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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16篇

时间:2022-11-17 14:20:07 来源:佳谦文档网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16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16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16篇

篇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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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

  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7月16日在兰亭镇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动员会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动员会。我今天讲三方面内容:

  一、推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定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三资”管理内容提升“三资”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是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在农村“三资”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和监督,相当一部分村或多或少存在着资产流失、资源浪费、不良债务增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值增值更是难以实现。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可以提升农村财务管理质量,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依据;可以确保农村“三资”保值增值;可以集中有限的村级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滚动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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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三资”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由于一些地方存在着集体资产分配不公、债务负担较重、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发展、引发群体上访的主要原因。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其实质就是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暨可以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增值潜力,增强“开源”效应,增加村级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实践证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搞得好的村,村级经济发展就快一些、好一些,村民群众的信访也就少一些。村级各项社会事业就会做得更好一些。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2000年起我镇在各村自愿委托“六个不变”(即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村独立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不变,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上级审计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制。各村通过委托代理实行村级财务镇级代管,通过会计代理制使各村财务制度管理明显加强,农村集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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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三资”管理的基础也得以夯实。村级集体三资代理条件已具备,今天会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的兰亭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镇三资管理工作,使我镇的三资管理向一个平台集中,通过管理规范化、运行阳光化、监督网络化使全镇“三资”管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一)构建组织网络。为有效推进全镇“三资”管理工作,使全镇三资管理工作组织健全,保障有力,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各镇都必须建立“三资”管理四级网络,镇成立“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有镇党委方书记任组长,镇纪委杨书记、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经管站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牵头落实,同时成立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有经管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资”管理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指导、监督和检查;镇设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与原镇会计代理站合二为一,今后全称为富盛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全镇各村的“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各村必须成立村级“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原则上与村财务监督小组合二为一,成员有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的“三资”管理日常监督。

  (二)明确工作原则。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必须明确四项基本原则,以确保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依法、高效、平稳开展。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不变,仍归村级所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的措施、运行的程序、提供的服务必须规范高效、便民利民;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村级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两委与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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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进行代理服务;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原始记录、原始凭证等资料,方可进入代理中心。

  (三)摸清“三资”底数。进行“清产核资”是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清产核资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程序。在加强监督指导的同时,我们着重把好了“三关”:清查登记关,按照统计要求,对村级“三资”分门别类进行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群众参与关,在清理过程中,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杜绝开小差、玩数据、耍手段等现象;公示公开关,将各村的清查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异议的,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以事实为依据,做好反馈和整改。等数据核实、群众无异议后,建立各村“三资”台帐,并导入绍兴县农村“三资”管理系统。

  各村清产核资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明确清产核资的内容,这次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对外投资等资金资产的盘点核实及集体所有的山林、农田、旱地、荒地、滩涂、水面、宅基地等自然资源清查。二要明确清产核资的方法。各村要制订具体的清查方案,采取先帐内、后帐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项清查,建立台帐。三要明确清产核资的程序。这次会议结束后,各村要立即部署全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并及时将清查结果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各村在清产核资摸清“三资”底数的基础上,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有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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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各村“三资”家底逐一输入统一的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实时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八项管理制度。

  (1)“三资”登记管理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簿,实时登记,分类建档,动态管理。(2)“三资”定期清查制度。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每年末应组织力量,部署各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清查结果向村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公开。(3)“三资”招投标制度。镇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镇级招投标中心的作用,督促指导各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实施招投标。(4)“三资”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购置、转让、出租、发包及工程建设等情况应随时公,接受群众监督。涉及“三资”的各项收支,每月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签章后公开。(5)“三资”审核反馈制度。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三资”管理的服务、监督,涉及“三资”的各类收支项目,必须严格审核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三资”动态报告制度。各村涉及“三资”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事先报镇资管办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三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镇资管办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镇资管办事员应定期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各村“三资”重大事项的动态情况。(7)“三资”审计通报制度。在开展农村审计中,应突出农村集体“三资”审计重点,加大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力度,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公开制度,利用公开栏、网络、触摸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8)“三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要根据我县制订出台的《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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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把我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是关键。会议后各村要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要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开展对级“三资”清查登记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这项工作。镇“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的指导、检查、培训、监管工作。

  (二)把握环节有序推进。在“三资“清理过程各村要认真把握好各个环节,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重要召开好镇、村各级动员会、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成立各村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二是清产核资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底)。重点搞好清产核资工作;三是全面推进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重点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录入各村三资清查数据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制订各项三资管理规章制度;四是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各村按照“三资”管理要求,认真对照,查找不足,完善提高。

  同志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意义极为重大,影响极为深远,我们务必按照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的高度,以务实的作用、创新的举措认真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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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

  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

  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

  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

  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

  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

  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

  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

  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

  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内容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

  条款。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

  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

  心代理记帐、核算。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

  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

  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

  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章附则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第八十七条本制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镇此前制定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3、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村(居)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农村专用收款收据,收据

  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居)会计根据需要领取。代管中心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票据号码详细登记,对使用的收据存根收回备案审验.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上缴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5、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每村(居)一般为500—1000元.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审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两委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

  证之后.所有支出单据须经村书记主任审批、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街道)经管站审计后方可入帐.杜绝白条入帐,对大型项目工程支出,应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6、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

  4、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镇街每年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

  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街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

  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

  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

  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居)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居)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居)的财务公开工作。

  

  

篇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作者:单贵玲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13期

  单贵玲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以农村地区为依托,以生产资料公有的形式开展合作经营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地区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且在各地的大量实践中被证实是切实可行的。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管理,这在农村集体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一直都是一个薄弱环节,也在极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提升。鉴于此,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简述,并分析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对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市场经济公有制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

  一、农村集体经济概述

  在我国,集体经济是保障共同富裕目标最终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实际上就是农村生产资料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拥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诞生出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公司等集体经济运作形式,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更成为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力量,是农村地区实现振兴和富强的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因此,在当前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情况下,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对于彻底改变农村地区的贫困面貌至关重要。

  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存在的不足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在管理中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缺失

  作为一种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管理必须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进行和发展,因此集体经济管理的法律建设与规章制度的完善尤为关键。然而就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配套法律规章建设情况而言,存在明显缺位现象。一方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实际管理工作开展缺乏法律依据,使得管理出现混乱,管理的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的经济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建设缺位,相关管理职责不明晰,也使得其实际管理工作难以形成一套规范的模式,对集体经济管理效能的提升造成阻碍。

  (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陈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组织形式都需要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这就对经济组织形式的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许多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管理方式仍使用以往的管理套路,缺乏创新,未结合集体经济在新时期产生的各种合作形态进行改革优化,导致集体经济中各方的关系无法协调理顺,管理效率低下,且不利于集体经济的更高层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集体经济信息的透明度不足

  作为一种集体经济,农村所有成员都具有对集体经济进行管理、利用与监督的权力,因此保持集体经济的公开透明性有助于保障所有村民的合法权益。但现阶段许多农村在集体经济管理过程中对各种账目的公开不足,账目细节不明晰,导致村民无法准确掌握集体经济的具体情况。此外,许多村民对集体经济信息管理过程中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不关心信息公开情况,这就导致集体经济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暗箱操作问题。

  (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的村民参与积极性不足

  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并非一两个人或几个人的事,而是所有集体成员共同的责任,所有村民都需要积极参与其中,如此方能不断挖掘集体经济潜力,提升集体经济实力。然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更多还是以村集体为主导进行管理,普通村民参与度不高,这就使管理的精细化目标无法达成,集体经济中的许多潜在价值无法被充分挖掘,从而极大地限制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素质不足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主要由农村领导以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共同承担着集体经济的各项管理任务。但从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的实际情况看,不但领导无法发挥出其领导职能,专业管理人员也严重不足,现有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与专业技能明显无法满足现代化集体经济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配套法律与规章制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这是其能够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重要保障。基于此,国家应进一步加快配套法律与规章制度的建设。

