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佳谦文档网>专题范文 > 优秀范文 >

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8篇

时间:2022-11-24 16:30:07 来源:佳谦文档网

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8篇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班子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班子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8篇,供大家参考。

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8篇

篇一: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班子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班子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的、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作出决策;4、本单位管辖权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事项;5、研究决定突发性公共旅游事件的处置;6、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7、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二、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局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

  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会人员班子决策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班子召开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二)议事决策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局长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三)主持会议的提出会议议题,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策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好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校长同意,可在局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五)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指定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的班子成员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班子研

  究。五、议事决策纪律(一)对班子决策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

  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校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班子应视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四)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篇二: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科学地管理学校,特制定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支委会或校务会,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会。

  二、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议的重要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有关政策、民意、建议,以便在议程上实事求是作出正确决定。

  三、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议事时,事先由有关职能部门介绍情况,表明看法、讲出思路、提出决策,然后各抒己见,最后集中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有专人记录,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有议有决、决之有据、结之有理。

  五、要反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克服互相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坚决杜绝会上不说、背后乱说现象。一旦班子形成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推诿现象发生。

  六、议事决策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防止个人专断,非工作特别紧急需要,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议事时间一般利用每周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篇三: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牛牛文库wwwniuwkcom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四: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

  

  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五: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教师工作计划】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1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

  2

  之。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

  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转载于::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

  3

  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4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5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转载于::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6

  

  

篇六: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太和中学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学校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七: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

  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

  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

  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

  上报。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

  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

  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八: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做到学校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