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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17篇

时间:2022-12-06 20:50:05 来源:佳谦文档网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17篇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17篇,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17篇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二)合理调整入驻项目。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项目及配套公益服务项目,统一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集中、联合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室向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各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核定的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实行限时并联审批。凡进入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同时,由中心及时公示审批结果。(二)实施集中收费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标准不变的原则,对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一口式”收费,统一建账、统一收缴、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减、免、缓缴相关费税。

  (三)推行公示告知服务模式。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要件通过公众信息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与公示,确保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要有规可循。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的事项和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应颁发行政许可;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应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对通过招标拍卖、考试、考核、登记和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别程序,独立颁发行政许可的,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五)实行承诺超时默许审批制。进驻中心的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对企业和群众提交的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在法定审批时限内既不批准、也不驳回,又无法定理由超期的,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他人健康等行政许可事项,视为默认行政审批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通过市政府授权的平台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超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三、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一)实行统一受理、送达制。中心是受理本级政府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办公场所。各行政审批部门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包括申请人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或者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依法告知申请人有关事项,接待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登记受理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在中心窗口领取(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二)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各项行政许可的要求,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负首问责任。对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准确、清楚地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可以当场更正的申报材料,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书面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不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指引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在接待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调离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承诺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应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全部内容,满足项目审批工作的要求。同时,无论受理还是不予受理行政申请,都应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四)实行首席代表制。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委任本部门审批办主任为入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将除需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受理、审核、审批和签发。(五)实行AB角制。一是领导审批AB角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因公出、休假、脱产学习、开会等情况不在岗时,应指定另一位在岗的领导代行其审批职责,以保证审批工作不间断、不拖延。二是窗口工作人员AB角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发生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发证和登记等行政行为,窗口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指定相应工作人员代其行使相关事权。(六)行政许可审查制度。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一是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正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二是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办事环节或程序依法进行量化。有关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对审查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审查期限的规定办理。三是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其中,凡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立即办结;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是对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五是确保联合办理程序严密、科学、协调。其中,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进行审查的,下级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申请材料。六是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在法律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七)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的过程中,中心、行政审批部门及项目业主(筹建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协调、督促、跟踪审批过程,及时反馈审批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协调会,做好项目业主(筹建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及专业技术服务等单位之间的沟通服务

  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并对建设项目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内部协调与督促;指导帮助项目业主(筹建机构)组织审批申报材料;牵头组织或参加建设项目协调会;及时向项目业主(筹建机构)反馈本部门审批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一)开辟“绿色通道”。中心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费税、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形式法律承诺的省、市重点项目,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六个一百”建设项目全部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审图、联合踏查、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二)实行代办式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室,配备专职代办工作人员,对1000万美元以上、亿元人民币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无偿代办、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功能,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送达审批结果等服务。在全市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市、区、县(市)级代办服务网络。(三)实施预约式服务。对群众和企业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中心相关窗口预约,由窗口按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四)推行全程网络在线服务。由中心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研究制定“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规划”,积极构建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网络系统,大力推进“统一登记、网上传输、分别受理、限时办结”的“全程式网上审批”模式。逐步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在线服务方式,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批结论互认、行政文件互换、审批结果互转。充分利用政务网和互联网实行中心与部门之间的远程即时审批网络协同办公,使各部门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环境下行使行政权力,实现相互比照、相互约束和相互激励。区、县(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与中心的网络连接,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网络平台。五、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一)建立行政审批问责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市、区、县(市)监察部门要分别向所在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干部,全面负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要依托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长效考评机制。中心要与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与评定;要继续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开展“评先创优进位”活动,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比、季联评、年总评的系统考核和及时公示、及时通报、及时表彰的绩效考核制度。(三)强化监督工作,杜绝违规操作。中心和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客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社会评议。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努力打造我市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重要平台,优先提拔任用在窗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并及时调换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二)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以《行政许可法》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创新创优、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着力破解“办事难”等问题,优化办事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内涵,畅通服务网络,努力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提高我市行政服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三)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窗口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建立中心与部门、部门与窗口的“双向”联系制度,推进部门审批办整建制进驻,切实解决窗口授权不充分、办事人员两头跑的现象;建立窗口办件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使行政服务工作有时限、有标准、可量化、能考

  核。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其政策法律水平和岗位业务技能水平,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质量。(四)加强调研和政策指导。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不断提出提高审批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新措施、新办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滕政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滕政发〔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是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体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年终考评;对分中心(事项未进驻大厅,在外集中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场所)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

