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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15篇

时间:2022-11-14 10:50:31 来源:佳谦文档网

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15篇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15篇,供大家参考。

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15篇

篇一: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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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决策的,也要有抓执行、抓具体的,这样才能决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这样一个好制度、好机制。

  评判一项制度的好与坏、优与劣,关键一点看其是否符合实际、适应实践。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大学,其学校管理体制尽管不尽相同,但不论何种管理体制,其共同点就是不仅要符合学校的组织特点,更要能适应办学实践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巩固不能动摇。

  一说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委领导,是党委在高校处于领导核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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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是党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某一个人包揽一切;校长负责,是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等工作。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这种说法虽不无偏激之处,但也反映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职责不清的问题。职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好的制度,还要靠好的执行。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党政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统揽不包揽、领导不干预、决断不独断,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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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涿鹿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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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浅谈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下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兼议校长书记权责的制衡

  作者:庄汉斌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2012年第5期

  庄汉斌

  (福建省惠安县净峰中心小学,福建惠安362142)

  摘要:当前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下存在校长行政权力中心化现象突出、党组织作用边缘化趋势明显的普遍问题,因此应明晰权力边界,以科学履权促进权力行使规范;健全监督机制,以完善制度,规避权力过度滥用;树立合作意识,以精神力量保障权力和谐运行,从而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党组织;校长负责制;党政关系;权责制衡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5—0108—02

  一、当前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下党政关系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校长行政权力中心化现象突出

  校长负责制明确了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中心,而党组织是政治核心。但学校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名义上分成了两条线,即一头是校长领导的行政处室部门(实权),而一头是党组织书记领导的非行政性群团组织(虚权)。而实际运作中,学校话语权、决策权和利益资源分配权集中掌握在行政组织。目前中小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务委员会,校长是最后拍板者。但有些学校的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只有正副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并没有按照要求广泛吸收其他人员参加,严格来讲只算是校长办公会。这虽然有利于决策的统一,但大多校长依法治校的意识不强,仅凭个人经验决策,缺乏民主性、科学性,缺少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渠道和机制,缺乏畅通的民主渠道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表现为非民主化、甚至严重失范。

  (二)党组织作用边缘化趋势明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贯穿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条例》在规定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还规定学校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起保证监督的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从而形成校内的“三权分立”管理体制。因此,校长不能成为“独裁者”,学校的组织制度应对校长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保证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但实际中,很多学校不能处理好“中心”与“核心”的关系。如个别学校就出现了“两心不和”现象,校长与党组织书记争权夺利,互不服气,各搞一套,互不认账,造成班子不团结,工作难开展的局面。还有一些学校“两心合一”,校长兼党组织书记,享有充分的权力,无拘无束,表面上避免了党政矛盾,实际上难以合理发挥行政体系和政治体系各自的作用,有的学校就出现了校长兼书记大权独揽,滥用权利,营私舞弊,搞乱学校的情况。从目前来看,更多学校是“两心少一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硬一软,即校长起主导作用。因为校长在学校组织架构中是最高负责人,虽说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属于平行级别,但难以监督校长。许多书

  记认为一过问、一监督就产生矛盾,干脆就不管,反正只要不发生问题、过得去就行,甚至“靠边站”,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也落得个清闲,但这样尽到保证监督的责任了吗?

  所以学校党政两者看似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实质上往往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不从制度上作根本的改变,是难以使校长“中心”与党组织“核心”形成一个互相依存、互为表里、同生共存的有机结合的整体,是难以保证校长正确行使权力,监督校长滥用职权的。

  二、校长负责制下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思考和建议

  (一)明晰权力边界,以科学履权促进权力行使规范

  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因事设岗,而非因人设职。实践证明,校长和党组织书记的分权如果不清楚,关系处理不好,对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一定要明确双方尤其是党组织的职责和权力要界定清楚,这是社会主义学校要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工作的需要。党组织应在学校中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呢?

  一要抓队伍,当先锋。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动群众做好本职工作,支持校长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要抓班子,管干部。中小学也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要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班子和干部推荐、选拔、考核过程中的作用,不能因为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人事权,一切就说了算。学校干部选拔可由校务会和支委会联合协商提出初步名单并组织考核。

  三要讲政治,抓思想。要突出战斗堡垒和组织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和强化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以思想引领为主线,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保障学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现在学校行政工作由校长负责,往往造成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弱化,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党的法宝之一,理所当然应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

  四要抓群团,形合力。既要让工青妇队等群团组织、教代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加强领导。尤其是目前很多学校工会主席由副校长兼任,基本上是处于校长领导之下的,这样一来,变成了“劳资不分”,难于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要参决策,出主意。党组织要发挥参谋作用,对校长的决策有审议权,对校长做出的正确决策有保证权,对校长做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决定和行动应及时纠正并有向上级报告的权力。

