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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10篇

时间:2022-11-25 13:55:07 来源:佳谦文档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10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7)  作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来源:《湖南农业》2019年第12期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10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10篇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7)

  作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来源:《湖南农业》2019年第12期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50.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经1/10以上的成员或者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1/2以上参加方可举行,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2/3以上参加方可举行。成员大会对通过章程、成员(代表)大会对修改章程以及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人数4/5以上通过;对一般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人数2/3以上通过。

  51.成员(代表)大会可不可以用村民(代表)大会代替?

  成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二者参与群体范围、受益的对象、审议事项的性质有所不同,原则上不可替代。

  52.理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召集主持成员(代表)大会、拟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执行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理事会成员一般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

  53.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组织章程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成员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5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党支部书记能否在产权制度改革后担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候选人采用群众推荐、民主协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的方式确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理事长。

  5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如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章第99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加盖印章,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市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等区域,以及不设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地区,其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上级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可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登记赋码时,要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提供经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对于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待续)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______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就长城镇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级集体资产和人口概况

  截止至年月日,属本村管理的农业人口户,人,其中:常驻农业人口户人,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万元,非经营性资产万元,负债万元。资源性资产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亩,其中:村庄亩。

  二、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成员权利股份化为手段,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

  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本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职能。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资源)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二)基本原则坚持明晰产权、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兼顾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对村集体贡献大小的原则;坚持广泛协商、民主决策、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和谐稳定相统一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界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完成成员的确认登记。

  2、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3、将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的形式明晰到户、量化到人,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农民凭股权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4、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终止村委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共人组成。下设宣传资料组、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三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及专业小组人员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举手表决通过。

  四、实施步骤

  (一)改制基准日:年月日时。

  •资产量化范围内方式

  1、在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类投资、应收及预付款、经营性用房、厂房、机械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道路、桥梁、办公用房、学校、卫生所、敬老院、公益设施等)和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水面、四荒地、宅基地、公益事业占地、经营性单位用地及林木资源等),分别登记造册。

  2、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按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只明确股份,不明确股值。

  (三)成员资格界定及登记

  1、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村委会进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登记及界定工作。

  2、改制基准日健在的户籍关系在本村的下列人员应当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籍在本村,且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2)截止股权界定基准日,未分得承包地,但与符合第1项条件的成员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而婚入人员以及合法生育(包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按规定交纳了社会抚

  养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员)、合法收养的人员,且取得本村户籍,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3)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取得固定工作的人员,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

  (4)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子女仍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7)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的。下列人员不能被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

  (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3)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4)已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6)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资格,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未通过的。

  (四)股权设置及配置1、不设集体股权,只设个人股权。2、个人股权,凡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每人配置1个基本股。3、配股情况实行七天一榜,三榜定案,置备股东名册。(五)股权管理1、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份确定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农户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2、“资产股权”可内部馈赠和转让,但不得抵押、不得抽资退股、不得抵顶债务。村居股份合作社向本组织外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9%,单个主体受让股权不得超

  (2)、提取公积公益金

  按可分配收益的20%-30%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提取福利费

  按可分配收益的10%-20%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日常开支,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X﹞X号),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以及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X要争当农业科技创新领跑者”的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重点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等改革任务,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股份合作社,不断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借助改革激活农村“沉睡”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守改革底线;必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分类实施、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实施改革,通过“资源变资本、资产变股金、村民变股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进度安排

  总体进度安排是:X年,实现全区55个行政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X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四、重点工作(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合中省精神,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束后,分类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台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1.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综合考虑村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收益分配关系等基础上,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区情村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对出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兵、志愿兵等特殊群体要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进行身份界定。资格认定过程要按照“开展清查、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确定资格、报送备案”的程序,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定水平,加快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2.依法做好资产资源量化。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民主程序,

  合理确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范围、量化方式及股权设置方案等事项。在折股量化中要坚持村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量化后的资产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同时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全面完成股权设置,发放股权证书。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3.积极探索股份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是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关键所在,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点。X区要科学制定股权设置方案,选取2-3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股份改革试点,对不同村组股改中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探索,为全面改革提供借鉴。改革试点村要兼顾城X、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及农业村等不同类型。对已经完成改革的村,要将集体资产纳入监管体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保障和维护好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挖掘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1.加快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的农村产权交易

