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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16篇

时间:2022-12-06 19:05:08 来源:佳谦文档网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16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最新精品资料推荐提供全程指导服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3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16篇,供大家参考。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16篇

篇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最新精品资料推荐提供全程指导服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3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某地区委、政府,某委、某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某各人民团体、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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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某的部分垂管单位。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

  垂管单位)的某地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人大、某政协的某地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某地级干部,某地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某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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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坚持“两个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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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中央、某某、某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馈。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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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民意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三)考核对象本人。(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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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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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原因;(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

  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某委决定。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

  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

  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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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某地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某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好;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某地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某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差;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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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1、思想政治素质高;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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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成目标任务;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某地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某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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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称职档次。对受纪律处分的某地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

  行。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某委、某政府予以通报,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某委、某政府给予一定的

  物质奖励。(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某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

  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

  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

  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

  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3、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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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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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

  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某地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某委领导下进行,某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某地、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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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某地、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某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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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1〕17号)--------------------------------------------------------------发布时间:2021-11-2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现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别占50和25,直接采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科学管理占25(见附件三)。

  

  

  领导班子正职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与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相同。

  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正职占20、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中层管

  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测评得分占10、上级管理部门评价得分占20、监事会评价得分占10。

  (见附件七)

  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

  

  

篇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3号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政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时间:2011-4-213:57: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政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领导班子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任期考察,按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有关规定,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以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为主,同时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成员进行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第二章民主推荐第四条选拔任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第五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第六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一)本部门领导成员;(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党组(党委)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八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第九条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第三章民主测评第十条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第十一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全局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一)。其中,完成全局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可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时因势因部门提出。第十二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第十三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各自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设置具有部门或者岗位特点的测评项目。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第十四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主要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分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材料、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及样表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第四章民意调查第十六条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评价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公众形象。有条件的也可以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民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推动科学发展、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群众直接感受到的情况。一般按照工作满意度、作风、廉洁三个类别设置评价要点(见附表三)。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部门、层次、区域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考察任务,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第十八条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应当形象、直观、简洁,便于作出判断。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第十九条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主要为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人员。具体参加人员根据考察任务和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服务对象一般包括行业(系统)下级部门代表,服务部门、管理监督和执法执纪部门的直接联系对象,本部门干部群众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员一般包括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比较高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五章个别谈话第二十条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第二十一条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一、二)。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第二十二条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为:(一)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本单位领导成员;(三)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三条同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第二十四条在个别谈话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一)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第六章实绩分析第二十五条实绩分析主要通过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内部评价、群众评价和

  自我评价,分析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第二十六条上级评价主要根据平时收集的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考核结果、分管领导意见等,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重要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和推动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第二十七条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主要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行风政风评议、行政执法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绩效评估、资源环境保护考核、节能减排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组巡视等方面的材料,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大局意识、工作效能、管理服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第二十八条内部评价主要根据民主测评的有关结果,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方面的基本情况。第二十九条群众评价主要根据民意调查反映的情况,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服务对象中的满意度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满意度。第三十条自我评价主要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定期或者按照考核需要提供的工作总结,了解其履行职责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第三十一条实绩分析围绕工作推进、服务水平、自身建设三个类别设置评价要点(见附表三),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一)根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重要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服务基层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成效。(二)根据行业(系统)管理、工作效能、服务质量、机关(行业)党建工作、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基础建设的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三)联系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部门特点等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观努力程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第三十二条考核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可以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意见。对有条件的部门,可以运用量化指标的方法进行实绩分析。第七章综合评价第三十三条综合评价主要在全面掌握考察信息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应当把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根据不同环节的考察结果进行评价。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价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和群众公认度。(二)根据不同考察积累的情况进行评价。将任期考察或者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相互补充印证,评价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三)根据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进行评价。将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领导班子的能力水平和领导干部的发展潜力。(四)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进行评价。对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评价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等情况;对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重点评价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重点评价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推进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第三十五条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将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量化,设置相应权重分值,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第三十六条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第三十七条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部门党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八条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第八章结果运用第三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要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第四十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第四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第四十三条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考核结果的整合和运用,防止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应当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有关活动,定期组织实施或者收集相关资料,逐步形成制度。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综合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综合考核评价各机关和人民团体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009年7月16日)

  

  

篇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领导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考核评价期间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第三条综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条综合考评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年度考核评价方式适当简化。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指由中央或者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组成的团队。领导人员包括:(一)设立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

  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11项指标。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经营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见附件一)。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二)。第八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占5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经营业绩中,业绩成果、财务绩效分别占50%和25%,直接采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科学管理占25%(见附件三)。第九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

  共8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贡献(见附件四)。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见附件五)。

  第十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共占50%(所含6项指标权重相同)。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个人贡献占30%(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评价:

  (一)对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还应当评价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

  (三)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第十二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党委成立考核评价组集体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第十三条准备工作。由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企业的相关信息,与被考核评价企业党委(党组)沟通协调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等。被考核评价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第十四条多维度测评(一)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领导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考核评价期间,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

  (二)上级管理部门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代表上级管理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三)监事会评价。国务院派驻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任期届满当年只进行任期民主测评,不再进行年度民主测评。第十五条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的重要根据。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成员占25%、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占10%、上级管理部门占20%、监事会占15%(见附件七)。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民主测评最终得分,分别由前两个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和任期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三次测评得分的权重分别是30%、30%、40%。第十七条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和退休不超过两年的原领导班子成员。第十八条听取意见。听取监事会主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第十九条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

  (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三)专项调查(四)实地考察第二十条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第二十一条审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经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审定后,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反馈。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第二十二条归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可以根据要适当缩小。

  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财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第二十八条领导人员任期内除因不可抗力为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级。

  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第三十条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扬。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或者免职。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地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办法。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结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政治方向

  政治素质

  社会责任

  考评内容

  政治素质

  经营业绩

  团结协作

  作风形象

  中央

  企业

  业绩成果

  领导

  班子

  附综件合二

  经营业绩

  财诚务信绩务效实

  考核评价

  中央企业作领风导形象班子综合考核评科联学系价管群要理众点及标准

  考评指标

  指标

  考评要点及标准

  廉洁自律

  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

  方向国家宏观调控各项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社会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大力促进社会就业,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不断提高责任市场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较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社会美誉度较高。

  企业党建

  业绩成果

  党组织坚强有力,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力促进生产经营;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活动开展正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业绩成果突出,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运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

