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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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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8篇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时间:2015-08-14来源:《人民日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8篇,供大家参考。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8篇

篇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时间:2015-08-14来源:《人民日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篇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巡视,整改方案

  篇一:巡视整改方案(1)X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省委巡视组进驻集团公司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20xx年12月8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中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委员会关于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xx年8月3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20xx年12月1日,巡视组向集团公司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XX建投党字【20xx】40号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建投能源的安排部署,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整改原则,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意见,举一反三,有的坚决改正,无的要更进一步。真正解决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廉洁从业意识,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规范务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来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整改目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四风”反弹,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办事流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努力营建惠风和畅的从业环境。三、整改步骤集中整改活动时限为20xx年12月l5日至20xx年1月30日,大约用1个半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公司党委对照反馈意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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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馈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党委会。公司党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逐项逐事细化整改计划、目标、措施、时限,明确责任人,自上而下落实整改各个环节责任。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真整实改,并且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1月30日):对公司整改方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汇总各牵头部门分项整改报告,形成公司党委整改情况总结报集团、建投能源公司党委。整改期间,接受集团、建投能源公司的监督检查,巩固整改成果。

  四、组织保障公司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整体筹划和安排部署。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坚持每周协调整改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向整改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任:XXX副主任:XXX成员:XXXXXX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小组所主管整改工作事项的落实。五、整改任务与责任分工篇二:巡视工作实施方案巡视工作实施方案一、巡视的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党内监督,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管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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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创世界一流目标的实现,按照中央、集团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开展党内巡视工作。

  二、开展巡视工作的依据(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三)《中共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四)国华公司《巡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三、被巡视单位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巡视内容主要了解掌握被巡视单位以下情况:(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神华集团和国华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情况;(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五)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六)是否存在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七)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九)项目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等业务开展情况;(十)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五、巡视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视单位20xx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汇报(在启动会上进行),以及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等专题汇报(另行安排)。汇报的重点是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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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汇报材料提纲”。(二)列席会议巡视组根据需要列席被巡视单位以下会议:党委(总支、支部)会、董事会、

  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等。被巡视单位应按照要求,提前向巡视组提供会议计划和会议通知。

  (三)开展访谈巡视组围绕巡视内容,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全部)、部分高风险岗位人员(随机抽取)和员工代表(随机抽取)进行个别访谈。访谈内容见附件2“访谈提纲”。(四)受理信访巡视组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经领导小组批准对反映领导人员苗头性问题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初步了解。(五)设立意见箱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后,立即设立专门的意见箱,向员工公开意见箱位置和网上举报地址、举报电话号码等,由巡视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将举报情况统计整理。(六)调阅、复制资料巡视组调阅复制的资料主要包括被巡视单位20xx—20xx年的相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账簿等(详见附件3“巡视组调阅资料清单”)。(七)民主测评在各单位的巡视工作启动会上,巡视组将组织民主测评。测评对象: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正职)。测评内容: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廉洁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详见附件4“民主测评表”)。参加人员:即参加巡视工作启动会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正职),高风险岗位人员5人(随机抽取),员工代表10人(随机抽取)。(八)走访调研巡视组围绕巡视内容,特别是针对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深入部门和一线、深入员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调研对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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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包括:安健环、发电、设备、燃料、生技、经营、物资、财务、人力等部门;部分班组;部分员工。六、时间安排10月16日开始,预计11月16日结束。七、基本程序(一)立项及审批提出党内巡视请示,上报公司党委审批。(二)成立组织机构公司党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工作。(三)制定实施方案巡视组制定实施方案,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四)组织学习培训巡视组学习巡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由巡视办协调,

  向有关部门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有关情况。(五)下达巡视通知巡视办提前10日以文件的形式,向被巡视单位下达巡视通知和巡视实施方

  案,被巡视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六)召开启动会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后,召开巡视工作启动会。主要内容:通报巡视工作

  计划、提出相关要求、听取汇报、巡视工作普及性培训、民主测评及填写问卷(详见附件5“启动会议程”)。参加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正职)、高风险岗位

