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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7篇

时间:2022-11-16 18:05:11 来源:佳谦文档网

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7篇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对因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和扰民伤民等过错行为而酿成矛盾激化的或因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根据事件起因大小性质后果对直接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7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7篇

篇一: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对因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和扰民伤民等过错行为而酿成矛盾激化的或因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根据事件起因大小性质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者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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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程春彬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3期

  摘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基层党组织存在组织力量薄弱、社会控制弱化、认识不到位、干部能力低、处置风险大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能力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社会矛盾;突发事件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228-02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如在征地撤迁、水库移民、矿区开发、村民自治等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十七大报告提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基层党组织作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责任重大。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能力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长抓不懈的任务。

  一、基层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问题

  1.基层组织力量较为薄弱。一是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突出。一些村(居)委会分工不明、人员不齐,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办公设施,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二是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组织财力不足。由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村级正常运转和村干部工资,严重影响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因为没有经费保障,使得一些村组治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作用发挥不好。

  2.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近年来,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管理和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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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之甚少或知之不管不问,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群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就会有组织地进行集体上访,因此,对抗性群体事件就会产生。

  3.对突发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些基层组织错误地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高层领导者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存在“无关论”。有的看到一些社会上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就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太难了,存在“困难论”。一些基层干部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缺乏认识,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缺乏敏感性,甚至不愿意提供情况。一些干部对各类复杂的社会现象见惯不怪,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掌握当地的不安定因素。发生突发事件后,基层组织的力量往往沉不进去,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信息,造成处置工作的被动。

  4.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偏低。第一,法律素质不适应,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严重脱离群众;有的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第二,业务素质不适应,各种本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不强。二是维稳协调能力不足。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练就协调的本领,处理改革改制带来的各种矛盾冲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显得较低。三是服务能力差。少数基层党组织只有“为民做主”的意识,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群众的能力相对较弱。

  5.处置突发事件风险大。处置现场情况的不确定性与处置方法的原则性之间的矛盾,需要政策性、灵活性、原则性灵活拿捏。突发事件情况错综复杂,现场瞬息万变,而上级确定的处置方法一般比较笼统、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把握。比如,强制手段使用的时机如何判断等等,都是比较敏感和难于把握的问题。实践中,基层组织深有感触,处置群体性事件难度大,风险更大,稍有不慎,就会铸成大错。因此,往往是如履薄冰,诚惶诚恐,大都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

  二、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对策建议

  1.推进民主管理。基层组织要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完善协调利益机制、分配公平机制、竞争公平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等。在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任何一项工作时,一方面要扩大民主,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解释,努力把教育引导做在前、做到位,使群众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培育社会缓冲与消融机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不断探索和创建村民事务代理制、基层决策公示会、民意咨询会、县乡干部现场办公会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载体。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容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关心弱势群体,给弱者更多的话语权。切忌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各种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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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等是社会成员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宣泄,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

  3.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是在冲突出现而又没有升级前,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化解者,是遏制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先头部队。当事人寻求调解意味着不希望矛盾升级,此时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效果好,成本低,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化解机制。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积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明确人员,保障经费。

  4.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一是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要通盘细致考虑。二是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各项措施出台前,首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考虑充分,把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尽量不出或少出漏子,提高抗震能力。三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处理复杂情况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四是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法执政,不滥用权力,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五是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的能力。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议大事办大事,抓好监督落实。六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能力。深入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控制力,通过党的工作的全覆盖,依靠广大党员的共同参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5.实行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开展综合治理,立足于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的立体化工作网络。一是树立群体性纠纷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体性纠纷的处理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完善信访网络、法治网络、调解网络、援助网络,做到“想早一步,抓早一步,做细一步”,多管齐下化解群体性矛盾。四是各职能部门即要明确在化解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又要相互通气,相互协调,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运用综合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6.加强预警做好防范。广泛而大量的矛盾,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对其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就能有效地进行预防和化解相关的突发事件。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形成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预测和排摸可能发生的矛盾,提出预防和化解出现矛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人员靠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潜在危险区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测和迅速准确的预报,包括对突发事件的识别、初期评估和事件预警等。

