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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4篇

时间:2022-11-19 10:20:03 来源:佳谦文档网

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4篇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  党的各级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力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4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4篇

篇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

  党的各级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力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专题]。各级党组织要着眼全局,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分内责任、刚性责任,真正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行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作为党的重托和刚性之责。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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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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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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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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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

  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人智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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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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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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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生态。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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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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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

  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

  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领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领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

  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

  

  

篇三: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指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如今: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立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立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立是重要指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指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指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指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指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指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详细详实,而党风廉政建立、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指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指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指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立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

  

  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局部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指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指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指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指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如今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与工作目的责任制脱分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指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指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指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2、工作还不够标准。主要表如今:有的没进展责任分解,没有明确指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方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展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限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3、奖惩还不够清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立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指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根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成心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成心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展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渎职、失察的指导干部进展责任追究。“好人”盛行,放弃党性原那么,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展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展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忧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

  

  起漏子;有的担忧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费事。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以改良工作作风、亲密联络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立,进一步强化广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和公共资交易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办公室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报告、述责述廉制度的通知》(委办发202188号),现将我中心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各项工作党组按照县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立指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在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分管指导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xxxx年组织召开*次党组会议,*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次中层以上负责人干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立和作风建立等方面进展专题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视。根据《***县xxxx年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办发2021*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年反腐倡廉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全*项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进展逐条分解,层层落实目的责任,形成主要指导亲自抓,分管指导详细抓,明确责任科室和详细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开展。二、加强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立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党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一是组织学习党章活动。组织开展“党员的义务”专题党课,使全体党员重温党章,结实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严明政治纪律;

  

篇四: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一些县级及以下党组织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主体责任,但县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履职尽责。

  一要抓学习教育,拧好“总阀门”。要认真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按照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让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高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分析^p形势,研究工作,自觉履行好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宣传者的职责。

  二要抓责任明确,扭住“牛鼻子”。县级党组织一定要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认清新形势,强化主体意识,强化

  

  “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基层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

  四是建立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将责任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要抓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研究制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单位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提醒,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最大限度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五要抓简政放权,打好“服务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对依法保留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目录和服务指南,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六要抓管控监督,编好“权利笼”。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的纪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八项规定、报告个

  

  人重要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界定权力边界,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三公”经费等重点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全县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

  七要抓严肃执纪,高悬“达摩剑”。要把反腐肃贪这个重点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为纪检监察组织当好坚强后盾。要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的作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要突出办案重点,对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重点进行查办,切实做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完善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要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做到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及时报告,依规执行。

  

  八要抓作风建设,凝聚“正能量”。针对“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特征,要在作风大整顿活动中,善于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及时建章立制,要重点清理、规范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实现一项工作一个责任主体,防止单位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要通过探索建立作风问题发现机制、处理机制、解决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奖罚分明、监督有效的作风建设运行机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驰而不息地解决“四风”问题。要按照廉政勤政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步伐,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