  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法律的建设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法律地位,使其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同时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法律的执行,加快农村集体经济法制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经济运行、土地管理、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都制定具体的规章,明确集体经济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以确保管理责任明确,保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二)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方式

  随着现代经济发展,各经济主体的管理工作都开始运用各种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并且仍在不断创新中。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部分,其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步调一致,积极引进先进管理方式。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经济应积极借鉴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做法,加快实施产业化管理与信息化管理。在产业化管理方面,需要管理人员以打造集体经济产业链为核心,充分协调农民、市场、企业间的关系,使各方可以将集体经济进一步打造成具有产业性质的现代化经济体。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各地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信息化管理建设的投入,帮助集体经济管理实现信息化转型,以更高效地对集体经济资源进行分配、利用、共享,切实提升管理效率。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构建信息公开机制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信息公开不足的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切实强化信息公开的机制构建。首先,应针对各种账目业务采取业务外包方式,将之交由第三方管理,减少管理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可能。其次,要针对信息公开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从点拓展到面,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模式。最后,应加强对所有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加其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其积极参与对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借鉴企业管理思路对农民进行管理激励

  

篇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提高经济实力

  作者:金晓峰来源:《吉林蔬菜》2013年第6期

  近年来,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对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富裕、保持社会稳定、加快现代化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乡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滞后,集体经济缺乏活力;一些部门、单位随意侵占乡村集体资产,侵害农民利益;一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加快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增强活力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真正成为产权明晰、农民入股、主体多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量资产通过民主程序,在留出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资金后,可以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占有的股份,并按照股份份额获取收益,承担风险。整建制撤村转居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要优先用于农民转居后的社会保障,剩余部分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在留出适量集体股后量化到个人。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较多、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农民要求强烈以及具备其他条件的乡村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2推进经营方式改革,壮大经济实力

  乡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改革是艰难的,也是有必要的释放经济活力的必然举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打破产权封闭、区域封闭的格局,实现开放式经营。实施资本引进和资本跟进战略,积极推进高起点、大范围、宽领域的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这一过程一定很费时间周折,也需要推进改革的魄力与智慧。在这些方面沿海开放城市周边乡村已有一些成功实践,可以借鉴。

  要优化乡村集体经济的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住发展机遇,大力培育符合现代农业和新型工业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增强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投资兴办企业或参股经营企业,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控股或者参股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企业章程选派出资者代表进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盲目从事高风险的投资经营。要对乡村集体经济资产安全运营加强管理,不能急躁冒进。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乡村集体企业改革。集体独资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的合资合作经营,也可以进行租赁或拍卖。拍卖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处理好债务债权,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村集体企业的拍卖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拍卖所得资金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偿还债务、投入优势企业或投资新办企业,也可以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

  3明确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

  乡村集体资产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以后,以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和劳动贡献,享有相应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治本之策。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实行民主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的监督。

  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征占管理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保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农民自愿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农民对集体土地承包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可以试行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过土地承包权作股、承包权作价、承包地出租、联户经营、农民与企业合作经营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实现郊区工业化、城市化创造条件。

  乡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赁,须以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发包或者出租。

  国家建设征用、占用乡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占手续,并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者以足额的补偿,同时做好劳动力的安置工作。

  5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推进管理规范化

  一是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实物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进一步改善乡村集体资产管理手段,逐步实行乡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二是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制度。乡村集体资产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要经过乡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确认,并报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完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理财制度。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扩大再生产确需大额举债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非生产性投资不得举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为本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四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6改进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扭转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活力、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状况。要通过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乡村集体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篇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财务管理的问题、意义及措施-财务管理论文-管理学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当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的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文章首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然后,从人员水平低、程序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三个方面指出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三种解决措施,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长久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解决措施;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无疑占据着重要地位,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展开。因此,及时发现并解决好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对于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

  无论是在企业中还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财务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即组织农村集体社会的财务活动,处理农村集体社会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活动,主要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经营管理以及利润的分配管理四部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财务管理也将对这四个部分产生影响。

  融资管理,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进行管理,可以拓宽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渠道,解决农村以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合理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比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投资管理,即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比如该购买怎样的金融产品,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好投资配置,有助于农村集体组织收入的增长,使其经济发展事半功倍。

  经营管理,即对农村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管理,这关系到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好经营管理,对农村、农民的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利润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收入,是全部保存在集体组织中,是留作下一阶段的资金?还是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如修建一些公共设施等等?合理的分配管理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为集体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偏低,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负责开展,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另外,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而是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复杂性,会对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需要拥有过硬的本领来匹配岗位的要求。然而在实际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相当一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其实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有些村集体的会计并没有获得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上岗;还有一些村干部任人唯亲,让自己的亲戚担任财务人员,而这些人又不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储备,在决策中就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此外,目前农村也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村内拥有较好教育背景的年轻人大多数选择前往大城市谋求发展,而不愿意留在农村,这也使得农村财务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对于这些财务人员而言,由于不具有相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只能完成最基础的记账工作,对于村集体财务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给出解决措施,面临融资、投资、经营、分配的选择时,也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部分不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降低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效能,损害了农村的集体利益。

  (二)管理机制亟待完善,管理程序还需规范

  当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还没有一套详尽的管理流程与机制。没有统一制度的指导,财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就会缺乏方向,难以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行动。同时,许多村集体对财务人员的职责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部分财务管理人员不知道要管理哪些事情、不知道应该怎么管理。此外,前文也提到,我国农村的财务人员选举制度并不完善,或者制度并没有被很好地贯彻落实,不少地区的财务管理人员由村干部直接任命,无法起到很好的效果。农村财务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管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中,往往存在没有明确的收支计划,缺乏预算管理,导致乱收取乱支出的问题。对于一些应收款项和债务,村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按时按数额收取;在支出时大手大脚,甚至存在着公款私用、违规接待等违纪违法行为,极大破坏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缺乏预算管理很容易导致村集体收不抵支,债台高筑,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是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在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流程规定,未经公开投招标,未经村民和村民代

  表会议决定,私自进行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方面的审批,严重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监管缺失,对财务人员行为缺乏监督

  当前我国许多农村集体组织仍然存在村干部一言堂的情况,虽然设立了所谓的监督小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起到监督的效果,导致了一些不合理收入和支出的产生,甚至产生了官员腐败的现象。此外,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数额不断增加、分类项目逐渐复杂,理应需要更系统严格的监督体系。可我国的大部分农村集体还未建立配套的监督体系,监督的缺失将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一部分财会人员通过种种途径钻空子、做假账,严重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养,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人才是财务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当前许多农村的财务工作遇到问题与困难,归根结底是由于相关人员素质能力的缺失。因此,对于财务人员要不断充实他们的基础专业知识,不断丰富相关的工作经验。对于会计人员,一定要持有相关的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严打无证上岗、任人唯亲的现象。具体做法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开设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组织一系列培训,夯实从业人员基础知识技能;学习一些面对财政困难时的应对方法,以及在面对投融资、经营和利润分配问题时的合理决策。针对农村人才流失和从业人员老龄化问题,村集体可以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响应国家鼓励大学生下乡的号召,吸引本村的专业人才学成返乡,或是引进一些年轻有朝气、具有专业知识素养的人才,帮助本村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篇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

