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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

时间:2022-11-26 18:15:05 来源:佳谦文档网

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3]185号2003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供大家参考。

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12篇

篇一: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3]185号2003年10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今年5月份联合召开“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对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林护发[2003]99号),采取果断措施,加强野外资源保护,严格经营利用管理。《联合通知》按照要求,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核论证并发布了《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

  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单通知》林护发[2003]121号),以强化野外资源保护,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驯养繁育利用人工资源转变。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监管,有效地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在一些地区还存在违法猎捕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问题,既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造成潜在的疾病传播隐患。尤其是当前已进入秋季,秋末冬初是野生动物迁徙易遭捕杀和猎食野生动物的高发季节,如果放松警惕,疏于管理,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必将卷土重回。各地必须看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其有关部署和最近召开的“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与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有效防范,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由于过度开发利用和栖息环境破坏等原因,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日趋减少,有相当部分已成为濒危物种,实行抢救性保护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面临的艰巨任务。各地要本着抢救性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分析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保护区域,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于保护地位重要但不具备建立保护区条件的,应采取建立保护小区或禁猎区的措施,切实加强保护。要依法强化猎捕管理,对规定不能用于经营性利用的物种,必须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对其他物种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也要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长远利益出发,依法制定猎捕量限额,并在限额内从严控制猎捕并尽可能做到少捕甚至不捕,凡资源底数不清无法制定猎捕量限额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性猎捕;任何地区都应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在加强栖息地保护和强化猎捕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珍稀濒危物种资源的发展工作。要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一步制定专项拯救规划,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加强抢救性繁育,建立和发展人工种群,确保物种免于灭绝,并积极做好放归自然和恢复野外种群工作。二、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引导、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

  野生动物资源的扩大与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野外资源保护成果的《联合通知》《名单通知》和巩固和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的要求,把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园、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种源基地、驯养繁殖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其改善驯养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野生动物栏舍、活动场所、排泄物处理设施和人畜安全措施等满足野生动物活动、繁育及卫生防疫等各方面的要求,坚决制止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物种名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死体进入市场,要严格核实进入流通领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情况,经核实确属驯养繁殖所获的,方可凭证用于正常的经营利用活动。......

  

  

篇二: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林护函20668号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639号和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林护函〔20**〕668号)、《**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639号)和《**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函〔20**〕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为建设“生态**南”创造有利的林区环境;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觉性,营造“热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行动内容(一)行动内容在全**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经营、无证

  驯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

  (二)行动重点1.清理整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动物检疫站、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擅自经营、利用、出售、驯养、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皮毛市场、餐饮业等破坏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2.集中打击: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林业管护站和保护站等基层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看守力度,对进出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逐一检查,全面摸底排查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特别是舟曲、迭部等重点林区,要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捕捉、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拒绝、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非法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工作步骤(一)成立机构为了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南**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同志兼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传真至**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二)开展行动第一阶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6):由各部门互相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制订下发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20**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各县(市)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认真研究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明确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搜集、整理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第三阶段(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开展整治行

  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汽车、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瞒报通关、绕关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破获一批野生动物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第四阶段(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各县(市)联合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第五阶段(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组织**级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由各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8日前上报**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

  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综治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在整个专项执法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力争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捉、杀害、贩卖、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行为,对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四)落实奖惩,提高实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制止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不同拟定为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惩罚。(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危害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这次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篇三: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2017年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总结

  3一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根据××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迪林发〔2017〕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扎实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积极指导各监测站点提前进入运行,确保对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进行严密的追踪监测。

  二是科学规划,做好日常监测与防控。监测站点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候鸟等野生动物观察点、巡查路线和监测样地,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

  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严密监测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每天按时上报监测信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养殖野生动物的疫病防范工作。各监测点定期对本地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其做好卫生防范及消毒处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疫情,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安全。同时,结合当前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经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营利用监管,发现非法于xz、青海、xq、四川等省区的偶蹄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时,积极会同工商、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市场、宾馆、酒楼、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养殖场所及经常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典型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保护野生动物和疫病防范意识。结合监测防控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普及保护鸟类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盲目恐慌心理,提高其科学防范意识,增强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