  二、明确政务服务机构设置。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管

  理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场地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项目进驻、统一运行机制、统一制度建设。分中心主任应由部门单位副职兼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具体负责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

  三、加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市政管办要牵头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调整优化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不断强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着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层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推行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相统一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全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在梳理公布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应进必进”的要求,实行整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办理;经批准、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也应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各分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落实便民办事的要求,将所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一并纳入各分中心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办结”的“四个一”审批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实现“一站式”服务。要坚持强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实施“流程再造”,全面简化优化

  服务流程,持续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五、强化措施完善监督考评。市政管办要积极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监督体系,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实时评价、电话回访、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驻厅窗口、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服务效能、工作作风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单位驻厅窗口、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沟通联系并提出整改意见。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初应及时将上月的办件、收费、窗口人员考勤考核等运行整体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改革创新等信息可随时上报。市政管办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议办法,定期对驻厅窗口、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考评,年底实施评先树优。坚持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要严肃责令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健康运行。

  六、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把窗口作为培养、锻炼、选拔人才的重要基地。市政管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适合政务服务中心特点的管理方式,认真履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优秀同志选派到窗口工作。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由在编在岗具有执法证的人员担任,公共服务窗口也应由部门单位、镇(街道)优秀业务骨干担任。市政管办要联合分中心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技能、政务礼仪、党风党纪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

  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各分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逐项编制审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触摸查询屏等载体,实现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全面公开,切实保证权力行使“阳光运作”。

  八、配合联动加强工作协同。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真正为群众着想,提供“保姆式”“店小二式”的服务,强力推动“零跑腿”“只跑一次”,努力做到更方便、更快捷、更务实、更高效,努力实现让群众更满意。市政管办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定期检查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切实抓好运行监管,协调解决管理服务等问题,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政管办”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附件:1.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2.滕州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滕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并逐步健全全市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之外,事项未进驻大厅,在外集中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立4个分中心,分别是:人社服务分中心、民政服务分中心、教育服务分中心、残联服务分中心。

  第四条分中心实行独立运行,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和考核。分中心主任应由部门单位副职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分中心实行“六统一”,即:

  (一)统一运行模式。对纳入分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并联审批、扎口收费、限时办结”,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二)统一服务规范。科学设置咨询、投诉和服务窗口,合理配置填单桌椅、排号机、查询机、公开屏、评价器、意见箱以及为群众服务的饮水机、办公用品等。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审批制、AB岗工作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制度。

  (三)统一服务标识。分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或着本行业统一制式服装,亮牌上岗。窗口标识牌要标明人员姓名、职务、业务范围、服务及监督电话。

  (四)统一政务公开。分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现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要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七公开”。编制《服务指南》,提供示范文本,方便服务对象查阅。

  (五)统一网络建设。加强分中心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办理、咨询和投诉。

  (六)统一考核评议。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议办法,定期对分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考核结果,年终汇总评选出先进分中心。

  第五条分中心管理实行“六项制度”:(一)日常检查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分中心的业务办理、政务公开、人员出勤、日常纪律等进行检查,如违反相应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换人等处理。(二)运行报告制度。分中心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办件、收费、窗口人员考勤考核等运行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准确、详实填写电子报表,按指定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创新等信息可随时上报。(三)月度例会制度。分中心主任应按时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会议,及时向工作人员传达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探讨改革改进措施。(四)效能监督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分中心服务效能等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分中心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分中心应据此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五)考核评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考核、评价办法,每季度对分中心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年底实施总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依据。(六)联合培训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分中心共同做好法律、法规、规章、业务技能、政务礼仪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第六条分中心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对“分中心”进行管理,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汇报分中心的运行、管理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分中心应坚持“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服务环境。

  第八条分中心按照“一窗受理”工作的要求,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坚持“内转外不转”原则,由分中心各环节岗位内部传递,实行内部串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九条分中心要健全完善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廉洁勤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党纪政纪。对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分中心要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协助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滕州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规范便民服务中心行为,切实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好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镇(街道)都要成立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各镇(街道)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单位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负

  责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村(居)便民服务站管理考核指导;对需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全程服务。

  第三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镇(街道)政府管理,管理工作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在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导。镇(街道)要将行政权力事项和办理人员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工作人员在镇(街道)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

  第四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场地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项目进驻、统一运行机制、统一制度建设“六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设立开放式大厅,柜台式办公,配备工作所需的热线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饮水机、座椅等可供群众休息的便民设施。

  第五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为推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推进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第六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条件的要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便群众查阅办理。要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通过办事指南、服务卡等形式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责任追究制,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

