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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14篇

时间:2022-11-16 16:25:15 来源:佳谦文档网

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14篇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14篇,供大家参考。

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14篇

篇一: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党支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是集体领导的一把手。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行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织进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由校长按照教育法赋予的职责,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要监督、保证和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篇二: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学习贯彻《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灵魂,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抓好德育工作应在言传身教、心理疏导和创新方式上持续发力、做足文章,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立长效完善的育人机制,当好言传身教的“引路人”。《意见》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德育工作注重知行合一,要将学生日常生活与社会最大对接,让“教书育人”成为每个老师的自觉,形成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从中可以看出,“传道”为首要职责。作为师者,在“教书”的同时更要注重“育人”,须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影响到学生们的人格品行与价值取向,直接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未来发展。在“双减”政策的影响下,学生在校时间延长,与老师接触更多,老师

  对学生的影响作用也就更大。这就要求我们以身作则,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对学生予以正向的激励和鼓舞,传递正能量,以实际行动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打造温暖良好的育人阵地,当好心理疏导的“知心人”。俗话说:嫩枝易弯也易直。小学生处于思想品德形成初期,由于年龄小、知识少、阅历浅,对人对事缺乏明辨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因此必须从小抓起,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教育,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抵御消极思想的侵蚀。心理健康教育要因人而异,对“尖子生”要引导其戒骄戒躁,主动帮助他人;对“后进生”要引导其不要自卑,不断给予鼓励,努力迎头赶上;对“内向生”要引导其敞开心扉,融入集体;对“问题生”要耐心帮教,给予正确引导。此外,更要加强对单亲家庭、留守学生的关心关爱,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与家访,随时掌握思想动态,不断温暖学生的心灵。通过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努力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育人阵地,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在安全、宽松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成为受欢迎、能力强、有担当的人。

  构建清晰整体的育人格局,当好创新方式的“守护人”。《意见》指出:“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德育工作比较抽象,不像教育教学工作会直接体现在“分数”上,因此更要落小落实落细,克服传统大而空、大而全的说教方式,构思学生易于接受的新方式。要强化道德实践、情感培育和

  行为习惯养成,从细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让德育工作成为学生学习知识、获得能力、习得良好行为的重要途径。可以化被动说教为主动提升,通过“讲文明、树标兵”“值周班长”轮流制等活动,设立文明礼仪、秩序维护、纪律监督岗位,让学生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学校和班级同学的监督下,加大自我管理力度,在管理中调节自我、完善自我,养成宽容、谦和的人格素养,为其日后走向社会、更好地适应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篇三: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2022打造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试点样板”范本

  集锦【优秀范文】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__区教育工作党委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基础教育领域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试点实践撬动中小学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以关键项目突破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创新难点,以精准施策提高中小学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了有效做法,为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统筹发动,为试点改革做好组织准备自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实施以来,__区积极探索学校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为学校治理体系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凝聚思想共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共识。通过工作会议、论坛研讨、调查问卷、座谈访谈等途径,持续释放改革“信号”,了解基层学校对此项重大改革的思想认识,分析研判潜在的困难问题,梳理汇总各方建议,形成广泛共识。调研显示,区内超过85%的受访者赞同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理论研究。坚持用党建理论研究带动基层实践创新,立项实施或参与研究《健全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行性研究》《__市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等4项市级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直接参与了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起草,深刻把握改革的核心要义。

  选优配强干部。坚持将配强干部推进改革作为关键举措,稳妥推进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具备建立独立支部条件的单位基本建立独立支部,并合理配置(总)支部委员;优化班子配备,书记、校长“一肩挑”比例达x%;推进校级副职交叉任职,副书记普遍分管或兼管德育;党员校级干部基本进入支委班子,学校党建与行政力量实现整合;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强化党务、行政岗位“双重”锻炼。

  建强组织体系。坚持建强组织体系,完善组织制度。推进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修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作用、权责、工作方式等,并组织小班化专题培训提升(总)支部委员履职能力,开展专项督查检验全覆盖落实。

  二、全面推动,为试点改革构建组织体系2022年_月,正式启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制定《__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1+4”配套文件。试点涵盖两个学区x个基层党组织,含党总支x个,党支部x个,联合党支部x个,覆盖各个学段。试点单位特点鲜明:办学规模大小不一、党建工作基础扎实、“一肩挑”比例较高、干部、教职工对党组织认同度高。试点聚焦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构建与完善组织体系框架。学校治理体制的改革。从“三驾马车”到“四位一体”。目前,__中小学运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代会民主管理”“三

