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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3篇

时间:2022-11-14 12:25:12 来源:佳谦文档网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3篇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3篇,供大家参考。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3篇

篇一: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xxxxx房屋建筑、道路、地面构筑物、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第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xxxxx科不能独立完成,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修缮工程。

  第二章零星修缮工程申报和审批第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申报.xxxxx科根据各单位报告组织人员对拟修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填写《零星工程维修报告审批单》,写明施工地点、相关施工内容,附图文介绍,提出初步工程预算,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第五条零星修缮工程审批。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对xxxxx科提请事项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维修计划.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修缮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在1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审批;单项工程在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经分管

  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第六条遇突发性的零星修缮项目,可先安排抢修,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第七条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xxxx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或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至少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保障能力强的3家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定期合作施工单位。第八条xxxx根据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情况,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使用期一般为2年,使用期满重新招标更新备选库。第十条对部分特殊性或单一修缮渠道的项目,可由xxxxx科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确定施工单位.第十一条xxx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签订零星修缮工程合作协议第十二条xxxxx与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式、材料选用、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双方权利义务、工程结算、工程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零星修缮工程服务协议由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门规范合同文本拟定,经xxxxx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xx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五章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组织第十四条零星修缮工程的日常管理由xxxxx科负责。施工过程中,xxxxx科和施工单位要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协调、监督与管理。对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工程量记载,并由现场管理人员完成工程量签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xxxxx科管理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二: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50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1)使用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以计件形式结算。(1)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总务处主管主任直接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1000~3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处主管主任审核签字、总务主任审批后实施;

  (3)单项概算在3000-5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

  (4)概算在5000-50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5)概算在50000~200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

  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6)概算在200000元以上的维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的责任和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物资库房,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总务处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按月盘存,其中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由总务处负责。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有几家施工资格企业,作为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单位,由总务处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3.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按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执行,其余零星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计价定额。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总务处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4.学校零星维修项施工单位在接到学校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总务处告知,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总务处可给予施工单位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1(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以报修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再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总务主任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总务处审核。2.不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务处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总务处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总务处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学校从事维修的资格。所耗水电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学校财务按付款规定结算付款。

  2(总务处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总务主任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额度按合同执行。2(使用部门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总务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务处处。

  

  

篇三: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后勤产业管理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在5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水电维修,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通报后勤产业管理处后组织实施。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签证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直接安排实施;单项维修费用在100~300元的,由维修科科长在零星维修签证单上签字直接安排维修;概算在300~2000元的,由维修科科长在零星维修签证单或维修任务书上签字并报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审批后实施(500元以内使用零星维修签证单,500~2000元使用维修任务书);概算在2000~500元的,签订XX学院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长、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后勤产业管理处处长签字实施并定期向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汇报。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根据校区实际,每年度确定一次各校区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维修科在各校区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物资库房,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维修科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按月盘存,其中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由后勤服务总公词负责。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由后勤产业管理处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个人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3.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按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执行,其余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产业管理处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4.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日常土建、木工、水电零星维修,可不签订单项维修合同,以月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1.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维修科科长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4.学校相关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报告,以便其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后勤产业管理处可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1.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维修项目,由报修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字验收后,再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维修科科长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审核。2.不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后

  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维修科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XX学院从事维修的资格。所耗水电应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据实交纳费用,所缴费用凭证应作为工程资料归档,结算时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向计财处提出在工程款中代扣的意见。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计财处结算付款。

  2.维修科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维修科科长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同上。

  3.零星维修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的工程结算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产业管理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后勤产业管理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产业管理处。

  

  

