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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重要性20篇

时间:2022-11-15 19:30:15 来源:佳谦文档网

农村普法重要性20篇农村普法重要性  四加强企业普法教育的几个途径41切实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贯彻国家宪法的前提下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是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普法重要性20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普法重要性20篇

篇一:农村普法重要性

  四加强企业普法教育的几个途径41切实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贯彻国家宪法的前提下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因此要实现管理区依法治企最基本之点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切实贯彻有关依法治企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管理区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落实推进管理区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干部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守法自觉性

  浅谈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摘要:胜龙管理区是胜利石油开发中心采用合作模式进行原油生产销售的单位,员工队伍复杂,人员的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如何有声有色地推进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杜绝犯罪,为中心实现百万吨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任务,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普法;途径;青工胜龙管理区是中心首家采用合作模式进行原油生产销售的三单位,员工成份比较复杂,既有中心正式职工、企业员工和劳务工,还有孤岛采油厂合作输出的职工,各类用工成份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也不在一个水平线上。为此对不同层次的人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刻不容缓。一、劳务工是管理区普法教育的重点胜龙管理区的140余名劳务工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油田职工子女劳务工只占到不到三分之一。农民劳务工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他们来油田的目的是为不富裕的家庭增加一些收入,特点是流动性很大,文化水平也较低。长期以来,广大农村普法教育一直比较薄弱,村民的法律知识多数是从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渠道获得,所以说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守法自觉性也不高。最近几年,油价飞升使油区盗油事件时有发生,也不乏有组织的盗油团伙铤而走险,使用凶器和交通工具进行有组织、成规模的盗油活动。劳务工月收入不高,平常多数时间在井场劳动,部分还在边远单井驻井值班,盗油分子采取财物利诱和恐吓的手段常常奏效,有些人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有的还盗卖油井换下上的废旧配件,为了眼前一点蝇头小利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从而走上一条悔恨之路,所以农民劳务工是企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二、职工与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也不容忽视胜龙管理区原有油田职工84人,55名孤岛合作输出职工调回采油厂工作后,现有职工不足30人,均来自油田各二级单位,从年龄来看,多数经历过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接受了比较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知识掌握较扎实,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较高。一般情况下油田职工不会为了一点小利而断送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在最近几年,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攀比之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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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彼伏,住大房、开好车成为很多人的追求,某些油田单位相继发生了职工与社会闲杂人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的刑事案件,有的还是数额巨大的大案。这种只顾眼前,不顾后果的短视行为,对油田的稳定、和谐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对职工的普法教育也不容忽视。

  企业员工都是年轻人,是中心未来生产的主力军,他们大多是油田职工的独生子女,自小在家里娇生惯养,他们在家往往是有求必应,但有的家庭条件不好的企业员工,看着同伴的生活,开始盲目仿效和攀比,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如果一个孩子出了事,影响的是一个家庭幸福,对这孩子一生产生不良影响,还在社会上造成不同程度的振荡,因此企业员工也应当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三、领导干部是推动依法治企关键目前,社会上仇富、仇官的现象流传甚广,一方面说明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干群关系没有达到应该有密切程度,一方面还说明老百姓对官员腐败深恶痛绝。作为一个管理干部,尤其是当前形势纷繁复杂,要做到依法治企,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思想会逐渐腐化堕落,工作举步不前,事业心丧失殆尽,甚至会把国家财产中饱私囊。因此,加强对管理干部的法制教育是推进法治社会的关键。四、加强企业普法教育的几个途径4.1切实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贯彻国家宪法的前提下,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因此,要实现管理区依法治企,最基本之点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切实贯彻有关依法治企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管理区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落实,推进管理区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干部、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守法自觉性。4.2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依法治企的观念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制的学习和教育,这是依法治企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因此,在管理区要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此外还可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促进干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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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深化大家对于各系列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管理区及自身的权利。

  4.3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法制宣传,营造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目前,管理区板报、闭路电视、网络等媒体设施比较发达,既有纸质媒体,也有电子媒体,既有传统媒介,也有风靡当今的大众媒介,因此,管理区里这种媒体多样性的存在形态,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便利条件,广泛地、反复多次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从而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4.4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治企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区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配备得力人员,把法制教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履行职责;合理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适时调整了普法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提出不同时期的普法任务,通过扎实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使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有所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把防盗护矿和党风廉政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此外,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党风建设以及提高依法治企的领导能力等,认真思考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好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治以及其它方面的关系等问题。五、结束语我们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课,扎实地推进了五五普法,把法制教育与胜龙管理区工作实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声有色地推进了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杜绝了犯罪,真正做到了三稳一保,为中心实现百万吨发展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1]王景斌,唐吉庚.依法治校论要[J].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2000(01).[2]董莉.走出情感亚健康[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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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普法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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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概要