  财务财务绩效良好,企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处于绩效较好水平(运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

  科学管理

  发扬民主整体合力

  注重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注重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注重管理创新,决策机制健全,方法科学,执行有力;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品牌建设,突出主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强,善于发挥班子成员作用。领导班子内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沟通顺畅;善于总揽全局,工作效率高,整体合力有效发挥;积极建设学习型团队、创新性组织。

  诚信务实

  联系群众

  廉洁自律

  遵守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恪守职业道德,重合同讲信誉,不做假账,不搞欺诈,不急功近利;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厂务公开,全面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分配机制,建立于企业效益相匹配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附件三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附件四

  经营业绩5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

  中央企业领导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50%政治素质

  附件五

  素质

  职业素质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

  业

  财

  科

  政

  社

  企廉发洁从业整

  诚

  联

  廉

  考评绩考评务

  学

  内容成指标中绩央管

  治考会评要业点及扬标准体

  信

  系

  洁

  方

  责

  党

  民

  合

  务

  群

  自

  果50%

  政治素质

  企2效5%业政固治树坚立2理定科5%,学旗发帜展鲜观明和,正坚确向定的不政移绩地观任走;中坚国持建特原色则社;会顾决主主全策义大能道局力路,力;维注护重团实学结习,,党与性众时理俱念进和,组律牢织领导纪律观念强。

  素质

  职业素养

  人综员合勤的实勉职的敬业业业道务,德知识具,和有遵丰强守富烈法的的律管事法能理业规经心和力验和公。责司任章感程,;有熟开悉拓现精代执神企行和业能创管力业理激,情具;有品敏行锐端的正市,场具意有识良,好扎

  廉洁从业

  考核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党和国家评价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作创风新正能派力、严于律己,严格约束亲属和指标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决策能力

  思路清晰、有前瞻性,善于把握国际国内经济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意识和发

  展眼光;决策科学民主,能够针对形式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对重大问题和突发

  事件,反应敏捷,判断准确。

  班子业绩

  经营业绩

  执行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业具备绩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

  问题的能力;大胆管理,敢于承担责任;善于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方力量,有序推进

  各项工作。

  个人贡献

  创新学以致用,不断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用于

  能力创作,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班子业绩

  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

  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

  团结

  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

  协作个人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

  贡献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

  还应当评价对董事会成员评价的内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际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

  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等方面党委情况。

  附件六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业绩5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素质、能力50%

  班子

  个人

  业绩附件七贡献

  政

  职

  廉

  决

  执

  创

  治

  业

  洁

  策

  行

  新

  70%

  3中0%央企业领导素班子及其素正职多维从度测评主能体权重图能

  能

  质

  质

  业

  力

  力

  力

  监事会评价

  15%

  领导班子成员

  测评25%

  上级管理部门

  25%

  中层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测评

  25%

  1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图

  监事会评价10%

  上级管理部门评价20%

  领导班子正职测评20%

  领导班子副职测评

  附件八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年月日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评价分值

  政治方向[10][9][8][7][6][5][4][3][2][1]

  政治素质

  社会责任

  [10][9][8][7][6][5][4][3][2][1]

  企业党建[10][9][8][7][6][5][4][3][2][1]

  经营业绩

  科学管理

  [10][9][8][7][6][5][4][3][2][1]

  团结发扬民主[10][9][8][7][6][5][4][3][2][1]

  协作整体合力[10][9][8][7][6][5][4][3][2][1]

  诚信务实[10][9][8][7][6][5][4][3][2][1]

  作风形象

  联系群众

  [10][9][8][7][6][5][4][3][2][1]

  廉洁自律[10][9][8][7][6][5][4][3][2][1]

  注: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分一下为较差。请在各项指标后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内划“O”。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姓名考评内容

  年月日

  政

  治

  [10][9]

  [10][9]

  [10][9]

  素[8][7][6][5][8][7][6][5][8][7][6][5]

  质[4][3][2][1][4][3][2][1][4][3][2][1]

  素

  职业

  [10][9]

  [10][9]

  [10][9]

  质

  素养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廉

  洁

  [10][9]

  [10][9]

  [10][9]

  从[8][7][6][5][8][7][6][5][8][7][6][5]

  业[4][3][2][1][4][3][2][1][4][3][2][1]

  能

  决策

  [10][9]

  [10][9]

  [10][9]

  力

  能力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10][9][8][7][6][5][4][3][2][1]

  [10][9][8][7][6][5][4][3][2][1]

  [10][9][8][7][6][5][4][3][2][1]

  执

  行

  [10][9]

  [10][9]

  [10][9]

  能[8][7][6][5][8][7][6][5][8][7][6][5]

  力[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创

  新

  [10][9]

  [10][9]

  [10][9]

  能[8][7][6][5][8][7][6][5][8][7][6][5]

  力[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业

  个人

  [10][9]

  [10][9]

  [10][9]

  绩

  贡献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注: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分一下为不称职。请在各

  项指标后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内划“O”。

  

  

篇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集团成员单位集团成员单位集团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领导班子和列入集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完善激励约束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结合集团公司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集团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

  则

  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第三条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

  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并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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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

  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年度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根据单位第五条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科研开发机构和办事机构。第六条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

  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其中,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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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服务保障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第七条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

  占50%,其中经营绩效占6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4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党建工作占8%,其余七项各占6%。非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管理绩效占5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20%、参谋助手占3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服务保障占8%、整体功能占7%,其余七项各占5%。

  第三章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八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三大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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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品行修养能力包括:履职能力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履职贡献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2)。第九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业绩占50%,其中对

  各领导班子正职,班子业绩占权重6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40%;对班子其他人员,班子业绩占权重5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50%,班子业绩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素质、能力各占25%。第十条探索建立职责规范、责权对称、责任目标明确、衔接得当的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责任书制度。《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见附件3),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并根据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事项和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事项、目标等分解到领导人员个人的年度工作任务书。第十一条《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成员单位党政正职:与集团公司签订,内容与各成员单位同集团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内容一致。(二)其他领导人员: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征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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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同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中,行政副职分别与行政正职签订《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别与党委书记签订《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年终由领导人员对照《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在年度述职时向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说明。

  过程(日常)第四章过程(日常)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

  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过程(日常)考核采取经常性了解、搜集信息、

  动态督查、部长约谈、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第十四条对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按照集团公

