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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内容7篇

时间:2022-11-22 11:30:09 来源:佳谦文档网

司法所工作内容7篇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所工作内容7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所工作内容7篇

篇一: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

  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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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所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

  二、全面领导、管理司法所的各项行政业务、所务管理工作。三、做好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人员分工,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四、指导、组织街道、团场、乡镇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工作。五、做好司法所与所在街道、团场、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六、调查研究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七、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政廉洁,秉公执法。八、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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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一、协助指导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协助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社区连、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检查。

  四、建立健全,完善、规范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台帐。

  五、组织好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的培训。六、按照师市普法办的要求,经常性组织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及各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七、充分发挥所在团场、街道、乡镇普法宣传骨干和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有创造地开展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八、认真完成年度普法教育工作任务。九、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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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机构,明确帮教小组工做职责二、严格履行帮教责任制,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建档、考察工作,切实落实帮教措施。三、每半年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对帮教对象定期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对危险程度较高的帮教对象要加大管控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转化工作。五、及时上报安置帮教工作报表。六、帮教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底有总结。七、采取有效措施,使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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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工作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积极参加局、科及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局、科工作例会,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作好记录。

  三、坚持每月召开两次所务会议,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和进行月工作小结,每月组织两次政治学习或相关业务学习活动。

  四、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加强自学,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五、做到学习、会议有资料、有记录。

  考勤和工作日志制度一、建立健全考勤登记簿,准确、详细记录所内工作人员出勤

  情况。二、遵守所在团场、街道、乡镇的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不

  迟到、不早退。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所长外出或因事(公、私)、病一

  天以上必须向科领导请假,外出或因事三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告之去向和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同时需向所在团场、街道、乡镇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所内人员因病、事外出(一天内)需向所长请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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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需向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假期界满及时销假,对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四、建立工作日志簿,坚持做好工作日志,如实记载当日工作情况。

  请示、信息报告制度.一、建立健全请示、信息报告登记。

  二、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期请示、汇报,常规工作按局、科要求每月汇报。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逐级请示、汇报。所内工作人员向所长请示汇报,所长向主管科领导、团场(街道、乡镇)领导请示汇报。

  四、准确、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

  统计报表制度一、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

  二、对基层单位、社区、村、连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统计汇总并装订成册。

  三、报表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四、统计报表填写时,一般不得涂改,否则加盖说明章。五、上报报表一律经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建立贵重物品登记簿,将所内电脑、打印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二、对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禁止外借。如其他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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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借取,需出据借据,并由保管人负责收还。

  三、贵重物品如果损坏、丢失,由负责保管该物品的人员赔偿。

  纠风廉正责任制度

  1、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和尊纪守法的观念,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2、严格按照纠风责任书中的要求,制约自己的行为。

  3、坚决克服随心所欲、目无组织纪律等无政府主义思想,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树立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清政廉洁的模范。

  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标准的文书档案柜。并由专人管理。2、档案资料根据类别、项目、时间顺序分别归档保管。3、根据资料性质建立永久保存档、长期保存档、短期保存档。

  

篇二: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处;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

  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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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所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

  二、全面领导、管理司法所的各项行政业务、所务管理工作。三、做好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人员分工,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四、指导、组织街道、团场、乡镇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工作。五、做好司法所与所在街道、团场、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六、调查研究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七、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政廉洁,秉公执法。八、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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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一、协助指导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协助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社区连、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检查。

  四、建立健全,完善、规范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台帐。

  五、组织好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的培训。六、按照师市普法办的要求,经常性组织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及各基层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七、充分发挥所在团场、街道、乡镇普法宣传骨干和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有创造地开展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八、认真完成年度普法教育工作任务。九、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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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工作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积极参加局、科及所在团场、街道、乡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局、科工作例会,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作好记录。

  三、坚持每月召开两次所务会议,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和进行月工作小结,每月组织两次政治学习或相关业务学习活动。

  四、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加强自学,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五、做到学习、会议有资料、有记录。

  考勤和工作日志制度一、建立健全考勤登记簿,准确、详细记录所内工作人员出勤

  情况。二、遵守所在团场、街道、乡镇的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不

  迟到、不早退。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所长外出或因事(公、私)、病一

  天以上必须向科领导请假,外出或因事三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告之去向和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同时需向所在团场、街道、乡镇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所内人员因病、事外出(一天内)需向所长请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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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以上需向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所。假期界满及时销假,对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三、建立工作日志簿,坚持做好工作日志,如实记载当日工作情况。