  题目:“治安中心户”模式对甘肃农村普法教育模式创新的启发与借鉴

  大纲:一、我省农村面临的问题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现状(1)、农村留守问题(2)、农村留守问题的原因分析(3)、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面临的现状二、“治安中心户”模式对我省农村发展的启示(1)、“治安中心户”模式的简单介绍(2)、“治安中心户”模式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上的优势(简单地从八个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三、在农村实行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对农村的四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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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依法治国”的步伐也在不断前进。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针对农村特殊的现状,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有效地推行普法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为目标,以解决农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目的,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为我国“法治”建设尽一份力。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农村留守问题;治安中心户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后盾。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普法宣传教育也要不断发展,尤其是在面临新的发展问题的广大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要不断发展、不断深化。这也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更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后盾。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民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离我们的目标“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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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差距主要表现在广大农村。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阻碍社会持续发展的问题,而留守问题就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也是亟待解决的农村发展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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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农村面临的问题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现状我省农村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留守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因为在诸多问题里面留守问题是影响农村发展的主导因素。1、农村留守问题所谓农村留守问题,就是在农村由于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或求学,而出现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妻子以及留守丈夫这种不完整家庭的情况,伴随着这一情况的就是一系列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有越演越烈的势头,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留守群体都是弱势群体,而他们的生活面临着诸多困难:父母的外出,使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反而要过早分担家庭的生计压力,并面临着成长风险和安全隐患;丈夫的外出,使留守妇女独自承担了农业生产、子女抚育、老人赡养等家庭责任并因此陷入劳动负担和心理负担双重负担的困境;子女的外出,动摇了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引发了农村留守老人照料缺失、精神孤独、安全隐患大、劳动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真正到了“老无所养,幼无所教,病无所照,孤无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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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地步,更严重的是出现了很严重的青少年犯罪和家庭悲剧。在这种情况下何谈发展,拿什么来发展,谁来发展?

  2、农村留守问题的原因分析农村留守问题的源头在哪里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步骤还是太慢,而其具体表现就是城乡差距,这也是为什么农民都往大城市潮涌的原因。很多人称他们为剩余劳动力,这种叫法其实并不确切,因为他们主要是为了在城市里淘金来养家糊口,而不是他们呆在农村就没事可干,所以称他们为城市淘金者更合适。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很多机制都还不健全,加上农村本身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的限制,使得农村缺乏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法制建设还相当落后,农村的社会环境更加的不稳定,例如:青少年犯罪率在不断上升,家庭暴力和家庭悲剧在不断以犯罪的形式上演,商业犯罪不断坑害朴实善良的农民,社会上的不良势力也在威胁着农村弱势群体的安全,这样的事实是举不胜举。农村的发展缺乏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势在必行,而且现状很不乐观。3、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面临的现状(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对象的情况的特殊性首先,留守群体的文化素质和接受能力等都相对比较低,这是农村普法教育推行的最大的障碍;其次,留守群体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比较落后,他们更愿意保持现状,或者“事不关己,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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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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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使得普法宣传教育的推行难度更大;还有,留守群体的生活规律性很差,造成普法宣传教育在时间、地点上很难集中,无形中加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推行难度;最后,受地方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的影响,使得他们对政策失去了信心和信任感,这也成为普法宣传教育推行的一大障碍。

  (2)、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运用的不科学依靠科技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出发点没错,但是却忽略了其对象的特殊性。影视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其在特殊群体面前的效用是打折扣的,也许他们更容易接受开动喇叭、出版报、搞专栏、张贴标语、听讲课等传统的宣传方式。所以要把现代技术手段和传统手段并用,针对不同群体用不同手段,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3)、部分干部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执行不力有很多基层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任务来完成,这首先在认识上就存在偏差,所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就会流于形式。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单调乏味、缺乏针对性,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其对象也没有对普法宣传教育的认可心里和学习热情。部分干部的个人作风不正,使得百姓根本不信任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也阻碍着普法宣传教育步伐的发前进。(4)、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农村的这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可能还没有被足够地重视起来,否则就不可能没有一项有效可行的措施和方法来解决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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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否则就不会有对党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执行不力,否则就不会有对农村的种种问题的解决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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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仅是政府的部分干部的责任,而且农民本身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干部在工作岗位上不作为,农民只顾着埋头在社会的角落里捡金沙,对于未来走向何方,能走多远,是否能走的又稳又快这些最最重要的问题却从来没考虑过。

  