  7.快捷稳妥处置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疏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以“快、稳、化、活”的策略处置事件。要快速发现,提早介入,切忌因反应迟、行动慢而使矛盾走向激烈对抗。要稳定好群众情绪,控制好事件现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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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解释为主,对群众既要动之以情,又要晓之以法,使他们明辨是非,提高觉悟。要分类处置,灵活施策;在突发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合理的,不可简单动用强制措施去解决,要注重处置方式的灵活性和策略的多样性。涉及经济纠纷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对一些推诿扯皮的问题,通过完善相应的审判裁决机制来解决。而对演变成打砸抢事件、政治动乱、暴乱的,则必须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控制和打击。

  8.强化责任追究。突发性事件往往与群众利益密切关联,一些基层组织在工作中存在的不公、不廉和不文明、不得当、不作为,是埋下这颗“定时炸弹”的根源;麻木不仁的官僚主义、简单粗暴的“衙门作风”和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则是引发这颗“定时炸弹”的导火索。对因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和扰民伤民等过错行为而酿成矛盾激化的,或因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根据事件起因、大小、性质、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者,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许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往往汇集在基层,而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

  

  

篇二: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不够深入,教育效果不好。具体表现:个别党员存在着党员意识淡薄,组织观念不强,组织纪律松驰。整改措施:在支部的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将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学习来提高党员组织观念。整改计划:①完善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将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相对固定下来。支部理论学习由支部书记李磊同志负责。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落实,做到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半天,要求对每次学习做好学习纪录,注重学习效果的提高。②根据工区学习计划安排和工作实际做好职工的学习安排。③给党员职工同志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现:个别党员存在着对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精神状态不佳的现象,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整改措施: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调动党员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整改计划: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①健全规范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在支部内开展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意识、学习意识、表率意识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同志通过学习形成共识。

  ②支部委员在工作中多与党员同志交换思想,多听取党员同志的意见,给党员同志压担子,在工作中调动党员同志的积极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③依托“党员先锋岗”和“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增强党员的先锋意识、责任意识。

  3、支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具体表现:个别党员是非观念不强的现象,有做老好人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中存在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与群众沟通和交流不充分。整改措施:加强与职工、党员同志的交流与沟通,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整改计划:①支部每月(季)开展一次集体交心谈心活动,形成一个“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真心诚意帮助别人”的团结活泼的氛围,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②通过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建立支部、行政与职工群众沟通长效机制。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当前柞水县直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突出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主要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对于单位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领导抓业务劲头十足,搞党的建设满不在乎,认为业务工作是“硬头货”,党务工作是“软皮筋”,总想在自己任期内多搞出点“政绩”,不想在党务工作上花费过多的精力。二是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等坚持得不够经常。有些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没有认真执行,致使制度形同虚设。少数基层党组织从没开展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学习方式比较枯燥,一般只限于读读报纸,念念文件,照本宣科,“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最后谁也没记清,致使一些党员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厚,参与热情不高。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党组织管理党员的意识不强,致使少数党员放松了思想改造,党的理想信念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漠,整日沉浸在悠闲当中,不思进取,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三是基层党组织班子作用发挥不够。一方面县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多由单位班子成员或股室领导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党建工作。有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不同程度的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分管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分工变动频繁。相当一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过去没做过党务工作,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一段时间后,刚刚熟悉党务工作,岗位又重新调整,影响了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导致许多工作不到位,某种程度也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是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意识不够。个别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即使是有制度,也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的单位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全开成了“评功摆好会”。执行制度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有意回避,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制度标准。同时,在制度的宣传和监督上流于形式,导致一些干部对制度理解存在偏差。以致于制度执行力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本支部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是机关党员的表率强度不够。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化,工作敷衍塞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不强,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个别党员在平时的工作生活当中,由于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忽视党性锻炼,不钻研业务,不提高工作本领,业绩平庸,先锋模范作用荡然无存,被时代抛弃,更谈不上做时代先锋。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二、几点建议