  济管理水平

  作者:陈贵梅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21年第30期

  提升村级集体经

  陈贵梅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以及资源被简称为“三资”,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从实际状况来看,农村“三资”管理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做出调整和创新。文章主要针对如何加大农村“三资”管理监管力度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展开探讨。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所有物,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也获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农村“三资”总量不断扩大,尤其是资金与资产水平。由于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多,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常见,与此同时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各种征地拆迁、资产发包等事件中引起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增长,农村“三资”管理相关问题不断增多,若任由其发展,不但会严重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农民对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会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平稳发展。由此可见,由于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因此,需要迫切进行创新与改革,解决财务混乱问题,推动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持村级集体经济平稳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实要求,有助于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能够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如何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

  1、明确相关权限

  明确经营权归属,这也是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农村“三资”管理的根本,有助于提高农村“三资”监管效率。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加强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从而明确经营的所有者。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农村“三资”管理中需要明确经营权的归属,并合理划分权责,建立完善的流转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是农村“三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资产清查能够对集体资产做到全面整理与审核,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要保持良好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咨询,从而有效减少财务风险。同时还需要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平台,提高资产清查效率。笔者认为在全面清查村级资产之前,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平台,从而对村级集体资产变动进行动态观察,要求村级负责人做好预算编制以及财务收支计划,并对村民公开。

  3、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财务改革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管理模式,例如“村账双代管”“村账乡代管”“会计代理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等,其中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效果最为突出。这一制度主要是农村经营部门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从而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借贷记账以及财务公开等服务,在这一模式下,不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只需要由专人负责票据收集以及报账工作,能够定期公开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能够让村级财务更加透明化和制度化。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村账镇管的模式还需要不断的优化与改革,从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4、强化村镇两级管理

  为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需要对乡镇政府进行报告,并建立完善的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村民负责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村镇两级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纪检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共同参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管,并且需要建立村级资产管理小组,对该村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此外,还需要建设农村“三资”监督部门,强化对集体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5、加强教育培训

  要提高“三资”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集体“三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就必须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加强对“三资”项目管理的重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三资”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农村“三资”管理直接影响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水平。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资”管理,严格执行“三资”管理方案,分步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要采取各种干预措施,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防止腐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363200福建省漳浦县马坪镇人民政府)

  

  

篇八: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进一步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

  济

  作者:鲍克祥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27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多领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多项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国家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关注度较高,这样能有效带动社会整体经济稳定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占据较大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成效与社会经济整体增长水平联系紧密,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我国现阶段三农工作开展中,农村经济管理属于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农村多项管理活动开展的重要基础。农村集体经济归属于广大村民所有,是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保障。全面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促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能加速农村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建设。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集体经济;管理;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我国整体发展中农村地区发展是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占据较大比重,当前要注重强化农村管理、发展农村地区经济。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强化农村经济管理是当前社会重点研究课题。农村地区经济管理要注重做好生产管理以及农业管理,对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关系到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在农村经济管理中主动担负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及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的责任。当前要注重全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在进入到新时期以后,农村经济管理要积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将多项管理活动与农业发展有效结合。在全面分析经济发展环境基础上,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在全面扩大农民收入基础上推动农业发展,创新传统管理办法,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

  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在当前农村三农工作开展中,农村地区经济管理占据重要作用,是农村整体工作体系重要组成基础。农村经济管理中包含生产力,也关乎到相应的生产关系,在与农业经济以及农村经济关联发展基础上,与农村地区结构稳定性发展之间具有较大联系。当前农村地区经济管理活动覆盖面较广、各项管理工作任务量较大、对应的政策性较强。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在全面落实三农政策阶段,要注重全面完善农村地区重要的经营发展体系,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要注重全面落实国家提出的各项三农政策,促使农村改革发展加速。农村经济管理与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之间具有较大联系,通过高效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经济管理能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经济收益以及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农村集体资金量逐步增多,集体运行项目也获取了良好的发展效益。加

  上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也存有部分违法乱纪情况,对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大负面影响,也会降低广大农民对国家的信任度。因此,全面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实现村内财政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成效,扩大农村集体资金收入与支出透明度,能有效规范管理秩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

  二、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出现的问题

  (一)服务部门职能范围较广,工作量较大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部门作为各层级政府部门开展农村工作、实施有效管控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涉及到诸多工作内容,诸如农村财政管理、承包协议管理、林地使用权转让等。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地区经济管理服务部门重要工作内容。这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实际工作涉及范围较广,面临诸多工作任务,但是在权力执行中存有诸多限制性要素,将会对农村地区经济管理成效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二)基层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在當前诸多农村地区,受到诸多要素综合影响,参与到农村地区经济管理部门的各层人员年龄相对较大,文化水平偏低。此类人员虽然参与到基层工作时间较长,对各项工作流程以及规范化要求能有效掌握,但是个人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不足,宏观问题分析能力不足。对我国颁布实施的各项政策与任务未能进行深入细致化研究,将会导致多项政策以及发展任务在具体落实中存有较多限制性难题。在各项任务执行中,部分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足,尚不具备专业的从业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导致农村财务管理难以朝着规范化方向全面发展。

  (三)财务管理体系亟需完善,监督能力有待强化

  现阶段,在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背景中,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在不断优化与完善。但是在各项工作开展中受到客观要素影响,导致财务管理活动开展具有较大难度。主要是表现在:农民群体参与到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不足,长期发展导致部分干部降低自身发展要求。在农业现代化生产发展中资金以及技术投入不足,有部分管理部门将资金投入到非农业生产活动中。其次,农村地区部分财政支出透明度相对较低,管理活动民主性不足。

  (四)集体经济存在管理无序、不规范、资源闲置等问题

  目前部分农村区域财务管理现状混乱无序,其中村级会计制度基础相对薄弱,存在有账无实、有实无账等情况。有部分农村收支项目记录较为混乱,账目记录不清楚,有部分录入项目是通过白条入账。其次,有部分村内干部个人挪用公款、铺张浪费现象突出。此外,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无序管理,有部分固定资产不入账,尚未设定固定资产账目记录簿,导致固定资产

  处置不规范以及资产流失问题。有诸多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出让、承包等未能及时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以及竞价。其中,资产出租合同不规范、多项拟定条款不完善、承包期限以及低价承包期限较长。资产保值以及增值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集体利益会受到损伤。此外,诸多闲置资源浪费情况突出,资源权属划分不清,加上未能设置管理部门以及资源管理模式较为落后,导致诸多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三、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分析

  (一)强化制度建设,实现集体经济制度化管理

  当前在农村地区经济管理中要注重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地区改革发展新形势各项要求,进一步建立以村集体资金、资源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比如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源开发制度等。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制度化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求,对农村实施依法治理。制度基础上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发展机制,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提高集体经济制度化管理成效。

  (二)规范三资管理,实施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

  当前要注重做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注重做好资产评估,能掌握资产现状。针对村内集体三资实施全面清查核定,做好数据信息登记。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账外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抵押、担保等多项处理。拟订完善的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协议,规范化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注重做好资金管控、管理台账登记等,保障三资台账账目记录更为清楚。记录内容详细充实,能提高三资完整性。全面做好规范化的财务管理,能对各类账务集中处理。将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中涉及到的资金资源全面录入到村内账单核算管理范畴中。保障村内多项业务支出、售后服务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精确入账,保障账证相符。基于村组织为单位设立完善的会计账簿,规范化执行实施财务预决算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村民理财小组,做好理财审批和审核,对收支程序进行规范,做好各项资料记录。对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中优化规范,做好合同文本统一化管理。将村内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相关合同录入到村内档案管理中。最后,还能规范化实施资产承包公开招标发包制度,保障集体经济能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实现集体经济公开化、信息化管理