  (二)健全监督机制,以完善制度规避权力过度滥用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要实现学校内部权力的平衡,要以政治学视角来研究学校内部权力的关系,把握学校内部权力尤其是党政之间相互制衡合理的“度”,实现良性运作。如果以一方的“霸道”“强势”与另一方的“迁就”“弱势”,表面和谐实际妥协,或者只靠双方的肚量、思想认识,也是不够的。两者之间既分工又合作,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关键要建立和健全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党组织监督权。保证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证。

  

篇三: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及重要意义

  摘要:本文对高等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及其内涵进行了探索,阐明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行有效领导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对于高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现行高校领导体制及其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领导体制也几经变化,先后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种突出党委领导的体制,易流于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有悖于管理的规律;第二种强调校长负责,这种体制虽然责任比较明确,但可能产生校长独断等问题;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力求将党委集体领导与校长个人负责结合起来,发挥二者的长处,更加适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1.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我国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建立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有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推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这种体制,在保证高校正常运作的同时,保持了高校稳定和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已经为高校发展历史所证明并为人们所认识。

  1.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以在高校建立起一个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保障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党委的集体决策,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高校管理是一个行政过程,当然需要实行行政决策,否则就没有管理秩序和效率。然而对高校建设以及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通过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智慧决定重大问题,以防止偏误。同时还需要有一个行政监督机制,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并在出现误差后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实施救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将校长个人行政负责与党委的集体决策以及对行政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是高校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管理规律。

  2、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下来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制度,是高等院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在实践中,虽然这一制度实施已有多年历史,但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却一直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合力。要预防和制止这种情况的产生,必须深化对制度的理解,正确认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内涵与关系。

  2.1深入理解党委领导的内涵。首先,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要求和体现。高等教育作为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能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的执政地位。其次,这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50多年的高校发展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领导,学校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国家就容易出现不稳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适应我国高校性质、任务与管理实际的有效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三,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统领全局、决策大事、选配干部。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

  2.2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校长”概念的正确理解。《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校长在高校中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二是对“负责”内涵的正确认识。就是指“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校长握有与其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奖惩权。从上述“校长负责”的内涵及其职权范围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校长负责”是“双向”负责。“双向”,是指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对内,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要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外,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第二,“校长负责”是“有限负责”。这个“有限”是指校长在一定的层面和一定的范围内负责,即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这一范围内负责。第三,“校长负责”是“分工”负责。这个“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是中共党员的校长,在党委内部按照党内分工,认真履行“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非中共党员的校长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校长要注意发挥副校长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作用,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分解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校长职权的全面落实。

  

篇四: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大中小学有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学校自20年建校以来便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将这一方针渗透到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市情,以及新时期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社会办学方向,是包括我院在内的全体高等学校亟待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和认识与体会我院作为高校,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学,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我们认为,民营院校在管理体制上虽然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社会制度下,民营院校也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坚持社会办学方向这一基点上,我们与公办院校是目标一致的,为此,学院投资方和党政领导班子之间形成了一条共识,那就是一定要在民营的体制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此共识下,学院投资方与学院党组织互相尊重、充分信任,董事会尊重党组织在学院日常管理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学院党组织尊重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双方相互信任,党总支书记作为学院主要管理者,切实参与董事会关于学院发展的讨论和制定,党总支书记每年均要参加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本学年学院发展运营情况以及针对下学年学院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充分认识到在民营体制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办学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次组织召开各支部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市教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

  

  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传达了市纪委书记同志在8月15日全市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会上讲话精神,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和“从严治党八大任务”;

  要求,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加强部门管理,形成廉政建设氛围,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到各部门,并严格执行,从严要求学院全体干部,从严治党,狠抓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制定学生管理目标,形成制度。

  2、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党总支委员会以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本单位行政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主要职责,

  

  

篇五: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新时期学校管理机制变革初探——“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试点工作思考

  摘要新时期学校“立德树人”的宗旨更加凸显,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核心地位,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在中小学校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对现行学校管理机制进行变革。