  司与各单位签定的《年度经营业绩合同书》约定的指标,根据每个月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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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执行《****集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过程(日常)考核得分即单位主要领导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各成员单位其他领导人员过程(日常)考核得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得分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和40%。

  第五章年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

  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前期准备。成立由集团公司领导、党委组织部、

  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年终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等。被考核评价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各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组组织第十八条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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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述职大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领导人员分别述职。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所有员工参加述职会;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多于30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如: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以及党小组长和班组长按照实际人数参加。第十九条多维度测评。包括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评价。(一)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参加述职大会的与会人员分别按照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述职报告、《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二)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评价。党委组织部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评价。集团第二十条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公司领导3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有关成员单位5%、考核组30%(见附件4)。第二十一条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各评价主

  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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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20%、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2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成员单位领导人员人数第二十二条为体现考核的全面性,不够三人的,比照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其所占权重按比例分配给第二十三条若某评价主体缺失,其他评价主体。通过加权汇总的第二十四条年终多维度测评实行千分制,方式计算出得分。其中,考核评价内容测评得分占70%、综合评价得分占30%。考核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被考第二十五条个别谈话。核对象的述职情况以及考核反映的有关问题,围绕考核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话,其他谈话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注意代表性。第二十六条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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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审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审定、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述职、年终多维度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查看资料、调查核实以及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和过程(日常)考核结果等情况,分析后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价材料。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年终多维度测评得分×70%+过程(日常)考核得分×30%。考核组在综合评价中有需要说明问题的,要形成专项材料,作为特殊问题研究处理。第二十八条审定、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党

  委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反馈。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由主要负责人向其他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第二十九条申诉。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就存在异议的问题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受理申诉,就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调查核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所申诉问题属实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综合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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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第三十条资料归档。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

  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规范考核评价资料,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资料及时归档。第三十一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

  后,要在两周内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七章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

  人员的调整、绩效改进、薪酬兑现、培养使用、职业发展、奖惩等。第三十三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40%,“一般班子”和“差班子”所占比率原则上按10%左右掌握。第三十四条其领导班子综第三十四条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四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不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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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两项及以上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未完成的;(三)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四)凡列入A类考核的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或员工群众对班子廉洁自律满意率低于85%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低于8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六)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七)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稳定等责任事故;(八)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年度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或较差率高于1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优秀率低于30%或较差率高于2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九)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十)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能评为优秀;有两人及以上被评为基本称职或有一人及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十一)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情形。、第三十五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符合“四好”领导班子条件的同时授予“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的可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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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将撤销其称号。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或集体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是“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的,在当年撤销其“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称号。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改组。第三十六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三十六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人员总数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占比率原则上按5%左右掌握。其综合考核评第三十七条领导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七条价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级。、(一)领导人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完成岗位主要工作目标的;(二)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三)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受到集团公司或者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下处理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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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评为优秀,以上的不能评为称职;(五)作风形象不佳、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年度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的不能评为优秀;低于30%的不能评为称职;(六)不能正常履职的;(七)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八)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称职”等级的情形。、第三十八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在绩效工资兑现中予以奖励。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事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自动辞职,并相应核减本人当年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如本人不自动辞职的,上级组织要责令其辞职或直接免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直接给予免职。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集团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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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党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领导人员

  考核评价办法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党委组织部(2),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2010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6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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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综合考核指标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征选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国际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协调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法高校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少部分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少部分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和要求领导发展观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民主推荐

  第四条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文》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法治推荐提出引荐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极力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极力推荐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表。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党团员代

  (七)其他需要有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任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执行者计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高校领导班子换届深入研究,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补习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员;

  (四)民主党派和章伯钧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

  表。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组织工作老同志代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制订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空缺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人选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所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需要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民主根据民主力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民主根据民主力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幼儿教育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意见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人选。

  考察对象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名列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年度年度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组织工作结构要求。在深入研究中知悉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必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尾号。

  第三章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重要依据情况。

  第十三条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审核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民主测评基础上作出,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项目、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研究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要依据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农村基层、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体制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设置按照测评内容票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中长期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工程项目评价意见听话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专业、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化。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参加择优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具体来说评价要点应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基本要素,填写自我评价表。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语表。

  第四章民意调查

  第二十条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党务工作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此类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工具进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科学事业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明显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赞扬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突显问题,有针对性地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共青团、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民意调查项目称赞意见分为房地产项目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调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不断完善拓宽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五章个别谈话

  第二十四条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调研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各不相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中前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人员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特集。

  第二十六条高校领导班子任满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同是曾当过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融合度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其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面谈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股份公司面谈采取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更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不同意见,核实揭示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机关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实行拟选拔最佳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实行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伸展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探知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调查察看这种方式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候选者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扁果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工具伸延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实绩分析

  第二十九章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要依据科学研究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推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进展。

  第三十条实绩分析按照统计分析如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盖洛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优质服务、党建与思想政经工作、实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条件,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纵向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七章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章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所研究,客观不偏不倚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大力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沟通了解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加强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不辱使命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已经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突出表现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综合评价可以选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各样或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所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异常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必须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工作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战略部署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建模,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知晓清楚。情况比较复杂、奈何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在综合评价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党政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修改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涂料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诗所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所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恰当可以或进行组织调整;主要包括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或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教育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以内补习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党政领导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一般领导班子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

  提拔担任民主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起用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合计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根据综合考核指标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组织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评估标准与平时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解决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交由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八条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九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地方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第十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工作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第十一条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各级考核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三)民主测评;(四)个别谈话;(五)调查核实;

  (六)撰写考核材料;(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八)反馈。第十三条考核准备:(一)拟定考核方案;(二)组成考核组;(三)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四)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第十四条召开述职会议:进行考核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第十五条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参照如下范围确定:(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人大党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有

  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意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第十七条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三)考核对象本人;(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八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四)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六)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理论学习情况测试。在与考核对象个别谈话时,可以测试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第二十三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考核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二十八条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核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次的得票率标准。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五)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第三十一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三十二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第三十三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第三十四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第三十七条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机关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八条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第三十九条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机关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一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第四十三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四十四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五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地域回避。