  驾马车”治理格局。试点融合现代学校制度理念,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教师育人、民主管理”的治理格局。在这个治理格局中,党组织侧重于谋划、决策、监督和保障,校长侧重于管理、组织和实施。具体分工上,党组织和校长各有九条职责,但又有交叉和重叠,如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德育、文明校园创建等都要齐抓共管。对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决策,双方要充分酝酿、达成共识。教代会、学(少)代会、家委会、社区等参与学校治理、建言献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的改革。从“政治核心”到“全面领导”。“全面领导”主要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领导一切”不等同于“管理一切”,要防止“以党代政,包揽一切”。党组织在领导主体上是集体领导,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组织除了“做决策”外,还要发挥“执行”和“监督”上的重要作用,组织党员带头执行党组织和行政的决策,保证学校运行合法合规。

  党的基层工作机制的改革。从“部分参与”到“全过程”。与《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中党组织参与“讨论决定”、参与“决策和监督”相比较,试点提出三个“全过程”,即“把党的领导贯穿学校治理全过程”“把党的教育方针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学校党的建设全过程”。在议事决策规则上,强化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的决策地位。在运行过程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意识形态、课程和课堂的政治把关上发挥主导作用。

  党建工作组织机制的改革。从“小党务”到“大党建”。试点从党政班子配备、机构设置、岗位配置、阵地建设、经费筹措,尤其是对于党务工作者的配置方式、待遇保障、培养方式和专业发展路径,作出了全方位安排,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做、有机构做、有阵地做、有经费做、做得好。

  三、项目驱动,为试点改革探索有效路径坚持改革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努力攻坚难点,以项目为依托,发挥学区化党建共同体的集中优势,合力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设计高效内部治理体系。__集团将优化学校治理结构作为关键项目,设计出一套高效运行的内部治理体系。比如,__一中变扁平化管理为融合式管理,将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年级部和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扁平化管理的模式,变革为党组织全面领导下的学校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又如,嘉一附小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变党政分工管理为党组织统一领导管理,强化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突出党政协调工作机制,让学校管理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育人功能。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机制。__学区将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机制作为关键项目,明确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各自功能定位,提出从“重复议事”到“循环议事”的设想,梳理形成学校“党政循环议事”目录,涵盖学校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内部管理、外部环境等六个方面,明确凡涉及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具体部署。

  

  

篇四: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作者:景芝玉来源:《教育·校长参考》2021年第01期

  所谓校长负责制,即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义务教育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实施30多年来,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了一批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的优秀校长,也创建了一批文化内涵深厚、办学质量优秀的名校。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基于此,开展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成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当前,燕山教委党委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吹响了中小幼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集结号。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作为燕山地区第一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校,在燕山教委党委领导指导下养正、育正并轨,积极探索实践。作为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和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在小学开展试点的主要参与者,我在经历了文件精神的学习、实施细则的制定、运行流程的梳理等一系列工作后,通过本文谈谈个人体会与收获,以及试点工作对学校带来的变化与影响。

  明确一件事

  最初听到“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时产生过疑问:首先,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通行校长负责制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其次,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什么关系?对此,我通过学习文件精神,以及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领悟,不仅解答了疑问,还提升了自己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新的认识与理解。

  定位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探索建立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是对中小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一次重要变革,其核心要义是落实党组织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同时,还要健全党组织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用制度来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校长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执行党组织关于学校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

  职责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承担着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就决定了党组织不仅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要发挥领导作用,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集體决策,全面负责党的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保障学校重大问题要通过党组织集体决策,校长组织执行。因此,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书记、校长各自重任在肩,党组织作为学校改革发

  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校长是学校管理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教育系统的执行中心。这两者是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系。

  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开好三个会

  学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大家的智慧力量管理学校。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载学校管理功能的三驾马车,分别是支委会、校务会、教代会。其中,支委会是学校的决策中心,对学校重大事项做决策;校务会是学校组织的执行中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具体的落实;教代会是学校审议中心,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途径,对学校工作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流程是学校发现问题,由校务会或教代会向支委会提交议案,支委会研讨方案决策后由校务会进行具体落实,若涉及群众利益必须通过教代会审议后,再由校务会落实。同时,支委会、教代会、校务会对工作的落实都具备监督功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集体管理体制,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一种优化,防止个人决策的失误和武断,减少管理成本,强化程序监督,优化内部督导。

  处理好三个关系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可见,处理党组织与行政的关系,实质是处理好党组织与校长的关系,既要保证校长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又要保证校长管理职权的行使处于党组织领导之下。这就需要党组织与行政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在学校重大事项上,党组织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相对分离有利于权力制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产生危害。但从提高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角度看,党组织与行政需要协调配合。作为行政最高领导,校长要尊重党组织决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校长既是学校党组织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主要决策者,校长的地位、作用的体现与发挥是党政能否协调运行的关键。党组织作为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