  1、抓领导、领导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要强化党要管党的意识,努力构建“以工委为龙头,以基层党委、总支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础,党委、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都是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领导,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和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一岗双职”的作用。要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不搞单打一或搞“两张皮”;要与党务干部一道克服党建工作中的难题,诸如:党建经费、人员调用等具体问题;要转变观念,变党建工作“要我抓”为“我要抓”,主动给党务干部交任务、指方向、压担子;要充分发挥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经常向党务干部了解情况,检查问题。

  2、抓认识、筑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整个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涉及到能否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政治斗争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胜利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因此,支部自身建设的好与坏,对机关党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支部班子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学习的同时,抓好支委成员的政治学习,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支部工作的内容,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

  3、抓班子、带队伍,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配备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的党务干部,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县直工委要协调有关领导,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对不适应做党务工作或工作平庸、能力一般的党务干部,要建议部门党组调整分工,予以摒弃。对做党务工作较短,工作业务不很熟练的党务干部,应加强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党务工作的能力。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党务干部要予以表彰,破格提拔,以此激励机关其他党务工作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4、抓制度、强管理,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机关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两位一体,实行“双目标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纳入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两张皮”的问题。二是抓好党务、业务两个结合,实行“双目标管理”。机关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委整体布局,制定和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和《党员目标管理细则》,对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三是研究可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为保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时参加组织活动,要实行党组织生活“预告制”、“公示制”、“谈话提醒制”和“奖惩制”。

  5、抓主体、带全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要积极培养机关党员队伍具有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端正、知识层面较高、创新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思维敏锐等特点。发挥好机关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要高度重视党员作用的发挥,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主题教育活动,使党员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一、整改目标认真抓好湘办发[20XX]28号、湘办发[20XX]27号、湘发[20XX]6号等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把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把建设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作为主要目标,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组织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激励保障。通过一年努力,使全市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更强、党员队伍能力素质更好、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更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成效更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领域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灯下黑”的现象,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委(党组)意识不强,抓党建工作的主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动性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开展党建活动不经常,党员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方面,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还有差距,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仅为41%,没有达到上级要求。

  2、基层运转保障不够到位。各类基层组织低限运转保障标准虽然达到了省委规定的最低要求,但整体保障水平还是偏低,村平均运转经费仅为7.39万元,村干部年人均工资仅为1.21万元,运转比较艰难。全市基层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预算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3、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些地方发展党员的程序不严,质量不高,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有的地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不经常,效果不明显。有的村(社区)“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推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4、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不够平衡。中心城区阵地建设相对较好,但少数乡镇“五小设施”不全,有的县城、乡镇社区没有办公用房,少数偏远村没有办公服务场所。

  5、抓“硬件”建设与抓“软件”建设不够同步。部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够、流于形式。

  6、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乡镇没有建便民服务中心,部分社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区服务平台不够规范,一些基层组织的活动场所发挥作用不够,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不多。

  7、村级集体经济欠账较多。全市只有28%的村(社区)有集体经济,且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质量和规模偏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只有169个。全市还有90%的村背负历史债务。

  三、整改措施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全省市州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会议精神,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问题抓整改,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各项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整改。1、强化管党责任。重点督促县乡两级党委书记落实管党责任,推动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整改时限:20XX年6月底前2、加大保障力度。结合完美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和活动场所建设,促进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基层运转的补助和保障力度。重点抓好乡镇“五小”设施和偏远村、社区基础保障建设,做到全覆盖。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3、抓好队伍建设。推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工作力量,保证抓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少于1/3。配齐配强乡镇专职副书记。研究出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台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落实基层党务工作者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明年将乡村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4、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各项规定,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逐步形成过好党内生活的新常态,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和效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5、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培训制、审查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组织员队伍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整改时限:20XX年6月前6、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从项目支持、企业帮带、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面,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改时限:长期7、统筹推进党建工作。探索行业管理和党建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着力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统筹抓好城市社区党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建和农村党建,解决好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篇三: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