  关键词学校管理机制变革校长负责制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党的建设和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认识长期以来,在学校领导和教师中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抓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而党建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成效不明显,甚至可有可无。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在下降,直接影响了教育方针的落实,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党员“三会一课”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制度优势,要把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在学习会上,既讲学校业务工作,也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党风廉政,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要求,让教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并以此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使每位教师,尤其是党员教师都能“立标杆、守底线”。二是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精神,探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渠道和措施,让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晰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推进新形势下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坚信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大有可为,在推动学校发展中必须有所作为。三是精心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教师根据本职工作特点,开展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等“日做”活动,通过总支委员轮流上党课、党员教师轮流谈学习体会以及收看视频、学习文件等“夜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二、夯实基础,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从原来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转变为“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履行党组织职责的关键,也是顺应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需要。一要健全基层组织,及时进行学校党委和下设支部的换届选举,调整充实支委成员。要让校办、学生处、教务处等核心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选入学校党组织,方便就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决策;让年段长担任下设支部书记,骨干教师任委员,参与年段和教研组工作的谋划、协商、决策和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使学校基层工作更接地气,更容易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转变思想观念,落实总支和支部各委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支委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党建的“一岗双责”意识,在业务工作中融入党建工作,用党建工作助推学校发展。三是强化支部工作。支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抓好支部的党员教育与管理,增强党员教师的担当精神。通过支部在各学科和后勤党员中开展“立标杆、树典型”活动,引导党员为学校分担更多的困难和任务(如: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跨年段教学、超工作量以及分担创建省特色学校和迁建工程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标杆”,促进年段、教研组和学校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机制,突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承担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职责,必须打破学校原有的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核心地位。具体要做到“一规则、二加强、三优先”:“一规则”即制订学校议事规则,明确党政职责边界和决策机制,避免越位和缺位,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言堂”和“不担当”。“二加强”,一是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及民主党派的领导,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统一各方思想,统揽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二是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工作绩效民主测评。“三优先”,一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先由党组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行政提出意见;二是重大政策出台前,先组织党员进行协商完善,统一思想认识,助推行政工作的落实;三是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党员教师,并充分尊重党组织的意见。四、理顺关系,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作用,主要是指“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用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校长行政指挥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因此,必须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党政关系,实现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一是要理顺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既要强调校长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也要强调党组织必须全力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要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二是要理顺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双肩挑”或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既要自觉履行职责,又能积极践行集体领导。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既要明确职责权限,又要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学校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由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五、优化队伍,提升驾驭学校管理变革的能力随着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宗旨,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党组织战斗力和主要领导对学校管理的驾驭能力。一是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把“政治坚定、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的同志选拨到书记岗位上来,以满足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需要。二是切实把握教育契机。根据中央和当地党委的要求,分阶段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打牢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严以律已当表率、干在实处求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发展。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小学校的重大实践,更是对学校管理机制的深刻变革,只要我们“加强学

  

篇六: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对中小学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研究与探讨

  作者:刘保国来源:《黑龙江教育·中学》2020年第08期

  深圳市教育局在2020年工作思路中提出“在中小学试点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前,天津市、浙江省已经在试点此项工作。什么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这一体制是否有政策上的依据,其内涵是什么,效果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一、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及政策依据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时期,基层党组织处于領导地位,但是这种体制没能很好地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校长作为专业人员,没能体现出专业的优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党组织的作用在“保证监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校长负责制下,保证监督也好,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罢,执行得并不尽人意。

  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这份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党组织起“领导”作用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这个“领导”具体体现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2019年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中小学所有阶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具体体现。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经历了“领导——保证监督——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后边的“领导”与前边的“领导”含义不同,前边的“领导”是包揽一切的,后边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应该说,从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小学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具有政策上的依据。

  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关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范围,除试点地区以外,就是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综合《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如下特点:

  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配备书记和校长。书记、校长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党组织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提出了要求。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概括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领导体制。

  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区别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从领导核心看,前者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后者的领导核心是校长,因为“校长既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也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内容看,前者决策的是涉及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务,后者“要求校长既要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要全面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主体看,前者是党组织会议,后者是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

  从决策制度看,前者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有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党章明确规定了的;后者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成员不一定都是党员,不是党组织,它可以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长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更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更有利于腾出时间思考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校长无须决策一切事务,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优势;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不能代表集体,也要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更容易发挥集体智慧,更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比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更具有制度上的优势。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强化监督

  与校长负责制相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更有优势,但同样需要强化监督,除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监督以外,还须在下面两个方面着力。

  

篇七: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虽然校长负责制的的界限是很难明确的但是国家也在制定一定的相关的对学校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对校长负责制的理解

  曹杨新村幼儿园曹洁2010.11我国的校长负责制从解放初期至今,已断断续续实行了半个多世纪。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又做出了许多的完善:20多年来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推动了校长负责制的不断完善。从校长的职责、权力角度作出的概括“什么是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学校出现的一系列权力滥用的问题都与权力失去制约有关。这些问题不仅与学校内部监督机制有关,而且与外部监督机制也有很大关系。那么,该如何解释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呢?1982年,我用“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来解释,并非没有根据。现在实行的校长负责制,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多年演变过来的。新中国建国以后,我国中小学内部的领导体制,经过多次变革,实行过多种领导体制。争议最大的是两种,一种是“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这是1963年3月原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文规定的。“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可简称为“上级机关领导”,学校党支部的作用可简称为“支部保证监督”。这就是“政策依据”。只有在这种领导体制下,才谈得上“校长全面负责”。不具备“上级机关领导”和“支部保证监督”这两条,而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领导体制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这是1957年整风反右后和“文革”结束后中小学实行的领导体制,1978年9月原教育部重新颁发的是《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文规定的,也是“政策依据”。在这种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这一文件出台后,不少中小学校长对这一领导体制提出异议。他们呼吁:“一个基层单位,领导和负责是不能分开的。党支部管领导,校长管负责,校长是无法负责、无力负责的。”校长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所以校长负责制提出后,得到许多校长的拥护。但是能不能把校长负责制简单地界定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全面负责”呢?前面说过,如果不具备“上级机关领导,支部保证监督”这两条,而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那么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在《关于校长负责制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说过:“什么叫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但是,这样概括失之过简,因

