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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和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发言(1篇)

时间:2023-06-27 09:25:05 来源:佳谦文档网

篇一:在全市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和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上发言

  

  耕地保护知识问答

  关于耕地保护的“八问八答”

  一、什么是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二、什么是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即耕地总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年度或规划期内)、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及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三、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四、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2017年6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正式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时正式写入了法律,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非经国务院批准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五、什么是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

  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六、什么是进出平衡

  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七、国家对耕地保护新的要求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八、**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9条“长牙齿”的硬措施

  一是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二是严控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三是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四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责任;五是建立省级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制度;六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八是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九是完善约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