  请示、信息报告制度.一、建立健全请示、信息报告登记。

  二、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期请示、汇报,常规工作按局、科要求每月汇报。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逐级请示、汇报。所内工作人员向所长请示汇报,所长向主管科领导、团场(街道、乡镇)领导请示汇报。

  四、准确、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

  统计报表制度一、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

  二、对基层单位、社区、村、连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统计汇总并装订成册。

  三、报表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四、统计报表填写时,一般不得涂改,否则加盖说明章。五、上报报表一律经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建立贵重物品登记簿,将所内电脑、打印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二、对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禁止外借。如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取,需出据借据,并由保管人负责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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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贵重物品如果损坏、丢失,由负责保管该物品的人员赔偿。

  纠风廉正责任制度

  1、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和尊纪守法的观念,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2、严格按照纠风责任书中的要求,制约自己的行为。3、坚决克服随心所欲、目无组织纪律等无政府主义思想,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树立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清政廉洁的模范。

  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标准的文书档案柜。并由专人管理。2、档案资料根据类别、项目、时间顺序分别归档保管。3、根据资料性质建立永久保存档、长期保存档、短期保存档。4、归档文件、资料、卷宗做到完整、准确、齐全,认真填写封面、目录、备考表和编页号。5、归档资料做到装订规范。(八)办公室综合制度1、定期整理、存放已阅过的文件资料,文件、物品归置有序,摆放整齐。2、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室内卫生天天打扫,办公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3、在办公室内从事与办公活动无关的其他事务,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玩电脑、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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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倡文明礼貌用语,力戒粗话、脏话。5、注意仪容、仪表,工作时间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树立良好的司法干警形象。6、同事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尊重,共同做好本职工作。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节假日安排好值班,确保人、财、物安全。(九)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十)处置突发事件、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十一)定期考评奖惩制度(十二)监督制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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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衔接登记制度:司法所在接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通知函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向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劳教前所在单位或现住所社区发出通知,由基层单位或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基层单位和社区在10日内将通知回执交司法所,司法所在10日内将通知回执交发函部门。基层单位和社区对经调查在本单位或本社区居住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建立帮教档案,并落实帮教,对经调查确不在本小区居住的,及时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司法所。

  2、危险程度等级评定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由司法所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现单位或所在社区反馈的情况,从刑释解教人员原犯罪行、家庭状况、现实表现、有无重新犯罪倾向等方面综合做出危险程度评定等级,并根据所属等级,确立帮教措施。

  3、管理制度:司法所应加强对基层帮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代表所在团场、街道和乡镇与基层帮教组织签订帮教责任书,建立帮教档案,逐级落实帮教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托管、不失控,对外出经商、务工、务农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切实掌握去向,及时申请落实异地帮教。

  4、帮教制度:对列入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分工负责,签订安置帮教责任书,在帮教工作中坚持:“一个延伸”(即把帮教工作延伸到监狱);“两种帮教”(即组织帮教、家庭帮教);“三定三包”(即定组织、定对象、定措施、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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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教育、包转化)、“三不”(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纷过去);“四个一活动”(即每月谈一次话、每季度探望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家属座谈会、每年送一本书);“五个结合”(即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相结合、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与单位实际相结合、墙内教育与墙外教育相结合、个别交流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六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经济上一样扶持、有才能的一样使用、有突出成绩的一样表彰奖励)。要多方位、深层次的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6、考察制度:在帮教期内要定期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考察,对危险程度等级较高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不定期经常进行考察,对危险程度等级较低的刑释解教人员可适当放宽考察时间,考察必须客观全面,如实记入档案,作为解教的重要依据。

  7、档案管理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要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将有关帮教材料按类别依次存入档案。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期满解帮后,帮教档案交司法所封存。

  8、信息反馈制度:各单位、社区每半年将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向所在团场、街道、乡镇综治办或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

  8、保密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机密、个人隐私较多,各种文件、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准无关人员翻阅。有关部门需要查阅的,应办理调档登记和有关手续。

  9、解帮制度:刑释帮教人员帮教期限为三年,从申报登记建档立帮之日起计算。假释、保外就医、缓刑、管制及判处附加刑人员的帮教期从刑期完毕之日起三年。帮教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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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帮教的安置帮教组织须填写解除帮教审批表,报司法所审批。对于危险程度等级较低,确实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帮教对象,经考察认为确无再危害社会倾向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帮教。

  10、回访制度:对列帮人员每年回访一次,了解其接受帮教后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鼓励他们自立、自主、自强,从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宣传。

