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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意见6篇

时间:2022-11-19 14:15:08 来源:佳谦文档网

服务大厅意见6篇服务大厅意见  改善政务服务大厅外楼的建议  1、服务领域窄,服务功能少,与县域经济发展不相匹配。从大厅实际运行来看,能够完全在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大厅意见6篇,供大家参考。

服务大厅意见6篇

篇一:服务大厅意见

  改善政务服务大厅外楼的建议

  1、服务领域窄,服务功能少,与县域经济发展不相匹配。从大厅实际运行来看,能够完全在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多数为各类证照的办理,如婚姻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还有非行政许可的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业务。一些与企业或新建企业休戚相关的重要审批项目都没有进驻或不能在大厅中完全开展业务,如住建局、国土局、国税等等。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一些便企措施还无法正常开展,公共服务平台还不完善,没有资源交易场所,业务还不能在大厅内开展。

  2、大厅面积小、进驻部门少,服务对象不满足。受大厅建筑面积限制,我县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没能全部进驻,进驻不足80%,进驻的部门也没有全部成建制进驻,还有一些窗口只能接件,不能审批,前店后场现象仍旧存在。这样,有的审批项目,服务对象既要到政务大厅办理,还要到详细职能部门办理,给服务对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服务对象不满足。

  3、大厅建设标准不高,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县政务大厅与县社保局合建,后楼是利用社保局住宅楼的一个单元改建的,事项一部分进驻大厅统一管理,一部分在7个分厅运行,还有一部分仍旧在原职能部门管理,与省政府应进尽进的要求不符,管理也无法规。不利于监督,也不利于软环境建设。

  4、个别窗口工作人员素养差。县政务服务中心曾多次开会强调,各进驻部门要派政治素养高、业务技能精、协调实力强、综合素养并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中青年干部进驻到窗口履行审批职责,但有的部门仍旧派公益性岗位或临时工来替岗。

  

  

篇二:服务大厅意见

  服务大厅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机关效能;监督窗口工作人员热情待客,耐心服务的工作作风;为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工作意见、建议、批评,中心特设大厅意见箱并制定以下制度:

  一、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二、意见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专人开启,专人负责,意见箱钥匙专人保管;每月10日开箱(节假日顺延),开箱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三、意见箱保管人员要注意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开箱,更不允许自行拆阅透露意见的内容、提及举报人的姓名。四、每月开箱后,要及时将意见箱内的物件交给领导,单位将其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做到件件必复,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五、实行每月报告登记制度。六、中心意见箱管理人员:程茵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大厅意见箱管理登记

  开箱时间开箱情况

  投诉内容

  处理情况反馈

  

  

篇三:服务大厅意见

  1.《政府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4404珠海市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4/XXXXX—XXXX1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事项、人员的进驻及撤离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事项、人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门: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32169.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部门进驻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过程。3.2事项进驻进驻部门将事项授权给窗口办理的过程。3.3窗口人员进驻进驻部门将工作人员派驻到窗口的过程。4部门进驻要求4.1范围4.1.1行政区划内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4.1.2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宜根据实际需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4.2程序4.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确定进驻部门名单,对相关部门提出进驻要求;进驻部门拟定进驻方案,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核准。DB4404/XXXXX—XXXX24.2.2进驻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a)进驻人员名单;b)进驻事项清单;c)进驻窗口数量d)进驻时间;e)设施设备配备;f)办事指南。

  4.2.3进驻部门与窗口签订《授权委托书(》参见附录A),填写《部门进驻备案登记表》(参见附录B)提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4.3管理4.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3.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对进驻部门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4.3.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对进驻部门进行调整。

  5事项进驻要求5.1范围凡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宜根据实际需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5.2程序5.2.1部门进驻事项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发函,填写《事项进驻备案登记表》(参见附录C),经确认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项的进驻。

  5.2.2进驻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每一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进行细化梳理,按照标准样板形成业务手册,提供事项的材料样本。