  第四十六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四十八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第四十九条对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第五十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第五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林业局基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局基层班子及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健全考评制度,完善考评内容,改进考评方式,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干部考评机制,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平稳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条列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各单位领导班子、副场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各处(部)室正、副职领导干部(不含按副处级管理的干部)。二、考评内容(一)领导班子1.思想政治方面:指政治态度、责任意识。考核班子成员是否具有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能明确是非,经常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宣传局情,有搞好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履行肩负的责任,有大局意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富有生机和活力。2。领导能力方面:指工作思路、决策能力。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是否果断无误;对日常工作的安排是否能够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在选人用人方面是否知人善任,公信度高;是否具备解决班子自身问题的能力.3.团结协作方面:指民主意识、整体功能。主要考核班子成员之间能否分工协作、团结配合;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民主意识,善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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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班子成员的智慧,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互相支持;领导班子决策正确、工作效率高,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4.工作实绩方面:指完成指标、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局党委、林业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管理机制健全,节本降耗有成效,成本、费用不超支,管理科学、民主、严格;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增长;生产安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

  5.自身建设方面:指自身素质、廉洁自律。考核班子成员能否坚持经常学习;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责任意识,班子内部经常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班子团结、有活力;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班子成员是否有违纪情况。

  (二)领导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思想政

  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1.德:主要指思想政治素质。重点了解政治立场、党性原则,团

  结协作、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宗旨意识、联系群众、道德修养、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一把手"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副职对“一把手"工作支持配合情况;

  2.能:主要指组织协调、科学决策。重点了解是否精通和熟悉本单位(部门)业务,并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分管业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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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敢抓善管,勇于负责,维护稳定。能够科学决策,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法律意识。考核“一把手”作用发挥的如何,抓班子带队伍情况,是否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是否能够发挥核心作用。

  3.勤:主要指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工作是否勤奋敬业,钻研业务,有事业心和进取心,工作积极,主动性强,有责任感,乐于奉献;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讲实际求实效,密切联系群众,不断研究探索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问题,善于总结,具有开拓精神。

  4.绩:主要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重点了解在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所取得的效果等;解决了哪些难点问题,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状况,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具有长效性。

  5。廉:主要指遵守规定、廉洁自律.重点了解对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对配偶、子女是否严格要求,有无违纪现象;考核道德修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三、考评方法1.班子总结,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年底要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班子总结主要包括一年来完成局党委、林业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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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等情况;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个人思想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情况等,并说明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哪些成绩和荣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本单位(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不同层面职工代表等.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参照附表1、附表2。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3.民主测评(见附表3、附表4)(1)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本单位职工中测评;(2)由机关、基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3)局领导测评。4.综合评价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各项指标数据后,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主要成绩、问题、不足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报告.四、考评结果及使用年度考核结束,根据考核情况,对班子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对干部提出使用意见。对基层领导班子评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领导干部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行政干部和党群干部分列;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分列。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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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考核结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及优秀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

  2.对考核结果中表现较差的基层领导班子限期整改,在整改时限内仍无改进的,予以调整。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

  3.考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属于责任追究情况的,按照《全局中层干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予以追究.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基层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

  2。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3。基层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4。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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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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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八条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九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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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地方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第十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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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第十一条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各级考核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三)民主测评;(四)个别谈话;(五)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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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撰写考核材料;(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八)反馈。第十三条考核准备:(一)拟定考核方案;(二)组成考核组;(三)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四)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第十四条召开述职会议:进行考核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第十五条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参照如下范围确定:(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人大党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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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意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第十七条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三)考核对象本人;(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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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四)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六)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理论学习情况测试。在与考核对象个别谈话时,可以测试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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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第二十三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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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定期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考核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二十八条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核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次的得票率标准。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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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五)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第三十一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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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第三十三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第三十四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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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第三十七条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机关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八条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第三十九条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机关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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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第四十三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四十四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五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地域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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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四十八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第四十九条对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第五十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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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第五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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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或者书面述职;(四)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分别进行设计(见附表一、二、三、四)。测评表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统计。

  第七条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八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意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意见,一般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年度考核意见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

  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五)领导干部除本条(二)、(三)、(四)情形外,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第十条实施年度考核应当与换届(任期)考察、巡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统筹安排,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

  当年开展换届(任期)考察、巡视的,年度考核不单独进行,总结、述职可以与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结合进行。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运用换届(任期)考察、巡视成果,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十二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

  附表一

  测评表类型:[A][B][C]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评项目

  总体评价

  政治方向

  科学决策

  改革创新

  维护稳定

  党的建设

  选人用人

  团结协作

  反腐倡廉

  完成重点任务

  [A][A][A][A][A][A][A][A][A][A]

  评价[B][B][B][B][B][B][B][B][B][B]

  意见[C][C][C][C][C][C][C][C][C][C]

  [D][D][D][D][D][D][D][D][D][D]

  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评项目

  总体评价

  大局观念

  推动落实

  促进发展

  改善民生

  维护稳定

  行政效能

  团结协作

  反腐倡廉

  完成重点任务

  [A][A][A][A][A][A][A][A][A][A]

  评价[B][B][B][B][B][B][B][B][B][B]

  意见[C][C][C][C][C][C][C][C][C][C]

  [D][D][D][D][D][D][D][D][D][D]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3、完成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列出多项。

  附表二

  测评表类型:[A][B][C]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评项目

  总体评价

  政治方向

  履行职能

  改革创新

  服务基层

  机关建设

  选人用人

  团结协作

  反腐倡廉

  完成重点任务

  [A][A][A][A][A][A][A][A][A][A]

  评价[B][B][B][B][B][B][B][B][B][B]

  意见[C][C][C][C][C][C][C][C][C][C]

  [D][D][D][D][D][D][D][D][D][D]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3、完成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列出多项。

  附表三

  测评表类型:[A][B][C]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

  德

  能

  勤

  绩

  廉

  精

  执

  神

  抓

  完解注

  履

  总

  行

  状

  政

  坚道工班维

  成决重廉行

  体

  民

  态

  姓名

  治

  持德作子护

  年重长洁廉

  评

  主

  与

  坚

  原品思带稳

  度大远自政

  价

  集

  工

  定

  则质路队定

  任问建律职

  中

  作

  伍

  务题设

  责

  制

  投

  入

  [A][A][A][A][A][A][A][A][A][A][A][A][A][A]

  [B][B][B][B][B][B][B][B][B][B][B][B][B][B]XXX

  [C][C][C][C][C][C][C][C][C][C][C][C][C][C]

