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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党建工作制度12篇

时间:2022-11-20 11:05:07 来源:佳谦文档网

制定党建工作制度12篇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  主生活会。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定党建工作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制定党建工作制度12篇

篇一: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

  主生活会。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二、党课制度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

  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它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作出决议。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四、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基本方法是:1、进行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教育。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3、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督促其改正。5、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团结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进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加凝聚力。

  3、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共产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产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七、共产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

  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篇二: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四、发展党员制度(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

  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三)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

  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

  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要按照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

  评议。(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

  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

  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篇三: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拟稿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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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省属在酒单位党建工作报告联系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制度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应定期不定期向市委汇报党建工作.市委将采取调研、座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各党组织党建工作状况,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1、全年工作计划。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市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委报告,同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部门.2、半年工作汇报。每年7月底之前,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半年党建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市纪委和市委有关部门.内容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措施.3、全年工作总结.每年元月底之前,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就上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部门.内容包括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体会、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主要打算.同时,乡镇党委、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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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党组织要向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报告。4、其他工作.各乡镇、市直部门和单位、市直企事业单位以及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

  属单位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报告。二、联系制度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

  位党组织应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经常性联系,努力形成党建工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沟通、相互促进的良好互动关系。

  1、市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组织要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内设机构,并确定专人保持与市委组织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动态和信息,了解地方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要求。

  3、中央、省属在敦单位也要依托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对基层干部开展培训,市委组织部门要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4、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负责同志和党务工作人员花名册及XX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如有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告知。市委组织部也要将分管领导、相关组室人员的XX通报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组织,以便加强工作联系.

  5、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来人调研检查党建工作时,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组织应提前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市委组织部应主动约见,沟通党建工作情况,交流意见建议。

  6、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应将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方面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及市委组织部也要加强与中央、省属在敦单位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及时通报在敦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7、中央、省属在敦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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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双重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涉及干部调整、任免的事项,应当事先与市委沟通,并报告干部的有关情况。

  三、会议制度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的组织工作制度,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等有关会议。1、民主生活会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要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进行。中央、省属在敦单位也可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的安排进行,但事先应报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意。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委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与市委的衔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派人进行具体指导,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向市委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的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同时向机关工委报告会议情况。2、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1)各乡镇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在敦单位一般应于党委、总支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在召开委员会前,由党委、总支的主要领导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委、总支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市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2)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各单位党委、总支与市委沟通之后,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形成决议,并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一个半月前,向市委正式呈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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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委员会关于召开第*次党员代表(党员)大会的请示》。(3)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委、总支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时可邀请市委组

  织部派人参加,如有必要,市委也可指派组织部门安排专人指导做好大会筹备工作。3、工作座谈会.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委、总支、市直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

  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委、总支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党建工作座谈会,了解情况,加强沟通,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并根据座谈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4、党建工作有关会议。市委要将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建工作与地方党建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召开大型党建工作会议、有关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时,应当通知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组织参加。

  四、责任制度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度,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各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成立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建立联合支部、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工作.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好的基层党组织.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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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党建工作格局,努力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建工作目标.

  五、考核制度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及反馈制度。1、考核内容。每年年终市委将按照年初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在敦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考核方法。要建立对乡镇党委、市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可单项考核,也可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中央、省属在敦单位的考核,市委每年年终派出考核组,根据全市党建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的中央、省属在敦单位的考核,由机关工委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3、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市委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对中央、省属在敦单位的考核结果,还要向其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4、考核结果运用.市委将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制度落实好的党组织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制度不落实的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市委及时进行调整;党的关系在敦的中央、省属单位,市委建议其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进行领导班子调整,切实维护制度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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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性和权威性。

  市党建工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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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

  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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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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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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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席会议。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

  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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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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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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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