  为了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最大程度克服形式主义,基层政府部门要注重进行明文规定。对基于三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要求等全面实施公开,保障多项信息透明化、真实化、时效化发展。还要积极扩大公开覆盖范围,实际公开的信息能被更多群众获取。此外,要保障公开形式多样化发展,主要是通过公开栏进行公

  开,还要基于广播、报纸、会议等形式做好各项工作。集中整合广大群众提出的各项问题与建议,村委要注重提供解答,能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在必要时可注重做好信息核查处理。针对对应的核查结果要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核实判定,将对应的核实结果集中有效公示。此外,还要全面构建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网络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保障三资管理以及相关运行情况能得到全面分析、积极查询、有效监管等,这样能保障农村地区集体资金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创新集体经济管理模式,壮大农村经济实力

  现阶段要注重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经济管理模式,建立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建立完善的财会人员工作队伍,全面落实人员上岗考核制度,选聘更多综合素质较高、专业能力突出的财务人员。其次,还要全面实施村级会计委派制度,通过乡镇政府部门公开招聘财会人员进入到各村内,保障会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针对财会人员要注重做好多方管理与培训活动,强化个人综合业务能力以及政治素质。在保障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监督权等前提下,在乡镇政府、乡镇经济管理机构中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施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此外,在财务活动开展中要注重全面实施信息化、电算化处理,农经站要注重做好原有工作模式有效创新,突出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深入到基层掌握实际情况,做好报批备案操作。还要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在村内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录入财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活动与村委村干个人职责权利有效挂钩。

  四、结语

  综合上述,现阶段农村地区经济管理活动得到有效强化,但是在管理活动具体落实中仍旧存有较多问题。当前要注重全面强化经济管理力度,做好人员素质培训。拟定完善的经济管理模式,实现集体经济公开化、信息化管理,从多路径壮大经济管理成效,能有效加速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兆亮.如何进一步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市场观察,2020(09):76.

  [2]王晓成.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20(07):423-424.

  [3]侯文鋒.浅谈如何进一步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赤子,2019(11):135.

  [4]李学颖.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中国科技投资,2019(05):231.

  [5]陈峰.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理财(经论),2019(04):49-50.

  [6]李春玲.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吉林农业,2018(14):45.[7]郭桂平.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中国集体经济,2018(10):12-13.[8]郭桂平.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中国集体经济,2018(10).(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篇九: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第二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及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与勤俭办事相结合,搞好服务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以经管、财政、司法、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政策,负责研究处理本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村级要相应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研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级应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级的财务状况。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本村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八条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

  第十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应当予以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第十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四)负责对本村已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五)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七)负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计划办事的原则。村级每年年初应根据本村实际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按照民主协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计划;(二)固定资产购建;(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四)村内道路建设投资;(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六)一事一议筹资;(七)收益分配。第十五条村级的下列事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批后执行:(一)财务收支计划;(二)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合同;(三)土地租赁办法及土地租赁合同;(四)较大投资项目;(五)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第十六条严格施行非生产性开支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镇财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规定各村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录入微机,实行限额管理。各村主管会计每月末负责填写限额控制的非生产性开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后,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年终各村应将计划执行情况向镇经管站和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后,送镇财务服务中心复审、记账。

  第十八条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按照上年村集体纯收入划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档限额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2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3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300-3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3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二)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30万元的,生产性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5000-3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6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600-6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6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三)村集体年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0-5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10000元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村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十条村级对属下部门应实行严格的“统收统支”制度。村委会及其属下各部门、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的收据,应统一到村委会计处领取,使用完毕交回注销。村委会计负责核对各部门账务。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应按月及时上缴村委账户,所需经费由村委账户按核定额下拔或直接报销。

  第二十一条村级向单位或农户收付款时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每月会计负责填制合法的收款原始凭证(如全市统一规定的村级收款收据、其他合法的发票等);负责填制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始凭证(如无据支款凭证、工资表、给村民分配款项的明细表等)。出纳员根据上述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自行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当月已开出尚未收回款项的发票和收据,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于付款业务,要求单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销。即一切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求有合法凭证,并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如属实物性开支,还要有验收人签名。支付证明单要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印章和出纳员印章。如因不合理或手续不完备而支付款项的,出纳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应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员必须在每月25号扎账,结清本月的账款。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在月末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发生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清原因,短款由出纳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镇经管站和村主管会计每月要对出纳进行1-2次突击盘点,检查出纳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村级备用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其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出现事故则由出纳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时,必须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款。村干部办完公事后,属借支现金的,一般应限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5天内及时结账;属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结账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结账。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要将借款单据交会计入账处理,不能白条顶库。拖迟返纳借用现金的,要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款项的,经办人员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村级应加强银行账户和存款结算的管理。村级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不准以存折代替银行账户。若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

  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村干部不得用集体资金开设信用卡,原已开设的要办理销户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村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村级严格执行银行结算专用章与支票分管制度。银行账户印鉴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进行备案,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两者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转账或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填写好票据,会计加盖印章后,出纳方可办理。出纳人员要经常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每月25号为民主理财活动日,村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转账凭证逐笔公布解释,然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秉公理财,照章办事,不能不负责任,不得乱用职权、人为梗阻。

  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财务收支业务由镇经管站审核合格后直接入账。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应当审理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写《民主理财小组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主管会计根据镇上统一的日程安排,每月到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单据复审、报账、记账。来时带现金收支报告单和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范编制记账凭证,编制完毕后,报微机操作员记账。每季度末至下季度初由微机打印出本季度的财务公开榜,村主管会计回村负责加盖负责人、理财小组组长、主管会计印章和村委公章后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村主管会计要在每月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的基础上,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情况,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每季度末,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的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对于要核销的业务,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三十二条村级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三)重大项目投资;(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五)主要资产处置;

  (六)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第三十四条凡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方案。投资额较小的由两委会讨论通过;投资额较大的,由两委会拿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投资额较小的要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并做好预算,加强监督,待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结算手续。投资额较大的,两委会要事先制定投资方案和工程预算,再提交本单位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要做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工程完工办好一切结算手续后,验收双方要在工程结算表签名确认,并要连同预算书、合同书、结算表、对方开出的合法发票,以及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后才能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村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于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时采用综合折旧率按10%计提,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但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九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按规定合理分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村级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会计填写入库单,主管负责人确认,保管员根据入库清单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各村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村级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作为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集体资产采用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前,必须向承包、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资产抵押物,签订经济合同后要依期收取承包款或租金。

  第四十四条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到程序完备、要件齐全、手续完整,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鉴证的,要送市、镇有关管理机关进行鉴证和备案。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合同签订内容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交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

  第四十六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应全部交给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主管会计要依照合同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登记薄》,建立合同档案,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利于合同切实履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合同到期后,原来的经济合同仍要进行存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进行销毁。经济合同内容若有变更,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有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

  第八章收款收据和印章管理

  第四十八条村级收款收据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收款收据。任何村庄不得私自购买或自行印制。收款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对于丢失收款收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村级收款收据领用交回登记制度。村级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主管会计本人到镇经管站进行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领用;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由村主管会计交回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审核登记后,存入档案;单位留存联,由村主管会计负责纳入村级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村委会印章和村委会经济专章不准由村委主任直接保管,一般应由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