  5.2.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督促部门将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应进驻而不能进驻的事项,各部门需来函逐一说明原因。

  5.3管理5.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事项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情况进行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5.3.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督促进驻部门对进驻事项优化流转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

  5.3.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配合进驻部门共同制定收件的业务办理手册,明确收件材料的审查要点。

  5.3.4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配合进驻部门将与办理进驻事项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同步进驻。

  5.3.5进驻部门有事项调整时,应报经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统一对外公布。

  5.3.6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和督促承办部门按照事项办理规程和办理时限进行办理。

  6窗口人员进驻要求6.1基本要求DB4404/XXXXX—XXXX36.1.1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选派窗口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6.1.2窗口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遵纪守法,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的办理规程;——熟悉进驻事项办理的部门业务骨干;——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

  6.1.3窗口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应为进驻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或更高层级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6.2程序6.2.1进驻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之前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正式发文,并附上《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参见附录D)。6.2.2进驻部门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6.2.3窗口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由窗口负责人带领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报到。6.3管理6.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与进驻部门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6.3.2进驻部门应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大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一年。6.3.3进驻部门在更换调整窗口人员时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应保证窗口工作的衔接。7部门撤离7.1程序进驻部门需撤离政务服务大厅的,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正式发文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并执行。7.2管理进驻部门在撤离时,应填写并提交《部门撤离登记表》(参见附录E),在撤离一周前,应整理已办理业务的档案、文书等,做好移交工作。8事项撤离8.1程序8.1.1事项需撤离时,由进驻部门

  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发文说明原因,并附相关依据,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并执行。

  8.1.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进驻部门均应及时对外公布撤离事项。

  8.2管理8.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更新事项清单。

  8.2.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未按程序撤离事项的部门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DB4404/XXXXX—XXXX49人员调整撤离9.1程序进驻部门撤离或变更窗口工作人员应先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发文,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备案表》(参见附录F),并应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保证窗口工作的衔接。

  9.2管理9.2.1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

  9.2.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未经发文进行调整或撤离的部门予以通报。

  DB4404/XXXXX—XXXX5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示例见图A.1。图A.1授权委托书DB4404/XXXXX—XXXX6BB

  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门进驻备案登记表表B.1部门进驻备案登记表部门名称进驻时间窗口数量窗口人员数量事项名称所在单位意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意见注:1、本表请填一式二份,一份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给原单位存档。DB4404/XXXXX—XXXX7CC附录C(资料性附录)事项进驻备案登记表表C.1事项进驻备案登记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所属部门事项进驻时间进驻窗口类型□业务专窗□综合窗口所在单位意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意见注:1、本表请填一式二份,一份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给原单位存档。

  DB4404/XXXXX—XXXX8DD附录D(资料性附录)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表D.1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姓名性别贴照片(大一寸)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E-mail人员身份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其他□

  职务级别职称任现职务级别时间岗位类别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驻

  窗口时间是否参加进驻窗口公务员考核负责主要工作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备注:1、个人应详细如实填写所有的内容,承办单位负责保

  密。2、该表格可用电子格式填写后打印,并在贴相片处粘

  贴大一寸蓝底或红底彩照;3、该表格经主管单位批准盖章后交至政务服务管理部

  门备案;4、进驻工作人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在一年内一般不

  得更换。DB4404/XXXXX—XXXX9EE附录E(资料性附录)部门撤离登记表表E.1部门撤离登记表部门名称

  撤离时间撤离原因所在单位意见物资交接清单名称数量情况备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意见注:本表请填一式二份,一份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给原单位存档。DB4404/XXXXX—XXXX10FF附录F(资料性附录)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备案表表F.1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备案表部门名称姓名原工作岗位类别□前台□后台岗位变动类别□前台转后台□后台转前台□撤离□其它到现岗位时间拟变动时间变动原因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注1:请在选项“□”内打“√”。注2:本表请填一式二份,一份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给原单位存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现实的作用!