  [D][D][D][D][D][D][D][D][D][D][D][D][D][D]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2、总体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项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附表四

  测评表类型:[A][B][C]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

  姓名XXX

  总

  德

  体党性修养

  坚持

  评与道德品

  原则

  价

  质

  [A][A]

  [A]

  [B][B]

  [B]

  [C][C]

  [C]

  [D][D]

  [D]

  能

  组织推动协调落实

  [A][A][B][B][C][C][D][D]

  勤精神状态与工作投入

  [A][B][C][D]

  绩

  完成年度任务

  解决复杂问题

  [A][A]

  [B][B]

  [C][C]

  [D][D]

  廉

  廉洁自律

  [A][B][C][D]

  [A][A]

  [A][A][A]

  [A]

  [A][A][A]

  [B][B]

  [B][B][B]

  [B]

  [B][B][B]

  XXX

  [C][C]

  [C][C][C]

  [C]

  [C][C][C]

  [D][D]

  [D][D][D]

  [D]

  [D][D][D]

  [A][A]

  [A][A][A]

  [A]

  [A][A][A]

  [B][B]

  [B][B][B]

  [B]

  [B][B][B]

  XXX

  [C][C]

  [C][C][C]

  [C]

  [C][C][C]

  [D][D]

  [D][D][D]

  [D]

  [D][D][D]

  [A][A]

  [A][A][A]

  [A]

  [A][A][A]

  [B][B]

  [B][B][B]

  [B]

  [B][B][B]

  XXX

  [C][C]

  [C][C][C]

  [C]

  [C][C][C]

  [D][D]

  [D][D][D]

  [D]

  [D][D][D]

  [A][A]

  [A][A][A]

  [A]

  [A][A][A]

  [B][B]

  [B][B][B]

  [B]

  [B][B][B]

  XXX

  [C][C]

  [C][C][C]

  [C]

  [C][C][C]

  [D][D]

  [D][D][D]

  [D]

  [D][D][D]

  注:1、测评表一般按照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其

  他干部群众进行分类。

  2、总体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分项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篇十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为准确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州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德才兼备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局、办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人大、县政协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在现任领导岗位任职不足半年(部门内岗位调整除外)或离岗培训、挂职等半年以上的,不参加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原单位或培训、挂职单位出具的书面

  -1-

  鉴定意见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因病请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

  的,暂不参加考核,待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处理结果办理。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情况。对领导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进行,由年度工作目

  标量化和干部群众民主测评满意程度两个方面组成。㈠年度工作目标量化(100分)根据县委、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要

  求,于每年一季度制定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分解到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㈡干部群众满意程度测评组织干部群众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第四章考核程序

  -2-

  第七条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上半年考核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上半年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即:根据年初确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及年度目标量化指标,在各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下半年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㈠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工作方案、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预告等工作。

  ㈡述职。考核对象采取会议或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

  ㈢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召开会议对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是: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站所、直属单位、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分担任过单位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同志,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或工作服务对象代表。

  ㈣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核组采取个别走访谈话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有关情况,并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

  ㈤量化打分。考核组在民主测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指标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㈥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评议、个别谈话和量化打分情况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情况汇报材料。

  1、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考核工作简要情况;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组评议意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

  2、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点和特长、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组评价意见。

  ㈦考核情况汇报。考核结束,各考核工作组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汇报考核情况,县委组织部对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各考核组提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后,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考核情况。

  ㈧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考核对象。第八条考核等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九条评定标准。㈠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标准⒈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班子⑴工作实绩突出;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好,班子中没有违纪问题。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数不低于40),量化

  -4-

  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⒉经考核达下列标准的,评定为良好班子⑴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得较好;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较好,班子中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的得票率达70、“一般”的票数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

  在80分至89分之间。⒊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的,评定为一般班子⑴工作实绩一般;⑵整体功能发挥得一般;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一般;⑷工作中有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在民主测评中“良好”和“一般”的得票率超过60、“差”的票数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

  在60分至79之间。

  -5-

  ⒋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较差班子⑴工作实绩差;⑵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好;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不好;⑷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民主测评中得“差”的得票率超过50以上,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标准⒈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⑴思想政治素质高;⑵组织领导能力强;⑶工作实绩突出;⑷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⑸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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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不低于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的,评定为称职等次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⑶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⑷工作作风较扎实,联系群众;⑸清正廉洁。在民主测评中“称职”和“优秀”得票率达70、“不称职”票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70分至89分之间。⒊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⑶工作实绩一般;

  -7-

  ⑷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⑸廉洁自律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得票率超过60、“不称职”票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至69之间。⒋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⑴思想政治素质较差;⑵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⑶与班子成员闹不团结;⑷存在不廉洁问题;⑸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损失;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60,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惩处的依据。

  -8-

  第十一条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优先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二条对评定为一般班子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视其具体情况也可进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对评定为差班子的,进行全面整顿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四条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视其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或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对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㈠免去现职;㈡责令辞职;㈢降职使用。领导干部被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第十六条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察局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

  -9-

  第十七条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明确整改任务,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报告。县委组织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考核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整理归档。第六章考核机关第十九条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由3—5名干部组成,考核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㈡为人正直,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㈢熟悉干部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㈣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第七章考核纪律与监督第二十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实行考核对象回避制度。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考核人员应实行回避。

  -10-

  第二十一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㈠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㈡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㈢不准泄漏考核机密;㈣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㈤不准搞非组织活动;㈥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㈦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㈧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十九、二十条规定的干部,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第二十三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及时查处反映出的问题。第八章附则

  -11-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

  

  

篇十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附件一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政治素质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团结协作经营业绩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附件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考评内容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指标考评要点及标准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第三条综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条综合考评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年度考核评价方式适当简化。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指由中央或者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组成的团队。领导人员包括:(一)设立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

  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11项指标。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经营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见附件一)。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二)。第八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占5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经营业绩中,业绩成果、财务绩效分别占50%和25%,直接采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科学管理占25%(见附件三)。第九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

  共8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贡献(见附件四)。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见附件五)。

  第十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共占50%(所含6项指标权重相同)。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个人贡献占30%(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评价:

  (一)对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还应当评价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

  (三)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第十二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党委成立考核评价组集体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第十三条准备工作。由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企业的相关信息,与被考核评价企业党委(党组)沟通协调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等。被考核评价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第十四条多维度测评(一)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领导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考核评价期间,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

