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佳谦文档网>专题范文 > 优秀范文 >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18篇

时间:2022-11-27 12:25:12 来源:佳谦文档网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18篇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18篇,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18篇

篇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长政办函[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长政办函〔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快政府职能转

  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以“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全市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中心为目标,市直各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应进必进按照“应进必进、全面创新”的原则,市直机关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要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和实施许可流程再造工作。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处室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行政审批的项目集中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授权到位。同时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程序进行清理精简、优化、固化,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根据需要合理确定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公共服务和便民事项。进驻情况由市绩效考核办进行考核。具有特殊要求而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的许可、收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二)依法行政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三)充分授权1、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收费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行政首长首席代表常驻窗口,以书面形式任命,作为本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明确授权范围,赋予其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权、与关联科室的协调权、督办权及本单位窗口人员管理权,一般情况下由首席代表现场审批,授权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位的,由终审人到中心窗口审批,不得“体外循环”。2、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窗口单位要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由窗口负责人保管使用。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使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市范围内,凡没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事项视为无效或违规。凡是因上报审批或法律规定必须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的,要先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类许可证、照盖行政公章。行政审批专

  用章由各单位提供印章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格,统一制作。(四)规范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一次告知制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超时默认制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度》等制度规定,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指纹考勤、电子自动评价、全程电子监察,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构建公正、透明、廉洁的政务运作机制。审批、办证、收费和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含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在中心大厅摆放办事指南,在电子触摸屏上可查阅办事流程。在电子评价器上对窗口人员服务进行当场评价,办理及办结情况可在网上或中心大厅计算机上查阅。(六)信息共享推行电子政务。依托市统一建设的应用支撑平台、业务调度平台和市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审批业务在线许可、在线监察和对外办事服务的高效、透明、规范、便捷。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及与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行政许可的网上受理、预审、审批、告知、投诉、查询、咨询、下载等服务功能,实现电子监察功能。二、窗口设置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的目标,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设置,便于服务对象办事,便于审批程序流转,便于监督管理。

  (一)基本建设工程报建区:涉及基本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审核备案办证、收费项目。包括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含二级机构)、建委(含二级机构)、国安局、水利局、园林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环保局、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含交警、户政、治安)、消防支队、能源办、并联审批、绿通窗口、联合收费窗口。

  (二)企业注册登记区: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办证、收费项目。包括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地税局窗口。

  (三)一般项目许可区:直接为群众、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办证、收费项目。包括交通局、安监局、体育局、公用事业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民政局、司法局、城管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档案局、广电局、监察局、统计局、人事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粮食局、科技局、人口计生委窗口。

  (四)公共服务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与建设工程项目联系紧密的公共服务性事项以及收费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移动、金融、邮政、商务文印窗口。

  (五)临时性项目许可区:季节性较强集中年检年审、报名等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动窗口办理。

  三、运行模式为保证政务服务中心规范、便捷、高效、公开运作,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审批、办证、收费全过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全程监督。(一)一窗受理。所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不得在原单位受理。(二)内部运作。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涉及两个或

  两个以上单位的许可事项,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32号)实行联合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创业富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三)统一收费。所有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票据,通过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联合收费窗口和银行窗口统一核价代收。

  (四)限时办结。各窗口单位对办事事项要承诺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政府授权市政府授予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权。(一)组织人事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2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仪表端庄、服务意识强的在编在岗公务员,经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后择优确定,定岗1-2年。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工资关系等由原单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一律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须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外出,派出单位必须安排好顶岗人员,不得因窗口空岗而影响群众办事。(二)业务协调权。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窗口业务工作进行督查,对窗口单位间业务发生关联和出现问题时进行协调,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接受和处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三)评比奖惩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做到赏罚分明。各单位要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评先名额划拨到政务服务中

  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评定。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调整时,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鉴定,送达派出单位,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优先考虑中心窗口的优秀工作人员。

  (四)考核评议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统一组织考核,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适当增加优岗比例,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人员调整要求的,派驻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并视情予以处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驻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定。

  五、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管理好新政务服务中心,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执政为民,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工作。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的要求,切实做好进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要给予资金支持;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运转。六、纪律要求凡市政府规定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必须进入;凡规定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办证、办事项目,不得多头受理或受理在中心而办理在本单位;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证、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由各派驻单位相应授权。对违纪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篇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

  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

  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

  以外受理。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

  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篇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政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政务大厅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为确保政务大厅运转协调、优质高效、廉洁规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集中管理,确保权力公开运行按照“项目进厅是原则、不进厅是例外”的要求,把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共事业服务项目以及配套服务的便民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阳光操作。一是加大行政审批权公开运行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与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对清理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施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时限,编制公开目录。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

  一监管条件下,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告知明白、一个主体审批”的要求公开办理。

  二是加大招投标公开运行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要求,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严格约束招标、投标、评标、监标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和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实现体制上管招分离,操作上公开透明,监督上相互制约,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

  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运行力度,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全面清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进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是加大公共事业办事公开运行力度,规范公共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创新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式,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进驻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将公开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二、创新服务机制,确保优质高效运行进入政务大厅的项目,要在压缩时限、简化程序、规范流程的基础上,健全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一是实行首问(办)负责制。企业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须一次性告知,符合批准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结,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说明理由。二是实行全程代办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实行全程代办制。要按照《通化市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通市政发〔2006〕11号)的规定,探索创新全程代办模式,完善全程代办制度,从项目受理到办结,实行领办、协办、联办、督办和全程办理,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

  优先、优惠、优质服务。三是实行联审联办制。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现场踏勘、联合审批的项目,实行

  “一口受理、同步运作、逾期默认、集中会签”的联审联办制。四是实行绿色通道制。招商引资项目、境域外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要建

  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即时受理、同步踏查、及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促进服务提速。

  三、充分授权窗口,确保审批事权统一要采取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充分授权窗口、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等措施,建立畅通高效机制,实现窗口审批事权统一,提高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科学设置独立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明确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职责,并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全部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二是选派优秀干部进驻政务大厅。要把政务大厅窗口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并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中青年干部,进驻到窗口履行审批职责,确保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窗口干部在派驻政务大厅工作期间实行双重管理,编制、工资、福利等仍由本部门负责,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负责。三是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是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或窗口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四是充分授权窗口。各部门要将审批权、协调权、调度权、督促权等行政审批事权充分授权窗口,并签订授权责任书。要建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服务工作衔接顺畅。