  

  

篇四:服务大厅意见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决议意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个别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

  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构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审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为群众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政府

  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22号)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

  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

  (六)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

  (七)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清理结果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开展清理工作。各地清理结果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全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申报材料、收费“四统一”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

  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级部门的项目要经省政府

  同意,市、县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依照法律、行zd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已经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大力创新,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部门的项目,省级部门必须明确本机关及下级机关的审核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篇五:服务大厅意见

  1.《政府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404珠海市地方标准DB__/_____—____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____-__-__发布____-__-__实施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4/_____—____1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事项、人员的进驻及撤离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事项、人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4部门进驻要求4.1范围4.1.1行政区划内承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4.1.2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宜根据实际需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4.2程序4.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确定进驻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进驻要求;进驻部门拟定进驻方案,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核准。

  DB4404/_____—____24.2.2进驻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a)进驻人员;b)进驻事项清单;c)进驻窗口数量d)进驻时间;e)设施设备配备;f)办事指南。4.2.3进驻部门与窗口签订《授权委托书》(参见附录A),填写《部门进驻备案登记表》(参见附录B)提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4.3管理4.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4.3.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对进驻部门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4.3.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对进驻部门进行调整。5事项进驻要求5.1范围凡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宜根据实际需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5.2程序5.2.1部门进驻事项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发函,填写《事项进驻备案登记表》(参见附录C),经确认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项的进驻。5.2.2进驻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每一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进行细化梳理,按照标准样板形成业务手册,提供事项的材料样本。

  

  5.2.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督促部门将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应进驻而不能进驻的事项,各部门需来函逐一说明原因。

  5.3管理5.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事项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情况进行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5.3.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督促进驻部门对进驻事项优化流转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

  5.3.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配合进驻部门共同制定收件的业务办理手册,明确收件材料的审查要点。

  5.3.4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配合进驻部门将与办理进驻事项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同步进驻。

  5.3.5进驻部门有事项调整时,应报经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统一对外公布。

  5.3.6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和督促承办部门按照事项办理规程和办理时限进行办理。

  6窗口人员进驻要求6.1基本要求DB4404/_____—____36.1.1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选派窗口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6.1.2窗口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遵纪守法,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的办理规程;——熟悉进驻事项办理的部门业务骨干;——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6.1.3窗口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应为进驻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或更高层级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6.2程序6.2.1进驻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之前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正式发文,并附上《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参见附录D)。6.2.2进驻部门应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6.2.3窗口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由窗口负责人带领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报到。6.3管理6.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与进驻部门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6.3.2进驻部门应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大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一年。6.3.3进驻部门在更换调整窗口人员时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应保证窗口工作的衔接。7部门撤离7.1程序进驻部门需撤离政务服务大厅的,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正式发文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并执行。7.2管理进驻部门在撤离时,应填写并提交《部门撤离登记表》(参见附录E),在撤离一周前,应整理已办理业务的档案、文书等,做好移交工作。8事项撤离8.1程序8.1.1事项需撤离时,由进驻部门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发文说明原因,并附相关依据,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并执行。8.1.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进驻部门均应及时对外公布撤离事项。8.2管理8.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更新事项清单。8.2.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未按程序撤离事项的部门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DB4404/_____—____49人员调整撤离9.1程序进驻部门撤离或变更窗口工作人员应先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发文,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备案表》(参见附录F),并应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保证窗口工作的衔接。9.2管理9.2.1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9.2.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未经发文进行调整或撤离的部门予以通报。DB4404/_____—____5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示例见图A.1。图A.1授权委托书DB4404/_____—____6B

  

篇六:服务大厅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穗府[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穗府[2007]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