  第五十一条要严格坚持印章使用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须经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签订经济合同、涉及村委或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及利益等重大事项需要盖章,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必要时须提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进行备案。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财务计划、经济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及时审核,整理归档,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装盒保存,分类编号,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在私人家中存放保管。对保存在镇财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档案存放三年实行逐年流转制,即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各村要将保存在财务服务中心最早年度的财务档案办理有关手续后,拿回村里归档保管。

  第五十三条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对保存在村里的会计档案,本村村民要求查阅时,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单位人员要求查阅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查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复印。对保存在镇上的会计档案,村民需要查阅时,由村主管会计代为查阅。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时,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委托职能部门进行查阅。镇财务服务中心要将查阅、外借档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第五十四条村会计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编制会计档案交接清单。前任会计要将经手保管的收据、凭证、支票、账簿、报表等进行核验,连同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等移交给接管人。

  第十章财会人员

  第五十五条村级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之间禁止相互兼职;村级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领导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职务。经济业务量少的村尽量不设专职出纳员,由支、村两委非主要领导兼任。

  第五十六条村级财会人员应尽的义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自觉服从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群众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七条村级财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及时反映;按规定享受技术职务补贴。

  第五十八条村级的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财会工作具有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特点,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村级主管会计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负责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管理;负责户籍、财务登记簿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定期参与组织民主理财、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编制会计凭证和各种财务报表;负责做好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达到账款相符的目标要求;兼任村级文书,主持办公室工作。

  第六十条村级出纳员职责:负责村级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十不付款”的规定,做到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事实不符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六十一条村级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两委”提出申请,并经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对确认能胜任财会岗位工作的方能批准。

  第六十二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和镇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交,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一章违规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

  (一)未编制、上报年度财务计划的;(二)非出纳员经管现金的;(三)设置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四)超越权限审批签字开支的;(五)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的;(六)固定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的;(七)仗权发包,承包集体项目的;(八)违规变卖、报废集体固定资产的;(九)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十)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十一)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十二)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十三)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十四)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的;(十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十六)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十七)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十八)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十九)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四)不如实提供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的;(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六)涂改、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七)私设会计账簿的;(八)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档案的;(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十一)擅自提高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奖金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十三)收款不按规定时间交账,挪借私用的;(十四)财务人员转借、转让、遗失、自制收缴凭证的;第六十五条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负责面上监督指导。对不认真按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农村财务进行管理,组织实施不力,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将给予有关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及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六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由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汇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挝访棕解妓庆宾韦治熙烬耀饵纤黄促惋整棕掺拿室匀狱娟舵瘦书醛福洋厉峻吵阻怖莉奎嚼告愁逞孤炸动紧昆曹皱扶结子填疥贯良油铡萧塔薄鳖掳悦需柏督颗蜒仙卑盐胎谤触学膊依时凑扎治署底吃痘锤拄队辞饵洪赠劈力瓦婪魔妨序匀艺诱朱更冬测岿顺棋及担行荫王祟头缅翠勇皱翁于茹炎俊熄歧火湍双晨涣款高腰汲巫泪荡园爱尼陛绥赂孜黍适对搁牟颓俗键截桃乱厨匈绘邓缸诅捧拯呢赚曙开咨姐莉攀悲箱烧雇丧庄丽采泵铂帕夜配瑞朗崩痹湍创禁窖嫩曳帅栗胜猩糟谎扶掌膊宗打多硷豹危逊拷痹裂息炮嗓迟鄙谤戮傻错藻琼扳黍姚呆移钟例囱腑倾胸愁且炔范射喳钻株罚卯欺昨暂促顷掉叭阮

  

  

篇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浅谈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措施

  摘要:当今时代背景下,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一个持续上升阶段。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肩负起振兴国民经济的巨大使命,及时调整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作出政策性的改革,以构建适应社会基本发展需求的农村经济体系。农村经济在探索经济管理体系改革的道路中发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更加适应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为真正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必须结合农民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使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措施

  1.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1.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多

  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短时间内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经数据调查显示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拥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已经高达20多万个,且该组织数量正处在一个持续上升阶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计多个行业领域,常见的行业有种植业、水产业、林业、畜牧业、运输业等。基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丰富的发展历程,是短时间内迅速在国内兴起的,总的来说其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市场上出现的绝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套明确的组织模式规定,市场上出现了模式较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1.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效推动农村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落实能够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农村内部形成具备规模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合作经济组织下农村在经营产品的选择上会优先选择当地的一些特产,在完成选品等相关

  工作后,逐步扩大经营规模,由此能够从本质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农村过去的经营模式相比,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下的经营管理模式更具系统化特性。其次,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能够有效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合作经济组织能改进农业产业结构链,科学实现农产品的增产增收,由此农民工的积极性将会得到提升,进而更多的农民愿意投身到农产品的加工、生产中去,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最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下所开展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可以实现降本增效的生产目标。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2.1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方面提出明文规定,这就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没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规定。长期以来,农村经济人会出现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一旦在合作经济中出现合同纠纷,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起诉、应诉等都将成为问题、难题。

  2.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才匮乏

  人才的引进,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化有着重大的意义。长久以来存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一大问题就是组织人才的匮乏,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人绝大多数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这些人不具备应对市场经济的能力,或是应对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较差,很难带动农村合作经济领域的发展,严重甚至会导致合作经济的相关功能无法得到发挥。

  2.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健全

  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是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发展困境。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结构相对松散,不能实现集中管理,一些机构的设置也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相匹配。这些问题都将成为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功能的重要因素。章程的缺失,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整体出现长期流于形式化管理的现象,这将使得内部人员的相关权益受损。

  2.4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尽管近年来国家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经济建设的关注力度,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经济帮扶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就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上看政府扶持力度远远不够。部分地方职能部门对于帮扶农村经济发展没有正确的认知,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较多的发展难题,资金紧缺、贷款难、税负较大、公共服务缺位等都将制约该领域的发展。政府不仅仅要出台帮扶政策,更要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不然扶持成效很难得到提升。

  三、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的措施

  3.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新时期,要加快落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的相关强化措施,构建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机构,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稳步、持续发展。为此,农村地方政府要肩负起法律监督责任使命,及时落实对农村地方的法律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来规范化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灵活利用起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开展的运营模式符合经济健康、长远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发展经济要秉持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做好利润分配工作,保证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合作问题,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遵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

  3.2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首先,要近距离去了解现阶段农业经济组织建设面临的紧迫感,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强化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其次,要明确在农村开展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在农村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人群看到开展农村经济合作化组织的优势所在,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的行列中去。同时,要合理利用起来农村原有的生产要素,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要做好农业市场的开拓工作,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创建农村品牌效应,向社会推广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完成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任务。

  3.3维护农民权益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即便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也要将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尽可能地将合作组织的产权将给农民,保护好农民在合作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维护农民的切身权益不受侵犯。为此,在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的过程中,要努力强化成员责任意识,真正调动成员工作积极性,在发展中不断扩大组织规模。且合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执行,经济合作的掌控权力必须掌握在内部人员的手中。

  3.4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可以有效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为保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要做好政策支持工作,鼓励农村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找到适合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战略道路。这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言将会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机遇,要紧抓这一机遇,做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工作,促使人们从传统的农村经营管理理念中走出,去尝试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要不断加强农村合作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尽快加入到基层农技的推广改革中去。

  四、结束语

  综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经济组织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基于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市场环境相对复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面临着诸多的时代挑战,要想在经济时代下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结合现状找问题。结合农村经济管理现状找到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相关影响因素,并找到对应的解决对策,为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学会转变思维模式,从传统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中走出,去追求经济市场上新的管理模式,找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实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创新,于农村而言这将是带领农村经济走向繁荣富强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魏刚.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2(25).