篇三:农村普法重要性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

  如何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杨国伟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增强。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而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是“六五”普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在进一步掌握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客观分析我县农村普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县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依法治村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与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县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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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农村普法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民中也普遍出现了只注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因此很多地方存在着会难开的现象,村里要开什么会,首先得补偿误工费,在这种情形下更别提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了。另外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动摇了学法用法的信心。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乡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还有的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二)农村普法队伍单一,普法力量不足。农村面广点多,而司法行政工作繁杂又琐碎,特别是在基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应付。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司法所和村、社区等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队伍建设青黄不接、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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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普法工作缺乏新的途径与方法。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新的办法不多,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差。我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从事非农工作,或在当地企业工作,或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和农村妇女留在家中。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也较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中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二、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六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历来是普法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必须正确定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一)明确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功能。农村普法工作为什么做?围绕什么来做?它的功能和工作目标应该如何定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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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新时期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是“三农”问题,如何发展经济,如何让农民增收,如何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就要紧密围绕这个中心,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为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因此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让普法教育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添翼。

  三要围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村,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夯实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四要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农村部分地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普法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根据自身职能及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需求,协助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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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农村各种利益,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打造“平安永修”保驾护航。

  (二)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农村的普法重点对象有哪些?在农村重点应该普什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两个重点”:一要突出重点对象。首先着重抓好镇、街道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治保调解主任的学法用法。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怎么样,直接影响到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程,影响到普法的效果和作用。通过普法,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其次要扩大教育面,加大对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的普法力度,这批农村骨干的学法热情必然会带动和影响到农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二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做到反复宣传,加深群众记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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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村普法重要性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农民朋友的法律素质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达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内容提要:一、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2、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3、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工作上重视不够。二是经费上保障不力。三是时间上集中困难。四是形式上手段单一。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对策1、创新工作理念,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农村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2、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建立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3、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4、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当地特色,提高宣传效果。

  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努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夯实牢固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研究解决,切实提高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今年结束的“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

  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制保障,法制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2、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农民朋友的法律素质,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达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3、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

  正义的根本保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紧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要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就必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法调解各种利益关系,努力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目标就是一个具体体现。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激发人名群众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充分地体现和维护。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得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全民活动,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到“五五”五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作上重视不够。按照目前的做法,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负责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乡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组成人员多数兼职,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是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三是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绝大部分青壮年人员外出打工,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部署安排不够科学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四是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

  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针对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原因分析如下: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反应在行动上只能是走过场被动应付。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益问题设计不够或缺乏针对性。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

  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有法难依、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对策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首先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其次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第三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今后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创新工作理念,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农

  村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宣传熏陶和诱导教育慢慢的改变其思想进而改变其行动。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要经过经常性不间断地工作并且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观念,大力培育农民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2、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建立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并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组织开展工作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践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提高时效性。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

  突击检查。不能拿一个宏观量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农村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不能用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而要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并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普法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从而促进整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不仅仅要会“说”,同时还要会“学逗唱”;不仅仅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可以通

  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覆盖面和渗透力。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能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要把法制建设的过程变成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善于使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选择案例,以案释法,禅师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以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自觉性。4、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当地特色,提高宣传效果。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实际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缺乏实用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我们急需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要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实际问题进行普法宣传,我坚决不能“闭门造车”,同时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这样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要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针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民主法治村”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等有效手段,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当地特色,宣传实用内容。提高宣传效果,坚决不上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综上所述,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有效地推广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真正确保“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篇五:农村普法重要性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03.08•【文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限制,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教育形式单一,工作水平相对落后,存在一些盲点和死角。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

  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三、主要任务(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

  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

  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四、工作措施(一)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要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立足农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三)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

  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农民工实际需求出发,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他们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积极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党委政府

  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农民及农民工法律素质的有效载体,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建立农村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限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推广典型,以点带面。要深入农村基层,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推进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篇六:农村普法重要性

  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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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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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1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

  1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

  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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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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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

  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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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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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刘志刚,贾少涵,杨玲玲.新时代农村普法教育要有大格局[J].人民论坛,2018(11).[2]敏仲才.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J].发展,2009(03).[3]刘文蛟.农村普法教育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D].湖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5.[4]宋丽莉.浅议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调解,2007(09).[5]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D].西南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13.[6]贾少涵、崔嘉欣、王卫东.村民自治教育: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重心[J].高等农业教育,2010(07).[7]李秀忠.关于农村法律信仰危机的思考[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2).[8]杨晶.论我国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D].河北经贸大学博士论文,2015.[9]薛维然、杨康.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2015(11).[10]侯辰龙.北京新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31(06).[11]宗佩佩.公民意识养成视域下我国普法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6.[12]吉林省代表委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统筹推进[J].吉林农业,2019(07).[13]杨林刚.依法治村视野下国家法与习惯法在村庄治理中的路径选择[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5).[14]许化波.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路径探析[D].聊城大学硕士论文,2016.[15]王宁.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浅析[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8).[16]本刊评论员.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J].中国司法,2016(6).[17]杨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2(21).[18]刘萍.我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法制宣传创新性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3).[19]刘武俊、高巍、周云涛、曲广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下)[J].中国司法,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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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村普法重要性