  宿感和荣誉感。(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

  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心得体会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

  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三、方法措施(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热门思想汇报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

  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

  3.精心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注重选好,强化培养,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力争用几年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和储备一批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台账,定期考察调整制度,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一是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充实党组织办公经费和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三)加强村务监督,充分发挥组织效能。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主要是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四)着眼长远建立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1.强化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责任,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

  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长效机制。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具体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各方面任务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支持和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积极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水平。乡镇要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落实好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继续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部门包村、驻村帮扶等工作落实,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整体提高。

  

  

篇四: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发布时间:2008-4-716:10:36阅读次数:3916次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几年,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究,实行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来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还是显得不足,和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和“执政基础”的地位不协调。党的十七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但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办公无场所、活动无经费。村一级这几年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和经费保障还不稳定,其物质基础和执政地位反差较大。

  二是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协调。一部分党员生活贫困,创业实力差,尽管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了慰问活动,但是在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创业实力的培训上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协调。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许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甚至连基本的通讯工具都没有,“上面是21世纪,下面是20世纪”,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沟通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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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保障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缘由:一是财力支持难。英山是个贫困山区县,发展不够,财政是个“吃饭”财政,这就必定影响到在党建经费投入上的“捉襟见肘”。特殊是村一级组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够牵强发放村干部工资,没有结余资金用于村级组织建设。其次,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处在“温饱”线上,也没有实力保障党建经费的投入。二是相识不统一。少数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相识有偏差,重经济轻党建,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不愿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特殊是“两新”组织尤为明显,少数业主对党建工作持牵强看法,“你推一下他动一下,你不推他懒得动”,对经费投入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缺乏强制性。市委关于“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标准,但在详细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执行标准不到位,有的执行其中几项标准,有的自行降低标准,有的干脆自定标准,强制性标准丢失“强制”性、难落实。四是体制有制约。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影响“保障工程”的实施。如我们在调研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发觉,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能够办理,商业保险投入大、保障低不想办,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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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局不合政策不能办,农保局想办,原来的保险方法停办,新的方法又没有运行,短暂又办不了,使得保障工作在推动时面临两难境地。二、几点建议

  1、突出保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建议把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和弱势的列为重点,尽量做到“必保”。一是阵地建设和修理经费。主要解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问题。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是解决党员培训教材、师资、设施的须要。三是村干部的保障问题。主要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在职村干部工资及增长机制的问题。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困难党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和创业技能培训。

  2、明确量化标准。一是阵地建设和修理经费的量化。首先,村和社区从办公活动场所应推行“财政预算,分类补贴”的方法。依据行政人口和办公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要求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对这三类村、社区每年由财政按肯定比例划拨建设和修理经费,经费纳入乡镇“村账乡管村用”专户管理,干脆划入村、社区组织机构,乡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借和村、社区组织工作业绩挂钩为名进行调剂。其次,“两新”组织,要依据《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供应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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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依据经营运行状况,投入必需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修理费用。

  二是党建活动经费的量化。除临时性集中活动等特殊状况除外,对党员培训等常规性活动经费,应明确保障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组织党员按党员数每年人均应不低于100元,村级党组织党员年人平均不低于50元,每个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少于2000元。我县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党建活动经费上实行“年初预算,年终实报实销”的方法,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实现了常常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的凝合力大大增加。

  三是村、社区干部的保障量化。村和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保障,是党内关怀、激励机制落实的体现,能够确保基层干部“在职有奔头,卸任有想头,工作有劲头”。首先,建议增加村级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使村干部工资在标准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增速同步。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财政发放、一卡直达”。在工资构成上,村干部工资应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相结合,探究建立由“基本补助+任职年限补助+考核嘉奖”构成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其次,建议出台养老保障机制。解决任职较长的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既是体现“以人为本”,对老村干的关切和帮助,也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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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有人当、情愿当的有效举措。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分层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确定一个任职年限,比如连续任村主职3届以上,连续任村主副职5届以上的实行养老保险的方法。对已经退职的村干部实行生活补助。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主职应高于副职,任职时间长的高于任职时间短的。其次是“激励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按村干部人数每年确定10%左右的比例,在实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保险费按15年测算,由县、乡镇和个人按5:3:2的比例,一次性计入账户。再就是“保障原则”,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应对山区县赐予补助。我县去年实行了退职村主职生活补助,对满60岁连续任过15年主职的,每人每月补80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推出以后,一些任主职不足15年的、退职的村副职也都提出了补助要求。应当说,扩大补助范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要有财力支持。