  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

  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

  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

  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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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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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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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xx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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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局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局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为加强我局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局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四、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在年度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进行。(二)民主评议的内容。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4、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考评时间: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程序1、自我评议;2、党员互评;3、党外群众测评;4、组织审定。(五)总结整改工作。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回顾总结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签订新一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五、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六、党组织生活制度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七、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三、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四、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局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完善局领导联系点制度,明确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为局党组书记周来荣同志的联系点,农调队、综调队、专业科室为副局长何长鑫同志的联系点。局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联系点的各项任务,确保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4、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九、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打分方法进行。五、考评步骤:考评步骤:1、自我总结评议;自我总结评议;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十、党员发展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持改革开放。持改革开放。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区直工委批准。局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区直工委批准。(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要有计划、有组织、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预备党员的接收(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党动机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助。(三)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教育、(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教育、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二)预备党员的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区直机关工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区直机关工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报机关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予按时转正,并报机关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四、组织落实(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作。(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员的基本情况(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十一、十一、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出转正申请的党员。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本情况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的方式,设立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的方式,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支部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公示情况必须向党支部大会报告。未经公示,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十二、十二、讨论票决制度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80%,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80%,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同意”票超同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讨论和表决。讨论和表决。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的党员人数、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十三、十三、责任追究制度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的责任。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它欺骗行为的。

  2、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满一年的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7、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委授意、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2、追究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追究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入党介绍人资格;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应的纪律处分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追究党支部责任,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党纪处分。

  十四、十四、党员监督制度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党员监督的内容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行集体领导,实遵守党的纪律。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立党为公。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组织生活情况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二、党员监督的方法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的监督。的监督。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对党员的监督力度。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任何以监督名义,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十五、十五、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对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月的党员;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响的党员。响的党员。二、诫勉谈话要求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支部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3、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三、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有关事项。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限和要求。限和要求。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十六、十六、党费收缴制度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交或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支部每年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支部每年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4、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按自行脱党处理。按自行脱党处理。十七、十七、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一、学习教育内容(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重要思想教育;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4、爱岗敬业教育;爱岗敬业教育;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二、学习教育形式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验等直观学习形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媒体学习形式;媒体学习形式;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计划。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篇六: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增加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依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争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培育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育状况;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育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争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依据积极分子的表现状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争论;5、召开支部大会争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1-

  (二)党费收缴制度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根据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准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

  -2-

  员是否有坚决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争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专心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状况,确定成果,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当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当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根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当进行;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3、经支委会争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4、召开党员大会,争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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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党内监督制度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状况要准时报告上级党组织;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争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争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争论打算党员的嘉奖和处分,争论打算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2、支部委员会依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争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支配、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

  -4-

  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争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争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支配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1、党支部每年要专心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状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专心对支部全年工作状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状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2、党支部要按时参与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准时传达,专心贯彻落实;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准时请示汇报;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篇2:督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X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Y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篇七: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2、民主生活会制度3、“三会一课”制度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廉政谈话制度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15、党内关怀帮扶制度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二、议题的确定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三、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内容。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四、民主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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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篇八: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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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2、生活会制度3、“三会一课”制度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廉政谈话制度13、评议党员制度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15、党关怀帮扶制度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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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围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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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的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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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生活会制度化、规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四、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五、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六、为保证生活会的规化,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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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篇九: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委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局党委议事和决策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使用、奖惩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局党委会议事时,应先由委员就议题分别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然后提交党委进行议决。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的讲话稿、报告、材料、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性、规章性的文件等应全文讨论。

  (四)局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宜,应逐个表

  决)。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五)局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委员间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发现决议、决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无法落实或执行,需要复议的,由委员向党委会提出复议。

  (六)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对局党委决定的事项,由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委员和局属相关单位或股室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条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中心,以党建带团建、妇建和工建,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共同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密切联系群众,实行党员联系群众责任制。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干部职业道德。

  (四)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慎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照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入党手续。

  (六)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搞好优秀党员评选工作,搞好支部、党员工作总结和表彰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努力搞好清正廉洁工作.

  (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政治学习计划,进行时事、政策、理想,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为支部工作谏言献策。

  第三条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局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全体党员大会。由党委(支部)负责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

  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其它需要提请全体党员大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2、支委会:

  (1)党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大会的决议、意见和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民主生活会等.