  市场,在不断完善交易市场硬件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将重点转移到规范管理、创新服务等规范化建设上来,同时要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制度,稳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凸显农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2.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加大集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鼓励农村集体围绕集体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探索村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村组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试点及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引导村集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田园综合体”,鼓励集体发展物业经济,投资参股企业,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障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开展,结合X实际,建立示范区督导落实、X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示范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X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社会事业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X区要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成立由区委书记挂帅,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司法、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梳理细化各项任务,制定分工实施方案,调配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落实。要采取区、镇(街道)抓总,各部门包抓的机制,用好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力量,做到“两结合、两不误”。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工作中既要把握政策规定,加强调研指导,又要大胆探索创新,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三)做好宣传培训。围绕改革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分批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外地改革经验。组织开展农村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拓展改革视野,理清改革思路,切实解决“为什么改”“改什么”和“怎么改”的问题,为改革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确保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树立一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广泛宣传改革经验,引导农村改革沿正确方向稳步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考核权重,严格奖惩。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和社会满意度,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X年“追赶超越”重要考核指标。X区、X区两级要统筹部署,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贯彻中心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部、中农办和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印发乐观进展农夫股份合作赐予农夫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2021〕32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县级试点方案〔2021〕1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镇乐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概况镇位于县城北邻,版图面积70.1平方公里,下辖5个管区,50个行政村,8596户,2.6141万人口,耕地面积5.585万亩。境内土地、水、生态资源丰富,人均耕地面积2亩。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向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进展,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具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全镇4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确权工作,确权耕地面积3.97万亩,其中确权到户耕地面积3.97万亩。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展良好。全镇农夫专业合作社达到122家;注册家庭农场8个。经统计,至2021年底,全镇流转面积达1.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3.3%。三是群众意愿猛烈。随着农村经济的进展,农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现已

  1

  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要求。这种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致使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农夫收入难以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技农艺新技术难以推广,农产品质量平安难以保障。面对以上客观现实,宽敞农夫群众参与改革的乐观性大大提高,农村改革的时机窗口已经打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正值其时。

  二、改革的范围和实现目标(一)改革范围:为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乐观稳妥,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健康进展,除去已开展的15个试点村外,剩余的35个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二)实现目标:对有四荒地、土地整理新增土地以及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的村,清查出资源型集体土地的数量,折股量化到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员按股分红。力争2021年全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70%,确保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三、改革工作的步骤分类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敬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究进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乐观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究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供应公益性服务。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

  2

  展农夫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安排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争辩打算。具体步骤如下:

  (一)预备动员(2021年5月—2021年6月中旬)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县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全镇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大力宣扬改革的重大意义;各村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动小组,在与各村沟通协调、深化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争辩制定镇、村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2、开展专题培训。对镇、村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生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扬改革重大意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为改革试点顺当推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村2021年6月中旬前将预备工作进展状况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织实施(2021年6月下旬—2021年10月)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摸清砸实家底,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农经部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代表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分类型对全部经营性资产、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对,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核实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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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对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集体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成员界定。鼓舞各村结合实际,依据“敬重历史、民主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方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争辩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法,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精确、不遗漏。充分敬重群众意愿,留意通过村民协商、民主表决等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法、认定截止日等要经村民大会通过,认定结果张榜公示后报镇备案,镇农经部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出台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操作规程,以及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认定方法等,为全面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3、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争辩打算。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等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现已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篇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任务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

  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

  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措施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含个人现金入股),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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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3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2000年1月1日起,到2016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含零岁)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40%。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在18周岁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

  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30%。

  3、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

  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3-5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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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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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村广大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领导、有组织扎扎实实地改革。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篇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陈国东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20年第8期

  陈国东

  现阶段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并不清晰,特别是产权归属问题更是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人员应及时了解农民的意见并进行跟进,使产权改革处于正确的方向,不仅让农民在改革中获益,还能促进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1、传统思想与改革间的矛盾

  由于对集体产权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在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农村干部并未统一,再加上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市场意识较为缺乏。部分群众由于担心因制度改革而使自身利益受损,并未配合相关工作,落后的思想与矛盾极大地阻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发展。