  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同样,在校长负责方面,要将校长及分管校长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区别开来。一方面,校长是学校唯一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各分管校长要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分管责任。因此,校长负责既包括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个人的负责,也包括副校长在内的校长集体负责。就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的“党组织”与“校长”而言,其关系的实质也体现为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发言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班长”,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全面辐射,完善内部监督保障机制

  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了学校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体现在:一是突出了党组织监督,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保障了教代会监督,对于学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组织

  决议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从而依法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是进一步落实了全员监督,加强和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过领导班子作风评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决策执行中的监督和纠正制度,接受全员的监督;四是向全体家长公开学校监督电话、教委监督电话,实行周五下午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书记校长信箱反馈制度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做到有诉即办,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满意度。

  多措并举,推进民主管理

  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了全体党员提案制、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全体党员提案、年级组背对背意见征询、教代会面对面意见征询等活动,引导全体教师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学校发展和管理中来。面对大家的提案,学校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教代会及党员提案及做出的决定,校长都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有不同意见时,通过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及时召开意见征询反馈会,通过开放的管理方式,师生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建议得到采纳,优秀合理的提案写进了规划、纳入了学校发展项目库,师生真正体会到自己就是学校的主人,增加了对学校管理团队的信任,增添了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

  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了学校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发展,让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风清气正;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规范了学校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让决策、执行、监督权责清晰,形成闭环管理,规避管理风险,促进了依法治校;提升了学校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增加了教师对学校管理团队信服力;凸显了集体领导的优势,提升了整体发展的核心动力;推进了办学理念的分层落地,养正课程体系的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的完善,保障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其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我们通过对试点工作的引领与指导,做得更规范、更系统,从而使学校的管理更科学、更有效、更和谐。同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推进也一样,既不能故步自封也不能急于求成,要做到与时俱进。让我们一道,共同实践,一起探索,不断积累燕山经验,携手为打造小而全、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燕山教育而努力。让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

  

  

篇五: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

  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第四章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学校

  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虽然校长负责制的的界限是很难明确的但是国家也在制定一定的相关的对学校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对校长负责制的理解

  曹杨新村幼儿园曹洁2010.11我国的校长负责制从解放初期至今,已断断续续实行了半个多世纪。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又做出了许多的完善:20多年来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推动了校长负责制的不断完善。从校长的职责、权力角度作出的概括“什么是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学校出现的一系列权力滥用的问题都与权力失去制约有关。这些问题不仅与学校内部监督机制有关,而且与外部监督机制也有很大关系。那么,该如何解释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呢?1982年,我用“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来解释,并非没有根据。现在实行的校长负责制,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多年演变过来的。新中国建国以后,我国中小学内部的领导体制,经过多次变革,实行过多种领导体制。争议最大的是两种,一种是“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这是1963年3月原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文规定的。“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可简称为“上级机关领导”,学校党支部的作用可简称为“支部保证监督”。这就是“政策依据”。只有在这种领导体制下,才谈得上“校长全面负责”。不具备“上级机关领导”和“支部保证监督”这两条,而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领导体制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这是1957年整风反右后和“文革”结束后中小学实行的领导体制,1978年9月原教育部重新颁发的是《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文规定的,也是“政策依据”。在这种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这一文件出台后,不少中小学校长对这一领导体制提出异议。他们呼吁:“一个基层单位,领导和负责是不能分开的。党支部管领导,校长管负责,校长是无法负责、无力负责的。”校长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所以校长负责制提出后,得到许多校长的拥护。但是能不能把校长负责制简单地界定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全面负责”呢?前面说过,如果不具备“上级机关领导,支部保证监督”这两条,而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那么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在《关于校长负责制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说过:“什么叫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但是,这样概括失之过简,因

  为我国学校内部涉及各种关系。例如,党委(在中小学是党总支、党支部)在学校占有什么样的地位、起什么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占有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校长同党支部、教代会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中国的国情,和外国不同。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校长负责制,是很难表述清楚的。”我仍然认为,探讨这一问题,不要纠缠在概念的表述上,而要抓住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主要问题,抓住来自实践中的问题。学术争鸣,就是各抒己见。在争鸣中应充分尊重不同观点者的意见。有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实行了十几年,至今没有把它的含义定下来,是教育管理理论界的“悲哀”。我认为,在争鸣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正常现象,何悲哀之有?管理学是历史悠久的老牌学科,但什么叫管理,至今没有公认的定义。我们能说这是管理理论界的悲哀吗?因此,我不赞成在学术争鸣中使用这种语言。这种语言讽刺意味甚浓,是对不同意见者的不尊重,不利于学术争鸣的健康开展。虽然,校长负责制的的界限是很难明确的,但是国家也在制定一定的相关的对学校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篇七: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以宁夏