  (2)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正确处理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和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于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3、党小组会议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人社系统的党小组会议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党小组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党组织,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

  党员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人数少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任务是:

  ①按照支部的部署,结合本小组实际,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

  ③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④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⑤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2)党小组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①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是党小组完成所负担工作任务的重要途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需要,次数可以增加。②党小组会议内容。党小组会是围绕着如何更好的完成它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召开的。党小组会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党员进行各种内容的学习;(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作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研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接收新党员;

  (6)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7)按照支部的统一安排,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改选党小组长;

  (8)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或落实的问题.4、党员上党课制度为使全体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意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每周五下午,特殊情况临时安排。(2)学习计划、资料等由办公室统一制订和落实。全体工作人员要主动参加学习和统一组织考试。

  (3)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上级文件、指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学习任务。

  (4)学习方式可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观看电视录像与阅读杂志相结合,力求形式多样化。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应注重学习实效,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

  (5)遵守学习纪律,执行学习制度.学习期间不得会客或兼顾其他,因事不参加统一组织学习的,须经领导批准。

  (6)每次学习情况办公室要做好记载,个人要做好笔记,以备查对。

  (7)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6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2小时,自学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小时。

  (二)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②政治审查合格;③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④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3)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②党委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③党委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⑤党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4)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①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②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④党委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⑤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⑥党委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⑦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

  决心;⑧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③党委审查;④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⑤报上级审批.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委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委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的开展党委的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能否结合本职工作业务,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3、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议题,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党委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委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会议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委员

  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5、局支部民主生活会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干部职工制度

  (一)交心谈心制度1、交心谈心的原则(1)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4)从大局出发、从事业出发的原则;(5)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2、交心谈心的基本要求(1)班子成员与每位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2)交心谈心中涉及对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班子应该解决

  的问题,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3)主要领导在交心谈心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既要力

  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又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解

  释;班子成员要尽可能地多与普通党员干部交心谈心,有些问题一次不行谈两次,甚至多次,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4)要正确对待党员的意见建议,增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实际效果,增强相互信任感。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一定要本着“闻过则喜,兼听则明”的态度;每名党员干部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事业发展出发,打消思想顾虑,积极主动找领导反映真实思想,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5)交心谈心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并要及时总结完善.

  (6)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困难党员帮扶制度

  为了健全帮扶长效机制,使帮扶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做到扶志与扶贫相结合,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籍,发展上帮助,现对我局党员和困难职工帮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摸清全局贫困党员现状,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困难党员底数及其生活状况,为实施困难党员分类帮扶提供依据。

  2、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制度,构建党内长效帮扶机制。采取行政补助一点,党员募捐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救助金主要用于困难党员的生活扶持、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入学资助、家庭救灾、救济和走访慰问等.

  3、坚持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党内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困难党员户,推行党支部与结对帮扶双方签订帮扶责任书的新措施,明确帮扶的方向、责任、项目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让帮扶的见实效。

  4、完善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必访;困难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必访;困难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困难党员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访;困难党员有较大思想情绪或

  有意见建议时必访。通过党组织的走访慰问,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5、建立党内政策性优先帮扶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将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优先向困难党员倾斜.(三)联系、培养干部制度

  1、每名局领导要将所分管的业务股室内的干部确定为联系培养对象。

  2、局领导要根据被联系培养人的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培养对象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3、局领导每二个月要找培养对象谈一次话,了解联系培养对象新近学习、工作、生活、思想状况。

  4培养对象要主动与相对应的局领导联系,汇报学习、工作、生活、思想情况。

  (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为了健全帮扶长效机制,使帮扶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做到扶志与扶贫相结合,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籍,发展上帮助,现对我局党员和困难职工帮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摸清全局贫困党员现状,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困难党员底数及其生活状况,为实施困难党员分类帮扶提供依据。

  2、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制度,构建党内长效帮扶机制。采取行政补助一点,党员募捐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救助金主要用于困难党员的生活扶持、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入学资助、家庭救灾、救济和走访慰问等。

  3、坚持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党内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困难党员户,推行党支部与结对帮扶双方签订帮扶责

  任书的新措施,明确帮扶的方向、责任、项目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让帮扶的见实效.