篇四: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根据《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工作规程》,制定本本办法。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1、有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立项;二级分院独自使用的办公室、教室、走廊,由二级分院立项;公共教室、走廊,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立项。2、后勤保障功能项目,没有使用管理部门或使用管理部门不明确的,由后勤公司负责立项。如校园路面、建筑物外墙、屋面等。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请示的审批1、使用专项经费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2、使用学校维修经费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资产管理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维修经费主要用于:消防专项维修(由基建处控制);年度维修计划内的维修项目;日常应急大(中)修等。3、使用后勤公司维修经费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公司领导审批。后勤公司日常50万元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含批量和组合项目):木工:修门换锁、换门窗单层玻璃、换窗锁件;修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公寓内床柜桌;办公室、教室及公共区域窗帘滑道维修、窗帘清洗;卫生间内木挡板维修;防寒门帘等临时设施购置与维护等。水暖:换水龙头、自来水管道的塑料管道漏水局部维修、自来水管道支管阀门维修更换、暖气片及暖气支管漏水局部维修、上下水管道堵塞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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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井盖(马葫芦)维修更换、各种铁门及铁门合页维修、其它电焊维修等。

  电器:维修更换灯具灯管灯泡、维修更换照明开关、维修更换墙壁电源插座、维修更换室内外配电箱、维修更换电源线、路灯加固维修及更换灯泡、卫生间感应器维修、公寓的控制柜维修维护等。

  其它小修小补:后勤公司直接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3000元以下)维修维护;学校公用部位房屋、设施设备(2000元以下)维修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管网、景观、标识牌、路面、路边石、护坡、台阶、地砖等日常维修维护)。

  垃圾箱、电控柜、厨房用具等后勤公司内部使用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更换,用于经营(收费)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维修维护等,不占用学校维修经费。

  4、立项审批和维修工作流程。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审核维修工程立项,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并遵循以下维修工作流程:

  资产管理处汇总“巡视发现的问题、立项部门申报的问题、领导交办的事项”→现场勘查→审核立项→概算(预算须由专业人员或部门提出)→编制维修计划(排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项目和经费)→监察审计处审核备案→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监察审计处过程监督)→验收→决算→监察审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签字→财务处审核报销→建立档案备查。

  三、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地点、内容、工程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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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等。3、项目计划开工与完工时间。4、项目工程概算。5、项目使用、管理部门,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四、项目审批报告送达时间经相关领导批示,交由资产管理处审核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批复材料送达资产管理处时间:1、应急性抢修项目可先电话报修,2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报告。2、可打入零星维修合同,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开工前7个工作日前送达。3、工程造价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需签订专项维修合同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开工前10个工作日前送达。4、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采用校内招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前送达。5、30万元以上,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开工前50个工作日前送达。6、需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开工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节假日或学校放假日视为开工日。7、年度维修计划的编制。维修工作要按计划进行,每年10月,资产管理处与后勤公司收集、汇总、勘察、审核下一年度维修项目,并按轻重缓急编制下一年度维修计划。维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资产管理处下达维修任务、进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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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特殊项目的调整,年中安排一次,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部门10月底之前申报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过期不予以受理。

  8、日常应急维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日常应急维修,先请示后施工,经资产处和主管领导批示后一并纳入零星维修项目合同当中。