  (二)上级管理部门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代表上级管理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三)监事会评价。国务院派驻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任期届满当年只进行任期民主测评,不再进行年度民主测评。第十五条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的重要根据。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成员占25%、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占10%、上级管理部门占20%、监事会占15%(见附件七)。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民主测评最终得分,分别由前两个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和任期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三次测评得分的权重分别是30%、30%、40%。第十七条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和退休不超过两年的原领导班子成员。第十八条听取意见。听取监事会主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第十九条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

  (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三)专项调查(四)实地考察第二十条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第二十一条审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经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审定后,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反馈。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第二十二条归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可以根据要适当缩小。

  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财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第二十八条领导人员任期内除因不可抗力为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级。

  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第三十条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扬。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或者免职。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地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办法。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结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政治方向

  政治素质

  社会责任

  考评内容

  政治素质

  经营业绩

  团结协作

  作风形象

  中央

  企业

  业绩成果

  领导

  班子

  附综件合二

  经营业绩

  财诚务信绩务效实

  考核评价

  中央企业作领风导形象班子综合考核评科联学系价管群要理众点及标准

  考评指标

  指标

  考评要点及标准

  廉洁自律

  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

  方向国家宏观调控各项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社会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大力促进社会就业,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不断提高责任市场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较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社会美誉度较高。

  企业党建

  业绩成果

  党组织坚强有力,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力促进生产经营;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活动开展正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业绩成果突出,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运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

  财务财务绩效良好,企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处于绩效较好水平(运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

  科学管理

  发扬民主整体合力

  注重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注重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注重管理创新,决策机制健全,方法科学,执行有力;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品牌建设,突出主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强,善于发挥班子成员作用。领导班子内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沟通顺畅;善于总揽全局,工作效率高,整体合力有效发挥;积极建设学习型团队、创新性组织。

  诚信务实

  联系群众

  廉洁自律

  遵守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恪守职业道德,重合同讲信誉,不做假账,不搞欺诈,不急功近利;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厂务公开,全面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分配机制,建立于企业效益相匹配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附件三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附件四

  经营业绩5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

  中央企业领导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50%政治素质

  附件五

  素质

  职业素质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

  业

  财

  科

  政

  社

  企廉发洁从业整

  诚

  联

  廉

  考评绩考评务

  学

  内容成指标中绩央管

  治考会评要业点及扬标准体

  信

  系

  洁

  方

  责

  党

  民

  合

  务

  群

  自

  果50%

  政治素质

  企2效5%业政固治树坚立2理定科5%,学旗发帜展鲜观明和,正坚确向定的不政移绩地观任走;中坚国持建特原色则社;会顾决主主全策义大能道局力路,力;维注护重团实学结习,,党与性众时理俱念进和,组律牢织领导纪律观念强。

  素质

  职业素养

  人综员合勤的实勉职的敬业业业道务,德知识具,和有遵丰强守富烈法的的律管事法能理业规经心和力验和公。责司任章感程,;有熟开悉拓现精代执神企行和业能创管力业理激,情具;有品敏行锐端的正市,场具意有识良,好扎

  廉洁从业

  考核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党和国家评价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作创风新正能派力、严于律己,严格约束亲属和指标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决策能力

  思路清晰、有前瞻性,善于把握国际国内经济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意识和发

  展眼光;决策科学民主,能够针对形式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对重大问题和突发

  事件,反应敏捷,判断准确。

  班子业绩

  经营业绩

  执行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业具备绩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

  问题的能力;大胆管理,敢于承担责任;善于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方力量,有序推进

  各项工作。

  个人贡献

  创新学以致用,不断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用于

  能力创作,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班子业绩

  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

  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

  团结

  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

  协作个人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

  贡献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

  还应当评价对董事会成员评价的内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际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

  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等方面党委情况。

  附件六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业绩5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素质、能力50%

  班子

  个人

  业绩附件七贡献

  政

  职

  廉

  决

  执

  创

  治

  业

  洁

  策

  行

  新

  70%

  3中0%央企业领导素班子及其素正职多维从度测评主能体权重图能

  能

  质

  质

  业

  力

  力

  力

  监事会评价

  15%

  领导班子成员

  测评25%

  上级管理部门

  25%

  中层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测评

  25%

  1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图

  监事会评价10%

  上级管理部门评价20%

  领导班子正职测评20%

  领导班子副职测评

  附件八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年月日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评价分值

  政治方向[10][9][8][7][6][5][4][3][2][1]

  政治素质

  社会责任

  [10][9][8][7][6][5][4][3][2][1]

  企业党建[10][9][8][7][6][5][4][3][2][1]

  经营业绩

  科学管理

  [10][9][8][7][6][5][4][3][2][1]

  团结发扬民主[10][9][8][7][6][5][4][3][2][1]

  协作整体合力[10][9][8][7][6][5][4][3][2][1]

  诚信务实[10][9][8][7][6][5][4][3][2][1]

  作风形象

  联系群众

  [10][9][8][7][6][5][4][3][2][1]

  廉洁自律[10][9][8][7][6][5][4][3][2][1]

  注: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分一下为较差。请在各项指标后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内划“O”。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姓名考评内容

  年月日

  政

  治

  [10][9]

  [10][9]

  [10][9]

  素[8][7][6][5][8][7][6][5][8][7][6][5]

  质[4][3][2][1][4][3][2][1][4][3][2][1]

  素

  职业

  [10][9]

  [10][9]

  [10][9]

  质

  素养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廉

  洁

  [10][9]

  [10][9]

  [10][9]

  从[8][7][6][5][8][7][6][5][8][7][6][5]

  业[4][3][2][1][4][3][2][1][4][3][2][1]

  能

  决策

  [10][9]

  [10][9]

  [10][9]

  力

  能力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10][9][8][7][6][5][4][3][2][1]

  [10][9][8][7][6][5][4][3][2][1]

  [10][9][8][7][6][5][4][3][2][1]

  执

  行

  [10][9]

  [10][9]

  [10][9]

  能[8][7][6][5][8][7][6][5][8][7][6][5]

  力[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创

  新

  [10][9]

  [10][9]

  [10][9]

  能[8][7][6][5][8][7][6][5][8][7][6][5]

  力[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业

  个人

  [10][9]

  [10][9]

  [10][9]

  绩

  贡献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注: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分一下为不称职。请在各

  项指标后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内划“O”。

  