  2、股权退出机制不完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分为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两种模式,由于农村并未建立完善的股权退出机制,产权制度改革也很难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因而很难采用动态管理。因为缺乏资产评估,所以在实际的产权改革中较难做出明确的判断。

  3、产权运作机制并未改变

  虽然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些许进步,但农村的某些地区仍然采用较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如运行资产时并未体现出产权制度改革,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股权分配。经营过程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运行较差,某些集体项目并未真正运作,因而在平时的工作中缺乏管理,且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督失控问题经常出现。

  4、成员身份难以界定

  成员身份影响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因此,身份界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极其重要,由于国家并未给出明确性的指导方案,各地区只能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农村成员身份界定,如部分农村根据分得土地或户籍确定成员身份。但部分省份产生人口转移程度较高、部分外出打工人数大等情形,且农村里多为妇女、孩子与老人,该情况给人员身份界定带来了极高的难度,若个别成员出现未及时递交材料或成员身份模糊时,相关管理人员需进行一对一沟通与疏导,而针对“外嫁女”的身份问题,相关部门若不在初期工作时明确其身份,在后期改革时将会存在巨大的隐患。

  二、改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1、提升产权改革的思想认识

  基于该项制度改革的复杂性,政府部门应统筹安排,各部门之间通力配合,从而使该项工作顺利实施。首先,加大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使其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使基层干部从根本上改变相互推诿的不良现象,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其需发挥带头作用,切实引导乡村改革。其次,各级部门在处理农村产权等问题时,应对农村内部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

  要依照实际情况,积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找出解决的办法。最后,基层政府部门可设置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到及时掌控,时刻关注基层的相关动向,从而避免有些地区出现流于形式、停滞不前等状态。此外,基层部门还需设置监督机制,使产权制度改革更加深入进行。

  例如,安徽省凤阳县某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支部书记为了使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并深入了解该村各户情况,学习其他地区的经验,该村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2、改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一方面,完善农村的融资与投资机制,加快资本融入有助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农村市场制度,可有效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与进步。建设完备的农村投资与融资机制能使社会资金较快融入,该机制也能让农村的资金流动处于良性循环,并促进其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其融资渠道拥有较大的扩展空间,民间资金也会流入乡村。另一方面,应完善股权分配制度,股权分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需依照该村人数、资金总数等条件对股权进行合理分配,与此同时,还需明确股权退出机制的条件,若有人满足条件应允许退出。此外,有关部门可设置适当的激励政策,依照村民经营规模或投资状况进行资金支持,若农户种植粮食规模较大,应适当给予补贴或其它方式的鼓励,从而激励农户规模化种植。

  例如,四川省蒲江县某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股权退出机制并不完善,基层村干部立即请来相关专业人员完善该制度,专业人士在设立融资机制的同时,改进了股权分配制度,该村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该项制度,该村的经济水平也获得相应改善。

  3、优化运作方式

  优化运作方式可有效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应了解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该方式有利于其从思想上转变。同时,基层干部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改革制度的工作,并使其井然有序的进行,在改革过程中遇到难题时,需依照明确的条例解决该问题,因而在制定条例时,应在细致的基础上,对制度条款进行合理的优化与创新,从而使该项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4、严谨界定人员身份

  人员身份界定影响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规范管理与利益分配,因而各地区需依照实际情形制定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基层工作人员应以“不落下任何一人”为原则,在细节问题上仔细把握,针对“入赘男”或“外嫁女”情况,应杜绝“两头占”或“两头空”,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若有人不符合身份界定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耐心解释并说明。在甄别完成后,应公开成员身份信息,从而使改革工作公开化与透明化。

  (作者单位:125321辽宁省建昌县喇嘛洞镇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经济经营管理站)

  

  

篇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参考)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目标,以还权赋能为核心,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类型确定改革任务,以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稳步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任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根据不同类型制定改革方案,细化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改革全过程;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工作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先从有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和谐的村逐步展开,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坚守政策底线、稳慎开展。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目标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着力解决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xx区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从xxxx年x月开始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xxxx年xx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xx县从xxxx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

  