  同心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为例

  关键词: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小学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当前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政治任务。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克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困境,促进中小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理论探索

  1.主体界定不明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衍生出的问题是中小学校各级党组织中,一些党员只是普通教师,不在行政领导岗位,不具备领导决策的能力,因具有党员身份,而拥有决策权。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小学校党组织中存在大量非在职的退休党员老教师,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组织,但人早已赋闲在家,无法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支部委员会,现在很多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只成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没有支部委员会,制度实行的主体不存在。

  1.

  客体界定不明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客体是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从办学性质分,中小学校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无差别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学校分布区域来分,有县城和乡镇中小学类型。县城存在的集团化学校,规模大,分几个校区,不集中,实行以集团学校为单位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是以各学区为单位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乡镇中心学校管辖着两个以上的完全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到底落实在哪个层级,有待理论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

  1.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职责界定不清

  党组织的职责是“领导”,校长的职责是“负责”。但现实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并承担其职权范围内的领导和责任,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往往边界不清,“保证”二字可以无所不包。[1]这会导致学校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边界不清,常常是校长职权范围的事,要在党组织会上讨论,甚至以党组织会实质性覆盖了校长办公会。

  1.程序和机制不完备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省市虽然都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多缺乏比较具体的操作流程来保障这一体制的有效实施,主要是依靠学校党政一把手之间基于长期磨合形成的历史传统来运转。党组织领导和校长决策和执行程序不完备的一个主要后果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流于形式,党政一把手谁的力量大就实际由谁来做决策[2]。

  1.实践研究

  1.

  各学校党员规模不大

  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规模不大,是制约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大“拦路虎”。同心县域内以学校为单位,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党组织只有3所,县城学校党员人数在20-40人居多,乡镇学校党员人数多在1020人左右,一些小学,党员数刚过3人的学校很多,只能勉强成立党支部,能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学校更是屈指可数,还有一部分小学没有党员。党员年龄结构极度不均衡,退休党员比例偏大。以韦州镇中心学校为例,下辖5所完全小学,共有党员44人,其中退休党员有31人,5所完全小学、5所幼儿园加中心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职党员只有13人,4所小学无法成立党支部,4所小学的校长、5所幼儿园的园长不是党员,党员人数不足的现象在同心县乡镇中心学校普遍存在。

  1.党组织书记政治素养党性修养不高

  同心县域学校党组织书记多是2019年党组织换届时当选的。具备党员身份的校长毫无悬念地当选为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个别书记校长,依旧从校长角色中走不出来,政治站位不高,只会抓业务,不会干党务。规模以上的学校或校长不具备党员身份的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一部分学校党组织书记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不足;党务知识欠缺,对抓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不明确,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无所适从。出于工作需要,党组织设置专职副书记或党务干事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又会出现党组织书记事事听从副书记或党务干事的“被领导”现象,在工作中找不准位置,顾此失彼、疲于应付。

  1.对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一些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书记校长谁是一把手,谁是班长,大家傻傻分不清。同心县17所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校长是当仁不让的一把手。召开党组织会时,校长

  做主席位置,书记坐偏席位置的现象很常见。校长(副书记)比书记位分高、更权威。书记往往没有学校的副校长“权力”大。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关系不明确,就会出现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书记、校长“一肩挑”,会出现“以党代政”现象,书记、校长分设,会出现“党虚政实”的现象。对学校而言,书记是一把手,还是校长是一把手,还是“双首长制”,顶层制度设计应进一步明确。

  1.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不能有效衔接

  如何优化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也是一个难题。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的行政领导不是党员,只能列席党组织会议,对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他们本来最有发言的权力,但从组织制度上,他们又没有表决权,试点学校同心中学的一位副校长不是党员,在党组织会上,他很难如何把握自己的角色。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差、也不是行政领导的教师因为具有党员身份,成为了支部委员甚至是支部书记。韦州镇有一所小学,党支部书记是一个刚入职不久的青年教师,是大学生党员,没有管理经验和能力,因所在小学就他一名党员,毫无悬念地被选为学校党支部书记。这种现实情况,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式大于内容,有外行领导内行之嫌。

  1参考文献:

  []席酉民,张晓军,李怀祖.改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管理有效性的思路[J].高教探索,2011年第4期.