  五是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大厅网络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通化政务公开网站载体,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纵向联网,政务大厅与进厅部门横向联网,达到网上申请、办理、批复、查询、监督,提高政务大厅工作效率。

  四、健全监管措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使政务大厅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进入、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对派驻窗口和干部严格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评挂钩,并作为评价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各部门创建文明单位、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各类项目,必须将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材料、条件、数量、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批复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联系方式、监督办法、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多媒体查询系统、政务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全面公开,强化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三是健全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要强化专门机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效能监察,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要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经常通过新闻媒体介绍政务大厅工作开展情况,公开项目办理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聘请监督员,真正把政府权力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大厅运转协调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大厅作为深化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平台,作为衡量“继续解放思想,加速通化振兴”大讨

  论成果的重要标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副职带班制,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领导,关心窗口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定期到窗口了解分析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在人员编制、干部使用、评优选先、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政务大厅窗口干部年度评优指标单列;干部选用时,要优先从有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经历的干部中提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监察、法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责,抓好政务大厅监督管理、项目清理、人员派驻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行政审批工作纪律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大厅规范高效运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七月二日

  

  

篇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和县委《关于2007年度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石柱委发〔2007〕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依法、便民、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突破口,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以狠抓办件督办为动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我县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审批体制,规范项目管理,改进审批方式,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中心管理,强化中心工作,完善办事制度,实现窗口受理,限时办结,

  为人民群众搭建起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平台。三、工作措施(一)优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1.优化审批职能。服务服务中心作为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场所,要在继

  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2〕1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充实服务职能。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这一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中介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充实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3.加强协调职能。以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分清职能、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审批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

  4.强化监督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收取,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突出示范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建设法制、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示范作用。

  6.体现纽带职能。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与群众、企业的沟通和信息效流,塑造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

  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1.清理规范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由县法制办负责,严格按市政府审核公告

  的审批项目目录,清理并明确政府各部门应执行的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各部门不得增加审批项目,必须将所有许可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原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受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制订项目调整管理办法,规范对进入中心服务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

  2.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置依据、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各部门内部要制订项目审批流程图,每一流程要体现“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精神,做到承办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相统一,体现有位就有事,有事就有责,责权明确,权责统一。

  3.合理调置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已设立的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声讯咨询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强化代办窗口职能,增设季节性办事窗口和集中年检窗口。审批项目较少的部门经县政府审核,可以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接件、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按照“接件办件分离”原则,由项目责任单位或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全程无偿代办所有手续或由有关职能部门代办涉及本部门的手续。同时,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要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每年在固定时间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部门可以在集中办理时间派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在季节性办事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各审批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年审年检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统一

  时间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年检窗口。4.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制度。政务服务中心要制订办证审批服务工作实施

  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否定件办理程序管理。要在继续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的基础上,实施预约服务制、AB岗工作制、告知承诺制、超时默许制等工作制度。预约服务制是指:对群众和企业需要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政务服务中心即安排有关窗口按时办理的预约服务活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全天候服务体系。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离岗,必须有其他人员安排落实此岗位工作,不得延误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对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污染的审批项目,探索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前置审批材料,部门提前办结审批手续。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手续材料的,其在本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并记入信用档案。超时默许制是指: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的,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5.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要管理好行政审批网,充分发挥网上管理、网上审批及网上监督的作用,并要建立中心审批服务网站,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并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审批方式。凡有专用审批网络的政府审批职能部门要实现与服务大厅网络对接,实现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创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体制1.设立行政审批科。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相对集中,设立行政审批科(审批业务量大的单位单独设立,审批业务量小的单位在相应业务科室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协调办理。2.推行授权代表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将除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3.规范项目审批过程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在各窗口建立项目审批过程台帐,对所接件的办理程序、每个过程办理时限、审核审签人员、审签意见等进行全面详实记录,供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办事群众查询,加强对审批过程的规范管理。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各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积极为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4.实行联席会议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召开进驻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应牵头召开关联审批所涉及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集中会审、联合踏勘现场等审批活动。(四)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1.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渝办发〔2002〕127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调整和充实中心人员,明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进一步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要求。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

  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是严格挑选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选派思想好、业务精,能够承担授权任务的工作骨干进驻服务大厅。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县政府要予以表彰。县人事局要给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评优指标,凡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被评为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纳入职级晋升对象;对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退回原部门;对严重违纪的,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原部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3.加强监督评议。政务服务中心要注重对窗口开展审批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督促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督。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进驻中心部门实施审批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跟踪督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在按制度监管窗口审批活动的同时,广泛邀请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外部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

  4.强化考核管理。县政府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要从人、财、物等多方面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保证窗口正常运行。县政府继续坚持将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严格逗硬奖惩,以促进对各窗口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篇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

  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内部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成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要做到领导有力、职能明确、机构落实、授权充分、人员到位。

  二、因地制宜,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2008年,重点在州(市)、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县级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有条件、有需求但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紧紧围绕建设的初衷和目标,进一步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使之切实发挥作用。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要在我省建立起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为民)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自主设计方案,自行解决经费,分别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务服

  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水平与各级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基础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群众、企业需求相适应,实事求是地建好政务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切实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需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票收费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到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真正建设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明确要求,夯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作为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年内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要依法核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对进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部门业务进行归并,改进保留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有权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将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的,必须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不得擅自撤离,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部门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严禁以应用审批专网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

  的“体外循环”状况。四、创新方式,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

  该内设机构成建制地移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联网办理、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审批权等多种途径,充分赋予窗口行政审批权限。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时,要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实对窗口的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使窗口做到既受又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由“接件”型向“办件”型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提高窗口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要构建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启动特事特办机制,提速办理。要推行联合(并联)审批,采取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全程跟踪代办、超时默认等多种方式,提高联合(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要逐步将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非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采取设立村(社)代办点或代办员、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使政务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要将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政务查询、信息公示等群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尽可能地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五、严格监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

  考勤、考核、评比、培训、学习、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机制。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要求窗口部门更换不合格人员,定期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于社会,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对政务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项目受理、收费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办事者给予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进行受理。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效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行四项制度的考核内容,作为具体问责事项,严肃开展问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进驻部门审批进程和行政效能开展适时电子监察。要以办事群众、义务监督员、政务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与部门共同参与督察和评价等多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六、落实责任,形成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同志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推动相关部门抓落实,开展好联合(并联)审批服务。要将部门在窗口的

  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评价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并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做好有关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尽量促使各职能部门便民办事场所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以节约建设成本。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的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权限赋予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并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

  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经费。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和维护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篇六: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泸市府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