  第八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一)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和站所,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二)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选拔任用。(三)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服务或有违纪现象的,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更换要求,部门和站所必须及时更换。(四)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驻村等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第九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考勤制度和以群众评价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评考核制度,并负责对窗口办件进行督查和情况统计。第十条加强党的建设,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一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思想认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进驻部门、集中事项等“八到位”,力争形成市、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服好务。第十二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努力创新便民服务内容,探索便民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和镇(街道)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站,名称统一为“××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站”,由镇(街道)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或配备1名以上专职代办员提供全程代办便民服务。

  主要职责:宣传解释政策、法律法规;通过主动沟通民情,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接受群众委托,提供全程代办陪办服务;接受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委托,受理或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

  第十四条村(居)便民服务站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个公示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九个一”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便民服务站可设在村(居)两委办公室,或在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固定场所。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市政管办作为市政府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考评、评先树优等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按时参加市政管办组织的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数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政管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方案

  X年8月30日全县县、镇、村“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初步建成并与市级接通,实现了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标志着我县县、镇、村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为切实发挥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以运用“互联网+”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推行网上办事,促进政务服务运行规范、流程优化、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一流营商、办事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X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

  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以下统称“政务中心”)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全县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县、镇、村三级政务中心为主入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通过建设、使用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体政务中心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下入口,与网上办事大厅共用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政务中心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网上办事大厅要不断提升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在线办理功能,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通网上验证核对、信任审批、邮寄送达等功能。

  (三)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各级政务中心应以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将本级政府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全进”。网上办事大厅要对照实体政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做到全覆盖,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完整公布所有事项清单要

  素,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从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表格及样表下载、收费信息等内容,提升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四)提升服务方式完备度。政务中心要围绕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全过程需求,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的手段,强化服务能力,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具完备性、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要通过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不断完善政务中心的服务方式,满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要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的“可达性”,让办事群众和企业通过服务指南,更加方便、快捷和准确地找到所需服务。要不断提升事项的在线服务深度,提升网上办理事项比重,梳理“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路”事项清单,切实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五)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形象。各级政务中心要使用全市统一的形象标识(logo),并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制度,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实行“朝八晚六”作息时间制度,窗口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做到仪容整洁、举止大方。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人员按行业着装规定执行。窗口人员应文明用语,语调语速适当,提倡使用普通话。服务态度应主动热情,做到微笑服务。

  (六)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

  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中心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事项覆盖度、服务方式完备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和质量等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是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强化政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加快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镇、各部门要定期跟踪“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建设、完善工作。要定期收集、通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推广有益经验,加强考核评比,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三)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各镇、各部门要以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一手抓好实体大厅建设,一手抓好网上

  办事大厅建设,促进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篇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各科室、中心: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

  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积极参与政务,认真管理事务,切实搞好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对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办公室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能,努力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在办文办会办事上下功夫,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力求全面出色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市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全办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重点,以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的综合办事、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网络的整体效能,努力开创办公室各项工作新局面。(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参谋服务水平。调查研究是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一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二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要在深入上下功夫,贴近实际,摸清实情,做到情况清、分析深、对策明。各科室、中心要结合本职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每年写出1—2篇有见解的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要下大力气提高公文和领导讲话稿的质量,增强文稿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信息调研奖励机制,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与富阳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调研文章予以奖励。同时,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动脑动笔。通过创造性工作,多出思路、多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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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协商的,一般不通知基层和部门负责人开会。继续控制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强年度计划安排,完善管理机制,防止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现象。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基层和部门联系工作、开展调研活动,要简化接待,务求实效。

  三、加强纵向联系和业务指导,维护政令畅通(一)加强联系和协调。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信息反馈,及时做好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各科室、中心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值班工作制度,改进值班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二)重视文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交流与指导,针对近年来各乡镇(街道)、部门办公室人员变动大、新手多的现状,适时就文秘知识、电子政务、信息调研、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内容,会同市委办公室每年举办1—2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采取以岗代训的办法,轮流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办公室抽调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帮助工作,边干边学,为其培训骨干力量。(三)试行办公室联系点制度。办公室各科室、中心与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主动上门听取意见,了解基层实情,有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办公室工作的改进。(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新、高、实、严”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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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为逐步推行网上办公奠定基础。利用市政府网站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市政府文件(涉密公文除外),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改善办公设施,加强办公内网建设和维护,提高办公效率。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搞好电子政务建设,并协助做好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工作和服务水平(一)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要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各支部和党小组要狠抓学习的组织落实工作。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活动载体,提高学习效率。要拟定培训学习计划,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统筹安排,鼓励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特别注重提高文字功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政府工作及政务活动中处在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枢纽位置。做好办公室工作,对于完善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形象起着重要作用。全办工作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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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政务,落实是第一事务”的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改进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办公室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中心要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日常各项业务工作中去,落实到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中去。强化自律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身体力行,耐得住清苦,经得起辛苦,抵得住考验,树立办公室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坚持开门评议,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坚持和倡导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坚持和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篇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意见