  当前正处于候鸟迁徙期,候鸟与候鸟之间、候鸟与家禽之间接触频繁,禽类感染和传播高治病性禽流感的机率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是科学部署,严密防范,做好候鸟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要根据本区域野生鸟类越冬地、迁飞停歇地和迁飞通道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看护和监控,制止人员、禽畜进入上述区域与野生鸟类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二是严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上报制度。各监测点在监测工作中,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采集样本送检,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将现场记录和送检情况在2个小时内上报省林业厅。三个监测点每天下午四时前要与厅电话联系一次。要确保疫情不迟报、不缓报、不瞒报、不错报,以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动态。3

  

  

篇四: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粤林函[2007]795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林函〔2007〕795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根据我省有关部门的监测预测,今冬明春我省发生非典、人禽流感和鼠疫等疫

  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为有效防范候鸟等野生动物携带或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并在本部门内指定负责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本地区各监测站点提前进入运行,确保对本地区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进行严密的追踪监测。在今冬明春的监测防控工作中,尤其要防止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严格坚持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切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要通过高效、准确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配合做好今冬明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工作。

  二、严密监控,定期抽样。各监测站要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

  要求,严密监测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每天按时上报监测信息。要增加观察点、巡查路线和监测样地设置,确保监测覆盖面和监测效能。要加大抽样频度,定期采集野生动物血样、粪便等进行检验或送检,确保监测工作高效运转。各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每月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经营利用监管,严密防范果子狸、野生鸟类、旱獭、黄鼠及其他鼠疫疫源动物输入我省或者进入市场、酒楼。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市场、宾馆、酒楼、车站、机场、码头、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养殖场所及经常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非法猎捕候鸟或违法经营利用果子狸、野生鸟类、旱獭、黄鼠及其他鼠疫疫源动物等野生动物行为的,要立即查处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五: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护发〔2010〕195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是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基础,具有自然保护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公众休闲娱乐、野生动物种源保存和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机构。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地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教育水平,在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由于片面“求全求大”、技术能力跟不上、过度注重经济效益、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以不当方式对待野生动物、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还屡屡出现低俗广告、误导性宣传等情况,不仅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带来隐患,有悖于弘扬生态文化的宗旨,也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本通知下达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所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要求其依据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对本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设施及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活体标记、广告宣传、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要立即整改,尤其是要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须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二、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赴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实地指导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清理整顿的实际情况,派出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清理整顿进展,抽查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等相关活动的政策和措施。三、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

  许可申请。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力度,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评估。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林业局驻当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结合实地监督检查情况,对其自查自纠情况作出结论。对各方面情况良好或经自我整改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达整改意见和期限;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野生动物、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同时,还要对本区域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本区域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附上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结论,于2010年9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面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是保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维护公众卫生健康、弘扬生态文化、树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逐级指定责任人,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稳妥推进,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促使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深入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的必要性,自觉配合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广泛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收到实效,从而促使该行业在保护野生动物、强化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六: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县林业局年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而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生,所以,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xx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

  (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了赛加羚羊角、川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

  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xx-20xx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xx-20xx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

  (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xx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

  (一)组织开展了“飞鹰行动”。

  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xx北京“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

  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___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___野生动物的现

  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林业局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

  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县的野生动物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塔基斯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

  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野生动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要素,对维持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基础性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县有两个xx自然保护区,保护大熊猫、红豆杉等xx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它们是XX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要进一步增强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态势。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村”和村务公开专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区域和进山主干道刷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公安、保护区应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xx群众,努力把保护野生动植物转化为群众自觉行动。

  1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1)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乡(镇)林业站、保护区根据辖区特点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在候鸟迁徙季节围绕库区开展xx巡逻,集中力量打击猎鸟。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村(镇)不定期组织辖区巡逻,xx开展专项活动,清理“猎捕夹、猎捕套、销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内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应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在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要对重要集镇、宾馆、农家院、旅游景区和xx林区的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饲养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公安、资源林业管理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3)规范驯养繁殖,严格控制疫病。乡(镇)林业站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的管理。凡饲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xx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和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乡(镇)林业站和保护区应当加强疫病监测,及时报告异常野生动物,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的野生动物。四.工作要求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X委和xx报告,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在xx区域和xx时段开展巡护,加强保护。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和保护区应当在5月25日前向县林业局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报告保护工作实施情况。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让我们以野生动物保护为契