  11、责任追究制度:如所属单位、社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期内重新犯罪的,帮教单位、社区要向司法所书面上报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责任倒查追究情况汇报,司法所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与单位、社区签订的帮教责任书的规定,追究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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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1、每年组织调委会成员学习调解工作业务知识以及与调

  解工作有关的其他法律知识不少于两次。2、做到学习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资料、有安排、

  有总结。3、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

  (二)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2、每次例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学习内

  容和业务内容。3、调解员在例会中,及时汇报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存在的

  问题。4、工作例会有主任安排下月工作,并对上月疑难问题,主

  持讨论,找到解决方案。5、做好工作例会的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6、调委会与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综治部门的联席会议

  每年不于两次。(三)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登记帐簿,设立专人进行纠纷登记工作。

  2、做到登记纠纷的时间、地点、纠纷人、事件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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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纠纷登记做到分门别类,一事一记。4、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记明移交机关、承办人。5、纠纷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一年归一档。(四)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1、纠纷受理人应了解纠纷的性质,对比较繁杂,争论较大的疑难纠纷,及时向单位汇报。2、对疑难纠纷,调解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政策,法规,不要随便发表意见,应经领导批准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3、对特殊纠纷,可邀请专家和有关方面领导到庭,一边听取各方面意见。4、建立调解员回避制度,确保纠纷的公正调处。5、坚持讨论意见保密制度,不得向当事人随便泄露。6、疑难纠纷讨论结论,经主任审批后,方能公布。(五)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2、每季度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3、针对纠纷多发地、敏感期、特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六)回访制度1、对已调解的纠纷及时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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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及时对已调处的又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随访,以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调解协议。

  3、做好纠纷回访记录。(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制度,确保信息通畅。2、及时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疏导、传递工作。3、做好纠纷信息的处理工作,做到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协调。4、加强信息员培训,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适用和有效传递。5、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主导作用,有效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八)统计制度:1、建立健全统计台帐。2、定期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报表。3、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九)文书管理制度1、文书、卷宗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调节人员必须分类整理交管理人员归档。2、保管文书、卷宗,必须设专人、专柜,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3、文书、卷宗有专人管理,随时检查,注意安全,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携带和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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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文书、卷宗管理房间要门窗坚固,室内整洁,空气流通,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5、查阅文书、卷宗,需由主任亲自批准。(十)总结表彰奖励制度

  1、每半年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2、对能够经常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每年表彰一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人民调解组织调节矛盾纠纷要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和甚至于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

  定。(二)自愿平等原则1、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2、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3、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4、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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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人民调解员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理。

  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调解技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职业道德。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三、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了解居民群众的社情民意,为群

  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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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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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成才,力争在上级要求的期限内,本所人员全部达到法学大专以上学历。

  四、按时参加本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5元,无故缺席一次者扣10元。

  五、在集体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记,不得交头接耳和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岗位责任制度

  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

  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

  二、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

  三、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写出报告报请县局处理。

  四、报县局处理的有: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本所处理的有:提出批评和书面检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凡是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

  请示、报告、研讨制度

  一、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请示.

  二、对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县局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四、需由所务会议研究拟定的:本所工作计划;讨论分析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或论证;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部署或本所其它重要事项.

  内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

  二、财务管理按要求实行所长审批.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

  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文印要由专人负责,司法所印章与法律服务所印章不得混用。

  六、交通工具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违者责任自负.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借给他人使用的、酒后驾车的、公车私用的,将扣留车辆,除所长写出书面检查外,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所属乡镇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请病、事三天以内,由所属乡镇分

  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分片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经所属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请病、事假一天扣10元(住院治疗除外)。病、事假年累计45天以上,有病住院累计超过90天,不得评先晋优.

  六、局定期与不定期实地或电话抽查,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款30元,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在岗的,除通报批评外,并给予2倍扣款,连续三次给予3倍扣款,视情节给予处分。

  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在30天内,或病事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先、评优:1、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有病住院超过90天者;2、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者;3、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者;4、违反法规制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九、探亲、婚、产假、工伤、丧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十、每月考勤情况由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5日

  前报局基层管理股存档。否则不予拨发工资。十一、无故长期不上班者,除停发工资外,依照公务员

  法,报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理各项业务要认真登记,做好受理事项的详细记载。

  二、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按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

  三、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要分类存档。上级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要统一格式整理归档.交接要有登记和履行手续。

  四、所有档案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的装订要完整、齐全、规范,分门别类、有序存放.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案卷列为密卷,并加注密卷标记。

  五、档案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点,做好防损、防潮、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保管期限:短期为五年或长期。对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县局批准后销毁。

  六、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得私借或者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要及时收回借出的卷宗。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不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二、不准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受雇于任何人或者组织。

  三、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和索要、收受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参与赌博,不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提供保护。五、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六、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七、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者无证人员驾驶。

  诚信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为民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理政、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受理案件,不得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或欺骗性承诺。

  四、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立场。不得迎合当事人或满足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实施非法

  或欺诈性行为。五、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使基层法律服务做到规范、诚信、守信.