  2013年,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加强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政务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落实。一是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是属于公开事项的,经保密审查后,实行主动式公开。在中心设立意见箱,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二是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规定。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和程序,严格落实政府新闻发布的范围、内容、种类、形式、管理、申请、组织、事项等。三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根据《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电脑等设施和设备,为到中心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便利。二、推行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按照“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

  

  的要求,全面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通过电信114回访、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网上调查等方式,总结梳理窗口、处室在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中存在的不足,修订完善标准,通过网站全面公布,接受群众评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进行专题评议,以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二是要高质量完成网上行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网上行政服务现状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先进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努力实现网上行政服务的突破,着手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网上行政服务虚拟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周到方便的咨询服务、网上申报、网上结果反馈、在线交流等服务,全面提升中心信息化水平,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进中心审批事项的集中度。进一步推进有关部门的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运作,督促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的指导,完善分中心的运行机制,出台相应的检查考评制度。二是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对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考核评比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不断规范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建设的探索与研究,根据群众的需求对村级便民服务室的设置推出规范意见。通过上下级中心联动、远程服务、自助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和网站提供网络化的便利服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进行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废除不符法规的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的质量进一步创新工作新举措,为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经济转型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一是深化完善服务大项目工作。全程跟踪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20个以上重点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代办服务;建立服务城市综合体服务规范,提供集中办证服务;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立审批保姆服务,提高大项目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当服务明星、做创业保姆”活动,建立扶持创业服务规范,提供集中联合现场查勘,工商注册后集中审批机制;年度为200个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三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联审会办。完善审批服务链,提高联审会办的有效性。分阶段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联审会办,明确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在中心召开联合审批咨询论证会,联合出具查勘意见书、审图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进一步压缩整体审批周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创新行政服务方式。继续完善预约服务制度,开展休息日预约服务、高峰错时和延时预约服务、预约上门服务、QQ在线服务等。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定期上门集中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难题。继续组

  

  织对辖市区乡镇、街道项目审批代办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代办员报批水平和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

  

  

  

篇六: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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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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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六)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的建议(一)统一运行模式1、全面清理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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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2、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别规定需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进驻人员中选定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并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二)统一管理模式1、规范审批项目管理。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审批事项全部按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并联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2、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窗口人员双重管理制,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窗口指导业务工作,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准更换。3、健全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必须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外,要独立拨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4、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但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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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

  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2、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平台,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规范。形成资源共享,上下互联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

  (四)统一窗口服务标准1、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工作职责全面公开,统一摆放《办事须知》和《申请表填写范本》和一次性告知单。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特事特办”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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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长政办函[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长政办函〔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快政府职能转

  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以“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全市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中心为目标,市直各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应进必进按照“应进必进、全面创新”的原则,市直机关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要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和实施许可流程再造工作。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处室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行政审批的项目集中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授权到位。同时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程序进行清理精简、优化、固化,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根据需要合理确定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公共服务和便民事项。进驻情况由市绩效考核办进行考核。具有特殊要求而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的许可、收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二)依法行政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三)充分授权1、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收费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行政首长首席代表常驻窗口,以书面形式任命,作为本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明确授权范围,赋予其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权、与关联科室的协调权、督办权及本单位窗口人员管理权,一般情况下由首席代表现场审批,授权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位的,由终审人到中心窗口审批,不得“体外循环”。2、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窗口单位要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由窗口负责人保管使用。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使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市范围内,凡没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事项视为无效或违规。凡是因上报审批或法律规定必须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的,要先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类许可证、照盖行政公章。行政审批专

  用章由各单位提供印章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格,统一制作。(四)规范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一次告知制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超时默认制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度》等制度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指纹考勤、电子自动评价、全程电子监察,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构建公正、透明、廉洁的政务运作机制。审批、办证、收费和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含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在中心大厅摆放办事指南,在电子触摸屏上可查阅办事流程。在电子评价器上对窗口人员服务进行当场评价,办理及办结情况可在网上或中心大厅计算机上查阅。(六)信息共享推行电子政务。依托市统一建设的应用支撑平台、业务调度平台和市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审批业务在线许可、在线监察和对外办事服务的高效、透明、规范、便捷。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及与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行政许可的网上受理、预审、审批、告知、投诉、查询、咨询、下载等服务功能,实现电子监察功能。二、窗口设置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的目标,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设置,便于服务对象办事,便于审批程序流转,便于监督管理。