  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

  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

  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思想上认识不足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三)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

  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

  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

  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

  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篇八:农村普法重要性

  普法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十分必要,在农村普法教育中,如何提高农民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根据本人的工作实际,出了个人的基本思路。【关键词】普法农民法律意识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有法律意识的农民。经过这几年得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与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时时与农民兄弟打交道,工作中深切感受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群众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和维权不当而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笔者认为,切实增强农民得法律意识是“六五”普法的一个重要任务。一、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这几年普法教育,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这些都为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传统法律文化深厚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农民分不清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或者根本弄不清法律的具体含义。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职责划分也含混不清,对政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有抵触情绪。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缺乏对法律程序的常识性的了解。此外,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

  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由于中国传统的“避讼”思想,多数农民在权益受损后不会选择司法途径加以救济,而是选择民间调解或干脆抱容忍态度。诉讼成为他们迫不得已时采取的手段。人们对礼俗、习惯的推崇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甚至对法律存在不信任感。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这无疑对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是不利的。很多农民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二、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一)主观原因: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2、镇(街道)、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普法教育也只是在走形式。(二)客观原因: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

  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三、做好普法工作,提高农民法律的意识法律并不是机械的工具,其存在和实施都离不开民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曼教授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所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会退化成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没有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法律意识的觉醒,依法治国方略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普法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要做好普法工作,提高农民得法律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从农民角度来讲,培育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中央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必须培育新型农民,这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要将农民这个法律主体培育好,这样才能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更好的主体性因素。培育新型农民,首先,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现代化的农村社会要求农民守法,农民积极守法必须根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其次,要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遏制新文盲产生。再次,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推进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现代价值观念等,并使之与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二)从经济角度来讲,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民提高法律意识的经济基础。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作为基础。只有农村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才逐渐上升,也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民主与法制的物质条件,为广大农民解放思想、开拓视野,促使其主动学法、用法、守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们必须注重农村经济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途径,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投入,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乡镇基层人民政府要以统筹城乡为基础来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确保农村经济有序发展。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物质基础的建设,加强农村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提高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取得自己的市场地位。同时,也要加强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篇九:农村普法重要性

  浅谈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摘要:胜龙管理区是胜利石油开发中心采用合作模式进行原油生产销售的单位,员工队伍复杂,人员的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如何有声有色地推进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杜绝犯罪,为中心实现百万吨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任务,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普法;途径;青工

  胜龙管理区是中心首家采用合作模式进行原油生产销售的三单位,员工成份比较复杂,既有中心正式职工、企业员工和劳务工,还有孤岛采油厂合作输出的职工,各类用工成份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也不在一个水平线上。为此对不同层次的人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刻不容缓。

  一、劳务工是管理区普法教育的重点

  胜龙管理区的140余名劳务工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油田职工子女劳务工只占到不到三分之一。农民劳务工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他们来油田的目的是为不富裕的家庭增加一些收入,特点是流动性很大,文化水平也较低。长期以来,广大农村普法教育一直比较薄弱,村民的法律知识多数是从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渠道获得,所以说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守法自觉性也不高。最近几年,油价飞升使油区盗油事件时有发生,也不乏有组织的盗油团伙而走险,使用凶器和交通工具进行有组织、成规模的盗油活动。劳务工月收入不高,平常多数时间在井场劳动,部分还在边远单井驻井值班,盗油分子采取财物利诱和恐吓的手段常常奏效,有些人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有的还盗卖油井换下上的废旧配件,为了眼前一点蝇头小利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从而走上一条悔恨之路,所以农民劳务工是企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二、职工与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也不容忽视

  胜龙管理区原有油田职工84人,55名孤岛合作输出职工调回采油厂工作后,现有职工不足30人,均来自油田各二级单位,从年龄来看,多数经历过“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接受了比较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知识掌握较扎实,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较高。一般情况下油田职工不会为了一点小利而断送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在最近几年,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攀比之风此起彼伏,住大房、开好车成为很多人的追求,某些油田单位相继发生了职工与社会闲杂人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的刑事案件,有的还是数额巨大的大案。这种只顾眼前,不顾后果的短视行为,对油田的稳定、和谐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对职工的普法教育也不容忽视。

  企业员工都是年轻人,是中心未来生产的主力军,他们大多是油田职工的独生子女,自小在家里娇生惯养,他们在家往往是有求必应,但有的家庭条件不好的企业员工,看着同伴的生活,开始盲目仿效和攀比,甚至不惜而走险。如果一个孩子出了事,影响的是一个家庭幸福,对这孩子一生产生不良影响,还在社会上造成不同程度的振荡,因此企业员工也应当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三、领导干部是推动依法治企关键