  

篇五: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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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发布时间:2008-4-716:10:36浏览次数:3916次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近几年,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

  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来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还是显得不足,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与“执政基础”的地位不协调。党的十七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但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办公无场所、活动无经费。村一级这几年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和经费保障还不稳定,其物质基础与执政地位反差较大。

  二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协调。一部分党员生活贫困,创业能力差,尽管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了慰问活动,但是在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上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与“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协调。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很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甚至连基本的通讯工具都没有,“上面是21世纪,下面是20世纪”,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交流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

  经费保障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财力支持难。英山是个贫困山区县,发展不够,财政是个“吃饭”财政,这就必然影响到在党建经费投入上的“捉襟见肘”。特别是村一级组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够勉强发放村干部工资,没有结余资金用于村级组织

  建设。其次,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处在“温饱”线上,也没有能力保障党建经费的投入。

  二是认识不统一。少数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经济轻党建,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不愿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特别是“两新”组织尤为明显,少数业主对党建工作持勉强态度,“你推一下他动一下,你不推他懒得动”,对经费投入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是缺乏强制性。市委关于“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标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执行标准不到位,有的执行其中几项标准,有的自行降低标准,有的干脆自定标准,强制性标准丢失“强制”性、难落实。

  四是体制有制约。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影响“保障工程”的实施。如我们在调研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发现,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能够办理,商业保险投入大、保障低不想办,劳动保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局不合政策不能办,农保局想办,原来的保险办法停办,新的办法又没有运行,暂时又办不了,使得保障工作在推动时面临两难境地。二、几点建议

  1、突出保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建议把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和弱势的列为重点,尽量做到“必保”。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主要解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问题。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是解决党员培训教材、师资、设施的需要。三是村干部的保障问题。主要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在职村干部工资及增长机制的问题。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困难党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和创业技能培训。

  2、明确量化标准。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的量化。首先,村和社区从办公活动场所应推行“财政预算,分类补贴”的方法。根据行政人口和办公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要求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对这三类村、社区每年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划拨建设和维修经费,经费纳入乡镇“村账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直接划入村、社区组织机构,乡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借与村、社区组织工作业绩挂钩为名进行调剂。其次,“两新”组织,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根据经营运行情况,投入必须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维修费用。

  二是党建活动经费的量化。除临时性集中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党员培训等常规性活动经费,应明确保障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组织党员按党员数每年人均应不低于100元,村级党组织党员年人平均不低于50元,每个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少于2000元。我县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党建活动经费上采取“年初预算,年终实报实销”的方法,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三是村、社区干部的保障量化。村和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保障,是党内关怀、激励机制落实的体现,能够确保基层干部“在职有奔头,卸任有想头,工作有劲头”。首先,建议增加村级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使村干部工资在标准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增速同步。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财政发放、一卡直达”。在工资构成上,村干部工资应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相结合,探索建立由“基本补助+任职年限补助+考核

  奖励”构成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第二,建议出台养老保障机制。解决任职较长的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既是体现“以人为本”,对老村干的关心和帮助,也是解决村干部有人当、愿意当的有效举措。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分层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确定一个任职年限,比如连续任村主职3届以上,连续任村主副职5届以上的采取养老保险的办法。对已经退职的村干部实行生活补助。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主职应高于副职,任职时间长的高于任职时间短的。其次是“激励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按村干部人数每年确定10%左右的比例,在实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保险费按15年测算,由县、乡镇和个人按5:3:2的比例,一次性计入账户。再就是“保障原则”,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应对山区县给予补助。我县去年实行了退职村主职生活补助,对满60岁连续任过15年主职的,每人每月补80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推出以后,一些任主职不足15年的、退职的村副职也都提出了补助要求。应该说,扩大补助范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要有财力支持。