  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

  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审批职能前移到窗口后,机关内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围绕本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供论证听证、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和后勤服务。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对“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和市政府对“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尽可能多的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市级部门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区县部门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一)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全面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7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各单位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逾期未办结、未回复的视为默认许可。对转报件,各部门要研究并明确市、县的审批时限。(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托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办理中工作消极、措施不力、超时办理、延误审批、变相审批以及违反其他政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目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和时限。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特殊、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市政府同意。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房产登记、户籍迁移、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坚持项目应进必进,凡部门将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理的项目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视为无效审批(许可)。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规定,要尽快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随机抽取专家工作的运行。

  要逐步将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采购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交易平台。

  五、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改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全省统一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制订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由市工商局牵头,制订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并编制并联审批手册。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有关部门要指派业务骨干参加,代表本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实行并联审批会审会签缺席默认制,凡缺席会审会签的部门一律视为同意。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招商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专门窗口,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绿色通

  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已接入到部门的行政审批网络的作用,将部门业

  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收费、网上生成问责以及网上咨询、受理、审批等需求。

  发挥企业监督员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六、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各部门(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过硬的正式机关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以内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要说明理由并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调整;因其他公务等特殊原因离岗的,必须派员顶岗。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评的晋职、晋级和评先选优挂

  钩,窗口工作人员提拔晋升过程中的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坚决纠正;对项目应进未进、两头受理、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整合行政效能监察力量,实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实行管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要针对政务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及运行特点,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需要,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的工作,方便办事群众交纳相关费用。

  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编办要根据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网络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确定编制,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篇七: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0.03.042010.03.04

  机关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通过大力实施“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队伍、一流技术支撑”的“五个一”工程,在全省乃至全国争创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一流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审批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即办件比重达到70%以上。一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考核、评价、奖惩的各项制度,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流服务。按照“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为民、亲商”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一流队伍。选派优秀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政务服务工作队伍。

  一流技术支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逐步实现网上申报、预审、传递、审批、查询、监察、投诉。二、突出工作重点(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各级法制、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每年公布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目录。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办进中心达到100%,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达到100%,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两到位”即审批授权到位,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工作人员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明确审批办负责人。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真正做到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二)继续强化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要以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为重要载体,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一是项目运行标准化。部门审批项目进中心(分中心)达到100%,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所有进中心审批、收费事项实行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的“八公开”,并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所有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人员管理标准化。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要求,加大日常考勤、考核、考评工作,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服务环境标准化。要按照窗口标识准确统一、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的要求,打造标准化的服务环境,树立政府高效、精干的服务形象。四是制度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各部门审批办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规范、高效运行。要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推进,狠抓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适时开展政务服务明星评选等以群众评价为主要形式的各类活动,进一步检验窗口工作质量,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三)推行企业登记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吉林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吉林市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把凡是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工业项目的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绿色通道”,实施集中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申报成本大幅降低、审批效率大幅提升的目标。要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和全程监管的特殊功能,实施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全程领办代办服务等十项措施,为我市企业快速生成、工业项目快速达产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推进各级各类分中心规范运行,着力建立完备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对于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暂时不具备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要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中来。近期,市本级重点做好对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劳动技能培训中心、人才交易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医保中心、交警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大厅、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等办事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本级确定推进重点,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五)不断拓展丰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今后,在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中心的基础上,凡是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条件成熟的,要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逐步将与行政审批项目紧密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服务事项,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提供消防安全检测、建筑审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土地)评估、审计验资及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努力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水平。

  (六)加快建设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着力推进三级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建设启动电子监察系统,将市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分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100%的审批项目使用审批系统审批并实施全程电子监控。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中心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市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三、落实保障措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

  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监察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对部门窗口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快速健康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根据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办的编制。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三月四日

  ——结束——

  

  

篇八: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1.09.252021.09.25

  司法行政其他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9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二)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

  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1.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2.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国土规划、金融管理、生产安全、检验检疫等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只面向事业单位、宗教团体、金融机构等特定服务对象,开展特定活动、提供特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划转。要以划转指导目录事项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划转,不能拆分事项子项或环节作为划转事项(子项涉及不同审批层级实施的除外)。按照“人员未到位,事项不划转”原则,相关部门要选派从事划转事项的业务骨干进行划转,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局工作力量。已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行政许可涉及“前置”“后置”相关联环节的其他权力事项,特别是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不宜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3.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

  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整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4.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管理。严格进驻人员选派标准和程序,确保将部门优秀干部配备到服务群众一线,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制定进驻人员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纪律规范,市政务服务办和进驻部门共同对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市政务服务办对进驻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对考核年度内进驻半年以上进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进驻部门,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不胜任的责令进驻部门及时调换。组织(人事)部门在进驻人员选拔任用、晋升职级时,应听取市政务服务办意见,将进驻人员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表现作为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

  (二)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1.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模式。市行政审批局要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条件成熟时要积极探索设立综合受理科室,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完善综合受理机制,大幅压减受理时限,规范受理程序,梳理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2.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受理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事项一次办成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1.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施区域、资金规模、资质等级、风险类别等权限分级原则,逐项明确实施层级、分级审批权限、终审机关等。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确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2.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

  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牵头单位: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3.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结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行政审批局)

  4.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检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坚持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第三方专业测评相结合,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四)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1.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我市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按照目录明明白白办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后置审批的,大力推动审批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在更多行业实现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2.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扎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和“照后减证”工作,加大行政许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持续推动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行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积极打造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为全省改革提供定州方案、定州经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实行全程帮办、联审联办、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五)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

  1.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统一承载各部门政务服务需求,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开发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建设。积极协调相关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一体化平台归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件可网上补齐补正、可查询办理进度、可送达审批结果,切实保证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3.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加快构建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2021年底前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推进涉及跨层级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办理,实现数据共享、流转通畅、业务协同。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提升自助服务区智慧化水平,推动一般简易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申报、自动核验、智能审核、快捷出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成为民服务的优质平台、流程再造的高效平台、审批改革的支撑平台、公开透明的廉洁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协同推进改革。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标准等业务指导,与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重要信息实时推送、交流共享。(三)强化督导问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按时高效有序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的予以全市通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报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办理规范、服务高效。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解读——结束——

  

  

篇九: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1、一门受理,2、内部运作,3、限时办结,4、统一收费,(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办事大厅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优化我市政务和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推行透明政府、打造阳光政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办事大厅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办事大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办事大厅是我市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创新许可(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水平,实现高效便民服务的政务窗口,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不仅代表着各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代表着市委、市政府以及大庆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办事大厅更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市委、政府放心,努力使我市的开放形象更佳,投资环境更优,发展后劲更足。