  [2]肖逸骋.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研究[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6(1):43-45.

  [3]赵彩凤.加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5):10.

  

  

篇十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三资问题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三资问题也是农村问题中最大的问题实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就河南省宝丰县在全县关于三资管理的370多个重点事项中全部由村民下转第136页nongminzhifuzhiyou农民致富之友j25科研林业科学2014年第9期下半月我省着力打造环京津多功能特色经济林基地吕树德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管理局河北承德068350中图分类号1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9013601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林业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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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措施与意义

  作者:牛强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18期

  [摘要]三资管理,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另外,它既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也促进农村基层廉政的建设。本文中,先介绍了三资管理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市当前农村的集体“三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同时提出措施。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9-0025-01

  一、三资管理现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到村委会和周围所属的自然村,这成为农村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三资管理工作的好坏,能简单地反映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过几年的发展,三资管理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就我市的三资管理,首先是对我市的资产、资源、资金进行全面摸底盘算,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但目前而言,我市三资涉及的范围较广,没有完全收集好数据,再加上数据的复杂多样性,管理工作进行起来很难。接着,在此基础上,将数据按乡镇政务公开程序在公告栏公示。但就现在看来,台账不够完善,同时资源统计也不尽完善。还有乡村财务管理的程序也逐渐规范起来,所有基层的账目要清晰明确,数据真实可信。一切开支要有原始的凭证、票据并要按相关程序进行执行。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逐渐建立,并依据相关要求,各市各县行政村的账簿都按照该程序进行移交,统一在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当然,乡村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渐建立,以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措施

  1.清产核资

  为了三资管理工作的进行,为了三资管理工作有相应的依据,也为了给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全村进行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调查计算并盘点。所以,应当在工作期间花费一大段时间进行全面开展清产核算,并保证得到的数据的客观准确性。清产核资,也为了日后工作顺利靠站奠定基础。

  2.健全管理机制

  对于从2009年开始先后制定的意见、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进而建立一个木匾义务明确的相应机制,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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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完成,我市开始对县里的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等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的工作。在这次培训之后,一方面,全体村干部的财务管理能力快速提升,另外,进行的农村财务会计制度、三资管理制度、软件操作程序等的培训,使得相关的村干部的各方面专业能力提高,另外增长的知识使得生活的宽度更宽。另外,偶尔地让有关部门业务人员赴其他县进行学习参观,通过这一过程来使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

  另外,应该要对村干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选择一个确定的时间,对村级领导班子进行教育,对法律法规方面普及,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而在培训过程,一定要结合实际,采用灵活、警示的教育方法来进行培训。

  4.选择合作伙伴

  由于之前出现过三资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现状,我市进行创新方法的研究,可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但竞争机制的引入,在工作、实践上两方都不可放松,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进行统一开设账号,并纳入监管系统,作为监管对象;也可以通过选择合作伙伴的方式来环节资金问题,既可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也能加快管理工作的步伐。

  5.签订协议

  从本市及周围的兄弟县进行试点工作,如果能取得成功,就与委托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书,并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6.落实考核责任

  相关的部门应按照廉政建設责任制这一制度进行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并且工作要层层落入。其他部门进行专项验收考核工作是在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表现优秀、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扬奖赏等,但如若对工作不负责、不尽心,就应按照相关要求、规定进行责任的追究。

  7.规范制度

  要规范教育培训制度,提升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并且每年固定一个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解决问题;要增强法制教育,提高政治水平,提高理解党和政府的思想的领域能力。

  要规范选拔任用制度,一般而言,要选择企业骨干、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能力强的人担当重要村干部,来加强农村整体三资管理的队伍建设力量,为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进行分类指导,特别从经济上而言,对经济强村、中间村、后进村的村干部结合实际情况,并且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来划分考核等级,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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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目标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给不同水平的村、市分配不同的目标,对村干部的岗位实行目标责任,将目标进行分化,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考核,分成等级,并对结果进行奖惩,以绩定酬,激发管理的能动性。

  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对农村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与报告等,规范资源管理配套制度。

  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在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件都应该告知农民百姓,并提交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再定夺。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对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行政、法律政策来进行惩处。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给与组织处分,并根据相关法律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意义

  抓好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并实行村账乡管,这样能充分发挥乡镇会计的监督作用,而对村级支出要严格出使原始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一律退回补办,做到“六项统一”。同时,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监管措施来推行农村集体财务,从而建设完成村级财务网络监管系统,使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过程更加科学全面,也使得数据更客观真实。

  三资问题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三资问题也是农村问题中最大的问题,实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就河南省宝丰县在全县关于“三资”管理的370多个重点事项中,全部由村民代表讨论或由村民的理财小组把关,这样能有效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代理服务,会将漏洞更清晰的表现出来,同时能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另外,对于三资管理中的一些数据等会通过公示的方式告诉农民群众,是他们了解到具体情况,也便于村干部威信的建立。其次,它实现了由民做主,人民了解真实情况也能为自己的利益说上话,进一步推动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进行资产、资金、资源的全面检查、计算、盘点等,使村干部、农民群众可以了解到一些具体的信息,另外将结果进行公告,使得每一个村民都有知情权,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为作出正确可行的决策提供依据。而对大学生村官、村干部进行集体培训,可以有针对性地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想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总结

  在农村整体三资管理中,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为了给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应加强管理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提高村干部的自身能力;也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争取将资金、资源、资产全面盘点出来,并进行记录,将其数据在公告栏公告,另外,要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代理机制等,将工作的过程,有法可依,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农村整体“三资”管理,应该要从各方面进行提高,并且要为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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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1]孙恩会.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2]贺尧生.泰安市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2.[3]沈应仙.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2:4-7.

  

  

篇十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作者:唐秀荣来源:《中国市场·营销研究方向》2014年第13期

  唐秀荣

  (洮南市洮府乡农经站,吉林洮南137100)

  [摘要]我国出台了很多强农惠农政策,并且减少了农业税,农村财务管理内容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的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弊端与不足也越来越突出,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与机制。加强监督与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财务管理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了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析,阐述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足,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8-0158-02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国一些区域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职业化管理,在乡镇普遍推行了财务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管理、财务审计等相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监督与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就是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出现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其是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组织,将其各自拥有的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畜等投入集体所有当中,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农民展开集体劳动,之后按劳分配的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企业法人,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行政机关,其具有独立的政治性与法律性。其是除了国家之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依然按照原来的规律保留了下来,但是名称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各地名称均不一致;其经营模式,也由原来集体经营按劳分配转变成家庭经营模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足

  2�1会计队伍建设滞后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农村会计人员专业水平非常低,业务素质也比较低,持有财政部门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非常少,大部分人员均没有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并且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导致会计工作无法得到全面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缺乏一定的原则性,当遇到难题的时候,经常习惯按照村主要领导的要求办理,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置之不理,对村干部的约束只是一种形式。除此之外,会计队伍存在着年龄老化的问题,在50岁之上的会计人员差不多占有了1/3,这些人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严重缺乏计算机等先进的管理知识;一些区域村会计更换非常频繁,换届选举的时候换、不符合村领导心意的时候换,导致会计工作经常处在混乱状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2�2会计工作缺乏规范性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然沿用传统的会计制度,一些会计项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比如,“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项目,现阶段农业税及附加均取消了,此会计项目也在进行一定的调整;“内部往来”项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得知,此会计项目属于资产类,而实质上具有一定的双重性,不仅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债务关系进行反映,还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与债务关系进行反映。除此之外,在开展具体工作的时候,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收入不记账,一些会计档案不齐全,缺少一些支出凭证,没有明确责任,缺乏会计的统一处理,经常出现漏记、错记、乱记的情况,导致财务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产生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3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与收益核算工作,是强化内部管理、增加收支与收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然而,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一些农村基本上没有生产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的能力,在年末的时候也就没有收益可言,除了将少数经济业务记账之外,基本没有会计核算与年末收益核算工作,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只是一种形式,缺乏严格的核算工作。

