卫生、环境、法律八大服务体系基础上,广辟门路开展了以党员干部就业指导“一助一”、在职党员扶贫解困“一帮一”、先进分子志愿助残“一联一”、居民百姓善待老人“一赠一”、单位便民利民“一/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对一”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使群众在生活中感受党的温暖和关怀。

  二、构筑信访工作大格局,有效调处各种社会矛盾

  我们应积极改革信访工作体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努力构筑信访工作大格局。

  一是组建群众问题调处服务中心,建强信访工作机构。过去信访部门编制不够、经费不足、地位不高、待遇偏低,不仅无法应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而且很难协调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导致信访工作陷入被动。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应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信访力量,成立大信访办,集中解决信访问题,迅速遏制了信访高发势头。

  二是实施“六联责任单”,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不落实、落不实,是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小事拖大的主要症结所在。我们今后是否能够实行信访“六联责任单”,对一些重大信访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由县信访办代县信访领导小组下达一式份的群众信访问题处理通知单,分送发案部门主管县领导份,信访人份,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织部各份,信访办备存份,县领导通知单附信访人反映问题原件,信访人通知单附主管县领导、发案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以此来推动信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编织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我们应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稳定工作的重点之一,坚持以“平安创建”为统领,狠抓了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以社区为基础,完善城镇治安防控网络。按照干部出机关、警务进社区、巡防上街面、联防成网络的思路,全力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构建社区警务体系;按照专群结合、群众为主的要求,在社区建立了专职治安员为主体的群防群治体系;按照抓薄弱、抓盲区的要求,在县城出城口建立功能完备的警务工作站治安卡点,构建了城乡共防体系。从而形成了广覆盖、全天候、立体化的防控格局。二是以平安建设为龙头,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范。针对农村治安防范面大、警力不足的实际,强化平安机构建设,打造农村治安防范网。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将乡镇综治办人员单列出来,解决过去乡镇没有专门机构抓平安稳定工作的问题。同时,每——个村设立一个警务/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区,村村建警务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治安防范格局。即:民警、专职治安员、义务联防员三级互动梯队;物防、技防、卡点、警务工作站四个互动平台;自防、协防、纵向、横向四层联动网络;组织、经费和制度三项保障。三是以强化打击力量为重点,加强公安基础工作。选派优秀干警到乡镇派出所任职。

  四、开展“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

  我们应把转变干部作风,帮民致富,为民排忧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县干部统一行动,集中开展了“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活动,并作为长期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一是进行拉网式真查实访。乡镇负责所辖村、户走访;县直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负责城内社区居民户走访。做到不漏访一户,不漏记一个问题。二是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走千家万户”是形式、手段,“解百姓难题”是目的、根本。走访主体与被访对象结成帮扶对子,能帮助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三是随时接受和办理群众意见与建议。在“走千/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家万户、解百姓难题”基础上,我们还应广辟联系群众渠道,随时解决实际问题。如设立党委书记信箱,每两天查收一次信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开展“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干部对百姓生活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使其心灵受到震憾,思想受到教育,使广大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理顺了情绪,进而维护和保持了全县安定团结的好局面。

  五、强化工作保障,夯实维护平安稳定的软硬件基础

  形成维护稳定工作体系和长效运转机制,加强基础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强化物质保障。社区综治建设可采取企业捐一点、单位集一点、政策倾斜一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省一点、有关部门赞助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二是强化队伍保障。为了便于工作,我们在不增加总编制,不突破干部配备级别职数基础上,相应提高稳定工作机构规格。三是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为调动各级干部抓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应在选人用人导向上进行了调整,明确有信访工作经历的干部可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有信访工作经/共9页

  工作报告范本系列Standardtemplate管理编号:SLU/N-QA964历或从事信访工作半年以上的干部,在提拔中给予优先考虑。落实维护稳定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建立约束制度:考核制,将稳定工作目标分解到系统、乡镇、政法部门和社区,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并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述职的重要内容;风险抵押金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相应标准交纳稳定工作风险抵押金,年终考核,兑现奖惩;“一票否决”制,对抓稳定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实行“黄牌警告”,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制,对出现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追究责任,给予免职、降职或撤职处分。

  以上是我在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永清方面一些有待成熟和完善的想法,不足、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多加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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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小康社会视角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