  二、实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行模式,统一服务行为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管理方式1、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必须统一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领导。

  

  2、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要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途经、统一投诉渠道。

  3、各单位、各部门的办事(便民)大厅的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A、B岗制度,统一服务、统一胸卡、统一办公设施。

  (二)统一运行模式各办事大厅要实行统一的运行模式,即:

  1、一门受理。进入办事大厅内设办事窗口受理的项目,不再在大厅以外受理。

  2、内部运作。需由一个部门的多个科室联合审批的事项,在大厅窗口受理后,在部门内部运作完成;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抄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运作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全程监督运作过程。

  3、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确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结。

  4、统一收费。在办事大厅内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指定的收费窗口代理收取,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统一服务行为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大厅的规定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设施。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

  

  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提倡讲普通话,要主动热情。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大厅值班主任汇报,予以解决。

  7、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书写的批语、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当天办结率要在80%以上。

  三、加强大厅工作的监督,开展业务评比,提高服务水平1、各办事大厅的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检查和督导,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厅管理机构要有主要领导坐

  

  班,以值班检查和日常督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大厅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办事专业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机制,使各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3、严格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为了使规范化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厅的窗口设监督人员岗,监督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统一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4、大厅监控设施必须完备,并对监控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备服务对象及上级部门检查时使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将在重点大厅排督察员,代表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行使督查权。

  6、各单位、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行风评测挂钩。

  

  

  

篇十: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吉政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务大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当前政务大厅建设进展不平衡、功能比较单一、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大厅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和高起点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二)主要目标。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使政务大厅成为政府为市场主体和社

  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成为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效能监察、政策和政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级行政区均建立政务大厅,有条件的地方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管理先进、服务良好的政务大厅。各级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厅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普遍实现由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跨越。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务大厅的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适应。

  二、抓好主要建设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目前尚未建立政务大厅的地区,要立即规划部署,尽快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政务大厅面积较小、设备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改建、重建等方式,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条件。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办公面积要保证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进厅部门办公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省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

  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百分之百,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百分之百。部门领导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切实提高审批项目在大厅现场办结率。要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要积极鼓励和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继续推广首办负责制、联审联办制和全程代办制等。

  (三)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政务大厅的管理部门应具有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要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事项的管理。所有进厅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岗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都要通过告知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按照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要求,强化服务宗旨,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工作情况;要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确保考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逐步把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属于面向社会实施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纳入到政府政务大厅管理范畴中来,作为政务大厅的组成部

  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其进行实时、有效、规范管理。

  (四)积极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今后,除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外,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大厅。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政府新闻发布、行政复议、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要进入政务大厅,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五)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大厅办理、政府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大厅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政务大厅与市(州)、县(市、区)政务大厅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查询、监察、投诉。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大厅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大厅正常运行。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政务大厅要加强对市县政务大厅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级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窗口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所在部门党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窗口建设,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并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政务大厅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大厅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政务大厅快速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实践性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告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各地政务大厅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搞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政务大厅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政务大厅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大厅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一月四日

  

  

篇十一: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意见

  2013年,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加强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政务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落实。一是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是属于公开事项的,经保密审查后,实行主动式公开。在中心设立意见箱,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二是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规定。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和程序,严格落实政府新闻发布的范围、内容、种类、形式、管理、申请、组织、事项等。三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根据《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电脑等设施和设备,为到中心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便利。二、推行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按照“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

  

  的要求,全面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通过电信114回访、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网上调查等方式,总结梳理窗口、处室在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中存在的不足,修订完善标准,通过网站全面公布,接受群众评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进行专题评议,以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二是要高质量完成网上行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网上行政服务现状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先进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努力实现网上行政服务的突破,着手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网上行政服务虚拟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周到方便的咨询服务、网上申报、网上结果反馈、在线交流等服务,全面提升中心信息化水平,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进中心审批事项的集中度。进一步推进有关部门的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运作,督促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的指导,完善分中心的运行机制,出台相应的检查考评制度。二是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对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考核评比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不断规范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建设的探索与研究,根据群众的需求对村级便民服务室的设置推出规范意见。通过上下级中心联动、远程服务、自助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和网站提供网络化的便利服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进行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废除不符法规的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的质量进一步创新工作新举措,为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经济转型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一是深化完善服务大项目工作。全程跟踪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20个以上重点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代办服务;建立服务城市综合体服务规范,提供集中办证服务;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立审批保姆服务,提高大项目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当服务明星、做创业保姆”活动,建立扶持创业服务规范,提供集中联合现场查勘,工商注册后集中审批机制;年度为200个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三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联审会办。完善审批服务链,提高联审会办的有效性。分阶段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联审会办,明确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在中心召开联合审批咨询论证会,联合出具查勘意见书、审图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进一步压缩整体审批周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创新行政服务方式。继续完善预约服务制度,开展休息日预约服务、高峰错时和延时预约服务、预约上门服务、QQ在线服务等。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定期上门集中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难题。继续组

  

  织对辖市区乡镇、街道项目审批代办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代办员报批水平和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

  

  

  

篇十二: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2办理有关事项的手续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1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人员,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一、仪容仪表进驻人员应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1、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中心每年为进驻人员统一量制);暂未量制工作服的进驻人员穿着蓝色或黑色西装、浅色衬衣、黑色正装皮鞋(夏季穿着浅色衬衣或短袖、蓝色或黑色裤子、黑色正装皮鞋)。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2、上班时间须佩带统一标识的工作牌。3、不得挽袖、卷裤腿;衬衣或短袖内着衣物不得高于衬衣或短袖领口;男士系深色皮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腰。4、不得理奇异发型和化浓妆,不准留长指甲,不涂带色的指甲油,不得戴彩色镜片的眼镜;女士发长及肩的必须全部扎起或盘起;男士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剃光头。5、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链(镯)、胸针、脚链等外露饰品。6、因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经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外,其他违反本制度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理。二、行为规范1、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2、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禁止性规范1、禁止与服务对象吵架,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监察台或中心反映。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3、工作时间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4、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四、文明用语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1、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政务大厅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x号xx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3、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xx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4、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五、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xx”,“有牌子,自己看”,“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六、附则本规范从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2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一)服务语言:

  1、接待服务对象时,须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2、办理有关事项的手续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x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xxx规定,您的xxx不能办理”,“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1、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2、接听电话时,必须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准确,不准采取冷落、刁难和歧视的态度。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虚心、耐心地听讲,不争辩、不反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必要时应及时向窗口主任汇报,请其出面解决。(三)服务仪表:1、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在工作台的显眼位置放置岗位公示牌。2、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四)服务设施:1、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文件资料应准备齐全,以利于做好

  申请事项办理的宣传与解答。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应保持清洁,办公用品应

  摆放整齐。(五)服务质量:1、应一次性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要的全部

  资料。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3、对可早办、快办的申请事项,应尽量缩短办理的承诺时限,提

  前办结,方便服务对象。二、规范化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化服务工作由汕头市建设局监察室负责检查、监督。组织检

  查可采取自查、抽查、互查、暗访等方式。监察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汕头市建设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化服务工作的考核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服务情况纳入本局行政绩效考核范围,由局人事科依照《汕头市建设局行政绩效考核暂行规定》实施考核。四、附则本规范自20xx年五月十六日起实施。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3一、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严格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好,协调办理事项积极主动,严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二、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流程和制度,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三、认真执行窗口首问责任制,尊重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做到“一口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四、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办事效率高,不得拖拉超时。五、使用服务规范用语,严禁使用忌用语,怠慢、刁难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讲究仪容仪表,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七、严格作息时间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4:00-17:00期间为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时间,17:00-18:00期间为中心窗口人员回原单位衔接办理业务时间,夏令时制按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6个严禁:(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二)严禁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三)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四)严禁聚堆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五)严禁工作日饮酒失态、酗酒滋事。(六)严禁出现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八、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资料摆放有序。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4劳动保障窗口单位:1、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网上办事认证申请;2、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工作管理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职责,在时限内及时办理网上办事事项及身份认证工作;3、管理认证申请资料档案,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定期统一归档。劳动保障信息中心:1、负责信息系统网上办事项目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2、负责建立网上办事认证业务规范并组织培训。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1、负责网上办事项目网站页面、功能的设计、优化和完善;2、负责建立网上办事运行维护机制,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完善;

  3、负责组织网上办事的用户指导培训、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等工作。

  劳动保障局办公室:1、负责将网上办事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2、负责网上办事宣传工作。劳动保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网上办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5为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服务环境第一条工作区域内各种标识标牌统一,摆放整齐有序。第二条办公桌面、地面等工作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渍,办公桌面、工作台面和电脑等设备上无乱张贴。第三条电话、电脑、评价器等办公设备及文件资料定位摆放整齐,桌面除水杯外,不应摆放、悬挂私人物品。第四条工作结束后,关闭各类电子设备电源,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入夹入柜,恢复桌面、台面整洁。第二章服务行为第五条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着装规范、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大圈套小圈、小圈套大圈、卷裤腿、穿短裤和拖鞋。第六条头发保持清爽、整洁,不留怪异发型,不漂染除黑色或深棕色外的其它异色。男士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士不浓妆艳抹,不披头散发,过肩长发应扎起或盘起。第七条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为得体,不得靠(趴)工作台或斜靠椅子,不得双手抱于胸前和手抱抱枕、翘二郎腿,不得单手指指人。第八条不得在工作期间剪指甲、整理发型、化妆补妆,避免直面服务对象打哈欠、咳嗽、打喷嚏。

  第三章服务态度第九条办事群众咨询有关问题时,要做到面向群众、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群众。第十条接待办事群众要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不得对办事群众闹情绪、耍态度。第十一条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不得推诿、搪塞和辩论,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要顾全大局,不得与办事群众争吵和争辩,要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说明,解释无效时应及时报告组长;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中心监督考核科。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6一、行为举止1.上岗必须统一着工作服或法定制服。每年5月至10月着夏装,11月至次年4月着秋装。夏季禁止赤膊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2.仪表端庄,自然大方,举止文明,办事公正,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3.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规范,自然真诚。4.严禁迟到、早退、串岗、脱岗。5.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6.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二、服务语言1.应答服务对象问话时,语言表达应清晰、得当,不应高声喧哗。2.接待服务对象时,使用“同志、先生、女士”等礼貌称呼和“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情、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3.受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候”、“您还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再见”等文明语言。4.遇到服务对象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请稍等,我帮

  您问一下别的同事”,或者把办事群众带领到咨询台或相应的窗口。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回答:“谢谢,感谢您给我

  们的宝贵意见”;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回答:“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接听电话应首先讲:“您好,我是市政务服务大厅xx窗口工作人员”。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不文明用语。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7

  一、服务语言1、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讲普通话或方言。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xx规定,您的xx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xx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好了”、“不知道”等。二、服务态度1、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2、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不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或动作粗鲁时,要沉得住气,不要与其争吵或扭打,并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

  三、服务仪表1、窗口工作人员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2、办公服装应合乎身份,素雅、整洁、庄重得体、朴素大方,有统一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着装,不准在服务台外穿拖鞋和后跟无帮的凉鞋。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穿吊带类过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不得着背心上岗。3、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不在窗口服务台内接待服务对象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4、提倡工作人员不吸烟,严禁在工作大厅内吸烟。四、服务设施1、窗口备有与办理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范本、样表等相关资料,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2、坚守岗位不空窗。根据本人在岗情况摆放岗位牌,临时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度。3、窗口《办事须知》、《承诺通知书》不断档。4、办公用品、服务星级牌摆放整齐,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五、服务质量1、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解答清楚服务对象的提问,认真审查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规范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篇十三: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窗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而言,面对的是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XX和政府在RM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认为,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较精的业务知识、良好的仪容仪表和规范、文明的服务用语。一、要有为民服务的意识,这是做好窗口工作的基础。窗口就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RM服务的宗旨,牢记窗口是为民服务而不是为己谋利的平XX。须更新观念,找准定位,明确角色,以服务型的形象面向RM群众,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这样才会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正确履行职责,展现“小窗口大服务”的形象。二、拥有乐于助人的品质,这是做好窗口工作的前提。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窗口工作人员须经常性地开展换位思考,以广大RM的利益为重,设身处地为办事群众考虑,处处做个有心人。要把服务对象的事当份内的事、当亲人的事来办,真诚地对待每一起办件、每一个咨询,以助人为乐的心态,做好窗口工作。三、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这是做好窗口工作的保证。窗口是一个展现形象的舞XX,是一个多规矩、高风险的岗位,要求坐要坐得端、说要说得出、忍要忍得住。窗口工作人员须正确看