  五、招投标操作办法(一)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1、XX学院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日常工作。主任:资产管理处处长副主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成员:资产管理处、后勤公司相关人员2、建立维修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专家库聘请专家10—15人,其中建筑、维修、实验室等技术专家不少于2/3;管理者不多于1/3。具体招标时,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专家。3、完成招投标相关人员培训。4、配备有能力编写招标文件、标书,精通招投标组织程序及相关规则的专职人员。5、制定招投标工作组织程序、管理细则。6、确定内部招投标工程计价方法、取费标准,明确编写标书、招标文件的依据。7、暑假寒假为维修工作的主要施工期,对可能影响到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节假日进行。假前要完成各种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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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做好预算、完成相关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进入假期立即施工,确保开学前完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招标申请对工程项目概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已按规定程序审批了的维修、改造项目,由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拟定项目招标申请书,报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招标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或文号;2、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其理由及完成时间。(三)招标形式1、内部公开招标(1)采用内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申请书批准后,由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告手续,在XX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公告应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招标邀请(1)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由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编制邀请招标报告,经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发出招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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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委托招标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四)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放(或出售)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由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安排专人编制,并报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批准。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招标方式、要求开竣工时间、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定额种类及取费标准,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责任。(5)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6)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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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10)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额度。(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招标文件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由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地点发放(或出售),发放(或出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放(或出售)开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为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对工期要求特别紧,且工程概算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10个工作日。此类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五)开标1、开标由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2、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3、唱标。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经投标人确认。4、开标与唱标过程,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存档备查。(六)评标1、评标方法。最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2、评标委员会的成立。每次评标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最低价法)或5人(综合评标法)以上奇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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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七)中标1、中标候选人的产生。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监察审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由招标人当众宣布。2、依据中标人候选人排序名单,由招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采用内部公开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在XX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要通知每个投标人。(八)合同签订原则上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投标文件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但教学任务要求工期特别紧的工程项目,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此类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六、工程队伍的确定、项目审核与合同签订(一)日常维修队伍的确定与项目审核1、确定队伍。后勤公司组建自己的维修队伍,既做好维修服务,又为学校节省资金。为保证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工程及时、保质完成,支持后勤改革,确定后勤公司维修队作为学校日常维修队伍。按照《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和本《补充规定》,后勤自行维修的一般小型(3万元以下)项目,学校根据国家规范定额审决后支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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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款;后勤维修队注册后,可以参与较大规模(1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投标。

  2、项目审核。资产管理处接到维修申请,经现场勘查、经费概算和领导审批后,将维修任务下达给后勤公司。0.5万元以上较大数额应急维修项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具体维修项目原则上先审核后施工,确实应急,可采取根据维修申请或抢修指令先行维修,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并统一纳入零星维修项目。

  监察审计处只对有批件的维修项目进行审决,无批件的项目不予以审决和付款。

  3、零星维修项目汇总后审决额小于10万元。(二)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队伍确定与合同签订1、队伍确定。后勤公司维修队伍能够完成的维修项目,交由后勤公司完成;专业性较强、后勤公司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照《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由资产管理处确定维修、改造项目施工队伍,并进行现场管理。2、合同签订。工程造价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需签订专项维修合同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先签合同后施工,合同额、最终审定额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最终审定额不超过合同额的20%。如最终审定额超过合同额的20%,或如最终审定额超过10万元,不予以结算(超出部分项目由立项部门事先报批增项,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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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派给后勤公司的维修项目不允许转包。后勤公司完成的维修任务,学校根据国家规范定额审决后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额大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项目,施工队伍确定与合同签订

  1、队伍确定。由资产管理处通过招投标确定。2、合同签订。根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四)合同额大于30万元项目,施工队伍确定与合同签订1、队伍确定。通过社会代理机构招投标确定。2、合同签订。根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监察审计处对项目审核、概算、招标、合同和施工、验收、审决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七、项目开工1、零星维修合同项目与抢修项目,根据批复报告或维修、抢修指令即时开工。2、专项维修合同与招标项目,先签订合同后开工。3、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繁琐、危险性较大未通过招标的项目,施工方需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维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通过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方须按投标文件中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如需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4、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繁琐、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经过四方(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甲方监督部门代表、甲方项目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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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代表、乙方技术与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技术安全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方可开工。

  5、初次进入XX学院施工的队伍,必须在项目开工一天前到资产管理处领取《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按照制度执行;长期在XX学院施工的队伍,每年初领取一次,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按照制度执行。各工程队在领取“管理手册”的同时,一并签订“安全与文明施工承诺书”,存档备查。