  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的量化。对困难党员参照年龄、经济收入、劳动能力等因素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定量”帮扶,尤其是要在“扶贫扶智扶产业”上促使困难党员早日脱困、脱贫。我县近两年,通过广泛细致摸底,摸清了全县困难党员底数、情况,采取了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的救助标准。

  3、整合投入资源。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的保障,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筹资渠道上,应坚持财政投入为主,“三个一点”为辅。即财政预算为主,党费拿一点、单位自筹一点、部门帮带一点。对于机关、事业单

  位,以单位自筹为主,但要提出硬性责任要求和标准。同时,要建立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以强带弱、互帮互助。

  在筹集比例上,必须按经费筹集渠道,确定比例。一是县财政应按当年财政收入的5‰安排常规预算,主要用于党员培训、动阵地建设、维修和困难党员帮扶等。如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每年不少于15万元,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不少于15元,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维修基金不少于20万元。二是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在税前提取企业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和党员培训等基本活动。三是上级党组织要从基层党组织上交的党费中按一定比例实行返还。四是村级应从村积累中提取10-20%作为党建经费。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非税收入中要按1-5%提取党建经费。

  特别是困难党员的帮扶,要整合财政、民政、劳动保障、扶贫开发等各种资源,建立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在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中提供经费支持;县民政局负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重点纳入低保、优抚,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在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专家服务、专业技术推广等方面为困难党员提供智力支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把困难党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供推荐就业、信息咨询、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中为困难党员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县委老干局负责做好所管理的老干部、老党员、老红军及其遗属的关怀照顾;县总工会负责做好劳模、企业困难党员职工的关怀服务。

  4、硬化责任要求。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建议上级党委部门建立具体、过硬的“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目标制度”,把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作为各级党组织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奖惩,用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落实。对于“两新”组织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建立完善党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对于村、社区除通过“三个一点”的方式来保障一部分经费外,还要变“输血”为“造血”,要求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形式联系项目、发展产业,增加村、社区积累,实现经费保障自我“造血”功能,并作为考核村、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篇六: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发布时间:2008-4-716:10:36浏览次数:3916次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近几年,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采取

  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来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还是显得不足,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与“执政基础”的地位不协调。党的十七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但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办公无场所、活动无经费。村一级这几年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和经费保障还不稳定,其物质基础与执政地位反差较大。

  二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协调。一部分党员生活贫困,创业能力差,尽管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了慰问活动,但是在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上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与“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协调。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很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甚至连基本的通讯工具都没有,“上面是21世纪,下面是20世纪”,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交流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

  经费保障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财力支持难。英山是个贫困山区县,发展不够,财政是个

  “吃饭”财政,这就必然影响到在党建经费投入上的“捉襟见肘”。特别是村一级组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够勉强发放村干部工资,没有结余资金用于村级组织建设。其次,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处在“温饱”线上,也没有能力保障党建经费的投入。

  二是认识不统一。少数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经济轻党建,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不愿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特别是“两新”组织尤为明显,少数业主对党建工作持勉强态度,“你推一下他动一下,你不推他懒得动”,对经费投入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是缺乏强制性。市委关于“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标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执行标准不到位,有的执行其中几项标准,有的自行降低标准,有的干脆自定标准,强制性标准丢失“强制”性、难落实。

  四是体制有制约。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影响“保障工程”的实施。如我们在调研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发现,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能够办理,商业保险投入大、保障低不想办,劳动保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局不合政策不能办,农保局想办,原来的保险办法停办,新的办法又没有运行,暂时又办不了,使得保障工作在推动时面临两难境地。二、几点建议