  

篇十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际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等方面党委情附件六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业绩50班子业绩70素质能力50个人贡献30班子业绩70附件七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正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图监事会评价15领导班子成员测评25上级管理部门25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测评2510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图监事会评价10领导班子正职测评20上级管理部门评价20领导班子副职测评附件八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表企业名称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第三条综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条综合考评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年度考核评价方式适当简化。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指由中央或者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组成的团队。领导人员包括:

  (一)设立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为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11项指标。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经营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见附件一)。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二)。第八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占5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

  2

  同)。经营业绩中,业绩成果、财务绩效分别占50%和25%,直接采用国务院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科学管理占25%(见附件三)。

  第九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贡献(见附件四)。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见附件五)。

  第十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共占50%(所含6项指标权重相同)。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个人贡献占30%(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评价:

  (一)对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为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还应当评价本条

  3

  第一款所列内容。(三)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第十二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党委成立考核评价组集体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第十三条准备工作。由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企业的相关信息,与被考核评价企业党委(党组)沟通协调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等。被考核评价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第十四条多维度测评(一)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

  4

  职,领导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考核评价期间,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队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

  (二)上级管理部门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代表上级管理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三)监事会评价。国务院派驻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任期届满当年只进行任期民主测评,不再进行年度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的重要根据。

  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成员占25%、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

  5

  表占10%、上级管理部门占20%、监事会占15%(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民主测评最终得分,分别由前两个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和任期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三次测评得分的权重分别是30%、30%、40%。

  第十七条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和退休不超过两年的原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八条听取意见。听取监事会主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

  第十九条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一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一一一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一一一专项调查一一一实地考察第二十条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

  6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审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经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审定后,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反馈。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

  第二十二条归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可以根据要适当缩小。

  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

  7

  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财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第二十八条领导人员任期内除因不可抗力为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在场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级。

  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

  8

  第三十条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扬。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或者免职。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地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办法。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结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一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

  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

  发扬民主整体合力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10

  附件二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

  考评考评内容指标

  考评要点及标准

  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国方向家宏观调控各项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社会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大力促进社会就业,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市

  政治责任场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较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社会美誉度较高。

  素质

  党组织坚强有力,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企业有力促进生产经营;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活

  党建动开展正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

  效

  业绩业绩成果突出,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业成果绩考核指标(运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

  财务财务绩效良好,企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处于较经营绩效好水平(运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

  业绩

  注重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

  科学管理

  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注重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注重管理创新,决策机制健全,方法科学,执行有力;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品牌建设,突出主业,

  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发扬坚持民主集中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

  团结

  民主

  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强,善于发挥班子成员作用。

  协作整体领导班子内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沟通顺畅;善于总揽全局,工作效率高,整

  合力体合力有效发挥;积极建设学习型团队、创新性组织。

  诚信遵守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恪守职业道德,重合同讲信

  务实誉,不做假账,不搞欺诈,不急功近利;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职。

  作风形象

  联系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厂务公开,全面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分配机制,建立于企业效益相匹配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廉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自律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11

  附件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经营业绩5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

  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50%

  业

  财

  科

  绩

  务

  学

  成

  绩

  管

  果

  效

  理

  50

  25

  25

  %

  %

  %

  政

  社

  企

  发

  整

  诚

  联

  廉

  治

  会

  业

  扬

  体

  信

  系

  洁

  方

  责

  党

  民

  合

  务

  群

  自

  向

  任

  建

  主

  力

  实

  众

  律

  12

  附件四

  中央企业领导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素质能力业绩

  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廉洁从业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

  班子业绩个人贡献

  13

  附件五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

  考评考评内容指标

  考评要点及标准

  政治素质

  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注重学习,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党性理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职业勤勉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精神和创业激情;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

  素质

  素养

  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廉洁从业

  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决策能力

  思路清晰、有前瞻性,善于把握国际国内经济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意识和发展眼光;决策科学民主,能够针对形式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反应敏捷,判断准确。

  经营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具备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问

  业绩

  能力

  题的能力;大胆管理,敢于承担责任;善于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方力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创新学以致用,不断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用于创

  能力作,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班子业绩

  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

  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

  团结

  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

  协作个人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经理班子成员,还应当评

  贡献价对董事会成员评价的内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际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

  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

  稳定等方面党委情况。

  14

  附件六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业绩50%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得分

  素质、能力50%

  班子业绩

  70%

  个人贡献

  30%

  政

  职

  廉

  决

  执

  创

  治

  业

  洁

  策

  行

  新

  素

  素

  从

  能

  能

  能

  质

  质

  业

  力

  力

  力

  15

  附件七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正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图

  监事会评价15%

  上级管理部门25%

  职工代表测评10%

  领导班子成员测评25%

  中层管理人员25%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权重图

  监事会评价10%

  上级管理部门评价20%

  领导班子正职测评20%

  领导班子副职测评

  16

  附件八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年月日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政治方向

  政治素质

  社会责任

  企业党建

  评价分值

  [10][9][8][7][6][5][4][3][2][1][10][9][8][7][6][5][4][3][2][1][10][9][8][7][6][5][4][3][2][1]

  经营科学管理[10][9][8][7][6][5][4][3][2][1]

  业绩

  团结发扬民主[10][9][8][7][6][5][4][3][2][1]协作整体合力[10][9][8][7][6][5][4][3][2][1]

  诚信务实[10][9][8][7][6][5][4][3][2][1]

  作风形象

  联系群众

  [10][9][8][7][6][5][4][3][2][1]

  廉洁自律[10][9][8][7][6][5][4][3][2][1]

  注: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分一下为较差。请在各项指标后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内划“O”。

  17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表

  企业名称:

  姓名

  年月日

  考评内容

  政

  治

  [10][9]

  [10][9]

  [10][9]

  素[8][7][6][5][8][7][6][5][8][7][6][5]

  质[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素职

  业

  [10][9]

  [10][9]

  [10][9]

  质

  素养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廉

  洁

  [10][9]

  [10][9]

  [10][9]

  从[8][7][6][5][8][7][6][5][8][7][6][5]

  业[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决

  策

  [10][9]

  [10][9]

  [10][9]

  能[8][7][6][5][8][7][6][5][8][7][6][5]

  力[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能执

  行

  [10][9]

  [10][9]

  [10][9]

  力

  能力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创

  新

  [10][9]

