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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4篇

时间:2022-11-28 11:55:08 来源:佳谦文档网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4篇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4篇,供大家参考。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4篇

篇一: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全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2、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安委会组统一布置,各相关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各村、社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使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

  5、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对燃气安全生产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2018.1.3

  

  

篇二: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

  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2.钢瓶不能放在卧室内,不能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内就寝。3.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燃料同室使用。为了安全不要使用“螺丝瓶”。4.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液化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IOOKg(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6.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7.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8.必须使用专用软管,两端用夹头夹紧,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9.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10.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11.严禁私自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和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以免造成事故。12.用户可用肥皂水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13.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拨打119电话。

  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宣传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

  定,特制定此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定安顺多吉液化气站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宣传。3、职责

  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宣传的制度的起草、修订及管理工作。

  气站的其他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宣传工作。4、程序

  4.1安全宣传应结合燃气用户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不可走马观花,只做形式上的功夫。

  4.2要有确切完整的宣传形式,例如入户讲解,安全用气宣传单发放,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的发放,座谈面授液化石油气基本知识以及实际可行的宣传形式。

  4.3每次宣传完成后需要有文字记录,如宣传单发放记录等。4.4宣传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且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参加。4.5气站要不定期组织回访工作,了解不足,及时改进。

  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气站领导每日至少有一名在生产现场,直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处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相关领导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1、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有3次在生产现场值班。2、主管安全的经理每月至少有10次在生产现场值班。3、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有15次在生产现场值班。三、领导带班要求每月由主要负责人制定领导带班计划,中途遇到调整必须作好调整记录。领导带班主要检查各个压力容器、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各个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各阀门、法兰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发放时间: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气站文件发放记录

  批准日期:

  发放人:

  批准人: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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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气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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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安全宣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全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2、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安委会组统一布置,各相关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各村、社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使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

  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

  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4、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5、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工作

  人员、人民群众对燃气安全生产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20XX.1.3

  

  

篇四:燃气安全宣传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部门提出申请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

  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

  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互相倒灌燃气。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背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

  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

  向用户供气。

  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

  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

  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