  1、突出保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建议把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和弱势的列为重点,尽量做到“必保”。一是阵地建

  设和维修经费。主要解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问题。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是解决党员培训教材、师资、设施的需要。三是村干部的保障问题。主要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在职村干部工资及增长机制的问题。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困难党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和创业技能培训。

  2、明确量化标准。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的量化。首先,村和社区从办公活动场所应推行“财政预算,分类补贴”的方法。根据行政人口和办公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要求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对这三类村、社区每年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划拨建设和维修经费,经费纳入乡镇“村账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直接划入村、社区组织机构,乡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借与村、社区组织工作业绩挂钩为名进行调剂。其次,“两新”组织,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根据经营运行情况,投入必须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维修费用。

  二是党建活动经费的量化。除临时性集中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党员培训等常规性活动经费,应明确保障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组织党员按党员数每年人均应不低于100元,村级党组织党员年人平均不低于50元,每个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少于2000元。我县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党建活

  动经费上采取“年初预算,年终实报实销”的方法,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三是村、社区干部的保障量化。村和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保障,是党内关怀、激励机制落实的体现,能够确保基层干部“在职有奔头,卸任有想头,工作有劲头”。首先,建议增加村级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使村干部工资在标准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增速同步。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财政发放、一卡直达”。在工资构成上,村干部工资应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相结合,探索建立由“基本补助+任职年限补助+考核奖励”构成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第二,建议出台养老保障机制。解决任职较长的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既是体现“以人为本”,对老村干的关心和帮助,也是解决村干部有人当、愿意当的有效举措。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分层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确定一个任职年限,比如连续任村主职3届以上,连续任村主副职5届以上的采取养老保险的办法。对已经退职的村干部实行生活补助。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主职应高于副职,任职时间长的高于任职时间短的。其次是“激励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按村干部人数每年确定10%左右的比例,在实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保险费按15年测算,由县、乡镇和个人按5:3:2的比例,一次性计入账户。再就是“保障原则”,在职村干部的养

  老保险和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应对山区县给予补助。我县去年实行了退职村主职生活补助,对满60岁连续任过15年主职的,每人每月补80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推出以后,一些任主职不足15年的、退职的村副职也都提出了补助要求。应该说,扩大补助范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要有财力支持。

  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的量化。对困难党员参照年龄、经济收入、劳动能力等因素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定量”帮扶,尤其是要在“扶贫扶智扶产业”上促使困难党员早日脱困、脱贫。我县近两年,通过广泛细致摸底,摸清了全县困难党员底数、情况,采取了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的救助标准。

  3、整合投入资源。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的保障,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筹资渠道上,应坚持财政投入为主,“三个一点”为辅。即财政预算为主,党费拿一点、单位自筹一点、部门帮带一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自筹为主,但要提出硬性责任要求和标准。同时,要建立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以强带弱、互帮互助。

  在筹集比例上,必须按经费筹集渠道,确定比例。一是县财政应按当年财政收入的5‰安排常规预算,主要用于党员培训、动阵地建设、维修和困难党员帮扶等。如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每年不少于15万元,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不少于15元,党员活动阵地

  建设维修基金不少于20万元。二是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在税前提取企业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和党员培训等基本活动。三是上级党组织要从基层党组织上交的党费中按一定比例实行返还。四是村级应从村积累中提取10-20%作为党建经费。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非税收入中要按1-5%提取党建经费。

  特别是困难党员的帮扶,要整合财政、民政、劳动保障、扶贫开发等各种资源,建立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在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中提供经费支持;县民政局负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重点纳入低保、优抚,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在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专家服务、专业技术推广等方面为困难党员提供智力支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把困难党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供推荐就业、信息咨询、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中为困难党员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县委老干局负责做好所管理的老干部、老党员、老红军及其遗属的关怀照顾;县总工会负责做好劳模、企业困难党员职工的关怀服务。

  4、硬化责任要求。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建议上级党委部门建立具体、过硬的“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目标制度”,把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作为各级党组织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奖惩,用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落实。对于“两新”组织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建立完善党组织经费保障制