  目前,社会上“仇富、仇官”的现象流传甚广,一方面说明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干群关系没有达到应该有密切程度,一方面还说明老百姓对官员腐败深恶痛绝。作为一个管理干部,尤其是当前形势纷繁复杂,要做到依法治企,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思想会逐渐腐化堕落,工作举步不前,事业心丧失殆尽,甚至会把国家财产中饱私囊。因此,加强对管理干部的法制教育是推进法治社会的关键。

  四、加强企业普法教育的几个途径

  4.1切实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贯彻国家宪法的前提下,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因此,要实现管理区依法治企,最基本之点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切实贯彻有关依法治企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管理区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落实,推进管理区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干部、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守法自觉性。

  4.2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依法治企的观念

  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制的学习和教育,这是依法治企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因此,在管理区要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此外还可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促进干部、员工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深化大家对于各系列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管理区及自身的权利。

  4.3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法制宣传,营造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

  目前,管理区板报、闭路电视、网络等媒体设施比较发达,既有纸质媒体,也有电子媒体,既有传统媒介,也有风靡当今的大众媒介,因此,管理区里这种媒体多样性的存在形态,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便利条件,广泛地、反复多次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从而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

  4.4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治企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区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配备得力人员,把法制教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履行职责;合理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适时调整了普法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提出不同时期的普法任务,通过扎实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使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有所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把防盗护矿和党风廉政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此外,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党风建设以及提高依法治企的领导能力等,认真思考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好“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治”以及其它方面的关系等问题。

  五、结束语

  我们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课,扎实地推进了“五五”普法,把法制教育与胜龙管理区工作实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声有色地推进了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杜绝了犯罪,真正做到了“三稳一保”,为中心实现百万吨发展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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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莉.走出“情感亚健康”[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篇十:农村普法重要性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

  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成功的有关法律的影片实在太少了,我们的老百姓不能再把今天的法治环境理解成秋菊打官司那个年代的样子了,可我发现很多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的观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年代,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法律影片来刷新老百姓头脑中的打官司概念。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像《失控的陪审团》等,引进国外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对于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而言效果恐怕不会很明显,国外的片子往往不是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所以我希望我们能像打造《英雄》等国产大片一样来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最后,我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同时孩子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我认为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考虑这个建议。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1、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树立农民自觉维权意识,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2、营造农村地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律保障血液,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做贡献;

  3、发起大学生积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为人民服务意识;4、增进大学生与农民的距离,在活动中锻炼大学生能力,使农民对农村改革充满信心;5、增加协会特色实践活动,促进协会发展;

  

  

篇十一:农村普法重要性

 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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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村镇加强普法的必要性及措施