  冯长江;阿依古丽·依不拉音

  【期刊名称】《青年与社会》

  【年(卷),期】2013(000)022【摘

  要】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是完善民主,增强文化,提高生活水平,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小康社会建设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总页数】2页(P87-87,88)

  【作

  者】冯长江;阿依古丽·依不拉音

  【作者单位】新疆区工商联合会,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11【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谈起2.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谈起3.小康社会视角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4.区域安全视角下陆地边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区域安全视角下陆地边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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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社会工作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工作与创新社会治理关系密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工作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社会工作可以为社会治理宏观目标的实现提供行动、政策和理论支撑;微观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嵌入社会微生活而推进社会治理中微观目标的实现。创新社会治理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治理失灵问题,而造成社会治理失灵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失灵、社区失灵和志愿失灵。要解决这些失灵问题,需要完善和发展社会工作体系,以宏观社会工作应对政府失灵问题,以微观社会工作应对社区失灵和志愿失灵问题。

  标签: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失灵

  一、社会工作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关联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来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举措,即完善社会治理新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等。由此看来,创新社会治理已成为我国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社会工作是在“助人自助、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专业价值观指导下,秉承每个公民应受到社会周到而公正的对待、享有社会权的原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处理生活中的危机、灾难和人类日常生活难题为己任”①的专业或职业以及社会技术。作为专业,它能让社会成员享受专业的、周到的、无歧视的和有尊严的社会服务;作为职业,它能提倡并组织各种社会服务实践帮助人、影响人和改变人;作为社会技术,它能公正合理地协调与配置社会资源和机会,借此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境遇,使之重拾生活信心,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工作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社会工作可为社会治理宏观目标的实现提供行动、政策和理论支撑。社会行政通过积极行动,做好顶层设计,保证既定的社会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社会政策是对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它能为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社会政策已经成为国家或政府治理的基本工具;社会研究可借其研究成果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并影响社会行政活动。微观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嵌入社会微生活而推进社会治理中微观目标的实现。社区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其参与社区建设,从而有效化解社区冲突;个案和小组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对案主的心理干预、矛盾调处、鼓励有序的诉求表达等途径,让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解决、权益有保障,建构群众幸福的“微生活”。总之,社会工作嵌入社会治理之中,会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克服社会治理失灵。

  二、社会治理失灵的表现

篇五: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作者:金凌森作者机构: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出版物刊名:公安教育页码:33-35页年卷期:2014年第9期主题词: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社会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履行职责公安机关社会环境摘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成效显著。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和动态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公众的安全需求也随之大幅度提高,而我国治安服务的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治安服务需求,

篇六: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社会治理视域下治安社会化研究

  作者:苏长枫

  来源:《速读·中旬》2019年第03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理视域下,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中国的重要支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促进治安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治安社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探讨了社会治理视域下促进治安社会化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治理视域;治安社会化;研究分析

  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治安社会化发展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治安社会化的法治保障滞后、治安社会化的发展不均衡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成为治安社会化的发展接下来工作的重点。

  一、治安社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治安社会化理论研究的误区

  最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治安治理社会化发展方面的问题,并且在实际的管理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其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首先,认识以及研究力度不够深入,在理论方面,虽然已经有非常多关于治安社会化发展方面的研究,并且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为我们的实际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在研究深度以及研究广度方面,并不理想,缺乏综合性;其次,在理论研究的过程当中,对于治安社会化的概念、内涵以及外延方面并不清晰,导致治安工作、管理以及警务社会化概念出现了一定的混淆。

  (二)治安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仍有部分基层政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意识到治安社会化实践的重要性所在,因而在实际的开展工作过程当中,由于意识不足,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落实;其次,部分公安民警错误的认为治安主要就是依靠执法者才能够有效的解决的,并没有充分的意识到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而也就出现了重法轻民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治安组织的培育以及发展,导致治安社会化形式呈现出单一化的趋势。再次,当前安保工作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两者之间并没有实现有机的融合,因而在开展安保工作的过程当中,依然会受到非常多因素的影响;最后,当前治安工作社会化呈现出泛化的趋势,进而出现了一系列假借治安工作社会化之名实为消极不作为的错误做法,以治安工作社会化之名把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