  2

  机,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建设生态城市。我特此通知你。

  3

  

  

篇八: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粤林函[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09〕8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冬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的高危季节,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期

  间,全球共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30起,占此期间全部禽流感疫情的92.1%,我国在这一期间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占2008年我国禽流感发生数的85.7%。春节将至,为确保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正常运转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制定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障措施,特别要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疫源疫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有效运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重点区域巡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市场、宾馆、酒楼等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养殖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减少或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途经。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展览、表演、饲养场所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及野生动物安全,坚决查处和取缔虐待野生动物行为,保障野生动物健康、安全,逐步提高野生动物福利,以预防野生动物疾病发生、减少病原感染。要加大对各地野生动物观察点、观测样线和监测样地的巡查力度,尤其加强迁徙水禽如雁形目、鸥形目等野生鸟类的集中越冬地、停歇地和迁徙走廊带等重要区域的观测,确保对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为不断完善节假日应急值守机制,确保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转,我局在元旦节假日期间对全省25个国家级和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急值守工作进行了抽查,其中: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23个监测站应急值守正常,四会市森防站、汕尾市林业局2个监测站无人值班(详见附件)。各级监测站要充分认识应急值守的重要性,特别是加强节假日的应急值守,对突发疫情做到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及时上报。附件:2009年元旦节假日期间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急值班抽查结果(略)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篇九: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0.09.262010.09.26

  森林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各检验检疫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航空公司、机场,各铁路公司、火车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改善自然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控制疫病传播,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管理,查处大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走私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在今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国际社会必然进一步关注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执法监管状况,这种关注如果我们不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甚至可能对广州亚运会顺利举行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

  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维护广东文明形象,确保广州亚运盛会顺利举行,现就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人们已经注意到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生态功能,开始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地位和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广州亚运盛会顺利举办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制止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加强猎捕管理,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活动。因科学研究、医药生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详细的猎捕计划(包括猎捕的种类、数量、工具、方法和猎捕理由、相关的文件证明等),经批准后组织猎捕活动。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禁猎区以及其他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区、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特别是粤东粤西沿海地区要增设保护站点或增派管护人员,充实管护力量,防止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发生。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收缴鸟铳、铁夹、鸟网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非法工具,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也要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护,坚持信息日报和应急值守制度,特别是要做好亚运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

  三、规范养殖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清理整顿,林业、海洋渔业、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海关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对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展演单位、集贸市场(包括药材专业市场、水产品专业市场、工艺品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二胡和象牙商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本地区执法监管不留死角。对未经批准擅自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之名倒卖走私野生动物的,依法取缔其养殖资格;对未经批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取缔并加以处罚;严禁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作广告招揽生意;对涉嫌走私、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一经查实,依法惩处;对违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严重、问题突出,尤其是对规模化盗猎和运输、经营一条龙等团伙作案活动,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合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和公益性

  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间联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配合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以及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集贸市场、药材专业市场、医院、药店、酒楼商店等实行综合治理,依法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公路运输、铁路、航空、航运、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经营利用专用标识和检疫证明办理承运手续,发现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查扣,并及时通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各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查处走私野生动物的案情要及时通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检察和法院要支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对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要及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二十届“野生动物宣传月”,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保护野生动物,迎接亚运盛会。各地要结合今年宣传月活动,把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法制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宣传,并从疾病防治、食品营养、动物保护等方面宣传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拒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爱护野生动物,在全社会形成“拒吃野生动物光荣、乱食野生动物可耻”的良好氛围,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树立广东人民的文明形象。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结束——

  

  