  (一)基本建设工程报建区:涉及基本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审核备案办证、收费项目。包括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含二级机构)、建委(含二级机构)、国安局、水利局、园林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环保局、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含交警、户政、治安)、消防支队、能源办、并联审批、绿通窗口、联合收费窗口。

  (二)企业注册登记区: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办证、收费项目。包括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地税局窗口。

  (三)一般项目许可区:直接为群众、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办证、收费项目。包括交通局、安监局、体育局、公用事业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民政局、司法局、城管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档案局、广电局、监察局、统计局、人事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粮食局、科技局、人口计生委窗口。

  (四)公共服务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与建设工程项目联系紧密的公共服务性事项以及收费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移动、金融、邮政、商务文印窗口。

  (五)临时性项目许可区:季节性较强集中年检年审、报名等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动窗口办理。

  三、运行模式为保证政务服务中心规范、便捷、高效、公开运作,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审批、办证、收费全过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全程监督。(一)一窗受理。所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不得在原单位受理。(二)内部运作。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涉及两个或

  两个以上单位的许可事项,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32号)实行联合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创业富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三)统一收费。所有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票据,通过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合收费窗口和银行窗口统一核价代收。

  (四)限时办结。各窗口单位对办事事项要承诺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政府授权市政府授予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权。(一)组织人事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2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仪表端庄、服务意识强的在编在岗公务员,经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后择优确定,定岗1-2年。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工资关系等由原单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须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外出,派出单位必须安排好顶岗人员,不得因窗口空岗而影响群众办事。(二)业务协调权。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窗口业务工作进行督查,对窗口单位间业务发生关联和出现问题时进行协调,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接受和处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三)评比奖惩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做到赏罚分明。各单位要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评先名额划拨到政务服务中

  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评定。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调整时,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鉴定,送达派出单位,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中心窗口的优秀工作人员。

  (四)考核评议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统一组织考核,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适当增加优岗比例,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人员调整要求的,派驻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并视情予以处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驻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定。

  五、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管理好新政务服务中心,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执政为民,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工作。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的要求,切实做好进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要给予资金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运转。六、纪律要求凡市政府规定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必须进入;凡规定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办证、办事项目,不得多头受理或受理在中心而办理在本单位;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由各派驻单位相应授权。对违纪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篇八: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泸市府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

  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

  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审批职能前移到窗口后,机关内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围绕本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供论证听证、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和后勤服务。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对“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和市政府对“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尽可能多的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市级部门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区县部门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一)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全面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7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各单位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逾期未办结、未回复的视为默认许可。对转报件,各部门要研究并明确市、县的审批时限。(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托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办理中工作消极、措施不力、超时办理、延误审批、变相审批以及违反其他政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目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和时限。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特殊、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市政府同意。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房产登记、户籍迁移、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坚持项目应进必进,凡部门将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理的项目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视为无效审批(许可)。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规定,要尽快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专家工作的运行。

  要逐步将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采购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交易平台。

  五、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改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全省统一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制订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由市工商局牵头,制订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有关部门要指派业务骨干参加,代表本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缺席默认制,凡缺席会审会签的部门一律视为同意。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招商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专门窗口,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绿色通

  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已接入到部门的行政审批网络的作用,将部门业

  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收费、网上生成问责以及网上咨询、受理、审批等需求。

  发挥企业监督员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各部门(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过硬的正式机关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以内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要说明理由并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调整;因其他公务等特殊原因离岗的,必须派员顶岗。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评的晋职、晋级和评先选优挂

  钩,窗口工作人员提拔晋升过程中的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坚决纠正;对项目应进未进、两头受理、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整合行政效能监察力量,实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实行管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要针对政务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及运行特点,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需要,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的工作,方便办事群众交纳相关费用。

  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编办要根据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网络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确定编制,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篇九: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

  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

  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

  以外受理。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

  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篇十: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和县委《关于2007年度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石柱委发〔2007〕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依法、便民、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突破口,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以狠抓办件督办为动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我县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审批体制,规范项目管理,改进审批方式,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中心管理,强化中心工作,完善办事制度,实现窗口受理,限时办结,