  2]史华楠,王日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J].扬州大学学报,2004年4月,第8卷第2期.

  

  

篇八: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大类平台课程的建设柳宗元华夷观从校训校歌的文化内涵探讨大学生素质教育辨析病句的教学探索外语院校经济学教学模式的探讨浅议民族高校推广土家族板凳功举重运动员比赛心理状态分析及对策浅谈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革开放是推动当代中国发展的强大动力黑龙江省文化发展与教育发展研究价值在追求和奉献中提升上海新升本高校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需求调查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发展守望和谐教育独立学院课堂教学现状分析与解决对策让师爱滋润留守儿童的心儿童兴趣观杜威对赫尔巴特的超越激发教育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研究数学本文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沿革、内涵界定与实践创新探究

  作者:杨波,祝湘陵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9期

  杨波,祝湘陵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摘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两个重要构成因素。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贯彻落实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旨,在执行中必须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定位,科学划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的关系,规范党委的定期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党委和行政制度匹配建设;并加强高校学术权力建设,避免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干涉,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关键词:高校;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9-0166-03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沿革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历经七次调整,即: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每次体制的变革和调整都是根据当时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应运而生,都为探索并促进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选择的路径,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以及某些领导体制存在的历史局限性,没能持续存续下去,但其实践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探索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于199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后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的通知》中确定并开始实施的。之后,1996年中央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校党建法规性文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9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至此,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层面上以制度的形式基本形成。

  多年的实践探索,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国情、适合高校性质和管理特点的有效的高校领导体制,有利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优势互补并可实现高校民主集中制。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以澄清和深化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推进这一领导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界定

  正确理解并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决策运行模式的思想基础,而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高校已无异议。所谓“校长负责”,是指高校对外校长是法人,对内在党委领导下作为高校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行政工作,依法行使职权;

  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并且不仅要维护好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维护好高校法人权益。

  从典型意义上讲,教育组织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高层、中层和基层。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体现在这三个层次上,如图1所示,党委并非是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具体层次,而是居于三个层次之外,起到宏观指导作用,针对的是教育组织的整体长远发展,负责战略性和方向性的决策。校长则是高校决策执行体系中的最高层,是高校的总指挥,对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实施协调和控制,并负责制定教育组织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职能部门、学术机构和其他团体等虽然不能对整个组织做出决策,但可以对相应职能进行管理并对决策者提出建议。基层是决策的执行者,同时通过信息等要素影响决策。这三个层次在党委的领导下,是相互联系的整合体,同时又具有自己独立不同的决策权限。

  从本质上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并贯彻落实这一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旨。

  首先,在领导地位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了党委在高校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是高校中最高领导集体。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高校的全面行政工作,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领导和法人实体。要求明确“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党委领导,党委不能包办和代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不能削弱党委领导,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这是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

  其次,在工作职责上。党委的工作重点在于研究和决定高校的重大方针、政策。校长要负责并组织落实党委集体讨论、决议的高校重要工作,并执行党委的决议,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管理、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在运行方式上。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与组织上的领导,表现在高校的宏观与原则层面上的领导。校长负责则是将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即要对党委负责又要对全体师生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说党委领导不是直接指挥行政工作,而是通过支持校长独立负责,使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

  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创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生产社会化的加速发展,我国高校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也在经历着调整和变革。而一个制度要想保持生机,必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一)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定位,科学划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行政职权

  在进一步坚持并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鲜明地提出“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的理念,明确二者之间的定位。在实际领导工作中,当务之急要处理的是要对校长和行政系统的职权进行界定,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的具体内容。避免党委和行政体系的职权错位、缺位、越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职权责任划分,使党委和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明确党委作为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其在总揽全局、方向性把握、战略上决策的作用。另一方面,明确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管理职能的方面的权责。通过“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二者相互配合,有效地保证学校整体系统功能的高效发挥。

  (二)正确处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并规范党委的定期换届工作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暴露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校长和党委书记的关系上,这一关系比较难处理。“党委领导”是一种集体领导,党委书记是党委的召集人,相当于带头人,党委领导校长并不意味着党委书记领导校长。在党委领导班子里,党委书记和校长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关系,他们之间是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支持。

  高校党委的权力来自于全体党员,来自于高校党的代表大会。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规范好党代会的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党委定期换届不规范,客观上造成了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基础的不完备,进而导致高校行政实施的多样化,造成行政决策方向的不统一。因此,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必须规范高校党委的定期换届,避免领导层利益绑定或冲突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在两届之间,实行年度党代会制度。在定期换届的基础上,选举党委委员或全委会委员。并在委员会构成上坚持统一原则,即委员会成员包括党员校领导、党员校长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