  1

  待岗位,既要耐的住清贫,守的住寂寞,也要忍的住枯燥,挺的住辛苦,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须坚决摒弃三天打鱼、两天晒XX的想法,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岗且敬业,以XX于奉献的心态对待工作。

  四、怀有“四心”,这是做好窗口工作的关键。怀有责任心,有强烈的使命

  感,对窗口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精益求精、开拓创新;怀有诚心,接待群众以诚相待,以理服人,用真诚和实心为群众办事;怀有耐心,对群众咨询、办证不厌其烦,遇到事情不骄不躁、处变不惊;怀有细心,有意识培养细心的工作习惯,受理材料要仔细核对、认真登记,解释问题要有理有据、答复到位,制作证件要仔细审核、不留差错。

  五、要有平稳的心态。作为窗口工作人员,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与被服务人员的关系。在接待前来办事人员时,首先要有平稳的心态。神态上要做到亲切自然、面带微笑、目光和气;形态上要举止得体、落落大方;语言上要礼貌周到,多说“请”字,比如“请把资料准备好”;“请稍等”。窗口工作,每天都要与广大群众打交道,特别是遇到一些文化水平低、素养不高的人要有平稳的心态。平稳的心态,就会很容易找到与人交流的切入点,使我们有效地与他们进行平等的心灵沟通,使来办事的人感到温馨、愉快。工作人员要以真诚的态度,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他们感受到你是真心帮他,

  1

  这样也有利于自己工作的开展。六、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随着RM群众和社会对政府职能

  部门要求的提高,这就需要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地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自己所办理的业务知识,一定要精,回答提问一定要准确,同时也要大概的了解其它窗口的业务知识。此外,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注重知识和经验积存,遇到疑难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前来办事或者询问的人员提供快捷、准确、到位的服务,使群众高兴而来,中意而归。

  七、要讲究语言的技巧。窗口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熟练业务水平,也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回答问题时要详尽、准确、一次性同办事人员讲清办流程或

  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在接待情绪比较激动的人员时要客观、冷静,应对突发事件时要机智、巧妙。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通过换位体验,换位思考,处处替群众着想,就能把事情办好。

  八、注重形象仪表。整洁朴素的服装、端庄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仅仅映射着一个单位的形象,亦是个人修养和尊重他人的一种体现。一个良好的形象也是一天工作的重要开端。

  做为一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除了具备为民服务的意识、乐于助人的品质、爱岗敬业的精神,掌握能够胜任窗口工作的业务能力外,在日常的窗口服务中还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1

  1、主动问候,做到来有问声,走有送声。得体的问候是沟通的手段,是拉近彼此距离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窗口服务中,对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都要做到来有问声,走有送声,表扬有谢声,纠正对待群众态度蛮横,漫不经心、态度傲慢行为,摒弃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给办事群众温暖安心的感觉,让整个办事过程在一个和谐友爱的氛围中进行,这样办事群众就会高兴而来,中意而回。

  2、端正态度,虚心接受群众的批判。窗口服务工作中,或因任务重,或因其他等等原因,会不可幸免地出现差错或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办事群众的不满和批判。对此,要端正态度,对批判不要有任何抱怨声,不能找理由推卸责任,要有勇于承认错误的决心,及时纠正差错,争取群众的理解,猎取群众谅解,同时要吸取教训,改进方法,幸免在以后工作中犯同样错误。

  3、静心静气,学会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窗口工作的宗旨,但优质服务并不等于对群众予取予求,对一些不合法、不正当的办事要求,理应

  拒绝,但回绝时若采纳蛮横的态度和生硬的语气,势必产生不快,甚至引发争吵,影响窗口形象。因此,要树立“理性、和谐、文明”的服务新理念,培养沟通交流能力,学会说群众语言,学会做群众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相信群众会心服口服并逐步理解,从而化解矛盾。

  1

  服务是无形的,但是可以被感知的;服务是门艺术,艺无止境;服务是门学问,学海无涯。作为一名窗口工作人员,我们一定要用心去体会窗口服务这门艺术,认真去研究和学习这门学问,要为前来办事人员多办实事、好事,把全心全意为RM服务这号口号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1

  

  

篇十四: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吉社保[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社保[2007]19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2006年,全系统开展的以整顿行业作风,查基金管理,查服务意识,查各项

  规章制度落实,查经办流程执行,提高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四查两提高”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提升了全系统经办服务水平。为了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保险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系统实际和纠正在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系统2007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函》关于“继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标准化业务经办大厅建设(一)积极改善业务经办大厅服务条件。省局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统

  一标识方案(试行)的通知》,对业务经办大厅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目前,业务经办大厅没有达到标准或无法满足经办需要的地方,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改善业务经办大厅的服务条件。

  (二)完善业务大厅服务设施。业务经办大厅要设置统一标识,设置服务咨询台和填制各类表格的示范样本,配备触摸查询屏、插式宣传资料架、表格填制台、等候排椅、饮水设备和一次性水杯、液晶显示宣传板、征求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备复印设备,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三)根据群众办事需要确定业务大厅的经办方式。参保人员较多的中心城市,在个人续保缴费集中的时间段,要增设服务窗口。也可采取提前上班、延时下班、公休日轮班等方式提供服务,满足办事群众的需要。

  (四)加强业务经办大厅收费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经办秩序。要在业务窗口前设置“一米线”,保证业务办理有序进行。具备条件的,要在大厅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也可在大厅安装电子摄像监控系统。

  (五)建立业务经办大厅应急机制。各级局特别是办事人员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市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理自然性、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处置手段、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责任和方式。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规范业务经办服务项目办理规则(一)常规事项实行即时服务。办理程序简单、条件明确、材料齐全且能够进行事后监控的常规性业务事项,可以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实行充分授权,当场或当天办理。(二)复杂事项实行承诺服务。对于办事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研究、协商,以及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业务事项,应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按期办理完毕。(三)相关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对需要局内有关部室审核复核的业务事项,实

  行联审联批,“一条龙”服务。在批量办理参保、续保、退休手续时,可与劳动、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四)重要事项实行报告协调督办服务。对业务经办中的重大问题,或部门职责不清、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受理部门要及时报告,由领导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事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