  为人民群众搭建起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平台。三、工作措施(一)优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1.优化审批职能。服务服务中心作为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场所,要在继

  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2〕1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充实服务职能。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这一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中介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充实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3.加强协调职能。以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分清职能、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审批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

  4.强化监督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收取,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突出示范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建设法制、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示范作用。

  6.体现纽带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与群众、企业的沟通和信息效流,塑造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

  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1.清理规范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由县法制办负责,严格按市政府审核公告

  的审批项目目录,清理并明确政府各部门应执行的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各部门不得增加审批项目,必须将所有许可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原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受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制订项目调整管理办法,规范对进入中心服务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

  2.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置依据、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各部门内部要制订项目审批流程图,每一流程要体现“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精神,做到承办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相统一,体现有位就有事,有事就有责,责权明确,权责统一。

  3.合理调置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已设立的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声讯咨询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强化代办窗口职能,增设季节性办事窗口和集中年检窗口。审批项目较少的部门经县政府审核,可以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接件、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按照“接件办件分离”原则,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全程无偿代办所有手续或由有关职能部门代办涉及本部门的手续。同时,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要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每年在固定时间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部门可以在集中办理时间派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在季节性办事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各审批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年审年检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统一

  时间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年检窗口。4.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制度。政务服务中心要制订办证审批服务工作实施

  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否定件办理程序管理。要在继续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的基础上,实施预约服务制、AB岗工作制、告知承诺制、超时默许制等工作制度。预约服务制是指:对群众和企业需要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政务服务中心即安排有关窗口按时办理的预约服务活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全天候服务体系。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离岗,必须有其他人员安排落实此岗位工作,不得延误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对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污染的审批项目,探索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前置审批材料,部门提前办结审批手续。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手续材料的,其在本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并记入信用档案。超时默许制是指: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的,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5.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要管理好行政审批网,充分发挥网上管理、网上审批及网上监督的作用,并要建立中心审批服务网站,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并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审批方式。凡有专用审批网络的政府审批职能部门要实现与服务大厅网络对接,实现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创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体制1.设立行政审批科。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相对集中,设立行政审批科(审批业务量大的单位单独设立,审批业务量小的单位在相应业务科室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协调办理。2.推行授权代表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将除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3.规范项目审批过程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在各窗口建立项目审批过程台帐,对所接件的办理程序、每个过程办理时限、审核审签人员、审签意见等进行全面详实记录,供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办事群众查询,加强对审批过程的规范管理。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各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积极为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4.实行联席会议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召开进驻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应牵头召开关联审批所涉及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集中会审、联合踏勘现场等审批活动。(四)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1.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渝办发〔2002〕127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调整和充实中心人员,明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进一步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要求。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

  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挑选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选派思想好、业务精,能够承担授权任务的工作骨干进驻服务大厅。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县政府要予以表彰。县人事局要给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评优指标,凡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纳入职级晋升对象;对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退回原部门;对严重违纪的,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原部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3.加强监督评议。政务服务中心要注重对窗口开展审批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督促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督。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进驻中心部门实施审批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跟踪督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在按制度监管窗口审批活动的同时,广泛邀请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外部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

  4.强化考核管理。县政府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要从人、财、物等多方面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保证窗口正常运行。县政府继续坚持将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严格逗硬奖惩,以促进对各窗口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篇十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

  (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

  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实体大厅各类办事指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导办等服务标识,要准确清晰、简单易懂、一目了然,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会办事,最大程度提供办事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充分授予实体大厅进驻窗口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实体大厅面积不达标、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级实体大厅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变“多窗”为“一窗”,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坚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优先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工商企业登记、社保医保、就业创业、涉税服务等热点事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对企业和群众办事排队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要综合考虑业务受理量、单件平均办理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调配办事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二、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服务方式创新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高效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科学

  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模板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图(表),提供统一规范的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和范本样表,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一般性事项在同一部门的审批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严格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除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不得自行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等,从源头上坚决避免要求提交于法无据的、重复的材料。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编制主题化办事清单,整合申报材料、再造办事流程,推行“一件事情、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口反馈”,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

  (四)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异地代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充分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整合利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和为民服务站,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打通基层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

  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严禁上级主管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

  三、加强实体大厅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和部门窗口领导带班、现场办公、联办协调等制度,严格进驻实体大厅窗口人员选派工作,保持进驻窗口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倒逼实体大厅服务窗口落实政务服务承诺,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加强对实体大厅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等监管,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打分评价,整顿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坚决杜绝纪律松弛、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行为。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临时聘用人员的保障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队伍。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支持保障力度,切实加强软硬件设施设备和日常运行维护。对于不同的办事群体,要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多样化、个性化、便利化定制服务,对书写困难的群众,可及时提供代书、代填等便民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增加专门服务人员;对老年人、孕期妇女、现役军人等办事群体,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需要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无障碍。