  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府决定进行集中政务服务改革,整合资源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目的是优化政务运作机制,创新政务管理服务模式,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广州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一)基本原则。1.集中办理。将分散在市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配套服务事项集中,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外提供“一站式”办公,推行“一条龙”服务。2.统一管理。统一规范受理办理,统一实施目标管理,统一进行协调督办。

  3.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构建公正、透明、廉洁的政务运作机制。4.信息共享。推行电子政务,依托市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5.便民高效。整合政务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二)基本目标。构建政务受理、投资服务和政务信息3大政务服务系统,具备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贸易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投资服务和效能监察6大功能,形成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枢纽和市与区(县级市)两级紧密联动、资源共享、运作规范、管理科学、廉洁高效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二、基本内容(一)建设统一集中的政务受理系统。1.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市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2.凡属于市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投资经营类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涉及多个部门、相互紧密关联、互为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面向企事业和社团单位的非投资经营类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中央或省驻穗直属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与广州地区相关的行政许可和配套服务(非现场审验)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点。投资配套服务机构有选择地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3.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

  市政府和各部门原授予开发区、各区(县级市)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不变。

  4.原在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因特殊情况需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或暂不纳入及不宜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须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5.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经允许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构成统一的市和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分级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服务系统。

  6.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将行政许可权限相对集中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报事项数量少的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可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代为受理。

  7.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派驻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建设功能先进的投资服务系统。依托政务受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发挥资源优势,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系统、专业的政务咨询、投资资讯、项目孵化、商机配对、信息交流等投资服务。建立市投资资源数据库和互动式投资资讯平台,帮助境内外投资者快速寻找投资场所、合作伙伴和商业机会,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着力引进符合我市

  产业发展方向、产业链条长、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项目。(三)建设便捷实用的政务信息系统。推进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审批业务的协同运作和

  对外办事服务的高效、透明、规范、便捷。要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及与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的网上受理、预审、审批、告知、投诉、咨询等服务功能。实现电子监察功能,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实行网上监察和监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

  (四)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务运行管理机制。1.一门受理制。凡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单位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2.联合办理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关联的重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召开联席协调会议或组织联合办理,促成关联事项的高效办结。3.窗口首席代表制。各入驻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和管理权、即办类事项的最终许可权。窗口首席代表依照本单位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程序及规范审定行政许可事务,协调督促有关人员审定行政许可事务、颁发行政许可决定。4.行政受理专用章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部门行政受理专用章。该印章是该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事务的唯一专用章。5.限期办结制。各部门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依法应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依法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

  6.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对于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时知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督办,启动特事特办机制,加快审批进程,实现快捷高效办理。

  7.业务协同制。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与部门、前台(窗口)与后台(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及与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努力实现行政业务的无缝衔接和协同运作。

  8.统一收费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通过银行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收入上缴国库或市财政专户。

  9.效能监察制。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及时受理办事者对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并利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对进驻部门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和审批业务进程督办。同时,聘任具有良好政治法律素质、社会责任感强、作风正派的社会人士作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10.绩效考核激励制。建立管理考核机制,运用行政效能监察信息系统对各进驻部门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服务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基层评议机关活动以及工作人员晋职晋级的重点考评因素。

  三、主要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执政为民,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工

  作。(二)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监察、投资贸易工作的副市长及秘书长

  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市集中政务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体制改革和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挂帅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建设中的各项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专门处室牵头落实的集中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按照全市总体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后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健全管理机构,确保有效监管。设立广州市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授权其负责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市投资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作;对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比;参与推进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确保本级集中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市与区(县级市)两级政务服务的统一、协调、联动和有序运作。(四)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改革合力。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筹建工作,确保如期建成市政府

  统一的公众办事服务平台。要制定科学的办事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建立有效的监察系统。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办的督查、指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集中政务服务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

  各审批职能部门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限和业务流程再造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制订本部门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清理整合、运作程序优化并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方案。

  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办要落实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和运作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成立后,要加强对集中政务服务运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确保我市集中政务服务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开创我市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努力构建高效能、规范化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促进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