  六、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格的尊严,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歧视弱势群体。

  司法干警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四、不得接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二、检查、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情况。三、了解、掌握和做好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研究、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

  七、协助乡镇表彰奖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

  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级帮教制度

  一级帮教:对表现差,随时随地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并配合公安派出所严密控制,及时打击重新违法犯罪。

  二级帮教:对表现一般,思想基本稳定,但有继续违法犯罪趋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会同乡镇村干部、家属和亲友进行帮教.

  三级帮教:对表现好,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家庭和睦,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少的刑释解教人员,会同村干部、调解组织、家属和亲友进行帮教。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监外执行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社区矫正制度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篇四: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检查监督工作。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三、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七、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

  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

  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

  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篇五: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要紧职能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二、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监工作。3、协助乡镇政府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代表镇政府处置民间纠纷。4、指导治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五、指导治理基层法律效劳工作,开展“12348”法律效劳工作。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一、指导治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二、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同意、处置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缘故、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方式,代表镇政府处置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五、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六、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监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指导治理基层法律效劳工作。八、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治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干警行为标准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尽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3、钟爱司法行政工作,献身司法行政事业,胸怀全局,发奋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依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五、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盛行,讲求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八、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事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九、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抗击各类不良行为和适应;

  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司法所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遵纪遵法,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钟爱本职工作。

  二、牢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处事有方,敢打硬仗。

  3、依照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责任目标,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4、深切实际,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解决。

  五、提高工作效率,坚守工作职位,工作时刻不准下棋、打扑克。

  六、成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工作中碰着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方式,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司法所学习制度一、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刻。二、认真学习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转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3、坚持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做勤学习笔记,巩固学习成效。「1」「2」

  4、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一、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不得对当事人实施或变相实施惩罚。3、不得请吃受礼,徇私舞弊。4、不得私立章法和利用职权冲击报复。五、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一、司法所每一年一月底前,要依照档案治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

  二、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认真治理各类档案,做到寄放有序、检索齐全、利用方便。

  3、档案治理要标准。外人借阅、抄写档案有关资料,必需经所长同意,并进行记录,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

  4、档案要有专人负责治理。平常做好文字材料的搜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五、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篇六:司法所工作内容

  司法所工作制度和职责

  司法所主要职能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2、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3、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1、指导管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2、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

  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

  想;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献身司法行政事业,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8、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司法所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本职工作。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处事有方,敢打硬仗。

  3、按照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责任目标,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解决。

  5、提高工作效率,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

  6、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工作中遇到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司法所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坚持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做好学习笔记,巩固学习效果。

  4、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

  1、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3、不得请吃受礼,徇私舞弊。4、不得私立章法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司法所每年一月底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

  2、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认真管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检索齐全、使用方便。

  3、档案管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

  4、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5、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制度和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力^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央、盛市、县各级党委、纪检监督部门的文件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各项规章制度。二、司法所廉政建设实行所长责任制。所长对全所的廉政情况负责。

  三、全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司法所政务公开各项职责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在指导调委会工作,主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组织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和进行法律服务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四、全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社会

  服务,秉公自律,自觉遵守司法所规章,以热情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压制、报复当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五、对廉政自律执行较好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违法乱纪行为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将给予严肃处理。

  

  

篇七:司法所工作内容

  四一般性纠纷苗头信息员应及旪上报人民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成员疏导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械斗的纠纷应立即报告镇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主管领五司法所民社情搜集情况要定期或丌定期向区司法局报告重大疑难易上访等纠纷要随旪请示报告

  XX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要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司法所所长职责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区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依据本所各项制度,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忠实于司法行政事业,顾全大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4、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8、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五、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七、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司法所人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或私做主张。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和事项。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蛮横粗暴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一召开所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召开。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另外积极参加镇政府、区司法局的有关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2、安排布署本周工作,总结上周工作;3、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讨论、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会议要求

  1、充分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2、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3、积极发言,主动汇报,总结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