  (五)承诺提示和责任追究。各级局要逐步实现通过内部网络自动化手段,由指定部门或人员对业务经办窗口承诺的服务事项完成时限进行监督。接近承诺时限时要进行提示,超出承诺时限的要进行“报警”。如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要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和落实业务经办服务制度(一)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凡是面向服务对象的业务经办工作都必须做到经办内容、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八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业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该项业务的程序及所需的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制作书面告知单,明确告知办理业务事项时需携带的材料。(三)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第一位负责接待办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办)负责人,应当热情、主动地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不了解情况或不熟悉业务为由推脱搪塞。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迅速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准确地告知办事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并帮助做好协调工作;需要交接办理的事项,要交接清楚。(四)建立“AB角”岗位服务制度。要以“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

  多能学习竞赛活动为基础,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部分岗位交叉,建立“AB角”岗位服务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可在一个岗位明确主岗和副岗,当主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岗人员承担其工作。

  (五)实行领导在业务经办大厅带班制度。各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在业务经办大厅挂牌带班,及时协调和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办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检查和督查大厅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状况。

  (六)建立业务经办大厅值班主任或引导员制度。由中层干部轮流担任或设立专职大厅主任,协调处理大厅业务,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秩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业务引导员,发挥咨询、引导作用。

  四、创新快捷的便民服务方式(一)充分利用电子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首先在中心城市、边远乡镇、异地打工参保人员中推行缴费卡缴费业务,使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就便缴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随着系统网络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地还要积极与电信、银行、邮局、社区等部门协调,创造条件,逐步开通异地申报缴费、网上申报缴费、网上答复咨询及查询、网上认证等项业务。(二)认真执行统一的业务经办程序。省局将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现有业务经办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逐步实现在一两个窗口即可完成服务对象申办业务的所有环节,实现真正意义的“柜员制”服务。(三)建立业务受理快速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各地在受理业务时,凡遇到重要事项、重点对象或紧急情况等需要加快办理速度的事项,应搞好内部组织协调,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高效快捷机制运行。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考核(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各地要结合省局组织开展的“争三好、比贡献”和“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

  治教育,强化职业道德。以本岗位为平台,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低、服务质量差,经办工作拖拉、办事效率低下、政务不公开、行为不廉洁”等方面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他们全心全意为参保对象服务的意识。

  (二)增强落实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和各地制定的一系列有关规范经办行为的规章制度。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不断补充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形成考核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细化考核办法。由办公室、人事、党务、纪检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考核打分、听取服务对象及行风监督员评议,以及利用“服务质量评议卡”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等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对不按制度办事、服务态度不好、影响系统形象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要在窗口之间组织开展优质服务评比竞赛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推动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经办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省局此前制定下发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本《意见》的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十五: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xx行政服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服务xx建设。进一步加强xx形势下的行政服务xx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xx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是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控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高效、服务xx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xx建设的重大意义,从立X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完善审批机制、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按照“便民、诚信、规范”的要求,打造“全市一流、全省先进”的行政服务xx。二、明确功能定位,建设县级行政服务平台。行政服务xx是xx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招商服务、为民服务、阳光服务、集中收费。按规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县xx审批外,一律在行政服务xx集中办理。坚持“六个务必”和“规律性、关联性、时效性”原则:“六个务必”是指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先行;转让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录入;必须录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经确定的部分便民服务项目必须录入;项目审批链的所有环节都必须超前;必须引入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行政费用和服务费用。“周期性、关联性、时效性”是指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项目,根据需要进入行政服务xx。原部门不再接受任何进入行政服务xx的项目。原则上应撤销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车辆、农机除外),系统进驻行政服务xx。三是强化部门授权,打造“一站式”服务(1)完全授权到位。按照“xx前移、先行先试”的要求,驻点部门对驻点窗口实行授权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窗口负责人发出《授权书》,明确xx代表和副代表。除xx示范、xx团队集体研究和xx获批项目外,均赋予窗口评审、评审、审批权限,原单位不得重复评审。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窗口单位组织或牵头。审批文件原则上在窗口完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窗口均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如单位对窗口授权不

  1

  足,单位负责人应到窗口现场进行审批,确保在行政服务xx中完成审核、签字、制证、盖章、认证(文书)等所有审批工作。

  (2)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今年内要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将行政审批职能从多个股室集中到一个股室,审批股室作为一个系统进驻行政服务xx。受理、审查、收费、认证等主要服务

  (1)建立直接处理机制。在授权范围内,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xx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办理可以决定的事项,不需要现场调查、集体讨论、xx论证和听证,使一般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即可直接办理完毕。如果不能当场处理,确保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

  (二)建立联合审计和联络处机制。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度。县行政服务xx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取现场踏勘、现场会议、联合会会议等方式,提高联审会议效率。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复杂情况的并联审批事项,如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等。行政服务xx应通过联席会议和协调会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和一表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方位服务。

  (3)建立工程结算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服务xx依托全县项目程序代理网络,定期调查收集投资项目审批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对于涉及单个部门的一般性问题,根据职能分工,直接提交相关部门办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行政服务xx将牵头召开协调会解决;有关部门意见难以统一或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应报县委xx协调解决。

  (4)建立一站式收费体系。县xx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窗口集中收费管理规定》,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行政性收费必须录入行政服务xx,能录入业务服务费的也要录入;没有收费依据的项目,不得收费;如果收费标准灵活,将按照X低标准收费。如果同一个部门涉及多项收费,则按照“一项收费,内部划分”的方式一并收取,所有的费用将支付到行政服务xx中设置的银行窗口中,该窗口将纳入xx账户管理。严格规范部门单位收费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的现象。

  (5)建立“税前凭证”机制(“税后凭证”是指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完税凭证

  2

  后,行政服务xx相关窗口即可办理制证手续)。由行政服务xx牵头,建立信息共享、协调监测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税控支付机制。

  五是提升服务水平,打造xx服务xx行政服务xx要以xx办公楼启用为契机,建立规章制度,狠抓管理,优化服务,展示行政服务xx人性化、现代化、品牌化的服务特色。(1)完善规章制度。根据xx服务标准,行政服务务xx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创xx创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推行“朝八点半晚五点”工作制,方便群众。创xx窗口管理模式,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奖。窗口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把窗口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xx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在部门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总分中的分值,作为评议xx作风的重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年度工作考评中获先进的,窗口单位直接确定为年度优秀并一次性发给窗口人员奖金;连续三年获得先进的,由县xx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并按规定发给奖金。窗口年度考核分数列后两位的,窗口负责人要向本部门和行政服务xx作出解释,并取消窗口人员其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窗口单位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不称职,并退回本单位待岗半年后再作安排。(二)优化工作队伍。县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服务xx要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行政服务xx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把行政服务xx作为培养年轻xx的摇篮,明确窗口工作人员的选配条件、选调程序、管理职责、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形象好”的要求选优配强进驻行政服务xx工作人员,变过去部门选派工作人员为组织人事、服务xx从各部门挑选工作人员,窗口xx代表由部门主要审批股室股长(主任)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部门业务骨干。(三)拓展服务平台。建设“两线一库”服务平台,打造行政服务xx便民亲商服务品牌。“两线”即电话线和网线,首先开通服务热线电话,设立行政服务xx网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证照办理、项目审批、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展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生产、生活等全方位服务。“一库”即建立项目审批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服务xx网络化办公、收费和电子监察