  和员工代表。(七)开展现场巡视巡视组以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信访、调阅资料、民主测评、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巡视。(八)撰写巡视报告现场巡视结束后,巡视组撰写巡视报告。(九)反馈建议与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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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巡视报告经公司审定后15日内,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和建议。被巡视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巡视办,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每3个月报送一次整改情况报告,直至整改全部结束。巡视办可以通过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巡视结果的应用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做为干部考核、选拨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十一)立卷归档巡视办将巡视工作的所有过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入公司廉洁档案。八、需要被巡视单位配合的事项(一)落实总协调人1人,与巡视组做好业务联络。安排具体联络人员1-2人,配合巡视组现场工作;(二)为巡视组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网络、电话、打印机、纸张、签字笔等办公设备和用品;篇三:环保局落实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市环保局落实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今年3月×日至4月×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巡视。5月×日上午,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在我局的巡视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现制订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市委巡视组的要求,紧密结合××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把市委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动力,促进我局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大气开放、敢为人先”的良好氛围,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不缩小、不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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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对涉及环保长远发展的问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2.坚持统筹兼顾。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坚持既治标又治本,既注重解决实际

  问题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整改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分阶段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局系统干部

  职工通报,做到请干部职工参与、由干部职工评判、让干部职工满意。4.坚持务求实效。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增

  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在问题整改的实效上,体现在干部职工的满意度上,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提高上。

  三、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思想引领、组织推动、制度制约、作风保证等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局党组成员严格遵循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服务意识、团结意识。对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并坚决执行,不拆台、不推诿,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和落实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二是切实提高改革创新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和创新思维。重视基层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现场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以点带面工作,对好的做法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进行推广,力求一个时期总结一些经验,吸取一些教训,破解一些难题,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做好参谋。三是切实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局党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既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又充分发挥个人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创造力、战斗力。深入研究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课题、新机遇,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注重班子成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强上下和横向之间的互动,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基层开展队伍建设,帮助基层提高环保工作能力水平。坚持局领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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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约谈制度”和“局长接待日制度”,听取基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做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让人民满意。

  2.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环保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将根据年初局党组提出的“创新思路抓好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清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活动安排,认真开展“五查五看”活动,重点查找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抓好整改工作。对反映《干部挂职和锻炼暂行办法》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我们已分别召开处室领导和挂职干部座谈会,修改完善《挂职办法》,拟对部分人员进行必要的清退工作。二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建立环保系统人才库和局领导联系专

  家制度,积极向省、市人才培养工程和省厅人才库推荐中青年科技人才。研究制定局系统人才培养总体方案(规划),利用课题对人才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选送优秀科技人才到国外及国内知名院校进行定点培训;建立人才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业绩考核、论文评比等活动;建立知名专家帮带机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安排年轻科技干部参与专家学者的课题研究。三是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做好《20xx年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各项教育培训内容的落实,加强对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环保业务理论等知识的培训。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加大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力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养。4月份,我们组织了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副处级后备干部进行了轮训。7月份,拟对局系统环保协管员(包括基层站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8月份,拟对处级干部进行理论轮训。另外,根据环保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局拟以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站两家直属单位为依托,建立“干部职工教育基地”和“科技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促进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四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按照《市环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加大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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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干部轮换、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注意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

  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对个别重要岗位用人的问题制订调整加强方案。五是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坚持每年两次向离退休干部职工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做好节日慰问老同志和平时生病探望慰问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适宜老同志的参观考察活动。

  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将认真按照《市环保局完善惩防体系20xx年~20xx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和《市环保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洁环保”。继续以“电脑抽签、随机演讲”的方式,开展“我与廉政”主题演讲活动;邀请省纪委领导作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讲座,组织《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好每季度一次的廉政情景剧演出;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做好警示教育;发挥局域网“廉政文化栏”的作用,为局系统干部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巩固20xx年以来局系统建设成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反腐力度。通过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权力运行轨迹,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自有裁量权过大。通过推进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和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做好腐败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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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篇一根据市委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采取了各种措施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局整改工作自xx年8月全面启动以来,所确定的近期、中期整改问题目前已基本落实,长期整改任务目前也正逐步实行、循序推进。(一)近期、中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局党委制定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近期、中期整改任务涉及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生工程和自身建设四大领域,共包括12个问题。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

  乡、韶山、河东污水处理设施和九华管网等纳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5个项目提前竣工,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验收,共计投资5.52亿元,该项工作进度全省并且获得通报表扬。