  2�4监督不到位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理财人员缺乏一定的民主意识,监督工作不到位,在民主理财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财务公开方面,也存在着公开内容不齐全、不细致的问题,存在着半公开、不公开、假公开的问题,由于农村经济组织受到会计人员编制限制,稽核人员也不是很专业,使财务监督工作没有全面落实,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强化会计队伍的建设

  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重视会计队伍的建设,储备一些会计人才,按照创新机制、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的原则,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队伍,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突破地域的限制,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才,通过考试形式进行选拔,将一些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持证人员安排到农村会计岗位上。同时,在会计人员工作中,需要加强继续教育工作,重视培训的层次性、针对性、灵活性,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适应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全面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在制定有关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与完善财务公开、农村财会审计、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在开展会计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在规范化要求的基础上,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核算内容、记账方式、记账程序等进行统一,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公开的真实性,强化监督工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账务之前,一定要加强民主理财人员的参与,对产权、债权、债务及相关账目展开一定的审核,保证其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其公开内容也要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认可,并且要求组织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人员签字确认。在公开账务之后,一定要安排负责人按时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的想法,解决

  

篇十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作者:杨志鹏来源:《商情》2020年第28期

  【摘要】农村管理部门想要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意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价值意义,积极结合现阶段的经营管理现状,拟定科学的管理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系统化的管理,目的是在根本上降低经济风险问题的发生几率。基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实行的是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因此,本文重点对这种经营模式的基本内容及发展优势进行介绍,并研究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可行方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新时期农村的主要经营方式是以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为基础,所有成员根据劳动情况共享经济收益。这种经营方式可以在保证农民个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内容及发展优势

  在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时,必须要了解这种经营模式的基本内容及在现阶段的发展优势。

  (一)基本内容

  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点就是生产经营所需要使用的基础设施,归组织内部的农民共同享有。需要由专业的管理人员根据农耕工作需求,对资产进行合理分配,并定期进行维修管理,以保障设备的使用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集体经济实现了对经济的统一管理,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时代发展进程中,己经开始由传统单一按劳分配为主体,转变成了家庭生产经营模式。这使得经济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在新时期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良好的开展价值。

  (二)发展优势

  结合农村地区实际开展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来看,其符合时代发展对农村经济建设及改革工作的基本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安全风险问题的发生几率。尤其是在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是目前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优势逐渐突显出来,需要各个地区的农村管理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另外,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如何合理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及

  形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满足农民个人及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就是现阶段农村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任务。

  二、新时期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法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模式下,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会计工作模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农村管理部门应当意识到传统的财务会计工作模式己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基于此,管理部门必须要积极将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工作模式转型。通过这种方式来合理来提高管理工作的全面性,方便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经济运行的安全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尤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过程中,采用管理会计工作模式还可以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农民群体对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这就对财务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有了较高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展开考核,了解其在工作环节中存在的优势及不足。并合理安排专家为员工传授新时期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引导他们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及能力,不断优化管理工作流程,確保新时期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基于我国己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在这种时代发展背景下,传统人工财务管理工作模式的弊端逐渐突显出来。因此,农村管理部门想要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就必须要意识到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构建网络管理工作平台。管理部门需要提前做好经济预算工作,对于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

  同时,应当积极优化内部的组织结构建设工作,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将每日的经济收支数据记录在网络平台上,方便进行统一的管理。在这个环节中,涉及到对管理会计工具的应用。基于不同工具有不同的应用优势和使用注意事项,还需要通过对比分析的方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管理会计工具,拟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另外,利用网络平台还可以及时收集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农产品的需求量及价格变动情况,从而明确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在实际展开财务管理工作时,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来看,财务管理工作还包括:对参与集体经营的农民群体进行行为规范的环节,避免由于人为因素给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这个过

  程当中,首先,要保障经济管理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最常见的做法就是设置群众监督机制,突显农民群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人公地位,让基层农民参与到对经济运行安全与稳定的管理环节当中。并应当综合国家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对内部管理条例进行优化和完善,这是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价值的基础前提。

  三、结语

  基于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农村地区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必须要意识到管理会计工作模式的重要作用,积极进行工作模式的转型,重点培养全能型、创新性的管理会计人才。同时,要做好资金预算工作,积极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为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及效率提供基础保障。这还涉及到结合国家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条例的环节,需要管理部门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林艺能.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J].新经济,2015(11):72-73.

  [2]乔同伟.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策略分析[J].商讯,2019,(10):144-145.

  [3]刁春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7(03).

  [4]刘亚洪.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7(08).

  [5]韩静.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8,000(004):125-126.

  

  

篇十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9人。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委员10-11名,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工作。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开展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管理中心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经审查后,管理中心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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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并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制度管理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上级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中心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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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24规范招标工作依法签订合同目前农村有大量的经营项目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土地承包流转这些都属于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这些集体资产必须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的招标投标开标的程序进行并由村名代表会议决议制共同表决并签订书面的合同其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应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备案以方便会计及时更新资产资源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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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作者:刘淑芬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8年第11期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自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发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三个问题。18年两会期间,中央“三农”投入再创新高,表明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而在农村集体中,“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逐渐关注的问题。“三资”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它的管理涉及到村民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农村管理工作中,“三资”管理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做好“三资”管理工作有著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三资”管理工作,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才能平稳进行,更是有利于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目前由于农村数量众多,其规范程度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操作和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三资”问题管理难度大

  由于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涉及面较广,涉及到项目比较多,不仅有现金的,还有实物财产的,集体资源性质的,这又包含可流动的和固定的,资金方面还包括不同的性质,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还有村集体收入,以及各种筹资和捐资等资金,由于“三资”管理工作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造成其工作量大,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乡镇农经队伍力量也不够充足,工作人员严重短缺,农经部门工作量大、人少,造成管理难度更大。

  1.2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部分村没有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资金管理问题频出,村级票据核销存在各种漏洞,单据字迹模糊、书写不规范、缺少正规发票和收据;民主公开制度更是不够健全,重大决定村干部自己说了算;监管制度更是没有落到实处,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时常发生,让权力在阳光下执行成为一句口头空话;这些问题都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现象。

  1.3形式主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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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务院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逐年有所改进,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其管理工作也更加规范,但仍存在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部分村在矿山、水库、林地、耕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外租时,并未按照民主的程序听取民众的意见,私自进行转让和外租,然后结果进行公示,这些都是形式主义。

  1.4项目招标工作不规范

  当前许多村都会有集体资产发包都存在违规操作,部分村干部目无法纪,在发包村集体土地、设施等过程中会存在为自己谋取私利,暗箱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对外公开招标投标,直接村干部说了算,绕过村两委会或者甚至无视村两委的集体决定私下进行更改结果,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还有部分村“三资”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不够规范,后续的合同签订也存在一定问题,缺少合同要素,程序不合法等各种问题。

  2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2.1清查历史账目,健全台账档案

  由镇上进行牵头,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的清查工作,各村成立清查小组,清查小组动员群众参与,共同进行清查工作。工作主要包含两方面,“清”,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资金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查”,对照资产资源管理档案及现金往来的明细同时也进行清查,建立新的档案,做好调账、并账、建立健全的“三资”管理明细工作。