  4、完善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必访;困难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必访;困难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困难党员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访;困难党员有较大思想情绪或有意见建议时必访。通过党组织的走访慰问,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5、建立党内政策性优先帮扶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将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优先向困难党员倾斜。

  第五条党建带工(团、妇)建制度

  (一坚持以党建工作统揽群团工作全局,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党建、工建、团建、妇建一齐抓,实现党、工、团、妇组织齐心协力、互动共进、共同发展。

  (二)以党建带工(团、妇)建。

  1、带思想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给团员青年、职工、妇女上党课,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2、带组织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对同级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工、青、妇群团组织,配齐配强工、青、妇专干,合理设置企业群团组织和工作机构。

  3、带班子建设。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做好工、青、妇组织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组织的班子建设。

  4、带队伍建设.各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对工、青、妇组织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做好吸纳工青妇组织中优秀人员入党工作,各工、青、妇组织负责做好各类人才加入群团组织工作。

  5、带工作发展.各级党组织负责指导工、青、妇组织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单位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青、妇工作,帮助群团组织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包括:评估内容5项,评估要素17项,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和要素如下:

  1、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35分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局党委的决议.(5分)

  (2)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团结协作。(10分)

  (3)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研究、分析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本单位工作成绩显著。(10分)

  (4)围绕局机关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活动方式和内容有创新,有吸引力。(10分)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分)(5)定期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6分)(6)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6分)(7)严格党员管理,督促党员遵纪守法,执行党纪党规.(6分)(8)按期足额收缴党费。(2分)3、坚持各项制度(20分)

  (9)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5分)(10)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11)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分)(12)认真建立“三簿三册”,即党支部大会记录簿、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花名册、党员绝对数增加、减少登记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5分)4、发展党员工作(15分)(13)有年度发展计划,措施落实。(5分)(14)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培养教育,严格发展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5分)(15)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5分)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0分)

  (16)支部定期分析群众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学习制度.(5分)

  (17)关心群众,党群关系密切。(5分)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的具体标准,由系党总支参照以上内容修订补充。(二)考评工作程序。1.自查自评.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全面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工作,根据考核评估内容和要素逐项对照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考核评估。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估。方法为:(1)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报;(2)查阅工作原始记录。(3)根据评估标准和要素对所考核评估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3、通报考评结果,评选先进。考评小组向被考评的党组织通报考评结果,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党总支、党支部,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4、落实整改措施。要制定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划,重点抓好先进党支部,重点解决1—2个主要问题,促进相对落后支部的转变.局党委要对工作薄弱的基层党支部进行整改,有计划地改变工作薄弱部门的面貌。

  (三)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监督与考核相结合,党组织与党员、群众考评相结合。以评促建,通过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四)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局党委根据情况安排。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第七条作风建设制度

  (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效和提升部门形象,增强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2、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根据各自职能和岗位特点,围绕党员目标责任具体承诺事项,对本职工作和服务态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服务承诺分作本职工作承诺、作风建设承诺和社会服务承诺,按照“个人报、党员议、支部定”的程序确定。服务承诺要具体实在,便于监督考核。

  4、通过“党员干部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公布党员干部具体服务承诺.

  5、党员干部履诺、践诺情况,作为党员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民主管理制度(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

  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2、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

  形式,逐步拓宽渠道.3、党务政务公开时间(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

  性。

  4、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

  (3)强化监督考核;

  (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我局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3、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4、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5、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6、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7、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8、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向本局工作人员通报.

  9、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10、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股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局党委。

  (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

  (1)坚持党内所有党员政治上一律平等原则.(2)坚持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三先”原则。(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全体党员.通报内容和范围包括:党内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委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调整情况;重大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处理情况;经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要情况。通报一般通过党务公开、会议、简报、网络等途径,采取集中通报、分支部通报和分党小组通报等形式进行.分组通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通报.通报工作由党委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

  4、通报的形式和程序

  (1)通报采取召开会议、发文、简报、信息公示栏和网络等形式进行。

  (2)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局党委一般每年通报不少于一次;党支部一般每年通报不少于二次。

  (3)对涉及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同意后方可通报。

  (5)通报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5、本制度适用于局党委及局属各党支部。第九条党风廉政制度(一)勤政廉政制度党员干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查、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勤政爱民,意志坚定,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1)廉政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遵守人社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5)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明,克己奉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内容(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2)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4)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2、述廉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2)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3)贯彻执行局党委决议、决定情况.(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3、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机关全体干部、基层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4)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报告廉洁从政情况。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部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

  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报告人员范围本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2、报告内容(1)本人住房情况。(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4)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7)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3、报告方式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4、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四)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谈话的对象县人社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和各乡镇服务中心负责人.2、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5)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3、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纪委作出安排。(2)谈话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委员和办公室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谈话前5天,由局党委和纪委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4、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委和纪委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篇十: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发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十、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