  [10][9]

  [10][9]

  能[8][7][6][5][8][7][6][5][8][7][6][5]

  力[4][3][2][1][4][3][2][1][4][3][2][1]

  [10][9][8][7][6][5][4][3][2][1]

  业

  个人

  [10][9]

  [10][9]

  [10][9]

  绩

  贡献

  [8][7][6][5][8][7][6][5][4][3][2][1][4][3][2][1]

  [8][7][6][5][4][3][2][1]

  [10][9][8][7][6][5][4][3][2][1]

  注: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分一下为不称职。

  请在各项指标后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内划“O”。

  18

  19

  

  

篇十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二〇〇五年度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实际,决定从2005年11月19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05年度考核。为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采取干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方法,全面深入地掌握一年来乡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整体工作完成情况,了解乡镇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通过考察,为县委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定档提供准确、翔实的决策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全县14个乡镇。。2、考核对象:⑴乡镇领导班子;⑵正、副乡科级干部。。重点对象:①拟定优秀等次和拟提出诫勉、降免的对象;②党政主职领导;③其他需要做重点了解掌握的情况(如:在信访稳定、发展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一)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⑴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11//44——

  ⑵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实绩: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单位总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速度、效益和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领导班子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班子的标准是:①能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突出;③班子作风务实,团结协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④干部队伍作风正,工作实。。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为差班子: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调不好,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②领导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战斗力不强;③廉洁自律方面有明显问题;④领导班子作风不实,未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或完不成主要工作任务;⑤因决策失误或疏于管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介于优秀和较差之间的,可酌情定为良好或一般。。

  (二)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⑴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2/4—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即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⑵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⑶工作作风。看其能否坚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活动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⑷工作实绩。即能否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工作,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要着重考核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在分包支柱产业(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效果。。⑸廉洁自律。重点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33//44——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民主测评优秀票还应达到与会人员的80%以上。

  —4/4—

  

  

篇十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试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9〕的通知(中组发〔2009〕17号)

  -------------------------------------------------------------发布时间:2010-11-2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现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三条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办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年度考核评价方式适当简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

  领导班子指由中央或者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组成的团队。领导人员包括:

  (一)设立董事会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企业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11项指标: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经营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发展;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见附件一)。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二)。

  第八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内容,经营业绩占5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经营业绩中,业绩成果、财务绩效分别占50%和25%,直接采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科学管理占25%(见附件三)。

  第九条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

  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实绩、个人贡献(见附件四)。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见附件五)。

  第十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共占50%(所含6项指标区权重相同)。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直接采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个人贡献占30%(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评价:

  (一)对董事会成员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经理班子成员,还应当评价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

  (三)对党委(党组)成员重点评价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中共中央中组部(以下简称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成立考核评价组具体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准备工作。由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企业的相关信息,与被考核评价企业党委(党组)沟通协调考核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等。

  被考核评价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

  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多维度测评。

  (一)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领导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考核评价期间,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和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

  (二)上级管理部门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代表上级管理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三)监事会评价。国务院派驻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任期届满当年只进行任期民主测评,不再进行年度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的重要依据。

  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成员占2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占10%、上级管理部门占25%、监事会占15%。(见附件七)

  领导班子正职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与领导班子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相同。

  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正职占20%、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中层管

  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测评得分占10%、上级管理部门评价得分占20%、监事会评价得分占10%。(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民主测评最终得分,分别由前两个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和任期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三次测评得分的权重分别是30%、30%、40%。

  第十七条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及退休不超过两年的原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八条听取意见。听取监事会主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根据需要,就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国家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九条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

  (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

  (三)专项调查;

  (四)实地考察。

  第二十条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审定与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经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审定后,由企业

  领导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反馈。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

  第二十二条归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可以根据需要适当缩小。

  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财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对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第二十八条领导人员任期内除因不可抗力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级。

  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

  第三十条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扬。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聘任或免职。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办法。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结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考察办法

 【干部考察实施方案】干部考察方案

  干部推荐考察实施方案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推荐考察对象的范围和条件1、推荐考察范围:2、推荐考察条件:①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岁以下,在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上工作满2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②拟提拔担任科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工作实绩突出;④身体健康;⑤国家正式干部;⑥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具有《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二、考察内容考察时,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1、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要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八小时以外"情况,了解其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3、工作作风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4、工作实绩了解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考察实绩,要注意分析客观环境、条件等因素,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对反映工作情况的各种数据要认真核实。

  5、廉洁自律保持和发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三、考察办法1、考察预告。由县委组织部以口头形式向被考察单位发出考察预告通知。2、书面民主推荐。3、口头民主推荐。4、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5、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由考察组主持,各单位配合,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的人员范围同民主推荐范围。评价人要在“综合评价评”、“是否同意提拔”、“价人身份”相应栏内打“√”。民主测评结束后,当场密封,由考察组送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6、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员由考察组确定。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对象一般要在30人以上,不足30人的要听取所有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考察内容,谈话对象要考察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对是否重用或提拔等情况提出具体意见。7、综合分析。

  考察组对所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对考察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8、做好汇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考察情况。9、对已确定的提拔任用的科级以上的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按照《吕梁市领导干部任前法规知识考试规定(试行)》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在半年之内补考一次,合格者予以任用,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考察材料要求考察材料的标题为《__同志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的反映考察结果。撰写考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写实。要依据切实的事实和考察组集体研究的综合评价意见,有观点,有事例,选取的素材应具有典型性。反映考察对象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力求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避免笼统抽象。2、准确。对考察对象的评价要恰如其分,经得起检验。所引用的事例、数据,要认真核实,准确无误。3、精炼。考察材料应简明扼要。如遇必须说明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题材料。考察材料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考察材料统一在16K纸上打印,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亲笔签名。

  五、工作纪律考察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抽调。考察人员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并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原则;3、熟悉干部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明晰的表达能力,有一定的领导工作经验;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5、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奋工作,一丝不苟;2、严守机密,讲究工作方法,对谈话人所提供的情况要严格保密,除向县委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3、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准吃请收礼,不准借考察之机索要和购买土特产品。4、干部考察中接触的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向考察组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情况,发现不讲真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5、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考察组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认真完成好组织交给的考察任务。考察组工作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结果负责。对

  在考察工作中不负责任、隐情不报、丧失原则、徇私舞弊,造成用人不当或严重失误的直接责任者,要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