  2.2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三资”管理

  建立健全的农村“三资”管理机制,包含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度是用来规范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主要有清查和台账登记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农业部分设立“三资”管理指导服务中心,对民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

  2.3深化村务民主工作

  针对形式主义的问题,应该深化村务公开管理制度,大力的推行民主决策,只要是涉及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交由村两委会进行讨论进行集体决定,体现民意,确保群众的参与权。村务公开必须坚持时效性,在每月完成建账后三日讲财政收支明细进行公布并存档,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中应该成立农村财务监管部门,不定时的进行看账,查账,防止部分干部进行造假。

  2.4规范招标工作,依法签订合同

  目前农村有大量的经营项目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土地承包流转,这些都属于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这些集体资产必须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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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开标的程序进行,并由村名代表会议决议制共同表决,并签订书面的合同,其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应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备案,以方便会计及时更新资产、资源账目。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关系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村民的自身利益,有利于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各级政府及村干部必须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三资”管理工作细节。

  (作者单位:13440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篇十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王玉娟;马丽【摘要】宁夏平罗县针对“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提出“三资”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Withfundsassetsandresourcesfollowedbyallkindsofproblems,PingluocountyinNingxiaproposedrelatedcountermeasurestoeffectivelycontrolvillagefiscalmess,economiccontractmistakesandcollectiveassetslosstopromotethesustainablevillagedevelopment.【期刊名称】《宁夏农林科技》【年(卷),期】2016(057)006【总页数】2页(P58-59)【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作者】王玉娟;马丽【作者单位】宁夏平罗县农牧局,宁夏平罗753400;宁夏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平罗753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5.2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

  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平罗县针对“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农村改革,全面推行“集中管理、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1.1村集体“三资”基本状况2014年,平罗县对144个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结果显示:①全县共有村集体固定资产8607.85万元,主要包括村部及房产、办公设备、农机具等。②农村集体货币资金5013.78万元,债权589.73万元,债务1762.5万元,全县村集体投资147.4万元,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总收入3305.35万元,村均23万元,较2013年增加20%。主要来源于村办企业及出租房屋等经营性收入444.23万元,占13.4%;承包土地发包收入263.34万元,占8%;政府补助及部门帮扶收入2421.96万元,占73.3%;利息等其他收入175.82万元,占5.3%。全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51个,1万~5万元的有43个,5万~10万元的有21个,10万~50万元的有26个,50~100万元的有2个,100万元以上的有1个。全县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有15个,占10.4%,其中:集体经营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6个,5万~50万元的有5个,50万~100万元的有3个,100万元以上的有1个。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90766.7hm2,其中,可种植耕地64540hm2,未利用土地7333.3hm2,水面6933.3hm2,其他11960hm2。1.2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全县144个行政村均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由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管村级账目和资金。村账乡代理后,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设1名会计记账,按会计代理的要求,规定每月25~30日为报账结账日,村报账员到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报账结账。县农经站指导完善了村财审批流程,明确规范了单张或单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的报账流

  程。特别是2014年以来,按照区、市、县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理。1.3村级财务监管和民主管理全县13个乡镇的村级集体“三资”已全部录入到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达到了县乡同步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各村成立村监会,村集体财务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和村监会全体成员实行会审会签制度,并落实了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了村级民主理财机制,畅通了村集体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渠道。平罗县农经站每年抽查审计1/3的村级财务。2014年,共审计63个行政村,审计资金达5459.39万元,审计出违纪资金19.73万元,占审计资金的0.36%。违纪资金主要包括白条列支、挪用、不规范票据入账等,通过审计,对违纪资金进行了处理,并指导健全完善了会计科目。近年来,平罗县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但仍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落实、指导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违规违纪处理不严等问题。2.1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由于个别乡(镇)村对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集体资产流失、资源贬值。主要表现为:①个别村清理工作不扎实,台账登记不全面、不及时,特别是资产、资源仍然底数不清,价格不明。②账实不符。如固定资产已报废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置资产、资源时未经村民议事机构讨论决定而随意处置,发生债务时未及时入账而形成账外债务,村级组织换届时资产一般不制作移交清单。③个别村的工程项目未进行审批招投标程序而随意施工、随意增加预算,且入账资料不全。④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债务时间长,原因较为复杂,账目不清,债务界定认定难。有的村办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2.2有章不循,监管不力

  目前村级财务管理虽然健全了制度,但实际执行中却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①审批手续不全。有些开支不经集体研究,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个别人说了算,甚至还出现坐收坐支现象。②村级报账员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低。报销凭证不规范,自制单据、白条入账的现象依然存在。③个别村监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意识淡薄,“三资”管理状况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有的不经村民“一事一议”,村监会民主管理、监督流于形式。④没有严格执行《平罗县农村集体荒地管理暂行办法》。对集体土地资源随意低价、违法发包,有的村发包后不收取承包费;有的少包多占,暗箱操作,违法转包;有的圈地闲置,私自改变用途等,造成集体资源贬值和流失。⑤农经专业人员匮乏,经费不足。基层“三资”管理队伍不稳定,权责不明,变动频繁,也是造成“三资”管理不规范的客观因素。2.3资源闲置,收益低下①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且渠道不宽,政府补助及部门帮扶成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②村集体增收项目不多,只有15个村有经营性收入,其余全靠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农民开垦集体荒地承包收入,增收乏力;③村集体部分闲置房屋及学校等资产利用率不高;④多数村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较少,资产资源经营效益不高,保值增值、合理开发成效不明显。3.1完善制度,加强指导建立“农村管理信息系统”,设置资金监管、票据监管、合同监管、固定资产监管、收益分配监管、公开监管、监管查询、会计科目监管等监管机制。实行网上做账,管理和监管严格执行村财务预算支出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认真履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形成,逐步化解村级债务,防止用村集体收入抵扣村集体应收未收账目。3.2强化监管,规范流程落实监管职责,县农牧部门要强化对村集体“三资”年度清理、审计工作。依法建

  立村“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审计。各乡镇具体负责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工作,每年清理核查1次,摸清家底,健全台账,作出合理规划建议,防止农村集体“三资”随意流失。结合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县级产权交易平台,将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由村民代表会“一事一议”定出底价,一律进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交易,规范全县产权交易运作流程,让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阳光、规范、公正。3.3界定成员,合理分配开展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对自愿有偿退出农村“三权”的集体经济成员给予村“三资”收益分配一次性补偿。按时足额收缴农民开垦集体荒地承包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三资”收益分配权益落到实处。将村集体“三资”合理量化股权到每个集体经济成员,积极稳妥开展“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界定量化股权、实行股份制经营,将农民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股权置换成股份合作资本,探索实现集体资产以多种资本形式增值的新途径,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3.4盘活资源,发展经济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由国土局牵头,农牧局、农改办配合,抽调专人依法对村集体所有已发包、租赁的土地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少包多占、违约、圈地不用等现象进行依法清理规范,重新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重新核发权证。依法做好农村闲置学校等资产的划拨和处置,将土地和地上国有资产评估后无偿或有偿划拨至所在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充分挖掘现有村集体土地、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经济潜力,结合各自特点,大力培育和发展“一优四特”等特色农业产业。做好村集体荒地开发、发包、租赁以及承包费收取工作,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3.5加强培训,严肃问责要充实农村“三资”管理队伍,理顺体制,加大培训力度。探索村级会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实行有偿代理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三资”管理。各乡镇、县农经部门应加强与县纪委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平罗县农村集体荒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仍暗箱操作、随意发包、租赁集体荒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强化村监会民主理财作用,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村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完善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资”收益分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