  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

  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

  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1、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

  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

  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

  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

  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压担子、工作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8、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9、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1、凡是服务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2、要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3、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4、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电话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5、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谈话,并作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

  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

  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7、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

  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二、报告内容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

  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三、请示报告的方式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2、报告内容中第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内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四、监督与纪律1、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认真评议,同时接受各界监督。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

  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2、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

  4、考核内容。(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范。(4)努力开展“立足岗位比贡献,放眼时代做先锋”等各种树立党员形象,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5)继续巩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7)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符合程序,材料齐全,保证质量。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行培训。(8)按要求完成党刊征订、发行和党员电教教材的发放、复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和收看。

  (9)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缴花名册以支部为单位单独建立,手续规范,账目清楚。按要求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党费。

  (10)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运作规范.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11)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

  (1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名党外同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13)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并谋划组织本级党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

  (14)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5)认真搞好党纪条规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考核结果运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党组织要注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发展.

  党组(党委)对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

  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内容如下: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

  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如下: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课教育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工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两次党课。具体要求如下: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计划;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十一: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会。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那么性,充

  分发扬,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二、党课制度党课的主要容是对党员进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

  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展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展一次,它的主要任

  务是: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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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与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评议制度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评议党员工作。

  其根本方法是:1、进展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教育。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3、认真搞好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

  并督促其改正。5、在充分发扬的根底上,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处置不合

  格党员。

  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

  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严密团结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进展,加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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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教育疏导的原那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加凝聚力。

  3、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共产党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与决议,学习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艰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产活动中起先锋模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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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遇事同群众商量,与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共产党员的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承受党的教

  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

  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展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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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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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

  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的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

  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地完成单位的各

  项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副书记: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书记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学校公会、团支部、大队部工作。了解掌握党

  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教职工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负责处

  理、解决好思想工作中的矛盾。

  3、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组织党员学习

  党的理论知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开展文体活动.办好学校党

  建工作的宣传橱窗,做好通讯报道.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精神文明

  建设。

  4、组织委员:主要负责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支部的人员状况。提

  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入

  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接转党员

  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

  组织的统计工作.二、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三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六、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6、活动要求:(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形式多样,解决问题,注重实效。(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

  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责任考核1、局党委和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

  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4、局纪委和乡纪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责任追究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四、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五、学习要求:1、学校党支部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查、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书记、校长、副校长二、评议的主要内容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尝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教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3、校级干部个人总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述职测评大会。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五、评议结果的处理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2、按照有关规定向校级干部本人反馈;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5、学校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7、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定岗定编、职称评聘情况;

  8、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1、会议型:支委会、党员大会;行政会;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学生会。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版面、校园广播等。3、文件型:书面文件。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1、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接受教工委、教委的检查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

  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

  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一、活动时间: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确定,并相对固定.每月安排一次党员学习活动,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二、活动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三、活动要求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

  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性分析(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二)党性分析的程序1、由学校党支部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二、民主评议(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3、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情况。4、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3、坚持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坚持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既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地为实践党的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2、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改革大局,站在改革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3、是否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对自己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特别是改革、廉洁、组织纪律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3、民主评议阶段。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并采取召开

  群众座谈会、民意测验、设意见箱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评议中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在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由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汇总各方面反映,形成对党员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组织意见.5、表彰处理阶段。经民主评议,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按照有关政策,对不合格党员区分情况,严肃处置.6、总结整改阶段。党员要在评议以后,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上交本人所在党支部。三、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党支部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1、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支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2、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3、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4、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5、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

  记表》等材料。三、学校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四、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七、学校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委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

  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1、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时代及实际工作变化,将不断丰富和深化。2、师德工作重在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师德问题的思路.从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理解和制定师德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3、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教务处、教导处、工会等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4、学校每年树立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5、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按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6、将师德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7、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学校考评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坚持师德汇报制,凡发现师德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师德建设领

  导小组予以查处,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必须追究责任。8、建立师德奖惩制度,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除认真检讨、批评教育外,按情节轻重扣发学年奖,评优、职评、晋级一票否决,并停职待聘或解聘,或年度考核结论定位“不合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报有关部门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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