  为我国学校内部涉及各种关系。例如,党委(在中小学是党总支、党支部)在学校占有什么样的地位、起什么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占有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校长同党支部、教代会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中国的国情,和外国不同。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校长负责制,是很难表述清楚的。”我仍然认为,探讨这一问题,不要纠缠在概念的表述上,而要抓住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主要问题,抓住来自实践中的问题。学术争鸣,就是各抒己见。在争鸣中应充分尊重不同观点者的意见。有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实行了十几年,至今没有把它的含义定下来,是教育管理理论界的“悲哀”。我认为,在争鸣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正常现象,何悲哀之有?管理学是历史悠久的老牌学科,但什么叫管理,至今没有公认的定义。我们能说这是管理理论界的悲哀吗?因此,我不赞成在学术争鸣中使用这种语言。这种语言讽刺意味甚浓,是对不同意见者的不尊重,不利于学术争鸣的健康开展。虽然,校长负责制的的界限是很难明确的,但是国家也在制定一定的相关的对学校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篇八: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对校长负责制的正确理解

  ——专题讲座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是邓小平同志管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他指出“关键是建立责任制”。“要从上到下建立岗位责任制。这样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效率,才能职责分明。”许多学校管理的通病是责任不清,不讲效率,要求不高,议而不决,决而下行,行而无效,管理不善,指挥不灵,然而查究起来,又无人承担责任。因此责任制在学校的落实,是学校管理的关键。本文就校长负责制落实略抒己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肯定了“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的含义是,校长处于学校的中心地位,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作为政治核心起保证监督的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实施完整的校长负责制,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校长负责制中的几个问题。

  1、校长的中心地位与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校长是中心,党支部是核心,不能正确理解“中心”与“核心”的关系,是校长负责制不落实的常见问题。一些学校就出现了“两心”现象,校长与支部书记争权夺利,互不服气,各搞一套,互不认帐,造成班子不团结,工作难开展的局面。一些学校是“两心少一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软一硬,即校长。书记谁硬听谁的,谁硬谁起主导作用,反正只要不发生问题,过得去就行,一旦有事又互相推诿扯皮。还有一些学校“两心合一”。校长兼党支部书记,享有充分的权力,无拘无束,表面上避免了党政矛盾,实际上难以合理发挥行政体系和政治体系各自的作用。有的学校就出现了校长兼书记大权独揽,滥用权利,营私舞弊,搞乱学校的情况。校长为中心是校长的个人责任和科学管理所必须的统一领导及权责统一。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对内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同时兼负与上述权力相应的责任。这使得校长职,权、责统一,校长的责任制得以保证,强化了行政指挥系统,有利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但是,校长不能撇开党支部,要以党支部作为政治核心和参谋部,在重大决策和行政过程中要依靠党支部的参谋和支持,并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党支部为核心,又是社会主义学校要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工作的需要。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书记不能包办校长的工作,也不能一味以评判员、监督员的身份出现,而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工作:(1)在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中,保证每个共产党员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进而团结群众支持校长的工作。(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动群众做

  好本职工作,支持校长工作。(3)领导团结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支持校长工作。(4)通过干部的考核、推荐,把好干部队伍关,支持校长工作。党支部和行政有建议权,对校长和行政的决策有审议权,对校长和行政作出的正确决策有保证权,对校长和行政系统作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决定和行动应及时纠正并有向上级报告的权力。保证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校长为中心,党支部为核心都是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正确理解校长的中心地位和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处理好党政关系,就能发挥校长负责制的优越性。深圳市实验学校,办学11年就成为中国名校,正是得益于他们对“中心”与“核心”的正确理解和处理校长金式如和书记阮少球志同道合,他们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被誉为“最佳拍档”。实验学校领导班子的和谐团结及学校科学有效的管理,正是“中心”与“核心”,“两心相颖的良好体现。

  2、“法人“与”“主人”的关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全权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主人”与“法人”是什么关系;现在许多学校,教师乃至中层干部都把校长称作“老板:”这是说明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的权力增大了?还是说明现在教师的主人翁地位下降了?校长负责制的核心问题是保证校长的权力,然而校长有权力并不等于完整的校长负责制,有些学校,校长又兼书记,大权在握,而教代会只是流于形式,学校内部的矛盾、问题一大堆。校长不愿听不同意见;迫于对校长权力的忌惮。教职工也不敢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异议。教代会只是讨论一些由校长或行政班子拟出的草案,仅仅通过而已,对实施工作有什么影响,无人过问,至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怎样改观,校长不急,教师无奈。学校长期处于规章不全,不照章办校,校长专断,学校照转的局面,只要不出问题,万事大吉。导致校长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约束。结果是滥用的权力;学校的工作没有群众充分的参与,必然是被动,没有活力的。完整的校长责任制,要求校长全权负责的同时,还要充分尊重全体教师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只有全体教职工参与认同的决策,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拥护,才能调动教职工执行决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深圳市实验学校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实验学校金式如校长在学校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确实能做到说了算,但决不是随便说了算。金校长在行使权力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根据条例、制度的规定办事。实验学校建立了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负责对校长拟定的条件、计划及重大事项进行质疑。审议,还对校长和行政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教代会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过程制度化。程序化。实验学校全体教职工敬业、乐业的精神风貌。是每个到过实验学校的人都能深刻感受得到的。这正是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法人”与“主人”关系的成果。