  二是市场监管方面,涉及五个问题。

  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的落实情况:以创园工作为契机,两个月内共完成道路提质改造22条。全年完成背街小巷提质改造79条。城区主次干道完好率达到95%,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2%。

  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

  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局系统有6项工作为长期整改任务,涉及到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和自身建设三个方面。目前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涉及两个问题。

  景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技术力量的吸收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调整充实我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涉密重点科室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制定完善了保密方案。严格岗位工作的程序化管理,将定密、保密、检查等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二、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的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缺项部分重新制定,以健全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冀州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规定》、《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资料的传阅、使用、保存、销毁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保密工作制度和规定,以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保密宣传、培训、教育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日常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保密制度落到实处。三、彻底清理涉密载体我区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机关现有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存储处理涉密电子文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一是对机关所有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的涉密情况和感染木马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没有遗漏一台机器。二

  

  是对移动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清理。对涉密、办公、信息传递等不同用途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严格区分。三是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了汇总检查,确保发布信息里不存在涉密内容。

  四、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在实处,我区决定逐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建设的投入,计划对开发区网络进行重新构建,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以适应保密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两个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以提升我区保密工作整体水平。总之,我区将以这次保密检查和整改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保密行为,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软硬件保障水平,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实际中去。篇二根据“四个回应”的要求,对征求到的意见15条、对照检查出问题22条、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21条、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问题3条,经过自己认真归纳总结,最后梳理出问题17条。现就存在的17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①发扬民主作风。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政班子又召开了会议,明确了每次领

  

  导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杜绝”一言堂”②多做调查研究,不搞“拍脑袋”决策;③健全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潭湾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潭湾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潭湾镇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等制度;④发挥表率作用。每月与班子成员开展2次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加强沟通配合;

  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将长期坚持。2、协调班子成员形成合力不到位整改情况。①强化大局意识。通过几次领导会,班子成员基本上认识到协作的意义;②增强工作协作。通过9月4起棘手事件的处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做到互相配合、信任、支持、体谅,工作中拧成一股绳;③服从安排。所有班子成员都能服从镇党委统一安排。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到位。3、调查不深,走马观花整改情况。①下村要选择较远、较贫困、反应问题突出的村。以上三种情况的村有7个,现已走访4个,11月底前全部完成走访。②落实“爱扬教育七到户”工作。现每月下村4次,走访群众户50户,其中26户重点户每月走访一次以上,每户家庭情况全部掌握;③因地制宜办实事。12月底前完成铜山安全饮水主体管网工程,针对管网入户难的问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村拿具体解决方案;12月底完成国土整治项目,近段积极同施工方衔接,办好群众反应国土治理尚未完善的实事9件。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还没有落实的在下段工作中继续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4、会议、发文不精简整改情况。①从7月开始全部实行发文由办公室归口管理;②从7月开始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党委文件由我亲自把关。③从7月开始召开村干及其他人员会议要经镇主要领导商议同意方可。④从7月开始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经费原则上人平不超过8元每人。

  这项整改7月初已落实,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5、重安排,轻落实整改情况。①从7月开始,工作责任到人,安排专门督查组进行督查,每个月对各项工作督查2次以上;②针对重点项目,倒排工期。国土治理工程9、10进行了两次调度,解决问题17个,计划12月底前全部完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9、10月调度了3次,解决问题6个,计划xx年1月全部完工。这项整改已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6、思想松懈,不求进取整改情况。①端正思想。工作中服务意识不断增强,8月底建好了便民服务大厅,坚持服务群众从小事做起;②大胆作为。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现象,保持干事创业精气神;杉林村连接桥头乡西庄坪村2.6公里的公路现已开工,12月前可以完成。由我直接处理潭湾农贸市场的问题,9月底已开工建设。

  