  (三)切实加强党委和行政制度匹配建设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和保证在于制度建设,党政职权划分、班子成员权力范围、党政和行政议事的规则和决策程序必须依靠制度进行界定、明确和规范。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可操作性的、具有权威性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加强对高校对这一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校;高校应从各自战略出发,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制定切实可行,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章程,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到实处;解决好民主与集中制关系,即实施集体领导,又实行分工负责,在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同时,调动领导班子的积极性。

  四、加强高校学术权力建设,避免行政权力对其进行干涉

  高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学术共同体,高校的生机和威望、高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效益取决于教授的学术权威、学术水平和治学能力。而在当前高校领导体制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行政化倾向的问题,高校的学术组织容易被党委和行政边缘化。因此,在加强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高校要正确处理好党委的决策权力、校长的行政权力和教授的学术权力三方面关系。一方面,要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涉,给予科研和学术探索一个自由环境;另一方面,教授治学不能脱离党政和校长领导,党政既校长要善于发挥教授的智慧,从中寻求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钟秉林.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3,(24):3.

  [2]李延保.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8,(18):8.

  [3]赵永贤.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求是,2011,(3):51.

  [4]魏雷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公立高校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26.

  

  

篇九: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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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定义:

  什么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一种科学的领导体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是既相区别又相依存的有机统一体。这种统一表现为:管理目标统一,决策思想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它们的区别在于:集体领导主要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而言,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属于党委集体,个人分工负责主要是对集体决策的实施而言,集体决策的事项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权范围,由个人负责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章指出:“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二、重要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XXXX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托依堡镇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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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根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效劳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阔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开展等各项工作;坚持XX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开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立,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开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开展和根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立,保证学校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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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视。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开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效劳。〔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展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承受各种捐赠。〔六〕行使?中华人民XXXX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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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以下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展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效劳中重大事项确实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立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工程、校办产业重大投资工程。〔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工作制度与工作原那么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那么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展。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那么,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XX效。要认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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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那么,校行政那么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XX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XX集中制。其根本原那么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XX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开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XX根底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XX,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XX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立,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XX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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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那么,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那么,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当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展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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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XX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二、检查与监视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那么,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那么情况的监视;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XX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党内监视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视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XX生活会制度。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展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承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视检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XX管理、XX监视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承受教代会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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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权限分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关键词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高校领导体制是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如何明确高校党组织的领导职能和校长的职权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班子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现象仍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和思考

  摘要探索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教育体制改革任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权限分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高校领导体制是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但是如何明确高校党组织的领导职能和校长的职权,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班子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现象,仍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权限分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校党委和校长职权

  明确校党委和行政决策的权限分工,完善学校的咨询、决策、执行及监督系统,形成学校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首先,正确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是一种主要以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为主的适度领导,掌握学校的改革、发展大局,决定学校重大各项事务,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委对高校进行统一领导,只限于对学校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这个度以内,而对高校的改革、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领导等这些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则由校长全面负责。另一方面,校长负责是全面负责,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种有限负责。作为高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既要向党委负责,向师生负责,又要代表学校向政府、社会负责。这种负责是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

  其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正确处理好党委和行政、书记和校长、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第一,我们必须明晰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党委领导不是书记领导,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支持党委工作。校长负责不是个人负责,校长负责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也是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作为高校的最高决策集体,可以说党委和校长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一方面校长一般是党委会的成员,参加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党委的集体决策实施学校的工作;另一方面校长必须在职责范围内

  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同时党委和校长的领导方式也是不同的:党委主要通过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来实现的;校长作为行政首领,运用行政职权进行领导,按行政管理方式具体部署和实施党委的决策,并独立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管理工作。总之,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既要避免党委包揽一切,又要防止校长权限不适当扩大,也就是党委领导不包办,校长负责不专权。

  第二,对于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我们必须清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负责制,党委领导是集体的领导,而不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校长不能只听命于书记,书记也不能指挥校长。两人作为学校党政的“一把手”应该互相沟通情况,互相征求意见。要是遇到意见不一致时,不应该马上召开会议研究,两人充分协商之后统一意见再上会。党委书记和校长由于工作的分工不同,也容易对彼此的工作产生各自的局限性,对问题的的看法不尽相同。制定度量分界是停止纷争的前提。当出现分歧时,书记和校长应该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只有他们的关系协调好,学校工作才能正常运行。同时,他们在工作中讲究领导艺术,党委书记在工作要讲究“四要四不”的领导艺术,即要当班长不当家长;要统揽不包揽;要补台不拆台;要揽过不揽功。校长在工作也要讲究领导艺术,即要服从不盲从;要忍让不退让;要出力不越位;要尊重不阿谀。两方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做好工作,坚决不能搞成党政分家。

