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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8-09 15:41:05 来源:佳谦文档网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第1篇__镇党委自九月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干部作风整顿,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听取领导的动员讲话,我认为作为一名村级主要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八忌”,从而真正地为群众办实事。一忌偏。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7篇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1篇

__镇党委自九月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干部作风整顿,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听取领导的动员讲话,我认为作为一名村级主要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八忌”,从而真正地为群众办实事。

一忌偏。村干部都是土生土长于本村,在村里有亲属、同学、朋友或亲戚,要做好村里的工作,必须做到一碗水端平。特别是对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村民比较关心的事更要一视同仁。

二忌贪。要有一颗廉洁奉公之心,决不能见钱眼开,损坏干部在村民中的形象。

三忌懒。对村民的冷暖和生产生活的困难不管不问,漠然置之,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不认真学习,对工作方法不与时俱进地创新等等,我们就无法具备当好一名村干部的基本条件,就无法担负起为群众起码本领。

四忌馋。吃村民,吃集体,把时间花在酒桌上,很难在村民中树立起良好的干部形象和个人的人格形象。

五忌乱。财务管理乱,收入不入账,不合理支出乱入账,政务财务公开无人监督,导致“干部清白、群众明白”会成为一句空话。

六忌散。如果村干部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互相拆台,没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谈不上有战斗力。

七忌变。对发展思路、规划,不是一张蓝图绘到底,而是你有你的主意,我有我的做法,一任干部一个样,最终结果大多会是劳民伤财。

八忌瞒。对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议的大事,不让村民知道,有的是几个干部说了算,甚至是一个干部说了算。村民就会缺乏参与村内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热情,民主治村和依法村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就会失去强大的群众基础。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2篇

按照县联社工作作风整顿的要求,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工作作风方面作自我剖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由于自己出生在和平年代,自记事起,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国家日益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参加工作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行政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

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到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如有时给领导报数字不够及时、口径不够统一;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作为一个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信合人员,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第一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对工作作风这根弦崩的不够紧,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2、对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3、思维方式不够科学。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这次工作作风整顿,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4、端正工作作风、严于律己不够。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认为经济发展了,条件好了,生活水平高了,吃饭、穿衣开始讲名牌、要舒适,认为自己劳动所得,无可厚非,没有深入领会好____"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能妨碍信用社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信用社和人民的关系,影响信合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民理财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信合干部的形象。

2、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信用社工作的需求。

3、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积极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县联社联系起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这次工作作风整顿,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4、廉洁奉公,从严律己,为信合系统工作作风整顿作贡献。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淡薄名利,克己奉公。工作上高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树立依法经营、廉洁勤政的行业形象,为这次工作作风整顿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3篇

天生律师事务所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三个教育”、“三个规范”和“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依法执业的观念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
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二、增强了诚信执业的观念

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三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三、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是一名兼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
看到其他事务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通过这次学习,我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4篇

根据院委会领导班子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我院开展了“服务发展,提质增效”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讨论,使自身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医疗服务差医德医风差对和谐卫生的危害性,筑牢了弘扬正气狠杀歪风的纪律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虽然在本职工作中做的不错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的服务意识不够强,有时因自身心情问题对病人服务态度不够好,需要进一步改善。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只注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组织纪律有时松懈,上班时间有时脱岗,下一步改正。

5、上班时间因工作之便有时上网,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原和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自学少,只为学习而学习。

2、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须要对业务钻研。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5篇

20xx年2月,县局召开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
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学习中我还认识到本次教育整顿的工作目标是以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
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
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
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要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我本人一直认为自己的素质是较高的,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也昌做得比较好的,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要求,我在参加所里集体学习讨论的同时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有关规章和全国律协制定的行业规则,省司法厅、省律协有关律师行风建设、规范服务的有关文件及其它法律法规,对照这些法律法规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检查自己过来的言行,我自已觉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头脑中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
二是在经济利益上有攀比思想;
三是缺乏钻研精神,业务素质有待进步提高,办案能力有待进步加强;
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为了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也是我们福建律师迎接国内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挑战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也是我们每一位律师自身提高素质扩大业务的有效途径。律师教育整顿不抓不可,非抓不行。

对存在的不足,我准备从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要求,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是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在工作中做到:不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打白条;
不越权代理、不尽职代理,无正当理由不拒绝辩护或代理,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
不以支付介绍费、包打官司、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索要或收取当事人财物;
不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关系,不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不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提供虚假证据或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我坚信,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会得到进步加强,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也会进步提高,这样就能切实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自己的律师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律师!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6篇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这一决策部署的重要性,认识到本次教育整顿对我们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务必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党员,才能永葆对党的绝对忠诚,提高政治站位,对群众有所交代。作为法院干警,务必做到业务过硬、作风过硬,自觉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律师保持适当距离,净化社交圈子,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在生活中,也要以案为鉴,吸取反面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防微杜渐,爱惜名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醒、自重、自律。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第7篇

我在这次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
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
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
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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