篇十: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6•【文号】林护发[2010]195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是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基础,具有自然保护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公众休闲娱乐、野生动物种源保存和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机构。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地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教育水平,在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由于片面“求全求大”、技术能力跟不上、过度注重经济效益、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以不当方式对待野生动物、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还屡屡出现低俗广告、误导性宣传等情况,不仅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和公众卫生健康带来隐患,有悖于弘扬生态文化的宗旨,也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本通知下达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所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要求其依据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对本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设施及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活体标记、广告宣传、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要立即整改,尤其是要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须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赴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实地指导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清理整顿的实际情况,派出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清理整顿进展,抽查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等相关活动的政策和措施。

  三、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

  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力度,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

  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评估。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林业局驻当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结合实地监督检查情况,对其自查自纠情况作出结论。对各方面情况良好或经自我整改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达整改意见和期限;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野生动物、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同时,还要对本区域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本区域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附上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结论,于2010年9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面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是保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维护公众卫生健康、弘扬生态文化、树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逐级指定责任人,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稳妥推进,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促使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深入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的必要性,自觉配合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广泛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收到实效,从而促使该行业在保护野生动物、强化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

  极作用。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十一: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苏林业[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林业[2003]24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

  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3]18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对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集中分布区、鸟类越冬或迁飞停歇地和乱捕滥猎高发地区,要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巡护管理。

  二、要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要主动接受动物防疫、卫生检疫管理,认真按照动物防疫、卫生检疫和食品卫生检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不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不准调运和开展经营利用活动。

  三、近期内对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野生

  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林业局野保站。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十二:林业局检查野生动物

 经批准的同意引进购入的函件同时抄送本省下级林业部点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函件的应逐级审核上报省林业第四章变更与延续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兼并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情况变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被许可人的由被许可人会同新主体共同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并提交企业兼并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新主体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泄办理

  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实施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陆生野生动物;

  (二)《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陆生野生动物;

  (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四)《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五)国家林业局依法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六)福建省林业厅依法核准为“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从国外引进的其他野生动物。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上述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承办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未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应当指定机构承办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森林公安、林业执法机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实施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许可事项及实施机关

  第六条福建省林业厅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四)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审批以及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

  第七条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一)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证核发;

  (二)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三)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四)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审批。第八条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下列行政许可事项:(一)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证核发;(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三)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四)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审批。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护农猎捕野猪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批核发猎捕证。第九条经营加工、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含有多个种类、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产品,且在形态上难以进行区分的,由福建省林业厅视具体情况,确定审批机关。第三章申请材料和程序第十条申请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或者猎捕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三)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四)猎捕实施方案;

  (五)野生动物专业调查机构或者科研院校编制的猎捕区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

  首次申请护农猎捕野猪的,提交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材料;非首次申请的,提交前款第一项材料。第十一条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三)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四)驯养繁殖所需资金保障证明。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凭据注册资本金作为证明;(五)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六)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七)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八)设施设备说明材料;(九)下列事项还应当提交具备林业、园林或者建筑等相关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总体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设立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等野生动物观赏展览园区。

  2.驯养繁殖虎、豹、狮、亚洲象、非洲象、黑熊、棕熊、大熊猫、犀牛、羚牛等野生动物。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第十二条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或说明;(四)经营加工所需资金保障证明。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凭据注册资本金作为证明;(五)经营加工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六)经营加工实施方案。第十三条申请出售、收购、利用、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三)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或有关其实施目的和方案的材料;(四)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五)跨省出售、输出活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须提交输入地省级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需要跨县境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申请人

  凭国家林业局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批准文件或者有关省份签发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输入福建的运输证件等材料,向福建省林业厅申领运输证件。

  第十四条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时,因前置审批,申请人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被许可人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发证机关,与申请材料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按照下列程序提出申请、审核和审批:

  (一)属福建省林业厅许可事项,由申请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省林业厅审查决定。

  (二)属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许可事项,由申请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

  区经济发展局审查决定。

  (三)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事项,由申请人直接向审批机关申请审批。

  第十六条审核机关转报下列事项,应当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记录表随同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转报上级机关:

  (一)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证事项,应对猎捕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情况等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二)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事项,应对驯养繁殖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三)申请经营加工许可证事项,应对经营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可根据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应当在60日内完成,如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特许猎捕证的审批时限为3个月。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转报审批机关审批。