  6、凡XX学院院内的工程项目,不论大小,施工方进场前必须通知资产管理处和后勤公司。如施工方擅自施工,资产管理处有权拒绝监管和计量工程量。

  八、施工过程管理与监督1、后勤公司组织实施的学校维修项目,后勤公司安排监察人员进行过程监督与安全管理;资产管理处安排2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涉及到工程量变大,或有隐蔽工程项目,需事前通知监察审计处、资产处现场确定,须有使用方(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施工方、管理方、监督方四方签字手续,否则不予以结算。2、由社会维修队伍组织实施的项目,资产管理处安排两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技术与安全管理和监督。涉及到工程量变大,或有隐蔽工程项目,需通知监察审计处现场确定,须有使用方(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施工方、管理方、监督方四方签字手续,否则不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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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施工方需提前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由资产处会同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九、工程量计量与竣工验收(一)工程量计量1、专项施工合同、零星维修合同结束后20天,施工方必须向甲方资产管理处提交合同工程量清单。2、资产管理处现场2名管理人员,会同监察审计处和后勤公司监督人员与施工方代表共同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复核计量与认定,并在工程量清单上共同签字。3、对难以准确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由资产管理处现场2名管理人员,会同监察审计处、后勤公司监督人员与施工方商谈,确定计量方法和计量参数,并报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量计量标准执行。如墙面粉刷局部铲除面积与修补面积等。4、合同项目完工,施工方须将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主要配件(如直径100mm以上阀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与工程量清单一并交于资产管理处,涉及到饮用水的管道和配件还应包括卫生许可证。5、合同管理。按照《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合同管理。合同在前,施工在后;合同要约定水电费等收取办法,明确安全责任,提示安全教育和保险要求等。(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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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自检合格,通知甲方。由甲方资产处组织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甲方监督部门代表、甲方项目使用管理部门代表、乙方负责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验收标准,参与验收的甲方人员共同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拒绝验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重新组织验收。

  十、工程价款结算1、零星维修、应急维修以及价款小于200万元的各种专项和招标合同,均无预付款和进度款,一律按合同约定方式,待合同完工后一次性结算。2、价款大于200万元的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按招投标法和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十一、建立施工队伍考评机制与退出机制1、凡在XX学院施工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工程队伍,资产管理处为其建立考评档案。对质量有缺欠;不服从管理、监督;不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不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开工、完工,每发生一次,判定该工程队不良记录一次。不良记录累计超过三次的工程队伍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准进入XX学院维修行业市场。2、对不能按时完工,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行业规定,严重威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或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的施工队伍,采取一票否决,一次性清退。3、对表现良好的施工队伍,作为后续维修队伍优先选择对象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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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系根据XX学院有关规定,维修经费小于1万元(不含)的零星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范围划分。(一)后勤处办公室:1、负责公用房屋、教工住宅楼公共部分、校园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土木(含公共排水管道)、五金维修。2、负责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的土木、五金有偿维修服务。(二)水电服务中心:1、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主给水管道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给水、排水(不含公共排水管道)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2、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路灯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供配电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3、负责学校出租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实行有偿服务。维修任务由水电中心承担,后勤处办公室负责监管)。

  (三)物业服务中心:1、负责学校绿化的补、换苗、修剪、养护等。2、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修和维护。(四)宿管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楼栋滴水线以内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门、窗,下水道,墙面以及公寓家具等维修。(五)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教工、学生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的水电、土木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第四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程序(一)报修

  需要维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应项目实施单位报请维修。报修方式包括书面报修、来电报修和来人口头报修等方式。

  (二)接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应安排维修管理员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批。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实施。(三)验收维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会同报修单位或个人进行验收,并由报修单位或个人签署验收意见。(四)结算1、维修管理员依据“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填写“XX学院建筑工程量决算表”。2、将“XX学院建筑工程量决算表”连同“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送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核。

  3、施工单位开具地税票据,报后勤处处长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并到学校计财处报账。

