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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5篇

时间:2022-11-17 14:30:06 来源:佳谦文档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5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5篇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部、中农办和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2017〕32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县级试点方案〔2017〕1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概况

  镇位于县城北邻,版图面积70.1平方公里,下辖5个管区,50个行政村,8596户,2.6141万人口,耕地面积5.585万亩。境内土地、水、生态资源丰富,人均耕地面积2亩。

  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向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具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全镇4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确权工作,确权耕地面积3.97万亩,其中确权到户耕地面积3.97万亩。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良好。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2家;注册家庭农场8个。经统计,至____年底,全镇流转面积达1.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3.3%。三是群众意愿强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现已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要求。这种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致使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技农艺新技术难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面对以上客观现实,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改革的时机窗口已经打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正当其时。

  二、改革的范围和实现目标

  (一)改革范围:为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积极稳妥,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除去已开展的15个试点村外,剩余的35个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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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现目标:对有四荒地、土地整理新增土地以及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的村,清查出资源型集体土地的数量,折股量化到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员按股分红。力争____年全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70%,确保____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工作的步骤

  分类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动员(____年5月―____年6月中旬)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县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全镇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大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各村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小组,在与各村沟通协调、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镇、村改革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开展专题培训。对镇、村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重大意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为改革试点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各村____年6月中旬前将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____年6月下旬―____年10月)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摸清砸实家底,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农经部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代表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分类型对所有经营性资产、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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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核对,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核实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对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集体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成员界定。鼓励各村结合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研究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通过村民协商、民主表决等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认定截止日等要经村民大会通过,认定结果张榜公示后报镇备案,镇农经部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出台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操作规程,以及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认定办法等,为全面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3、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资源性资产等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现已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4、股权设置。根据村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不设集体股,村集体发展资金可通过提取公益金的方式加以解决。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5、股权管理。探索建立镇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股权量化、登记、变更、流转管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后,由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以户为单位)统一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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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由县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7、资产运营。集体资产由改制后的新成立的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自主经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经营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既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又要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利用。

  8、经济组织管理。改制后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新型经营主体,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上要健全管理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合作组织章程,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到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的发展。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民主监督管理上,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在组织管理上,村里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成员的财产性收益。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三)整理归档(____年11月)

  各村要认真做好改革过程中文书资料的档案归类整理工作。重点对改革文件、会议记录、试点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股东资格认定过程及股东名册、股份量化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完整归档,妥善保管,一并报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总结验收(____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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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在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向镇党委、政府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同时,将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总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副科及以上领导及农经、农业、水产、林业、水利、各管区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和调度。各村相应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改革。各村要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出经费,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程序要求,充分尊重民意,确保改革每个步骤、每项程序都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要注意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改革试点工作水平。(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要主动承担起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扎实高效推进。镇直及其他部门也要立足职能主动搞好服务,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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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7)

  作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来源:《湖南农业》2019年第12期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50.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经1/10以上的成员或者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1/2以上参加方可举行,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2/3以上参加方可举行。成员大会对通过章程、成员(代表)大会对修改章程以及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人数4/5以上通过;对一般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人数2/3以上通过。

  51.成员(代表)大会可不可以用村民(代表)大会代替?

  成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二者参与群体范围、受益的对象、审议事项的性质有所不同,原则上不可替代。

  52.理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召集主持成员(代表)大会、拟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执行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理事会成员一般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

  53.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组织章程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成员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5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党支部书记能否在产权制度改革后担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候选人采用群众推荐、民主协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的方式确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理事长。

  5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如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章第99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加盖印章,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市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等区域,以及不设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地区,其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上级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可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登记赋码时,要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提供经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对于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待续)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佳发〔2022〕8号文件精神,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经分开,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实行资地分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非地资产量化到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农村宅基地权证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市场配置城乡开展要素,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现实途径;实行农民户籍与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权益分开,确保农民社员正当合法权益,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有效措施。二、总体目标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标准化、监督约束法制化。三、根本原那么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那么。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那么。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非地”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的“非地”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那么。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那么。根据街道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作安排〔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8月〕第一批股份制改革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

  题会议,拟订改革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查研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股权设置、人员分类和股份配置等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发动大会,开展村干部业务培训,学习改革文件、政策,统一思想。第一批股份制改革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讨改制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成立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一般由10-20人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假设干小组,工作组成员名单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10月〕1、人口排摸。人口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摸方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根底,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口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方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方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对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量化的资产一般为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可暂不量化。3、拟定方案。按“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易化”的原那么,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实施方案〔草案〕。实施方案〔草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实施方案〔草案〕提交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张榜公布。

  

  

