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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3篇

时间:2022-12-04 09:05:09 来源:佳谦文档网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3篇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自1985年开展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农民法制意识和法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3篇,供大家参考。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3篇

篇一: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自1985年开展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农民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村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我市农村社会秩序稳定。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此,笔者近段时间深入到XX、桃源、澧县、津市等区县乡镇、村组就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状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市今后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们经历了四个五年普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普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四难”:观念陈旧深入难。长期以来,受传统“人治”思想的束缚,一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基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普及法律、按法律办事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对法制宣传教育轻描淡写,或者仅对农民进行应尽义务的普法教育,而忽略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还有个别地方的企业老板为了维护其

  既得利益,设法阻止农民工学法。部分农民则错误认为“普法是政府搞的宣传活动,是当官的事”,不热心、不参与普法,将普法束之高阁,闲时宁愿打牌、赌博,也不愿意挤时学法。

  还有少数农民认为,法律途径成本高、周期长,结果难料,在遇到矛盾纠纷案件时,寄希望于找关系、熟人、朋友中“有身份、有背景”的族人“了难”,而不寻求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的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重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接连不断,部分农民对政府、对基层干部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其学法积极性。加之少数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弱化了普法的作用和影响,使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作用产生了怀疑,导致农村普法教育难深入,发展难均衡。

  职能软弱发展难。据调查,部分乡镇普法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名无实,有的人员异动多年,却没有及时调整充实,且乡村普法组织职能相对软弱,既没有相应的“尚方宝剑”,即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又没有普法工作的刚性机制,对不重视或者不参与普法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件考核约束办法。有的地方虽然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但所占考核分数比例过低,更没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办法,普法组织和普法工作者对此无可奈何。部分村级普法组织网络形同虚

  设,且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待上面布置或者检查普法工作时,村里临时抽人“应付”,在墙上挂一个普法小组名单,买几个记事本,买几本教材装点门面,蒙混过关。由于普治组织职能软弱,普法工作者“没有权和钱,全靠嘴巴甜”,吃尽苦头,但尝不到甜头,看不到奔头,不想干、不愿继续干此种苦差使,导致普法队伍不稳定,工作无人管,普法难发展。

  素质偏低创新难。据调查,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多是村组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低,虽然参加过乡村的培训,但由于基础差,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所以,法律知识水平低,既不能宣讲法律,又不能为群众法律服务。有的村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培训时,找一个讲解法律的人很难,只能照本宣科念条款,效果不明显。由于普法骨干法律素质较低,又沉于繁杂的具体事务,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探讨研究,不能掌握其内在规律,因而农村普法方式陈旧单调难创新。多形式的、生动活泼的、喜闻乐见的如实案录像、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教育形式很少,农民感到枯燥无味,感觉“来时一阵风,过后一场空”。

  经费紧缺落实难。据调查,相当一部分乡镇由于财政经济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或者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普法经费难保障,且有限的经费大部分用在重点对象的培训学习上。即使在一些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乡镇,也不

  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为了应付检查,他们将综治经费与普法经费融为一体。村一级普法专项经费更难落实,因而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工作。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影响农村科学发展观的形成。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困难,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农村法律文化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农村法制宣传阵地难以发挥自身在提高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中的作用,农村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得不到满足,从而限制了农村社会成员市场经济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农村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与市场经济不和谐的因素表现十分突出,这些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影响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党的十六大确定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即“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

  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由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延缓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传统习俗等消极的内容和陈旧观念缺乏自我否定的内在机制,缺乏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当家作主的意识,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影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巨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在农村有效开展,农村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限制了村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有的甚至不能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二是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村务工作与已无关,出现“政治冷漠”的现象;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村民对有的法律一知半解,抵制法律文化的现象越来越民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封建迷信、宗教势力等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篇二: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

  

  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

  

  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

  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

  

  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篇三: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

  如何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杨国伟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增强。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而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是“六五”普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在进一步掌握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客观分析我县农村普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县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依法治村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与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县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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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农村普法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民中也普遍出现了只注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因此很多地方存在着会难开的现象,村里要开什么会,首先得补偿误工费,在这种情形下更别提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了。另外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动摇了学法用法的信心。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乡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还有的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二)农村普法队伍单一,普法力量不足。农村面广点多,而司法行政工作繁杂又琐碎,特别是在基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应付。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司法所和村、社区等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队伍建设青黄不接、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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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普法工作缺乏新的途径与方法。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新的办法不多,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差。我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从事非农工作,或在当地企业工作,或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和农村妇女留在家中。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也较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中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二、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六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历来是普法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必须正确定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一)明确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功能。农村普法工作为什么做?围绕什么来做?它的功能和工作目标应该如何定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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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新时期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是“三农”问题,如何发展经济,如何让农民增收,如何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就要紧密围绕这个中心,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为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因此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让普法教育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添翼。

  三要围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村,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夯实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四要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农村部分地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普法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根据自身职能及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需求,协助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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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农村各种利益,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打造“平安永修”保驾护航。

  (二)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农村的普法重点对象有哪些?在农村重点应该普什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两个重点”:一要突出重点对象。首先着重抓好镇、街道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治保调解主任的学法用法。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怎么样,直接影响到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程,影响到普法的效果和作用。通过普法,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其次要扩大教育面,加大对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的普法力度,这批农村骨干的学法热情必然会带动和影响到农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二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做到反复宣传,加深群众记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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