  (五)资料归档维修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维修项目资料,并归档保存。第五条信息反馈和时效要求维修管理员要将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其中,通过处督查办公室或处办公室转达的报修,还应及时向督查办公室或处办公室反馈。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须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报修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水电及有安全隐患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4小时内完成。第六条工程审批权限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报修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一)1000元(不含)以下的紧急零星维修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告分管处领导后临时作出安排,项目完工后,维修管理员应补填“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并报送分管处领导审批。

  (二)1000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和所有非紧急维修项目,维修管理员应事先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并报送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每年筛选一次。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筛选,对选定后的工程队要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第八条项目监管(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施工监管,监督施工方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维修部门和报请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二)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做好现场测量和详细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及时报告分管处领导。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的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六: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校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学校年度校园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全校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非售房区和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不含屋顶治漏、白蚁防治等)。

  2.学校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

  3.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校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

  4.经有关部门协商、校领导批示,同意纳入“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

  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

  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

  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备案、督察、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学校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委托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凡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通过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水电气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后勤服务部门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向修缮中心申报维修。

  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实施单位报修。

  非售房区、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实施单位报修。

  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原则上应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核后实施。不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项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理。

  第六条项目的备案。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

  以月报表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管理。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项目的验收。校园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确认即可。

  第九条项目的审计结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校党政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家属区维修项目应有主管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双月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项目汇总相关资料,在第三个月15日之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逾期送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审核,属于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由后勤各服务单位承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报修单位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送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第十条项目的归档。维修项目中凡涉及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

  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的质保。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并在项目报修中明确。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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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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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6.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部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监察审计处、后勤保障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量书面报后勤保障部。2.核对工程量

  -3-

  后勤保障部必须尽快会同监察审计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后勤保障部。4.结算的审批后勤保障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定结算书中各类计费标准,作好初审并附上原合同(或报修单),报部门领导审定。5.审计决算结算书在后勤保障部初审后报送监察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四、付款已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篇八: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整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各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归口投资发展部管理。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投资发展部处理;(2)办公室及农庄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庄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农业生产部及苗木部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业生产部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水电维修项目水电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负责实施,对于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自身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则由该工程部签署具体意见,向投资发展部申请另行处理。3、工程审批权限公司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申请维修部门共同暂时组成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单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维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解散。投资发展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5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事项由申请部门作出

  1

  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2)5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和非紧急事项应作好汇总,

  每周形成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4、施工方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对从事维修工作的

  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不再安排工程。

  5、施工过程管理投资发展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及相关维修申请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6、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原维修方案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申请维修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申请维修部门将自行承担责任.7、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投资发展部和申请维修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8、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投资发展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

  2

  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15天内把工程量书

  面报投资发展部。2、核对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必须尽快会同财务审计部、施工单位等有关

  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天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投资发展部。4、结算的审批投资发展部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初审并附上原报修单,报财务审计部审计并形成最终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四、付款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表

  申请部门:

  年月日时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3

  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分管领导意见

  工艺方案(投资发展部填写)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填写)总经理意见备注:图纸可附后面.

  申请维修部门负责人:

  申请维修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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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整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各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归口投资发展部管理。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投资发展部处理;(2)办公室及农庄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庄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农业生产部及苗木部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业生产部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水电维修项目水电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负责实施,对于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自身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则由该工程部签署具体意见,向投资发展部申请另行处理.3、工程审批权限公司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申请维修部门共同暂时组成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单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维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解散。投资发展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5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事项由申请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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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2)5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和非紧急事项应作好汇总,

  每周形成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4、施工方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对从事维修工作的

  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不再安排工程。

  5、施工过程管理投资发展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及相关维修申请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6、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原维修方案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申请维修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申请维修部门将自行承担责任。7、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投资发展部和申请维修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8、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投资发展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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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15天内把工程量书

  面报投资发展部.2、核对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必须尽快会同财务审计部、施工单位等有关

  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天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投资发展部。4、结算的审批投资发展部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初审并附上原报修单,报财务审计部审计并形成最终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四、付款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表

  申请部门:

  年月日时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3

  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分管领导意见

  工艺方案(投资发展部填写)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填写)总经理意见备注:图纸可附后面。

  申请维修部门负责人:

  申请维修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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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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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良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是指我校各类公用衡宇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不包括五百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在日常保护保养中。三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仍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及立项

  第四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保护保养工作中发觉需上报的维修内容,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1),报基建处。(二)物业利用部门(各学院、办公室……)发觉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网络向基建处报修,基建处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1);并按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填报单》(附表2)。(三)基建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按期或不按期检查,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形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3)。(四)各学院、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利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利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必需书面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五)基建处应及时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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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处置;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记录,按校区、各建筑物、分专业记录。(六)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踊跃组织人员抢修,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基建处严格控制利

  用。(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无论学校出资,仍是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

  都必需申请立项。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校长批准(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

  (三)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和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四)基建处按照申请报告经实地勘探,了解情形后,按轻重缓急排出项目顺序,汇总报学校批准。

  (五)学校按照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落实情形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挑选,肯定后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

  (六)在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之外,特殊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含特殊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内容、工程预算、工期要求、资金来源、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直接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经学校批准后补充立项。

  (七)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应及时处置,事后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的批准(一)基建处编制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立项。(二)凡属急修、抢修的项目;三千元以下由处长批准,三千元至二万元由主管校长批准,二万元以上报请校长批准。第七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二万至二十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处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前上报施工预算,经初审后施工;二十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由基建处主持,校审计处、监察处参加组织内部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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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建处依照学校批准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组织招投标工作。按照学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标准及用户单位提出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或编制招标书,提出项目,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造价标准文件。

  (三)施工招标书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原则、工程量清单、招标须知、开标、评标等内容。

  (四)基建处应邀请很多于三家施工队伍参与投标,并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工程业绩质量状况等。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探。

  (五)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应合理、合法地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业绩及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还应包括响应招标文件情形、施工组织、经济指标、质量、工期、造价等情况。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刻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址。

  (六)接标后按规定日期的时刻当众开标。(七)基建处会同审计处、监察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定标;回标分析,肯定评标人员。制定符合规定的评标规则。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形和投标文件。招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回标分析和决标。(八)开标、评标、定标全进程由基建处和审计处做好记录并存档。(九)评标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告知未中标单位。

  第三章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八条财务处按照维修(改造)预算设立专款专用。第九条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校领导一路审核合同,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审批表》(附表4)。第十条实行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必需持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到基建处办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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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单位凭校内施工许可证到学校捍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三)未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动工,水电管理部门不得供给施工所需水电,工程人员及材料不得进入校内。一经发觉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动工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一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基建处要指派专人作为该工程项目专项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内容为:审核设计及施工方案(20万元以上项目或较复杂工程需附图纸)、工程预算。检查施工进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协调与利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总结;信息反馈、资料归档、评价打分等。第十二条用户单位也应关心并参与监控。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基建处、资产处用户单位按照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工程完工验收表》(附表6)。验收合格后,一般情形下,审计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须经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校领导同意签字后支付,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付款审批表》(附表7)。第十五条工程预付款一般不得超过30%,工程结算时最多支付95%,余下5%的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以后支付,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表》(附表8)

  第四章总结归档

  第十六条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应按照:(一)工程质量(优良、合格);(二)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延时完成);(三)结算情形(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之内为优良、

  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上至25%为合格、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25%以上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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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全文明(好、合格)(五)服务态度(超级满意、满意、不满意)。由基建处组织审计处、监察处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成立信用考核档案。第十七条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施工项目投标资格:(一)施工质量一次不合格;(二)工程进度二次延时完成;(三)结算报价与审价二次相差达25%以上;(四)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五)服务态度二次不满意。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等一切相关资料由基建处负责送交学校档案室归档。要逐年成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电子档案。

  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工作流程:

  使用部门拟文提出维修(改造)内容及要求,负责人核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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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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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已批准文件要求,基建处组织编制标书、进行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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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万元及以下项目进行直接委托2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内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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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基建处审核施工方案,审计处审核施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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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审批开工报告,并转发相关部门备案。预付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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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监管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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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完毕,由基建处、资产处、用户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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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出竣工报告、交竣工图、工程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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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审核后出审价报告,付工程款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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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满,征求用户意见,结清工程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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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整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各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聘请社会力量来协助完成的维修改造项目;归口投资发展部管理。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投资发展部处理;(2)办公室及农庄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庄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农业生产部及苗木部周边房屋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农业生产部填写报修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转交投资发展部安排实施;(3)水电维修项目水电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负责实施,对于建工农庄工程维修部自身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则由该工程部签署具体意见,向投资发展部申请另行处理。3、工程审批权限公司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申请维修部门共同暂时组成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单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维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解散。投资发展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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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事项由申请部门作出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5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和非紧急事项应作好汇总,每周形成汇总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4、施工方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对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不再安排工程。5、施工过程管理投资发展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及相关维修申请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6、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原维修方案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申请维修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申请维修部门将自行承担责任。7、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投资发展部和申请维修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8、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投资发展部介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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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

  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15天内把工程量书面报投资发展部。2、核对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必须尽快会同财务审计部、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天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投资发展部。4、结算的审批投资发展部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初审并附上原报修单,报财务审计部审计并形成最终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四、付款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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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表

  申请部门:

  年月日时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项目主要维修

  内容

  分管领导意见

  工艺方案(投资发展部填写)

  工程量(投资发展部填写)

  总经理意见

  备注:图纸可附后面。

  申请维修部门负责人:

  申请维修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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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零星维修全过程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报修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损坏由物业公司负责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2.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坪灯)由能源管理科定期检查、报修。3.学生宿舍全部维修工程由物业服务公司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4.楼宇公共区域照明灯商请保卫处安排保安协助物业公司报修。5.食堂维修由膳食管理科扎口报修。二、维修1.1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学生宿舍家具维修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学生宿舍50元(含)以下的维修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2.1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科负责执行。

  3.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单体空调由各中标服务方负责,能源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4.教室课桌椅维修由中标服务方负责,维修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三、验收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及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验收。物业与绿化管理科、维修管理科负责组织抽验,每月一次,比例不低于当月日常维修量30%,可以聘请学生参与验收。如抽验时发现有“空报、空修"行为,按合同约定顶格处分,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和列入XX投标不良清单。2.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坪灯)维修由能源管理科负责验收。四、反应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一般情况要求当日完成维修,并由零星维修服务公司于次日9:00前向相关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校方管理人员反应维修结果。因定制材料等特殊原因没有当日完成维修的,维修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均要向校方管理人员报告。

  2.学生宿舍室内维修结果,由物业服务公司向学生反应。

  

  

篇十三: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一、零星维修相关部门职责零星维修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财务处落实资金,监审处负责审核监督并参与材料核价。二、零星维修的范围(一)学院教学、办公、实验实训、生活、体育用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维修;(二)办公家具、水电供应、照明系统等的维修、维护或零配件更换等;(三)校园内道路、广场、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三、零星维修的巡查、报修(一)零星维修采用“谁管理使用谁报修”的原则。报修单位须填写日常零星维修报修单(详见附件),明确报修人、报修内容、报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完成时间、维修质量等,并将报修单送总务处。对特殊情况(特别是夜间紧急报修)总务处可先行组织维修,事后报修单位须补添报修手续。(二)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坚持每周2次以上的全校巡查,特别加强对重点部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及时维修。(三)总务处设置报修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各部门可随时报修。四、零星维修类别

  (一)日常泥木维修疏通、清淘各类管道、水沟,维修各类房屋下水管、修补地漏,

  搬运各类办公家具及物品,维修学生寝室床具和桌凳柜,更换学生寝室门窗玻璃,修补房屋内外地面、干道地砖、路沿石、广场砖,屋顶清理疏通、补漏,教室桌椅、黑板维修等。该部分由总务处泥木维修班组负责。