  第三,书记和校长作为党委会的一员,一定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做到个人服从集体,支持党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明确每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以及每个成员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分管的领导也需要放开手脚,独立开展工作,要自觉地按照工作分工,做到到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

  二、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那何为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呢?我们必须明晰这些事项的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校内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及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等。重大项目安排一般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学校房屋、土地以及贵重设备等资产的出租及转让;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等。重要干部任免主要为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中校方董事的推荐;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负责人及成员的审定等。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在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学校对外大额的捐赠、赞助;学校受赠的大额度资金及

  物件的使用方案和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关系着学校全局问题和党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委常委会是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党委全委会职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于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集体决策机构在决策之前,要求按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第一,凡属上述提到的重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需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第二,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先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再由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第三,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集体决策机构在决策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议事规则:首先,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其次,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的议决事项,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第三,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作出的事项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情况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也有权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总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坚持党委领导,又依法办学的科学领导体制。这一体制影响到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办学性质和人才的培养模式,又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必须认清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主要是把握好学校的发展方向,决定重大事项,管理好领导干部;二是作为高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需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权力,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党委不可以干预学校具体事务,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校长尊重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四是党员校长按规定程序进入党委会,成为党委会的成员,参加党委集体讨论和决策;最后完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及学校的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系统。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领导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建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考[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2(12).

  [2]徐广文、汪德平.正确把握内涵理顺党政关系健全制度程序—对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思考[J].领导科学论坛,2004(1).

  [3]杜玉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6:3-5.

  

  

篇十一: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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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再认识

  作者:王婧雯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0年第06期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具有法律影响力的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长期的发展中,这项制度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实行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对于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校长在校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影响性以及能动创造性,促进和繁荣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涵

  所谓“党委领导”,是指党委集体领导,即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党委是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既是高校的政治领导核心,也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领导核心。所谓“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对内作为学校最高行政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领导的关键,校长不仅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还要充分维护高校法人权益。

  在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系上,党委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监督并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行政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校长既要尊重、维护党委的领导,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委的集体决策,贯彻党委的决议,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际工作中,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党、政一把手,各自工作职责不同,工作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决策系统和行政系统适度分离,不仅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有利于建立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高校领导体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认为党委的任务就是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事务不需过问,完全交由校长负责;有的认为校长受党委的领导,凡事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决定。这种只强调一方的重要性,忽视另一方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另外,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党委和校长之间容易产生减少办事程序或彼此制约工作的问题,由党政的工作不协调导致党政的思想不协调,最终导致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校长的依法行政作用都被削弱,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失去了实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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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两者各司其职,不能混淆。虽然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作了方向上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包办代替的问题,要么党委会就是“一揽子会”,大事小情统统端到会上来研究决定,导致以党代政,党委过多地参与了行政工作;要么行政脱离党委的领导,对事关学校全局的所有事项都不提交党委研究决定,自行研究解决,导致行政越权行使了党委的领导。这种党政职能混淆的后果,既削弱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也制约了行政的管理权力。

  3.党政不协调、不团结,不能单从领导体制方面找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个人认识、个性、能力、经验的差异等主观原因,以及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党政不协调、不团结,影响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这时人们很容易将不良后果归结为高校的领导体制。这种片面看待问题的方式,不利于我们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坚定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三、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实践证明,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一系列理论,不仅是正确认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武器,也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指南。领导班子必须带头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和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效地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的根本途径。

  2.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施行。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校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直接体现,也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提供了条件和机遇。高等学校必须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度共同构成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四者有机结合,建立一整套与领导体制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3.制定并贯彻落实大学章程,保障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顺利推进。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自主办学的“基本大法”,是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两代会”(教师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表决的形式通过并实施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能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明确体制的运作规范,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既便于以身作则,又便于民主监督、相互监督。科学制订并创造性地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也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校章程一样,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都是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制度保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保证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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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高校的规模、特点、层次等实际情况,科学配备该校党政领导班子。而高校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从战略上深刻认识这一领导体制的深远意义,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积极探索、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注重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制订具有前瞻性又切实可行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