  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下阶段工作中不断加强。7、工作漂浮,脱离群众整改情况。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发放便民服务卡,落实首问责任制,群众反应问题及信访情况实行登记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专题领导会;②多下基层,主动服务。每周驻镇3天以上,下村2次以上,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50户,政策宣传到户率100%,9月底到现在已走访石牌村民75户,了解和收集问题54个,在逐步解决。这项整改初有成效,但目前没走访的村还有14个,深入群众仍然不够,力争11月中旬前到其他14个村至少坐班一次。8、庸懒松散,工作疲沓整改情况①扎根乡镇。把工作当作一份事业来努力经营,以乡镇为家;②明确学习标杆。认真学习焦裕禄、唐齐和精神,积极向模范靠拢看齐;③从8月起,每个月坚持接待群众15人次,目前已接待群众31人次。④全镇蔬菜种植底会得到明显加强,南庄坪新增200个大棚项目材料已准备就绪,12月中旬可全部建成。这项整改已基本落实,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篇四: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建议督办落实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7.11.09•【文号】高检发办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建议督办落实工作办法》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0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建议督办落实工作办法》,已于2007年10月2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十届第二百五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建议督办落实工作办法

  (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十届第二百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建议的落实,巩固巡视工作成果,增强巡视工作实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督查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后,按照党组意见提出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在巡视工作中发现的下列事项列入督办落实范围:

  (一)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二)当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办理;(三)改进和加强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工作;(四)检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五)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其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二、巡视建议的督办落实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负责,巡视工作办公室协助。三、巡视工作办公室对巡视组提出的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进行汇总后送办公厅。办公厅根据各督办事项的性质提出拟办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审批。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厅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或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内设机构或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列入督办事项的巡视建议,应责成专人办理,并在指定期限内向办公厅报告办理结果;期限届满不能办结的,应报告进展情况。办公厅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告院领导,同时抄送巡视工作办公室。五、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后,应根据党组的意见,及时向被巡视的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要根据反馈情况,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将有关情况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抄送巡视工作办公室,并在六个月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巡视工作办公室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抓好以上工作的落实。六、巡视工作结束一年内,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办公室会同最高人民检

  察院办公厅组织对被巡视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重点了解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篇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

  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第二章第五条机构和人员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

  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第六条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2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

  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机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告工作。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3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三章第十三条巡视范围和内容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4-

  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5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第四章第十七条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6工作方式和权限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

  (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7-

  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二十四条织决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8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

  人。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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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

  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行)》同时废止。-11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

  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

  

  

篇六: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

  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第五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篇七: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国企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某某某某统一部署,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某某第某某某某巡视(巡察)组对某某某某集团开展了巡察。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巡视(巡察)组反馈了巡视(巡察)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为压实责任,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二、组织领导成立某某某某集团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成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集团党委副书记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集团纪委书记某某某某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问题整改组织协调、督察督办等日常工作。-2-三、整改步骤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三个月(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月某某日),分3个阶段进行。(一)整改准备阶段(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月某某日)召开集团党委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某某关于印发《某某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逐项梳理反馈问题存在的原因症结,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办

  法,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采取拉单列表、挂账销账方式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改阶段(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月某某日)

  按照整改方案,查清核实问题,剖析存在原因,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精准施策,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所有问题按期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

  (三)整改总结阶段(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月某某日)

  对各责任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汇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整改阶段性成果,形成《某某某某集团关于落实某某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报某某巡视(巡察)组审查后报送某某巡察办。

  四、整改内容及措施针对某某反馈的某某方面某某类问题,集团党委坚持问题导

  -3-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细化为某某个具体问题,明确某某个整改措施,做到既立行立改、注重质量,又举一反三、注重长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做到见底清零、一个不留。

  以下为:具体问题和具体整改措施(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某某某

  (11)某某某

  整改措施:某某某。

  (22)某某某整改措施:

  22..某某某(11)某某某整改措施:某某某。(22)某某某整改措施: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某某某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4-真深入扎实彻底的开展整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落实主体责任。集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集团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巡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要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检查各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有效地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全面落实。

  (三)强化正风肃纪。集团纪委要加强对巡察问题整改的监督,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要及时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予以纠正;巡察问题整改成效纳入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年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定期向集团报送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并于某某月某某日前,形成问题整改落实专题报告,书面报集团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附件:某某某某某某某反馈意见整改台账

  

  

篇八: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期限

  2

  015年8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报道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深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巡视工作条例》。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巡视机构要严格

  依照《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积极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巡视工作条例》精神,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适时对《巡视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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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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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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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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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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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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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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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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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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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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