  作者:徐福山郑泽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4期

  摘要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村镇普法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村镇普法水平的提高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基础,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村镇法治化进程推进缓慢,地方政府对村镇普法教育不够重视。本文通过讨论村镇加强普法的意义,结合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寻求促进村镇普法教育发展的解决之道。关键词村镇普法法治化必要性作者简介: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郑泽南,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6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01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被写入宪法,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着力点。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民主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但是作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的法治建设相对比较缓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村镇的普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村镇普法建设是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阶段,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一、加强村镇普法建设的意义(一)村镇普法建设大力开展,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构建法治社会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民主平等的重要途径。而普法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只有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面法律意识,才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村镇人口占据全国人口的重要比例,因此,村镇普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二)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村镇人口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并且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指导自身实践,能够减少村镇人民因为不懂法律而忽视法律、逃避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弄够改变村镇人口权利意识高于法律意识的错误思想,减少因为无知而造成的犯罪现象,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家庭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进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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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村镇普法教育,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搞好村镇普法教育,促进村镇法治化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减少城乡矛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四)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维护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比例中,村镇人口占据大部分比例。而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极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或者不公正待遇,普法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能够让农民群众这些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投诉无门,在绝望中痛苦生活。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二、我国村镇普法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村镇普法建设虽然不断发展,但是法治化水平仍然较低,存在很多不足,这也对加强村镇普法建设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村镇法治建设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明显我国法治建设水平不均衡,存在非常大的地域性差别。同城市相比,农村的法治建设明显处于落后水平,农村城市差异巨大。而村镇之间横向比较,不同的村镇的法治水平也是不同的,基本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越是偏僻的乡村地区,其信息传播方式越少,信息传播速度越慢,广播、电视、网络的普及程度都不高,人们的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获取信息的渠道受到阻碍。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用来赚取收入维持生存,对于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兴趣不大。因此,普法建设的前提是经济建设,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品,才可以更好的推进法治建设。(二)村镇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普法教育推进困难农村经济水平不发达,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农民还徘徊在生存线上,更关心如何脱贫致富,养育儿女,对法律之类的内容无暇顾及。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反而依靠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来约束日常生活,认为法律是对自己生活的破坏,而传统和道德则是维持生活秩序的必要。人们将打官司看成是非必要的麻烦,对法律的认识是排斥且片面的,对于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很少采用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权。这造成了普法教育难以深入推进。(三)政府普法意识不高,思想不重视,普法水平较低农村基层政府的普法意识不端正,普法工作只是走过场,并未引起真正重视。基层政府敷衍了事现象严重,没有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普法工作在总体行政考核中占比较低,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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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府没有约束力,因此很多普法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本身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法治观念,对依法行政不够重视,行政水平较低,用权力代替法治。新农村建设火热发展,基层政府直接和村民打交道,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正是因为有一批法治观念淡薄的基层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脱离法治,损害人民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四)普法形式单一,普法方式落后,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目前政府采用的普法方式较为落后,宣传载体较为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黑板报、墙体广告、条幅等低端的宣传方式,并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求,筛选相关法律内容,开展深入民心的宣传活动。普法活动没有根据新时代的发展,结合日新月异的传播方式进行创新,像网络等宣传方式在农村普法教育中不能普及。正因为宣传方式单一,普法教学内容无趣,简单的说教无法引起人民群众的学习激情,人们机械接受法律内容之后也无法转换成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普法工作推进困难。(五)农民学法积极性不高,参与机制不够成熟,缺乏专业人员推动村镇普法事业发展农村的普法教育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多方参与的机制也没有形成。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活水平相对较差,专业的法律人员和工作者不愿进入农村进行普法工作。而农村现有的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又相对较低,造成普法活动难以持续、有效的进行。(六)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经费有限,导致活动效果较差由于财政困难和对普法教育工作的不重视,农村基层的普法宣传经费不能按时发放,影响整个普法活动的开展。在不同的乡镇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挪用和侵占普法经费的现象,造成普法活动无法保质保量的进行。三、加强村镇普法的有效措施(一)政府需要改变观念,转变认识,重视村镇普法工作树立正确观念,增加普法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级普法机构的考核和监督,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村法治推进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农村普法工作循序渐进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注重农村经济发展,为普法教育提供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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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四)改善普法教育方式,将知识和趣味相结合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同时,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例如组织法治电影进村下乡活动,将法律内容通过小品、歌曲表演等方式,通过组织小分队进入农村演出,寓教于乐。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可以指定适合当地的奖励制度,例如参加普法活动较多的农民家庭,可以给与经济上的奖励,或者组织法律知识抢答竞赛,获奖者可以给与奖金或者政策优惠,从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地方性电视台可以经常播放一些法治类节目,将普法内容拍成短视频或者微电影,内容简单易懂,大大提高普法效率。(五)建立村镇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村镇的法律援助力度国家应加大普法人才方面的培养,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招揽专业的法律人才,并且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让普法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宣传方法。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让所有人都能享受法律的公平公正。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中去,鼓励专业的法律人士称为普法志愿者。最后,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减少诉讼费用,让普通村民不因无法支付诉讼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规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行政水平教育和培训,树立法律权威完善与农村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得各项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注重农村司法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司法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严格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作为,加强对村镇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乡村政务公开,增加群众监督和反馈渠道,保证各级政府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后,加强新闻媒体对政府执法的监督,树立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增加人民心中的法律信仰,从而推进普法工作。(七)重视教育,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时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儿童的文化水平,为之后的普法教育做基础。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乡镇儿童是乡镇普法教育的未来,保证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培养,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为今后的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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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乡镇普法建设是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普法教育利国利民,对于保障农村人民的自身利益有重大意义。我国普法教育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普法教育水平发展缓慢,普法方式较为单一,普法经费不足。但是,通过不断的改善,建立健全完整的普法教育机制,构建和谐的乡镇普法环境,改善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手段,将普法内容和农村实际生活需求相结合,建立专业、规范的普法宣传队伍,提升普法宣传水平,同时,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将普法教育和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一定能够改善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文化、政治全面发展,减少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普法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总结经验教训,整合相关资源全面推进,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农村法治社会。参考文献:[1]刘文慧、宋远军.浅谈农村普法及措施创新.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2]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3]李先波、杨志仁.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出路.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4]蒋元文.加强立法探索保障促进城乡脱货凑发展.新重庆.2007(6).