  审核、审批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经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审核机关有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九条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者运输证件;不需要颁发上述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间及途径。

  第二十条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下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福建省林业厅批准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内核发省重点或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证。禁止超年度猎捕量限额规定的种类、数量核发猎捕证。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年度猎捕量限额规定的种类、数量之外核发猎捕证的,发证机关应书面征得福建省林业厅同意后,方可签发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从外省(市、自治区)引进、购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有效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按照输出地林业部门的规定,向其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需本省林业部门向货源地林业部门出具同意引进、购入函件

  的,根据本办法第六、七、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同意引进、购入的函件同时抄送本省下级林业部门。

  需福建省林业厅向货源地省级林业部门出具同意引进、购入省重点、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函件的,应逐级审核上报省林业厅。

  第四章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兼并、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情况,变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被许可人的,由被许可人会同新主体共同提出申请、说明事由,

  并提交企业兼并、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新主体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变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登记的负责人的,由被许可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并提交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二十五条变更驯养繁殖场所的,应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七)、(八)、(九)项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

  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变更经营加工场所的,应提交新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变更驯养繁殖种类、数量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一)现驯养繁殖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野生动物主要种类、数量以及饲养、繁育、疾病防控等的基本情况;

  (二)新增种类、数量所需场所及设施设备的说明材料;

  (三)新增种类种源来源证明。

  第二十八条变更经营加工种类和范围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一)变更所涉及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或说明;

  (二)变更所涉及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加工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在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完成猎捕活动,需要延续证件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说明造成延误的原因,并提交延续后拟采取的猎捕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在运输证件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完成运输,需要延续证件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说明造成延误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需要延续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驯养繁殖、经营加工情况说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不予批准延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存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场所、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条件不再具备继续从事驯养繁殖、经营加工活动能力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整改不到位或长期拖延未落实整改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被许可人满1年(含停业、终止)未从事相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发证机关可视具体情况,不予批准延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者相应核减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的种类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变更、延续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运输证件的,由发证机关重新核发证件,并收回、销毁原证件。

  经批准变更、延续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新证件沿用原证件的编号。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在猎捕作业完成

  后5日内,将猎捕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等,向猎捕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乡镇林业站承办护农猎捕野猪猎捕证的,由乡镇林业站负责猎捕查验。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建立进出仓台账,并定期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备。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查验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查验许可证时,应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许可人签字(签章)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调查,及时、如实提交所持有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等。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被许可人暂停其引进、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并进行整改:

  (一)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增设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场所的;

  (二)未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开展驯养繁殖、经营加工活动的;

  (三)对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未尽到饲养、救治、管护等义务的;

  (四)因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增加,导致场所、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无法保障其正常生长繁衍所需食物、空间、卫生医疗等条件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进出仓台账管理制度的;

  (六)散布虚假广告或者以“野味”等招徕顾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因管理疏忽,导致野生动物伤人或者逃逸,造成严重

  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隐瞒野生动物疫情,未及时向所在地林业等主管部门报告的;

  (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未及时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

  被许可人落实整改措施后,应向责令其整改的机关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被许可人或其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被注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被许可人或其负责人,自许可证被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证件的领用、保管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被许可人存续期,最长不超过30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审批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定期查验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上述材料需要销毁时,应报请本行政机关负责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四十三条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情况以及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许可证查验情况等汇总后,上报福建省林业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运输证件应按照本办法附件的规范签发。

  第四十五条国家林业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在福建省境内实行标识管理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国家林业局或者福建省林业厅规范。依照有关规

  定加载专用标识或者标记物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出售、收购、利用、经营加工、运输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相关证件遗失的,被许可人应登报申明作废后,凭据申请作废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件。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证明材料包括: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进出口证明书、运输证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用标识或者标记物、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发票、个体谱系等。

  第四十九条特许猎捕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由国家林业局印制。福建省野生动物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准运证由福建省林业厅印制。

  第五十条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相关申请表、实地核查记录表的格式由福建省林业厅规范。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因机构设置等原因,暂无法承担相应任务的,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市林业局研究决定,可暂由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办理。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福建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