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描述

  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八章指出“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82号):“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整理收益主要用于农民、鼓励按照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3、《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土地延包与流转的联动机制。”4、《上海市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闵府发(2011)44号)提出:“‘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一致,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均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基本接近,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十二五’期末,统筹城乡发展完成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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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右;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行政村可支配收入超500万元的比例达到60%以上等八大指标任务。”2011年底,闵行区被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主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今年区政府把“加快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2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区重点工作之一。闵行区将以深度城市化和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为核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综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区委区政府“十二五”期间统筹城乡发展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二、项目概况(一)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是以农村上层建筑为核心,重点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治理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改革后集体经济获得了发展,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内部管理实现了提升,民主建设得到了加强,社区建设实现了和谐。由于农民公平合理地拥有集体资产的股权和集体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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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和收益权,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等问题引起的上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群矛盾、干群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改制村无一集访事件发生,促进了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截至2013年底,闵行区已有8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形成了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了每个成员公开、公平、公正的利益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了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长效机制。但尚有9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完成“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尚需进一步努力。(2)项目必要性长期以来,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不清,农民群众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地位虚置。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等农村集体资产逐年增多,农村人员变动较大,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突出,农民迫切要求明晰产权,持股分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有效地解决原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问题。而且通过改革,明晰了产权,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体系,有利于解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基层政权的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改革进度,保证改革质量,实行财政扶持,对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给予工作经费支持,确保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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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3年基本完成,5年全面完成”目标的完成。(3)项目的可行性该项目的主要执行部门是区农委。由区农委牵头,组建由区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档案局、农委、集资委参加的考评小组,根据全区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完成改革并提出申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考评。该项目自2011年开始连续4年执行,共考评114个村,累计拨付经费3690万元,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总体来看,项目可行性较高。(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1.绩效目标设定根据2015年绩效预算前评价的工作方案与要求,并参考2014年绩效预算前评价工作方案与成果,确定了与前一年基本相同又有所补充的绩效目标,包括:(1)项目产出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改革考评总数量、各等第数量;(2)项目效果指标:户(个人)入股率、群众集访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率;(3)影响力目标:分红率、群众满意度;同类型的指标,以重要性和代表性作选择依据,选择以上项目进入考评范围。2.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预期总目标:根据相关政策及文件,本项目的预期总目标是2015年底,闵行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到2016年末,全面完成对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的考评工作,并对通过考核的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支持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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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

  1、项目产出指标考评数量:20考评完成率:100%考评结果分类准确率:100%奖励资金到位及时率:100%2、项目效益指标村民入股率:70%群众集访率:0.05%以下3、项目效果指标实施产权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率:6%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篇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参考)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目标,以还权赋能为核心,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类型确定改革任务,以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稳步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任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根据不同类型制定改革方案,细化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改革全过程;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工作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先从有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和谐的村逐步展开,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坚守政策底线、稳慎开展。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目标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着力解决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xx区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从xxxx年x月开始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xxxx年xx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xx县从xxxx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

  

  原则,全面推开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xxx年底完成;其他改革任务,县、区自此方案下发后全面展开,逐步推进,xxxx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改革内容及方法步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打基础,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改革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核心是把村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通过构建一套既能体现集体经济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革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如下:(一)准备工作阶段(xxxx年x月x月)制定工作方案。县区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并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实施方案逐级报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宣传好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让干部和群众真正明白改

  

  革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政策要求,消除广大干部和村民的顾虑,营造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集中开展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期开展培训。采取办培训班、实地考察、学习交流等方式,结合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县乡党政领导和县乡村业务骨干的培训,让他们全面了解和掌握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xx区xxxx年x月xxxx年xx月,xx县xxxx年x月xxxx年xx月)。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力争用x年左右时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清查内容。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所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

  

  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工作中,可充分利用xx省三资监管平台开展资产、资源、资金清理工作,对已形成的三资台账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未录入系统的,进行信息补充录入。

  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有关土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资料相互印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成员确认。把成员边界搞清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也可参照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承包方调查成果,确保人员信息完

  

  整、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审核公示。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成员身份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公示结果仍有异议,可多次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摁手印、村主任签字确认后,将成果信息报县农牧部门和乡农经站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由县乡政府审核备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建立台账。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制度,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项权能及其抵押担保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登记,实行台账管理。

  资产量化,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x区试点时间xxxx年x月xxxx年xx月,xx县全面推开时间xxxx年x月xxxx年xx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改革本着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

  

  村、城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开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妇联、xx银监分局)

  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集体组织全体成员人人有份。股种设置以及股份如何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必须由村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张榜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权证书颁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建立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资产股份的信息,并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依据。

  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机构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经济责任等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xx区要按照改革目标,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后,要继续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任务。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

  

  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从实际出发探索发

  

  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四荒地、林地等资源及村级集体资产,采取一村一策,借鉴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服务联动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发展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可以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兴办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发展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村级组织以支部+公司支部+项目支部+合作社等形式,成立村级经济组织或入股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以村集体股金的形式投入到经营状况较稳定的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运营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尤其是集体经营性资产缺乏的村镇,应积极寻求利用资源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改革举措。

  

  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和交易。(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县区政府要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度,成立事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定岗、定编、定人,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提供场所、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评估、融资担保等服务。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xx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业务、规范经营。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审计以及财务公开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运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全面录入各类资产的资料信息,着力打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网络监管,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稳妥推进。要建立市级指导督查、县乡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

  

  部门间的配合衔接。对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出台支持改革的具体措施,提供产权移交和变更登记等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成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统筹谋划,有序衔接,协调推进。农牧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汇报工作进度,每年xx月x日前报送改革专项报告。xx区实行改革进度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分别向省、市两级报送季度报告;xxxx年xx月xx日前、xxxx年xx月xx日前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年度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督查任务,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对组织领导不力、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改革动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在xxxx年底前,开展一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文件的清查,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

  

  获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提出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政策的意见。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力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大部分工作需要各级农经机构,特别是乡镇农经部门来完成。税费改革以来,我市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公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导致职责不清、职能弱化,无专职农经人员,兼职人员调换频繁,严重影响农业农村改革的顺利开展。县区党委、政府要针对当前农经机构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切实完善农经机构,配强农经队伍,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有人负、事有人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