  

  

篇十二:农村普法重要性

 浅谈河南省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

  作者:魏竞超来源:《山西农经》2017年第12期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在我国的大力推动下有了稳步的前进。落后的农村地区开始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然而由于农村地理位置和传统的小农经济以及法制意识的淡薄,民族法制的建设创造了阻碍。本文将以河南省为例,研究我国农村普法宣传的现状,并分析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从而提高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村能够稳定、科学的发展。

  关键词:普法;法制宣传;途径;意义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2-0025-02中国图书分类号:D920.0文献标志码:A

  法律是法治国家治国的根本,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是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开展农村普法的宣传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让农民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现状分析

  河南省的农民文化水平精神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文盲、半文盲仍大有人在,占据了农村人口的大半。这从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整体来看,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普法工作成效不理想,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工作的途径,提高农村普法的成效。

  2当前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河南省相当一部分的乡镇、村干部对于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刻。对不法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认为农村应该积极发展经济,经济是上层建筑,只有抓好经济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至于农民的法律知识问题是其次,普法工作的成果好坏无关大局。而且普法工作占用大量的精力、人力、耗费财力,成果也不明显。一些乡镇干部开展普法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尽忠尽责。

  2.2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形式单一

  农村的普法工作执行主要是行政司法或村干部等相关单位,但是我国农村相关的司法机构不健全,司法所的人员偏少。普法工作任务繁重,基层的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要身兼数职,如此一来,宣传的效果就会不明显。再加上很多农村干部本身思想落后,知识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农村普法工作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的拉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这样的普法宣传成效不大。

  2.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

  农村相关的普法宣传部门和机构的执法水平低下,执行能力弱。宣传的浦发内容落后,形式单一,执法与实际生活脱节。虽然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九年,但普法与执法脱节问题仍

  然存在。很多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遇到事情也不依法办事,一心只敷衍了事,应付过去。没有真正考虑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普法宣传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把法律意识概念宣传给农民,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3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

  3.1普法教育进学校

  普法工作应该从小抓起,从上而下、从小到大的进行,形成系统的教育模式。把普法工作带进学校,结合学校的教育,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普法知识。中小学生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时期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到法治对他们未来的发展意义。很多农村的学校都时常发生暴力犯罪事件,普法宣传工作与学校的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法制意识从小深入人心,那么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就会收到良好的成效。

  3.2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低,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不知道怎么处理。村干部和相关的普法工作人员可以与当地的律师所合作,开设免费的法律咨询。普及地点要广。通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这样的交流形式也能让农民乐于接受,对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好的帮助。例如可以在村委旁设置免费的法律咨询地点,农民遇到事情可直接去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的宣传形式可以拉近与农民之间的距离,让他们在交谈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印象,也能及时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3.3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农民一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晚上闲暇的时间较多。普法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一时间段,召集村民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讲座。农村的娱乐节目较少,并且他们大都喜欢和自己关系亲近的亲戚朋友相聚在一起,形成小团体。法制宣传讲座的宣传形式符合他们的特点,因此容易激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对于宣传的普法知识他们也乐于接受。宣传讲座可以把农民都集中起来,人们在口口相传和耳濡目染中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3.4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

  可以把相关的法律宣传知识印发成小册子,针对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派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宣传工作,但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低,需要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教育。而印发小册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宣传工作可以让外出务工人员在闲暇时翻阅,从而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对于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派发宣传小册子相对于其他的宣传方法比较浪费钱财,但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这样的宣传方式是比较有效的,并且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构建良好的法治社会,这些宣传的投入是值得的。

  4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4.1有效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并且由于我国的小农经济,使得他们与外界相对封闭。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受封建思想影响深远,腐朽愚昧的思想还根深蒂固。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机会。例如,一些卖假药的商贩利用农民不懂法律,向他们兜售一些假药,骗取他们的钱财。而加上普法知识的教育,可以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关键

  时刻还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农民的思想单纯,不法分子才能得手。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减少不懂法带来的损失。

  4.2可以提高农村文化法治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

  由于农村普法工作针对的面广,农民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提高了自身的法治意识。农村普法工作可以带动整个群体,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懂法、守法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普法宣传工作由点到面,宣传效果提高,农民在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的同时,还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为法制社会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帮助农民摆脱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接受新思想的教育,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接受先进思想的洗礼,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篇十三:农村普法重要性

 浅谈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下,落后的农村地区愈加摆脱贫困,共同富裕目标在不断的实现中。但是同时因为农村地理位置和传统小农经济文化的特殊性,民族法制建设推进极其困难,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造成极大的挑战。这使得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显得极具必要性。本文将阐述农村法制工作的意义和途径。[关键词]法制宣传农民群体推广[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6-0001-01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在以往的农村法制宣传开展中,一般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这些在以往被大加推崇并实践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滞后性和普及面少的缺点。农村经济也在发展,所以需要采取更与之相符的方式来宣传法制,开展法制工作。1.普法教育进学校普法工作首先应该在孩子身上进行;从必要性上来说,他们是真真正正的祖国的未来,他们是未来国家繁荣昌盛的根基。从必要性上来说,现在正是他们在塑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对于法制的正确认识对他们的未来大有裨益;同时,他们对于知识的吸收能力和渴求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人。现实中,许多暴力犯罪事件常常发生在乡村学校,对于孩子来说,他们要了解的并不