  原则,全面推开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xxx年底完成;其他改革任务,县、区自此方案下发后全面展开,逐步推进,xxxx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改革内容及方法步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打基础,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改革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核心是把村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通过构建一套既能体现集体经济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革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如下:(一)准备工作阶段(xxxx年x月x月)制定工作方案。县区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并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实施方案逐级报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宣传好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让干部和群众真正明白改

  

  革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政策要求,消除广大干部和村民的顾虑,营造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集中开展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期开展培训。采取办培训班、实地考察、学习交流等方式,结合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县乡党政领导和县乡村业务骨干的培训,让他们全面了解和掌握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xx区xxxx年x月xxxx年xx月,xx县xxxx年x月xxxx年xx月)。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力争用x年左右时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清查内容。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所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

  

  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工作中,可充分利用xx省三资监管平台开展资产、资源、资金清理工作,对已形成的三资台账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未录入系统的,进行信息补充录入。

  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有关土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资料相互印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成员确认。把成员边界搞清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也可参照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承包方调查成果,确保人员信息完

  

  整、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审核公示。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成员身份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公示结果仍有异议,可多次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摁手印、村主任签字确认后,将成果信息报县农牧部门和乡农经站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由县乡政府审核备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建立台账。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制度,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项权能及其抵押担保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登记,实行台账管理。

  资产量化,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x区试点时间xxxx年x月xxxx年xx月,xx县全面推开时间xxxx年x月xxxx年xx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改革本着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

  

  村、城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开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妇联、xx银监分局)

  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集体组织全体成员人人有份。股种设置以及股份如何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必须由村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张榜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权证书颁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建立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资产股份的信息,并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依据。

  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机构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经济责任等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xx区要按照改革目标,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后,要继续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任务。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

  

  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从实际出发探索发

  

  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四荒地、林地等资源及村级集体资产,采取一村一策,借鉴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服务联动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发展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可以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兴办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发展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村级组织以支部+公司支部+项目支部+合作社等形式,成立村级经济组织或入股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以村集体股金的形式投入到经营状况较稳定的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运营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尤其是集体经营性资产缺乏的村镇,应积极寻求利用资源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改革举措。

  

  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和交易。(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县区政府要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度,成立事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定岗、定编、定人,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提供场所、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评估、融资担保等服务。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xx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业务、规范经营。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审计以及财务公开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运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全面录入各类资产的资料信息,着力打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网络监管,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稳妥推进。要建立市级指导督查、县乡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

  

  部门间的配合衔接。对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出台支持改革的具体措施,提供产权移交和变更登记等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统筹谋划,有序衔接,协调推进。农牧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汇报工作进度,每年xx月x日前报送改革专项报告。xx区实行改革进度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分别向省、市两级报送季度报告;xxxx年xx月xx日前、xxxx年xx月xx日前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年度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督查任务,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对组织领导不力、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改革动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在xxxx年底前,开展一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文件的清查,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

  

  获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提出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政策的意见。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力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大部分工作需要各级农经机构,特别是乡镇农经部门来完成。税费改革以来,我市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公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导致职责不清、职能弱化,无专职农经人员,兼职人员调换频繁,严重影响农业农村改革的顺利开展。县区党委、政府要针对当前农经机构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切实完善农经机构,配强农经队伍,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篇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二基本原则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沙河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由点及面推进,2018年9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12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四、主要内容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2.规范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

  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18年2-5月)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18年5月)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18年5月)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四)开展清产核资(2018年6-9月)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10月-2019年12月)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0年1-2月)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具体形式由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报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通过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股权确定。对成员股采取只确定股份数量不确定股份股值的方式,保障成员股股值随集体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4.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七)完善股份权能(2020年2-3月)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八)构建治理机制(2020年3-4月)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九)探索多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2020年4-5月)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岩委办发〔2017〕41号)和《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委办发〔2018〕8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十)总结和完善(2020年6月)1.档案整理。镇经管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4.探讨经验。对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好的做法,以提高水平、推广施行。5.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镇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对镇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要扎扎实实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每月27日前要向镇权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卫计、金融、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三)加强宣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墙报、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组

  织干部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要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格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各村一定的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安排。(五)强化督促检查镇权改办、党政办、效能办要通过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促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村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重点督查,通过点名通报、效能告诫、组织约谈等方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六)确保社会稳定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安