  四、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推动服务渠道多元化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作用,推动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政务服务多渠道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基础,确保2019年3月底办事类服务事项上线、6月底主要权力部门审批事项上线、9月底完成“应上尽上”,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五、加强监督考核评价,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七)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提高。建立“发现问题、核实情况、曝光问题、追责问责、整改提高”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实体大厅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完善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机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倒逼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建立完善月推进、季检查、年考核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并将结果纳入全省政

  务服务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内容。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实体大厅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积极推动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篇十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5•【字号】湖政办发[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5]92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落实《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行政服务综合平台。近年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廉洁高效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平台,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行政能力,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的高度,明确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并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齐心合力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和文明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规范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配套制度。(一)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的场所。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2.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的检查落实。3.对依法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部门(即主办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办理情况及其需要,采取会议集中审查、现场联合勘察、听证、批件并联会签等形式进行统一或联合办理。4.集中办理实行“集中办理,统筹协调,规范许可,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凡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各行政机关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一律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即行政服务中心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场所办理。进入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内的各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按各自职责履

  行行政许可职能。情况复杂、与现行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矛盾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

  5.统一或联合办理应当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统一送达”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制度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审理决定。⑴直接办理。对办事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理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到即办。⑵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分离。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对该项目所需条件、材料的初审,转部门按程序在时限内完成审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请对象反馈结果(包括证照发放等)。承诺期限为“二轮”审改后本级政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确定的审批时限,并作为本级政府对部门进行政务考核的基本依据。2.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按《湖州市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湖政发〔2004〕51号)执行。3.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实施网络化管理,并做好统计工作,定时向本级政府汇报。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一)加大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诸原则,从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的基本职能出发,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并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窗口对接,使行政许可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授权(或委托)于窗口、成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等

  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不断增强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办证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集中、统一或联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各部门窗口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坚持和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许可与审批方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网上审批、集中年检、重大项目审批“快车道”等经过实践证明合法合理并受群众欢迎的行政许可及审批方式。对招商引资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办事人申请,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三)不断拓展行政服务领域坚持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三级联动,尽快拓宽覆盖全市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办证快速通道,着力推进“456”民生工程,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政府为社会提供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四)构筑行政许可及审批办证电子政务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各级各部门办事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均应载入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要尽快建立与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之间联通的政务网站,建立与各部门窗口之间行政许可联合办理专网,形成多级联通的行政服务信息化平台,尽快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化。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行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担负对行政许可及审批办证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职能,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探索服务型政府建

  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创新,完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业务监管、投诉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适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现代管理机制;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原则与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要加强与各窗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窗口及时整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考核。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服务统一平台高效运行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强管理人员。要将各部门及其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评议范畴,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窗口的业务及行为规范管理,努力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优势。要为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队伍建设,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商、发改委、经委、建设、国土、卫生、公安、财政(地税)、国税、环保、贸粮、文广新闻、科技、安监、开发区等重点部门的窗口负责人应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要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牢固树立政府行政服务统一平台的新形象。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篇十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2、内部运作,3、限时办结,4、统一收费,(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

  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

  

  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

  

  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

  

  

  

篇十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精品文档word可编辑值得收藏精品文档值得收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司、行、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基本原则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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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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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三、机构建设(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二)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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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7.提供咨询、代理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四、规范运行(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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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管理所。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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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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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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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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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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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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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三)加快进度,分步实施。确保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XX年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行。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进度,县政务服务中心暂时设在运政所,确保在20XX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二是认真做好进驻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各部门(机构)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进驻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报县政府审定,20XX年6月30日前各部门(机构)必须完成进驻项目的流程再造和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加快电子办公系统建设,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调试,确保服务中心在6月底进入试运行阶段。(四)探索创新,拓展服务。一是完善行政服务网络,各乡(镇)要建立为民服务站,村委会实行行政事项服务代办员制(由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兼职)。二是逐步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引入政务服务中心。三是整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源机制,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经营性出让以及交通、水利、药品采购等涉及到的招标投标工作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区进行,努力形成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平台、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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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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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工作心得:关于进一步提升办事窗口服务水平的14条政策建议(最新)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窗口建设中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单位要把优化窗口服务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中之重,规范窗口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服务品牌,提供品质服务,切实解决“办事难”等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提速增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处理前后台业务,加强业