  

篇十六: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工作心得:关于进一步提升办事窗口服务水平的14条政策建议(最新)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窗口建设中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单位要把优化窗口服务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中之重,规范窗口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服务品牌,提供品质服务,切实解决“办事难”等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提速增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处理前后台业务,加强业

  务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窗口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少折腾。加快对接联通各部门业务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三)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通过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网上审批、市区联网等措施,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内循环”,做到对窗口充分授权。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前、后台互动的业务系统,增强公共服务窗口的办事效能。建立全流程并联审批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容缺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流程,努力缩短办理时间。

  (四)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延伸办事服务功能。在搞好窗口服务的同时,逐步建立互联互通、安全便捷的网上审批办事系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办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构建一站式、全天候的“网上服务窗口”。凡保留

  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办事大厅窗口统一办理。不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规范服务,积极推进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五)全面优化办事大厅入驻事项和窗口布局。积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体系,系统梳理评估现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全部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有效推行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办事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六)构建“一窗式”联合办理新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消除“两个大厅”“两个窗口”现象。对排队等待时间较长问题,综合考虑业务受理量、单

  件平均办理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调配办事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延长窗口服务时间等举措加以解决。推行网上预审机制,及时反馈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七)积极推行当场办结制。对于企业、公民申请办理的单一事项,凡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且办理所依据的资料信息在申请前已经齐备的,应实行当场办结。对于申请办理的非单一事项,或涉及多家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八)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根据业务工作流程,组建前台综合受理区和后台审批区。受理区主要负责事项的集中受理、按责分办、咨询解答等工作,后台审批区主要为部门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的审批区进行业务运作。后台审批区工作人员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审查审核,落实窗口授权,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九)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

  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十)加强窗口管理,打造服务品牌。严格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纪律及请假手续,杜

  绝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现象在窗口发生,杜绝窗口工作人员上班玩手机、打瞌睡、串岗聊天等行为。建立窗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开展示范岗和服务明星评比表彰活动,打造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的品牌窗口。

  (十一)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选用和管理。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原则,选派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由各部门的行政服务科科长担任,常驻办事大厅办公。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政务公开制。

  强化监管,严格窗口服务的考核奖惩(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和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倒逼服务窗口落实政务服务承诺,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整顿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坚决杜绝纪律松弛、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行为。规范各进驻单位从事项管理标准化、人员管

  理标准化、服务环境标准化、服务提供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评价标准化等方面入手,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窗口管理,突出机制引领作用,推进质量效益双提升。(十三)将窗口服务规范纳入督察重点。与目标绩效挂钩,采取明察暗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及网上督察等多形式,及时发现窗口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限、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实地督导检查,主动接受窗口服务区域社区群众监督,适当开展座谈,向服务对象报告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坚持民意引领,创新方法,改进措施,着力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篇十七: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1

  。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六)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的建议(一)统一运行模式1、全面清理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

  。2

  。

  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2、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别规定需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进驻人员中选定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并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二)统一管理模式1、规范审批项目管理。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审批事项全部按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并联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2、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窗口人员双重管理制,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窗口指导业务工作,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准更换。3、健全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必须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外,要独立拨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4、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但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

  。3

  。

  为本的管理新方法。(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

  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2、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平台,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规范。形成资源共享,上下互联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

  (四)统一窗口服务标准1、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工作职责全面公开,统一摆放《办事须知》和《申请表填写范本》和一次性告知单。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特事特办”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4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5

  

  

篇十八:进一步规范办事大厅工作的意见建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5•【字号】湖政办发[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5]92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落实《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行政服务综合平台。近年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廉洁高效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平台,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行政能力,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的高度,明确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并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齐心合力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和文明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规范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配套制度。(一)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的场所。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2.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的检查落实。3.对依法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部门(即主办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办理情况及其需要,采取会议集中审查、现场联合勘察、听证、批件并联会签等形式进行统一或联合办理。4.集中办理实行“集中办理,统筹协调,规范许可,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凡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各行政机关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一律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即行政服务中心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场所办理。进入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内的各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按各自职责履

  行行政许可职能。情况复杂、与现行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矛盾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

  5.统一或联合办理应当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统一送达”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制度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审理决定。⑴直接办理。对办事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理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到即办。⑵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分离。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对该项目所需条件、材料的初审,转部门按程序在时限内完成审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请对象反馈结果(包括证照发放等)。承诺期限为“二轮”审改后本级政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确定的审批时限,并作为本级政府对部门进行政务考核的基本依据。2.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按《湖州市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湖政发〔2004〕51号)执行。3.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实施网络化管理,并做好统计工作,定时向本级政府汇报。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一)加大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诸原则,从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的基本职能出发,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并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窗口对接,使行政许可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授权(或委托)于窗口、成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等

  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不断增强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办证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集中、统一或联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各部门窗口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坚持和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许可与审批方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网上审批、集中年检、重大项目审批“快车道”等经过实践证明合法合理并受群众欢迎的行政许可及审批方式。对招商引资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办事人申请,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三)不断拓展行政服务领域坚持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三级联动,尽快拓宽覆盖全市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办证快速通道,着力推进“456”民生工程,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政府为社会提供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四)构筑行政许可及审批办证电子政务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各级各部门办事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均应载入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要尽快建立与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之间联通的政务网站,建立与各部门窗口之间行政许可联合办理专网,形成多级联通的行政服务信息化平台,尽快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化。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行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担负对行政许可及审批办证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职能,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探索服务型政府建

  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创新,完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业务监管、投诉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适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现代管理机制;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原则与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要加强与各窗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窗口及时整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考核。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服务统一平台高效运行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强管理人员。要将各部门及其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评议范畴,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窗口的业务及行为规范管理,努力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优势。要为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队伍建设,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商、发改委、经委、建设、国土、卫生、公安、财政(地税)、国税、环保、贸粮、文广新闻、科技、安监、开发区等重点部门的窗口负责人应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要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牢固树立政府行政服务统一平台的新形象。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