  3、校长和副校长的关系

  在学校,校长和副校长通常实行的是分工负责制,当副校长分管了某一部门的工作后,部门的意识就特别强,在很多事情上,副校长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部门的立场上跟校长争,为部门利益说话。时间久了,副校长分管的领域往往就成一个体系,容易在学校内部形成小团体。如果副校长的全局意识差一点,则容易形成一个独立王国,校长的办学意图、办学思想不能贯彻。甚至出现校长要办的事先得副校长点头才行的情况,使校长负责制难以贯彻。这也是许多学校领导班子不和的关键。深圳实验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时,对校长和副校长的职能和关系模式作了改革,实行校长、副校长之间的分工协理制,其实质内容是副校长不再分管某个部门,各个部不再通过副校长这个中间环节而是直接对校长负责,副校长的职能有三个:一是根据校长长期的或临时的授权,协助校长领导某一方面的工作;二是根据校长长期或临时的授权,去处理某一件具体的事情:三是根据校长的授权,去完成某一项具体的任务。这样副校长只能根据校长的授权工作,要从全校的角度来协助校长领导学校的工作,从而增强了他们的协助意识和全局意识,而不再站在某个部门的立场上。副校长参与决策而不最后决策,他们总是站在全局的利益上给校长出主意作参谋,从而保证了校长的办学意图能直接交给中层干部和级组长执行,减少了管理的中间环节,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实验学校的副校长分工协理制,丰富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值得推广。

  

  

篇九: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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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新党组通字〔2006〕46号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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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渗透的前沿,“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鼓吹“圣战”,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青少年,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准,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因此,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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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是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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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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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篇十: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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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再认识

  作者:王婧雯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0年第06期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具有法律影响力的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长期的发展中,这项制度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实行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对于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校长在校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影响性以及能动创造性,促进和繁荣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

  所谓“党委领导”,是指党委集体领导,即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党委是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既是高校的政治领导核心,也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领导核心。所谓“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对内作为学校最高行政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校长不仅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充分维护高校法人权益。

  在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上,党委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监督并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行政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校长既要尊重、维护党委的领导,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委的集体决策,贯彻党委的决议,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际工作中,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党、政一把手,各自工作职责不同,工作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决策系统和行政系统适度分离,不仅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有利于建立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高校领导体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认为党委的任务就是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事务不需过问,完全交由校长负责;有的认为校长受党委的领导,凡事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决定。这种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另外,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党委和校长之间容易产生减少办事程序或彼此制约工作的问题,由党政的工作不协调导致党政的思想不协调,最终导致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校长的依法行政作用都被削弱,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失去了实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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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两者各司其职,不能混淆。虽然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作了方向上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包办代替的问题,要么党委会就是“一揽子会”,大事小情统统端到会上来研究决定,导致以党代政,党委过多地参与了行政工作;要么行政脱离党委的领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所有事项都不提交党委研究决定,自行研究解决,导致行政越权行使了党委的领导。这种党政职能混淆的后果,既削弱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也制约了行政的管理权力。

  3.党政不协调、不团结,不能单从领导体制方面找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个人认识、个性、能力、经验的差异等主观原因,以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党政不协调、不团结,影响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这时人们很容易将不良后果归结为高校的领导体制。这种片面看待问题的方式,不利于我们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坚定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三、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实践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一系列理论,不仅是正确认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武器,也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指南。领导班子必须带头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和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效地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的根本途径。

  2.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施行。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校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直接体现,也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提供了条件和机遇。高等学校必须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度共同构成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四者有机结合,建立一整套与领导体制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3.制定并贯彻落实大学章程,保障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顺利推进。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自主办学的“基本大法”,是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两代会”(教师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表决的形式通过并实施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又便于民主监督、相互监督。科学制订并创造性地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也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校章程一样,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都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保证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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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高校的规模、特点、层次等实际情况,科学配备该校党政领导班子。而高校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从战略上深刻认识这一领导体制的深远意义,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积极探索、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注重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制订具有前瞻性又切实可行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

  5.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多元化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针对复杂多变的组织内外部环境和社会需要,国际国内众多行业对领导体制或管理方式的选择与建构,早已体现出综合性、交叉性、互补性和弹性化的特点,思维方式也向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仍从单一的、机械的、绝对化的角度来理解学校领导体制或校长负责制,那就是管理思维发生了障碍。因此,把“校长负责”理解为一个结构性的概念,可以说是比较科学的。我们对现代“校长负责”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上级依法领导,校长全面行政,掌握权变策略,形成创新理念,实施分层管理,党政合作互勉,教代会主动参与,校务民主公开。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党对高校领导体制的科学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力,建设和谐高校。

  责任编辑:周振国

  

  

篇十一: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对中小学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研究与探讨