  务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窗口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少折腾。加快对接联通各部门业务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三)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通过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网上审批、市区联网等措施,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内循环”,做到对窗口充分授权。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前、后台互动的业务系统,增强公共服务窗口的办事效能。建立全流程并联审批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容缺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流程,努力缩短办理时间。

  (四)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延伸办事服务功能。在搞好窗口服务的同时,逐步建立互联互通、安全便捷的网上审批办事系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办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构建一站式、全天候的“网上服务窗口”。凡保留

  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办事大厅窗口统一办理。不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规范服务,积极推进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五)全面优化办事大厅入驻事项和窗口布局。积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体系,系统梳理评估现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全部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有效推行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办事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六)构建“一窗式”联合办理新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消除“两个大厅”“两个窗口”现象。对排队等待时间较长问题,综合考虑业务受理量、单

  件平均办理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调配办事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延长窗口服务时间等举措加以解决。推行网上预审机制,及时反馈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七)积极推行当场办结制。对于企业、公民申请办理的单一事项,凡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且办理所依据的资料信息在申请前已经齐备的,应实行当场办结。对于申请办理的非单一事项,或涉及多家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八)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根据业务工作流程,组建前台综合受理区和后台审批区。受理区主要负责事项的集中受理、按责分办、咨询解答等工作,后台审批区主要为部门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的审批区进行业务运作。后台审批区工作人员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审查审核,落实窗口授权,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九)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

  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十)加强窗口管理,打造服务品牌。严格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纪律及请假手续,杜

  绝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现象在窗口发生,杜绝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手机、打瞌睡、串岗聊天等行为。建立窗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开展示范岗和服务明星评比表彰活动,打造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的品牌窗口。

  (十一)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选用和管理。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原则,选派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由各部门的行政服务科科长担任,常驻办事大厅办公。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政务公开制。

  强化监管,严格窗口服务的考核奖惩(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和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倒逼服务窗口落实政务服务承诺,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整顿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坚决杜绝纪律松弛、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行为。规范各进驻单位从事项管理标准化、人员管

  理标准化、服务环境标准化、服务提供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评价标准化等方面入手,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窗口管理,突出机制引领作用,推进质量效益双提升。(十三)将窗口服务规范纳入督察重点。与目标绩效挂钩,采取明察暗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及网上督察等多形式,及时发现窗口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限、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实地督导检查,主动接受窗口服务区域社区群众监督,适当开展座谈,向服务对象报告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坚持民意引领,创新方法,改进措施,着力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篇十六: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遵府发[2011]18号【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3【实施日期】2011.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

  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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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

  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只开票不收费,由指定银行在中心大厅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二)统一集中的原则。各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保持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职能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凡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禁止以“双轨运行”方式进行审批。对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实行由一家受理、转递、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进行审批。(三)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凡是过去已明确下放到县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仍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县级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事项,应一律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必须由省、市行使审批权的事项,原则上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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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便商便民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要按照“四个优先”(企业优先、效益优先、市场优先、基层优先)的总体要求,把方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五)廉洁高效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始终,大力推行阳光操作。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6公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要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实现行政提速。二、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一)领导机构。各级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市级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县级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区、市)长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至2名副主任。管委会成员由进入中心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级人员不低于15名,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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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怎么写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吉政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务大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当前政务大厅建设进展不平衡、功能比较单一、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大厅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和高起点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二)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使政务大厅成为政府为市场主体和社

  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效能监察、政策和政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级行政区均建立政务大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管理先进、服务良好的政务大厅。各级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厅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普遍实现由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跨越。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务大厅的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适应。

  二、抓好主要建设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目前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地区,要立即规划部署,尽快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政务大厅面积较小、设备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改建、重建等方式,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办公面积要保证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进厅部门办公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省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

  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百分之百,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百分之百。部门领导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切实提高审批项目在大厅现场办结率。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要积极鼓励和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继续推广首办负责制、联审联办制和全程代办制等。

  (三)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政务大厅的管理部门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要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事项的管理。所有进厅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岗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都要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逐步把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属于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纳入到政府政务大厅管理范畴中来,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

  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实时、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今后,除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外,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大厅。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要进入政务大厅,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五)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大厅办理、政府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大厅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政务大厅与市(州)、县(市、区)政务大厅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查询、监察、投诉。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大厅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大厅正常运行。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市县政务大厅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党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政务大厅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大厅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大厅快速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实践性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告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各地政务大厅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大厅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大厅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大厅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