  是这个世界经济如何发展,他们更应该知道的是怎么保护自己;要教育他们不成为受害者也不会走上歧途成为加害者。所以在法制宣传工作进农村的过程中,学校的宣传将是重要且必需的一步。2.法制节目不可少如今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了电视机,并且在农民们获得外界消息过程中,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法制宣传工作组可采取与地方电视台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出法制宣传栏目,这种普法方式简单且普及的速度快、覆盖面广。对于农民来说,看电视本就是放松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通过电视对于法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传播者和接收者来说,这无疑都是简单快捷的方式,并且收效明显。所以通过电视节目宣传法制是很好的方式。3.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在对农民群体普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便是因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及所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而对于实际执行的法制条款等知之甚少而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而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法制部门进行合作对农民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没有什么其他的方式胜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这种即时和具有反馈的交流方式能让他们对于法制的认识可以更加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他们体会到法律并不是悬在高堂而是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4.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可以利用晚上等闲暇时间召集村民开展法制宣传的讲座。在农村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性格爱好或血缘关系亲近有自己的聚集小团

  体;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宣传讲座就必须召集那些在小群体里有号召性的村民,他们对于宣传讲座的积极回应可以带动其他人的学习热情。所以在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的过程中,真正的重点是召集足够多的村民参与。而宣传讲座的活动效果自然是不必说,一系列的讲座开展下来,村民在耳濡目染中自然法律意识也跟着提高,对于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有极大的意义。5.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主要针对的事外出务工人员,他们长期在外为生活打拼,平时也很少能够接触在乡镇农村开展的各项普法工作,所以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经常会被忽略,但是对于他们的普法教育又刻不容缓;并且从各地反映的数据来看,每当几近年关发生的众多违法犯罪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常占很大的比例。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可以让他们在闲暇时候多多接触这些法制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这样的方式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但是金钱的投入换来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人民法制素养的提升这是相当必要的。二、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1.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体大部分受过的教育都是浅显和基础的,而又因为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小农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使得各种腐朽愚昧的思想深深地根治于农民群体的思想中;这让他们在很多方面如就医看病中对于那些没有科学依据的“主传秘方”等深信不疑,

  这带来的后果有时是不堪设想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不应该仅仅是经济,还有改变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那些逆来顺受封建迷信的古旧思想。他们的思想都比较单纯,对于生活和陌生人总是带着更多的善意,这些本应被弘扬的优点有时却会成为被有心人利用的突破口;农民群体虽然生活的环境相对大城市来说单纯很多,但并不意味他们与法制无关,在许多如土地征收不公、借贷非法资金和暴力犯罪事件中他们都深受其害。对于法律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意味着他们会更多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2.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因为普法针对的并不是极少数的个体而是整个农民群体,所以他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带动的是整个小环境里面的风气;由点到线到面的普及带来的效益是不可忽视的。农村法制素养的提升除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督促村干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合法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的基础法治自治进程。同时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那些曾经禁锢人们思想的落后腐朽的观念注定要土崩瓦解,普法的进行可以帮助人们摆脱愚昧和无知,接受更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扶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充分地强调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重要性,只有充分执行,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村民群体的法制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民

  主自治的建设进程。三、结束语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进程中,对占据全国人口比例过半的农村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提升农民群体的法制素养是极具必要性的,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可罔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心力去扶持法制建设项目,实现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1]陈晋胜.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研究[r]2012.[2]高象琨.如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j];职大学报;2010年01期.[3]杨明伟.试论政府职能转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4]王丽丽.刍议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理论定位和面临的问题[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篇十四:农村普法重要性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十五:农村普法重要性

 加强乡村普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杨相鹏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7期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

  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篇十六:农村普法重要性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民法制教育讲稿主讲:黄维春时间:2021年8月10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

  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

  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

  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6、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

  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四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一)农村普法教育应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二)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三)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四)农村普法教育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主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把法制教育贯穿调处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贯穿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要结合整顿社会治安,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五)农村普法教育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在制定、修改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组织村民学习相关联的法律,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干部群众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

  程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制定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六)农村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教育村民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提高人们判断是非曲直,荣辱美丑的能力,使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行为,教育村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寨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融入到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篇十七:农村普法重要性

 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2020厘米厘米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202020厘米厘米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的单据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202020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的院子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可是人来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甚至留甚至留下仇恨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4月。[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1998[3]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998.[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9[5]孟桂湘、蒋亚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J],《思维与创新》[J]2000年1期[6]王海涛.中国农民法意识现状探讨[J]政法论坛,2000

  [7]田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成因与对策[J].河北职工大学学报,2001(1)41-43[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

  

  

篇十八:农村普法重要性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

  

  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

  

  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

  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

  

  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篇十九:农村普法重要性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篇二十:农村普法重要性

 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律论文

  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

  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

  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

  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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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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