  作者:刘保国来源:《黑龙江教育·中学》2020年第08期

  深圳市教育局在2020年工作思路中提出“在中小学试点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前,天津市、浙江省已经在试点此项工作。什么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这一体制是否有政策上的依据,其内涵是什么,效果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一、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及政策依据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时期,基层党组织处于領导地位,但是这种体制没能很好地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校长作为专业人员,没能体现出专业的优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党组织的作用在“保证监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校长负责制下,保证监督也好,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罢,执行得并不尽人意。

  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这份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党组织起“领导”作用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这个“领导”具体体现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2019年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中小学所有阶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具体体现。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经历了“领导——保证监督——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后边的“领导”与前边的“领导”含义不同,前边的“领导”是包揽一切的,后边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应该说,从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小学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具有政策上的依据。

  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关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范围,除试点地区以外,就是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综合《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如下特点:

  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配备书记和校长。书记、校长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党组织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提出了要求。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概括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领导体制。

  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区别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从领导核心看,前者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后者的领导核心是校长,因为“校长既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也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内容看,前者决策的是涉及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务,后者“要求校长既要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要全面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主体看,前者是党组织会议,后者是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

  从决策制度看,前者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有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党章明确规定了的;后者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成员不一定都是党员,不是党组织,它可以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长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更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更有利于腾出时间思考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校长无须决策一切事务,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优势;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不能代表集体,也要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更容易发挥集体智慧,更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比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更具有制度上的优势。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强化监督

  与校长负责制相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更有优势,但同样需要强化监督,除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监督以外,还须在下面两个方面着力。

  

篇十二: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作者:景芝玉来源:《教育·校长参考》2021年第01期

  所谓校长负责制,即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义务教育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实施30多年来,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了一批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的优秀校长,也创建了一批文化内涵深厚、办学质量优秀的名校。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基于此,开展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成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当前,燕山教委党委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吹响了中小幼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集结号。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作为燕山地区第一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校,在燕山教委党委领导指导下养正、育正并轨,积极探索实践。作为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和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在小学开展试点的主要参与者,我在经历了文件精神的学习、实施细则的制定、运行流程的梳理等一系列工作后,通过本文谈谈个人体会与收获,以及试点工作对学校带来的变化与影响。

  明确一件事

  最初听到“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时产生过疑问:首先,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通行校长负责制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其次,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什么关系?对此,我通过学习文件精神,以及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领悟,不仅解答了疑问,还提升了自己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新的认识与理解。

  定位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探索建立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是对中小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一次重要变革,其核心要义是落实党组织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同时,还要健全党组织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用制度来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校长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执行党组织关于学校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

  职责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承担着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就决定了党组织不仅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要发挥领导作用,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集體决策,全面负责党的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保障学校重大问题要通过党组织集体决策,校长组织执行。因此,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书记、校长各自重任在肩,党组织作为学校改革发

  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校长是学校管理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教育系统的执行中心。这两者是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系。

  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开好三个会

  学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大家的智慧力量管理学校。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载学校管理功能的三驾马车,分别是支委会、校务会、教代会。其中,支委会是学校的决策中心,对学校重大事项做决策;校务会是学校组织的执行中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具体的落实;教代会是学校审议中心,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途径,对学校工作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流程是学校发现问题,由校务会或教代会向支委会提交议案,支委会研讨方案决策后由校务会进行具体落实,若涉及群众利益必须通过教代会审议后,再由校务会落实。同时,支委会、教代会、校务会对工作的落实都具备监督功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集体管理体制,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一种优化,防止个人决策的失误和武断,减少管理成本,强化程序监督,优化内部督导。

  处理好三个关系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可见,处理党组织与行政的关系,实质是处理好党组织与校长的关系,既要保证校长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又要保证校长管理职权的行使处于党组织领导之下。这就需要党组织与行政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在学校重大事项上,党组织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相对分离有利于权力制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产生危害。但从提高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角度看,党组织与行政需要协调配合。作为行政最高领导,校长要尊重党组织决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校长既是学校党组织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主要决策者,校长的地位、作用的体现与发挥是党政能否协调运行的关键。党组织作为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

  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同样,在校长负责方面,要将校长及分管校长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区别开来。一方面,校长是学校唯一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各分管校长要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分管责任。因此,校长负责既包括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个人的负责,也包括副校长在内的校长集体负责。就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的“党组织”与“校长”而言,其关系的实质也体现为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发言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班长”,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全面辐射,完善内部监督保障机制

  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了学校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体现在:一是突出了党组织监督,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保障了教代会监督,对于学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组织

  决议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从而依法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是进一步落实了全员监督,加强和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过领导班子作风评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决策执行中的监督和纠正制度,接受全员的监督;四是向全体家长公开学校监督电话、教委监督电话,实行周五下午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书记校长信箱反馈制度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做到有诉即办,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满意度。