  5.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多元化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针对复杂多变的组织内外部环境和社会需要,国际国内众多行业对领导体制或管理方式的选择与建构,早已体现出综合性、交叉性、互补性和弹性化的特点,思维方式也向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转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仍从单一的、机械的、绝对化的角度来理解学校领导体制或校长负责制,那就是管理思维发生了障碍。因此,把“校长负责”理解为一个结构性的概念,可以说是比较科学的。我们对现代“校长负责”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上级依法领导,校长全面行政,掌握权变策略,形成创新理念,实施分层管理,党政合作互勉,教代会主动参与,校务民主公开。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和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要求,是党对高校领导体制的科学经验的总结,我们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使高校领导更为科学,管理更为民主,运行制度更为规范,增强高校党委集体领导和依法治政能力,建设和谐高校。

  责任编辑:周振国

  

  

篇十二: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对中小学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研究与探讨

  作者:刘保国来源:《黑龙江教育·中学》2020年第08期

  深圳市教育局在2020年工作思路中提出“在中小学试点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前,天津市、浙江省已经在试点此项工作。什么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这一体制是否有政策上的依据,其内涵是什么,效果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一、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及政策依据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时期,基层党组织处于領导地位,但是这种体制没能很好地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校长作为专业人员,没能体现出专业的优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党组织的作用在“保证监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校长负责制下,保证监督也好,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罢,执行得并不尽人意。

  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这份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党组织起“领导”作用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这个“领导”具体体现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2019年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中小学所有阶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具体体现。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经历了“领导——保证监督——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后边的“领导”与前边的“领导”含义不同,前边的“领导”是包揽一切的,后边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应该说,从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小学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具有政策上的依据。

  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关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范围,除试点地区以外,就是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综合《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如下特点:

  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配备书记和校长。书记、校长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党组织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提出了要求。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概括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领导体制。

  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区别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从领导核心看,前者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后者的领导核心是校长,因为“校长既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也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内容看,前者决策的是涉及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务,后者“要求校长既要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要全面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主体看,前者是党组织会议,后者是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

  从决策制度看,前者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有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党章明确规定了的;后者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成员不一定都是党员,不是党组织,它可以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长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更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更有利于腾出时间思考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校长无须决策一切事务,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优势;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不能代表集体,也要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更容易发挥集体智慧,更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比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更具有制度上的优势。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强化监督

  与校长负责制相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更有优势,但同样需要强化监督,除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监督以外,还须在下面两个方面着力。

  

篇十三: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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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决策的,也要有抓执行、抓具体的,这样才能决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能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这样一个好制度、好机制。

  评判一项制度的好与坏、优与劣,关键一点看其是否符合实际、适应实践。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大学,其学校管理体制尽管不尽相同,但不论何种管理体制,其共同点就是不仅要符合学校的组织特点,更要能适应办学实践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巩固不能动摇。

  一说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委领导,是党委在高校处于领导核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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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是党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某一个人包揽一切;校长负责,是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等工作。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这种说法虽不无偏激之处,但也反映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职责不清的问题。职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新出台的《加强和改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明确了党委的10项工作职责,从抓教学、抓科研、抓管理等方面,确定了校长的10项工作任务,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好的制度,还要靠好的执行。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党政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党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统揽不包揽、领导不干预、决断不独断,集中力量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校长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依靠不依赖,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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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涿鹿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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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认识

 对中小学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

  研究与探讨

  作者:刘保国来源:《黑龙江教育·中学》2020年第08期

  深圳市教育局在2020年工作思路中提出“在中小学试点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前,天津市、浙江省已经在试点此项工作。什么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这一体制是否有政策上的依据,其内涵是什么,效果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一、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及政策依据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时期,基层党组织处于領导地位,但是这种体制没能很好地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校长作为专业人员,没能体现出专业的优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党组织的作用在“保证监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校长负责制下,保证监督也好,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罢,执行得并不尽人意。

  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这份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党组织起“领导”作用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这个“领导”具体体现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2019年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中小学所有阶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具体体现。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经历了“领导——保证监督——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后边的“领导”与前边的“领导”含义不同,前边的“领导”是包揽一切的,后边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应该说,从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小学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具有政策上的依据。

  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关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范围,除试点地区以外,就是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综合《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如下特点:

  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配备书记和校长。书记、校长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党组织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提出了要求。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概括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领导体制。

  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区别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从领导核心看,前者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后者的领导核心是校长,因为“校长既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也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内容看,前者决策的是涉及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务,后者“要求校长既要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要全面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主体看,前者是党组织会议,后者是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

  从决策制度看,前者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有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党章明确规定了的;后者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成员不一定都是党员,不是党组织,它可以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长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更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更有利于腾出时间思考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校长无须决策一切事务,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优势;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不能代表集体,也要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更容易发挥集体智慧,更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比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更具有制度上的优势。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强化监督

  与校长负责制相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更有优势,但同样需要强化监督,除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监督以外,还须在下面两个方面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