  学习会议制度

  1、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观察、应变能力。2、每星期二、四下午,作为司法所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信息、报刊内容和法律知识。3、每天上班后,由所长主持召开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所务会,每人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方法和措施。由所长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4、司法所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5、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办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6、学习会议情况要进行考勤、登记。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主管机关领导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镇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镇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司法所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工作人中即是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

  (二)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便民服务措施予以受理、解答。

  (三)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告之相关单位或经办人员的位置、电话号码,协助办理有关事宜,不得出现冷漠、傲慢态度和行为。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

  (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五)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司法所办事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公示《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等制度,全力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

  (二)要设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胸牌,勇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明示司法所及人员职责(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所务及重大事项,增强司法所工作透明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四)严格遵守公示制度,文明守信、礼貌待人,严禁办事拖沓,敷衍塞责。

  司法所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错案和过错严重后果,必须追究过错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1、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受理案件违法越权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明知具有回避情形,故意不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篡改、伪造或者损毁调查记录的,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4、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办案人员主观错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5、违反国家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故意和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三)两错责任由发生过错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查处追究,上级司法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查究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两错案件。

  (四)两错责任一经发现,要认真查清主客观原因,分清责任,正确区分徇私枉法与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的界限。

  (五)发生两错案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案件中、法律规定中承担的职责、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

  1、办案人、审核人对执法过错案件均有有故意和过失的,分别承担执法过错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2、承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行使职权,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纠正,承办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3、审批人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对案件中应发现、纠正的错误未发现纠正的,审批人应当承担责任;

  4、审批人未采纳承办人的正确意见,作出错误决定的,审批人应当承担责任。(六)对两错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分别作出:

  1、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换工作岗位、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调离司法行政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2、业务素质低、工作经验不足造成过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或会议检查,后果严重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限期提高业务水平,限期内仍不能提高的,应调换工作岗位;

  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严重失职造成过错,应视过错性质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造成过错责任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降职、调离司法行政机关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造成两错的责任人员,当年不得参加晋职晋级和评优创先工作。(七)两错责任追究审定权由本级局委会行使并执行。追究两错责任要记入执法档案,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定级、晋升的主要依据。

  司法所民社情报告制度

  (一)民社情报告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社情、民情、敌情信息网络组织。

  (二)根据地域情况,从有利捕捉民情、社情的角度,灵活设立纠纷信息员。

  (三)纠纷信息员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告知相关部门。

  (四)一般性纠纷苗头,信息员应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成员疏导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械斗的纠纷,应立即报告镇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五)司法所民社情搜集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区司法局报告,重大疑难、易上访等纠纷,要随时请示报告。

  (六)民社情报告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司法所要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每次排查调处后,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3、对排查出的疑难纠纷,司法所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司法所排查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登记建立台帐。

  登记、检查、统计制度

  (一)办理各种业务认真登记,受理事项做好详细记载。

  (二)所长对所内受理事项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和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

  (三)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

  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每年年初,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和处理的各种事项按要求存档。按照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2、所在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完整、准确、齐全。卷宗的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的文字材料清楚、整洁,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打印件与原稿同时存档。

  3、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应该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存放。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认真管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检索齐全、使用方便。4、档案管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普通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期清点,及时清回借出卷宗。5、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6、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要有必要的防潮、防损、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完好无损。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____《论语·子罕篇》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____《论语·季氏篇》君子不器。____《论语·为政篇》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____《论语·八佾篇》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____《论语·里仁篇》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____《论语·微子篇》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____《论语·八佾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____《论语·里仁篇》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____《论语·子路篇》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____《论语·述而篇》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____《论语·卫灵公篇》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____《论语·里仁篇》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____《论语·雍也篇》德不孤,必有邻。____《论语·里仁篇》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____《论语·里仁篇》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____《论语·雍也篇》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____《论语·为政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____《论语·子路篇》未知生,焉知死?____《论语·先进篇》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____《论语·里仁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____《论语·为政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____《论语·颜渊篇》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____《论语·述而篇》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____《论语·季氏篇》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____《论语·公冶长篇》从心所欲不逾矩。____《论语·为政篇》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____《孙子兵法·九地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____《论语·为政篇》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____《论语·颜渊篇》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____《论语·为政篇》

  欲速则不达。____《论语·子路篇》朝闻道,夕死可矣。____《论语·里仁篇》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____《论语·子罕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____《论语·学而篇》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____《论语·为政篇》不在其位,不谋其政。____《论语·泰伯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____《论语·子路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____《论语·为政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