  (二)日常水电维修更换室内外的各类灯具、水龙头;水泵房、开水器、发电机、冷热水管网、供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各办公室增加开关、插座等。该部分由总务处水电班组负责。(三)专业维修1、水电部分:污水处理站、高低压配电柜、电梯、热供系统等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总务处根据学院有关办法确定专业公司维护、维修。2、泥木维修部分:更换锁具、教师公寓燃气热水器的维修、塑钢或钢化玻璃门窗更换和安装等工作,在总务处泥木维修组不能完成时,由总务处请校外专业队伍维修。五、维修要求(一)接到报修后,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人员维修。出现爆管、校内故障停电等紧急情况,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夜间40分钟内)赶到维修现场及时地实施抢修。如因与其它维修任务冲突、或夜间无法施工等特殊情况,应向报修人员及时说明情况。

  (二)维修过程由总务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监督实施,并通过照片、文字等方式做好记载,维修结束后,报修部门管理人员在报修单上填写维修完成时间并对维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六、维修造价、审批和结算(一)造价1、日常水电维修

  常规水电维修只产生维修材料费,不产生人工费,人工费已计入总务处水电班组聘用职工的日常薪酬中。

  2、日常泥木维修日常泥木维修(不产生材料费的)由总务处外聘的2名临时工完成,薪酬按四川省人工费调整文件中当期安装技工计日工人工单价计,并按10%付与管理费(若产生时)。因突击任务需增加用工,管理人员提出报告,若一天增加用工在5人以内(含5人),且连续使用2天,由总务处长审核批准实施;一天增加用工超过5人,且连续用工超过2天,总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增加用工薪酬按日计,每人每天按以上办法计发。3、专业维修(1)、水电部分的专业维修,由总务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做好维修项目的造价预算,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经批准后实施。(2)、泥木维修部分的专业维修,由总务处进行市场询价或造价预算形成单项单价,经监审处审核后执行。

  (二)审批1、单项维修综合造价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的项目,管理使用部门直接报总务处,总务处处长审核后实施。2、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项目报总务处核准后,由管理使用部门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交总务处实施;3、50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报监审处、总务处审核后,管理使用部门请示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后总务处实施。(三)结算1、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次或按月结算。2、维修费用确定:由总务处列出维修项目和基础资料,总务处初审,监审处根据项目、单价等进行审核确定。七、维修材料的采购与保管(一)每年年初,由总务处根据近年零星维修情况统计出常用材料规格、型号和采购单价,监审处询价核定当年单价,资产处做好审核备案。总务处根据核定单价进行规范采购,每次采购入库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若单项市场价格超过核定单价的10%范围内(含10%),总务处采购人员须征得监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若超过10%,由监审处、总务处再次询价采购。(二)总务处严格按照材料入库保管和领用程序要求进行材料保管和使用。本着学期末“零库存”原则,年底做好下年采购计划,尽可能批量采购。

  八、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置程序(一)当出现影响全校师生正常工作、生活的突发事件时(如主供电线路、高低压配电、供水设备、供水管网故障等),应参照应急处置程序执行。(二)处置程序1、出现故障时,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对故障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故障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2、总务处能够自行解决的故障,由总务处安排水电工维修处理。应急故障维修材料采购费用在5000元以内,需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采购;应急故障维修材料采购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需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采购,故障处理完成后,由总务处完善采购申请报告。3、总务处无法处理的故障,由总务处联系专业公司处理。应急故障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内,需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价格谈判;应急故障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需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价格谈判。应急故障处理完成后,由总务处完善维修报告。

  九、其他事宜(一)人为破坏的项目,由管理部门查找原因并落实赔偿人。对损坏金额500元以下的,经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500元以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