  多措并举,推进民主管理

  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了全体党员提案制、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全体党员提案、年级组背对背意见征询、教代会面对面意见征询等活动,引导全体教师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学校发展和管理中来。面对大家的提案,学校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教代会及党员提案及做出的决定,校长都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有不同意见时,通过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及时召开意见征询反馈会,通过开放的管理方式,师生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建议得到采纳,优秀合理的提案写进了规划、纳入了学校发展项目库,师生真正体会到自己就是学校的主人,增加了对学校管理团队的信任,增添了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

  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了学校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发展,让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风清气正;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规范了学校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让决策、执行、监督权责清晰,形成闭环管理,规避管理风险,促进了依法治校;提升了学校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增加了教师对学校管理团队信服力;凸显了集体领导的优势,提升了整体发展的核心动力;推进了办学理念的分层落地,养正课程体系的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的完善,保障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其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我们通过对试点工作的引领与指导,做得更规范、更系统,从而使学校的管理更科学、更有效、更和谐。同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推进也一样,既不能故步自封也不能急于求成,要做到与时俱进。让我们一道,共同实践,一起探索,不断积累燕山经验,携手为打造小而全、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燕山教育而努力。让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

  

  

篇十三: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仅供个人参考

  对校长负责制的正确理解

  ——专题讲座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是邓小平同志管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他指出“关键是建立责任制”。“要从上到下建立岗位责任制。这样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效率,才能职责分明。”许多学校管理的通病是责任不清,不讲效率,要求不高,议而不决,决而下行,行而无效,管理不善,指挥不灵,然而查究起来,又无人承担责任。因此责任制在学校的落实,是学校管理的关键。本文就校长负责制落实略抒己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肯定了“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的含义是,校长处于学校的中心地位,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作为政治核心起保证监督的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实施完整的校长负责制,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校长负责制中的几个问题。

  1、校长的中心地位与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校长是中心,党支部是核心,不能正确理解“中心”与“核心”的关系,是校长负责制不落实的常见问题。一些学校就出现了“两心”现象,校长与支部书记争权夺利,互不服气,各搞一套,互不认帐,造成班子不团结,工作难开展的局面。一些学校是“两心少一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软一硬,即校长。书记谁硬听谁的,谁硬谁起主导作用,反正只要不发生问题,过得去就行,一旦有事又互相推诿扯皮。还有一些学校“两心合一”。校长兼党支部书记,享有充分的权力,无拘无束,表面上避免了党政矛盾,实际上难以合理发挥行政体系和政治体系各自的作用。有的学校就出现了校长兼书记大权独揽,滥用权利,营私舞弊,搞乱学校的情况。校长为中心是校长的个人责任和科学管理所必须的统一领导及权责统一。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对内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同时兼负与上述权力相应的责任。这使得校长职,权、责统一,校长的责任制得以保证,强化了行政指挥系统,有利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但是,校长不能撇开党支部,要以党支部作为政治核心和参谋部,在重大决策和行政过程中要依靠党支部的参谋和支持,并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党支部为核心,又是社会主义学校要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工作的需要。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书记不能包办校长的工作,也不能一味以评判员、监督员的身份出现,而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工作:(1)在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中,保证每个共产党员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进而团结群众支持校长的工作。(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动群众做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好本职工作,支持校长工作。(3)领导团结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支持校长工作。(4)通过干部的考核、推荐,把好干部队伍关,支持校长工作。党支部和行政有建议权,对校长和行政的决策有审议权,对校长和行政作出的正确决策有保证权,对校长和行政系统作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决定和行动应及时纠正并有向上级报告的权力。保证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校长为中心,党支部为核心都是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正确理解校长的中心地位和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处理好党政关系,就能发挥校长负责制的优越性。深圳市实验学校,办学11年就成为中国名校,正是得益于他们对“中心”与“核心”的正确理解和处理校长金式如和书记阮少球志同道合,他们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被誉为“最佳拍档”。实验学校领导班子的和谐团结及学校科学有效的管理,正是“中心”与“核心”,“两心相颖的良好体现。

  2、“法人“与”“主人”的关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全权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主人”与“法人”是什么关系;现在许多学校,教师乃至中层干部都把校长称作“老板:”这是说明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的权力增大了?还是说明现在教师的主人翁地位下降了?校长负责制的核心问题是保证校长的权力,然而校长有权力并不等于完整的校长负责制,有些学校,校长又兼书记,大权在握,而教代会只是流于形式,学校内部的矛盾、问题一大堆。校长不愿听不同意见;迫于对校长权力的忌惮。教职工也不敢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异议。教代会只是讨论一些由校长或行政班子拟出的草案,仅仅通过而已,对实施工作有什么影响,无人过问,至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怎样改观,校长不急,教师无奈。学校长期处于规章不全,不照章办校,校长专断,学校照转的局面,只要不出问题,万事大吉。导致校长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约束。结果是滥用的权力;学校的工作没有群众充分的参与,必然是被动,没有活力的。完整的校长责任制,要求校长全权负责的同时,还要充分尊重全体教师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只有全体教职工参与认同的决策,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拥护,才能调动教职工执行决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深圳市实验学校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实验学校金式如校长在学校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确实能做到说了算,但决不是随便说了算。金校长在行使权力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根据条例、制度的规定办事。实验学校建立了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负责对校长拟定的条件、计划及重大事项进行质疑。审议,还对校长和行政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教代会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过程制度化。程序化。实验学校全体教职工敬业、乐业的精神风貌。是每个到过实验学校的人都能深刻感受得到的。这正是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法人”与“主人”关系的成果。