  定稳定,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镇、村干部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厅发【20**】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办发【20**】**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府办字【20**】186号)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充分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生动力。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要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记名表决同意才能通过。四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五是坚持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三、试点范围(一)明确试点对象。我乡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意愿要求,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组)进行改革试点。当前选择的重点:一是集体净资产较多、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村:二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经营性资产增长较多,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改革的村:三是其他改革意愿强烈的村。为此,我乡选择**村开展乡级试点工作,**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办法及各组职责分工。对暂未列入试点村(组)的要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准备。(二)时间要求。20**年5月30日前,乡级试点村(**村)要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备案。四、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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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方案。**村要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组)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县农业主管部门与我乡将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蹲点驻村,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产权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组)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在县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我乡和**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及各组所有各类资产(即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对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村(组)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我乡和县农业部门备案。

  (三)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并提交村(组)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必须由村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村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是否设置集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试点村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要张榜公布,并提交村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可以集成,或在一定条件下,在本村内部转让。改制后要及时早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

  (七)健全规章制度。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要制定科学、民主的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农经的领导和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农经、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农经站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和联系,切实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知道监督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试点村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程序。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乡直部门要大力配合,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知道和帮扶合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二)严肃纪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其成员的共有资产,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在改制工作中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集体资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对因在产权制度改制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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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稳步推进。但在试点中,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各组大胆探索,在资产量化、成员资格认定、股权设置和资产运营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形式,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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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描述

  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八章指出“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82号):“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整理收益主要用于农民、鼓励按照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3、《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土地延包与流转的联动机制。”4、《上海市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闵府发(2011)44号)提出:“‘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一致,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均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基本接近,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十二五’期末,统筹城乡发展完成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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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右;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行政村可支配收入超500万元的比例达到60%以上等八大指标任务。”2011年底,闵行区被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主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今年区政府把“加快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2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区重点工作之一。闵行区将以深度城市化和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为核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综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区委区政府“十二五”期间统筹城乡发展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二、项目概况(一)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是以农村上层建筑为核心,重点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治理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改革后集体经济获得了发展,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内部管理实现了提升,民主建设得到了加强,社区建设实现了和谐。由于农民公平合理地拥有集体资产的股权和集体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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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和收益权,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等问题引起的上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群矛盾、干群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改制村无一集访事件发生,促进了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截至2013年底,闵行区已有8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形成了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了每个成员公开、公平、公正的利益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了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长效机制。但尚有9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完成“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尚需进一步努力。(2)项目必要性长期以来,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不清,农民群众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地位虚置。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等农村集体资产逐年增多,农村人员变动较大,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突出,农民迫切要求明晰产权,持股分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有效地解决原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问题。而且通过改革,明晰了产权,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体系,有利于解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基层政权的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改革进度,保证改革质量,实行财政扶持,对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给予工作经费支持,确保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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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3年基本完成,5年全面完成”目标的完成。(3)项目的可行性该项目的主要执行部门是区农委。由区农委牵头,组建由区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档案局、农委、集资委参加的考评小组,根据全区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完成改革并提出申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考评。该项目自2011年开始连续4年执行,共考评114个村,累计拨付经费3690万元,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总体来看,项目可行性较高。(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1.绩效目标设定根据2015年绩效预算前评价的工作方案与要求,并参考2014年绩效预算前评价工作方案与成果,确定了与前一年基本相同又有所补充的绩效目标,包括:(1)项目产出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改革考评总数量、各等第数量;(2)项目效果指标:户(个人)入股率、群众集访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率;(3)影响力目标:分红率、群众满意度;同类型的指标,以重要性和代表性作选择依据,选择以上项目进入考评范围。2.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预期总目标:根据相关政策及文件,本项目的预期总目标是2015年底,闵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到2016年末,全面完成对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的考评工作,并对通过考核的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支持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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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

  1、项目产出指标考评数量:20考评完成率:100%考评结果分类准确率:100%奖励资金到位及时率:100%2、项目效益指标村民入股率:70%群众集访率:0.05%以下3、项目效果指标实施产权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率:6%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率:100%群众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