  度。对于村、社区除通过“三个一点”的方式来保障一部分经费外,还要变“输血”为“造血”,要求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形式联系项目、发展产业,增加村、社区积累,实现经费保障自我“造血”功能,并作为考核村、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篇七:党支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财政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发布时间:2008-4-716:10:36浏览次数:3916次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近几年,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采取

  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来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还是显得不足,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与“执政基础”的地位不协调。党的十七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但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办公无场所、活动无经费。村一级这几年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和经费保障还不稳定,其物质基础与执政地位反差较大。

  二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协调。一部分党员生活贫困,创业能力差,尽管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了慰问活动,但是在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上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与“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协调。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很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甚至连基本的通讯工具都没有,“上面是21世纪,下面是20世纪”,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交流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

  经费保障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财力支持难。英山是个贫困山区县,发展不够,财政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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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饭”财政,这就必然影响到在党建经费投入上的“捉襟见肘”。特别是村一级组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够勉强发放村干部工资,没有结余资金用于村级组织建设。其次,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处在“温饱”线上,也没有能力保障党建经费的投入。

  二是认识不统一。少数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经济轻党建,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不愿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特别是“两新”组织尤为明显,少数业主对党建工作持勉强态度,“你推一下他动一下,你不推他懒得动”,对经费投入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是缺乏强制性。市委关于“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标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执行标准不到位,有的执行其中几项标准,有的自行降低标准,有的干脆自定标准,强制性标准丢失“强制”性、难落实。

  四是体制有制约。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影响“保障工程”的实施。如我们在调研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发现,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能够办理,商业保险投入大、保障低不想办,劳动保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局不合政策不能办,农保局想办,原来的保险办法停办,新的办法又没有运行,暂时又办不了,使得保障工作在推动时面临两难境地。二、几点建议

  1、突出保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建议把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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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键性的和弱势的列为重点,尽量做到“必保”。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主要解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问题。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是解决党员培训教材、师资、设施的需要。三是村干部的保障问题。主要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在职村干部工资及增长机制的问题。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困难党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和创业技能培训。

  2、明确量化标准。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的量化。首先,村和社区从办公活动场所应推行“财政预算,分类补贴”的方法。根据行政人口和办公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要求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对这三类村、社区每年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划拨建设和维修经费,经费纳入乡镇“村账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直接划入村、社区组织机构,乡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借与村、社区组织工作业绩挂钩为名进行调剂。其次,“两新”组织,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根据经营运行情况,投入必须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维修费用。

  二是党建活动经费的量化。除临时性集中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党员培训等常规性活动经费,应明确保障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组织党员按党员数每年人均应不低于100元,村级党组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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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年人平均不低于50元,每个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少于2000元。我县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党建活动经费上采取“年初预算,年终实报实销”的方法,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三是村、社区干部的保障量化。村和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保障,是党内关怀、激励机制落实的体现,能够确保基层干部“在职有奔头,卸任有想头,工作有劲头”。首先,建议增加村级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使村干部工资在标准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增速同步。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财政发放、一卡直达”。在工资构成上,村干部工资应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相结合,探索建立由“基本补助+任职年限补助+考核奖励”构成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第二,建议出台养老保障机制。解决任职较长的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既是体现“以人为本”,对老村干的关心和帮助,也是解决村干部有人当、愿意当的有效举措。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分层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确定一个任职年限,比如连续任村主职3届以上,连续任村主副职5届以上的采取养老保险的办法。对已经退职的村干部实行生活补助。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主职应高于副职,任职时间长的高于任职时间短的。其次是“激励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按村干部人数每年确定10%左右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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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在实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保险费按15年测算,由县、乡镇和个人按5:3:2的比例,一次性计入账户。再就是“保障原则”,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应对山区县给予补助。我县去年实行了退职村主职生活补助,对满60岁连续任过15年主职的,每人每月补80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推出以后,一些任主职不足15年的、退职的村副职也都提出了补助要求。应该说,扩大补助范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要有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