  3、校长和副校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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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校,校长和副校长通常实行的是分工负责制,当副校长分管了某一部门的工作后,部门的意识就特别强,在很多事情上,副校长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部门的立场上跟校长争,为部门利益说话。时间久了,副校长分管的领域往往就成一个体系,容易在学校内部形成小团体。如果副校长的全局意识差一点,则容易形成一个独立王国,校长的办学意图、办学思想不能贯彻。甚至出现校长要办的事先得副校长点头才行的情况,使校长负责制难以贯彻。这也是许多学校领导班子不和的关键。深圳实验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时,对校长和副校长的职能和关系模式作了改革,实行校长、副校长之间的分工协理制,其实质内容是副校长不再分管某个部门,各个部不再通过副校长这个中间环节而是直接对校长负责,副校长的职能有三个:一是根据校长长期的或临时的授权,协助校长领导某一方面的工作;二是根据校长长期或临时的授权,去处理某一件具体的事情:三是根据校长的授权,去完成某一项具体的任务。这样副校长只能根据校长的授权工作,要从全校的角度来协助校长领导学校的工作,从而增强了他们的协助意识和全局意识,而不再站在某个部门的立场上。副校长参与决策而不最后决策,他们总是站在全局的利益上给校长出主意作参谋,从而保证了校长的办学意图能直接交给中层干部和级组长执行,减少了管理的中间环节,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实验学校的副校长分工协理制,丰富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值得推广。

  

篇十四: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新党组通字〔2006〕46号

  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

  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鼓吹“圣战”,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青少年,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准,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因此,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是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专家论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五、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标杆,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学校党组织要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见实效。积极推行“考学”、“评学”、“述学”制度,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人发[2005]67号)文件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把握全局、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注重形象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具有“教好一门,博通他科”能力和“开拓创新,实干兴校”精神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的校长。特别是要按照政治家办教育的要求,切实解决政治上强的问题,把那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的干部选拔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由一人担任。坚持实行书记、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民、汉学校联谊、干部交叉任职和对口支援制度,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采取招聘、竞争上岗、考录聘用等方式,扩大选人范围,注重从党员中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紧紧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严格管理三个基本环节,注重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支教”,鼓励他们攻读硕士、博士

  学位,选派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学习、进修,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吸收入党。

  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党组织书记、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在组织理论培训和管理培训的同时,开通外出学习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对困难师生的“结对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民主办学、化解矛盾、凝聚群众的有效途径。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十五: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学习贯彻《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灵魂,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抓好德育工作应在言传身教、心理疏导和创新方式上持续发力、做足文章,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立长效完善的育人机制,当好言传身教的“引路人”。《意见》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德育工作注重知行合一,要将学生日常生活与社会最大对接,让“教书育人”成为每个老师的自觉,形成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从中可以看出,“传道”为首要职责。作为师者,在“教书”的同时更要注重“育人”,须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影响到学生们的人格品行与价值取向,直接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未来发展。在“双减”政策的影响下,学生在校时间延长,与老师接触更多,老师

  对学生的影响作用也就更大。这就要求我们以身作则,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对学生予以正向的激励和鼓舞,传递正能量,以实际行动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打造温暖良好的育人阵地,当好心理疏导的“知心人”。俗话说:嫩枝易弯也易直。小学生处于思想品德形成初期,由于年龄小、知识少、阅历浅,对人对事缺乏明辨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因此必须从小抓起,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教育,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抵御消极思想的侵蚀。心理健康教育要因人而异,对“尖子生”要引导其戒骄戒躁,主动帮助他人;对“后进生”要引导其不要自卑,不断给予鼓励,努力迎头赶上;对“内向生”要引导其敞开心扉,融入集体;对“问题生”要耐心帮教,给予正确引导。此外,更要加强对单亲家庭、留守学生的关心关爱,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与家访,随时掌握思想动态,不断温暖学生的心灵。通过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努力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育人阵地,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在安全、宽松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成为受欢迎、能力强、有担当的人。

  构建清晰整体的育人格局,当好创新方式的“守护人”。《意见》指出:“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德育工作比较抽象,不像教育教学工作会直接体现在“分数”上,因此更要落小落实落细,克服传统大而空、大而全的说教方式,构思学生易于接受的新方式。要强化道德实践、情感培育和

  行为习惯养成,从细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让德育工作成为学生学习知识、获得能力、习得良好行为的重要途径。可以化被动说教为主动提升,通过“讲文明、树标兵”“值周班长”轮流制等活动,设立文明礼仪、秩序维护、纪律监督岗位,让学生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学校和班级同学的监督下,加大自我管理力度,在管理中调节自我、完善自我,养成宽容、谦和的人格素养,为其日后走向社会、更好地适应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