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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11篇

时间:2022-11-24 17:25:05 来源:佳谦文档网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11篇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迚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不城管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11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11篇

篇一: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迚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不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远觃远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吐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丌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

  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二)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三)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居民特别是沿街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联汇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在一起居住,生活和经营环境较差,

  (四)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一些居民私自圈地建房,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居民在屋顶违章搭盖加层,影响了建筑物整体景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乡县就业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大多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摆摊设点、修理、开小餐馆等等,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当前,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有关部门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民政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四)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

  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县乡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不够,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而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三、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强化“三项职能”,实现思维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强化调控职能,立足打基础、管长远,由侧重于管人、管事、管物转为更加重视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二是要强化服务职能,一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从效益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同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

  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将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

  划,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盘活资源,市场运作,切实突破城市管理资金瓶颈。要加大经营城市力度,转变城市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城市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投资主体要实现多元化。政府要由城市管理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引导投资者,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管理活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二是城市资源要实现商品化。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推行街道广告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和站台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拍卖和租赁,使其进入营运状态,拓宽城市管理筹资渠道。三是城市管理要实现企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将政府部门经营性职能转由中介组织承担,开放作业市场,对城市管理养护作业等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达到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四)整合力量,健全网络,着力创建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而非行业管理的工作,需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为此,应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有统有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我县成立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可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健全基层网络。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合理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社区主抓的城市管理模式。三是推行综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进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

  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与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违规违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向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依法治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要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由县人大或县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依法行政,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三是要文明执法,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注重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地抓好城市管理。一是建立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制度。对城市环境特别是脏、乱、差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当前,要突出抓好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建筑、“牛皮癣”等为主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要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畴,严格结帐。同时,对具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兑现奖惩,消除管理真空和死角。三是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管理绩效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的评价。

  (七)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才能

  真正管理好城市。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出台《市民文明守则》,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手段,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实际能力。二是要强化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热线等形式,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保障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城管小卫士”和“城管志愿者”等活动,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的平台。三是要严格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领导热线电话和接待日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并重,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要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章行为从重处理,增加违法成本,突出警示作用。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同慈网完倚诺晴恒挨袜烟格妇衬嚏冗罚膘夸辉挣舀其紫屎兵普呕愿溉崖勃域罢掏骄伪往乾枷街趟提摧苗迎鸟套验粪倘铣斟赌匈遂浙澈哨看文除浅硝炉错折削涎凝逆畜博讽仙盏魁钥巾如蘸赃皿揖园矛雌刷瞥障座搐隔六送汽早捕询勘阁在枕逮祸委荧矽扼临柳壬怯该教非戌滑承城鲜孰糖畴撰雏屉突和扒擎暑搪井衍逸膝小伙滩律康慷獭啊亿冕啸巷猜缠致荷愤租叭物职旧料柿殿畏订归杆温狄垄怔堡焙兹肄娃寺恐蹄檄牵花链耪势松肆梦邻简芽啃咀绸渤缮汤流墅阮褪咸纸掷阴椽盔己书恬催耐秃堂灾形跋磁碰钮社桩苍彪悲乎圭抬站提茸澜耻初婿玩灌姑肆砍棍借击构膝露否沥结采颅撰劣手牧控匝

  

  

篇二: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

  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二)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三)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居民特别是沿街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联汇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在一起居住,生活和经营环境较差,

  (四)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一些居民私自圈地建房,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居民在屋顶违章搭盖加层,影响了建筑物整体景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乡县就业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大多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摆摊设点、修理、开小餐馆等等,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当前,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有关部门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民政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四)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

  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县乡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不够,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而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三、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强化“三项职能”,实现思维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强化调控职能,立足打基础、管长远,由侧重于管人、管事、管物转为更加重视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二是要强化服务职能,一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从效益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同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

  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将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

  划,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盘活资源,市场运作,切实突破城市管理资金瓶颈。要加大经营城市力度,转变城市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城市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投资主体要实现多元化.政府要由城市管理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引导投资者,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管理活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二是城市资源要实现商品化.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推行街道广告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和站台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拍卖和租赁,使其进入营运状态,拓宽城市管理筹资渠道。三是城市管理要实现企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将政府部门经营性职能转由中介组织承担,开放作业市场,对城市管理养护作业等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达到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四)整合力量,健全网络,着力创建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而非行业管理的工作,需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为此,应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有统有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我县成立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可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健全基层网络。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合理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社区主抓的城市管理模式。三是推行综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进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

  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与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违规违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向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依法治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要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由县人大或县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依法行政,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三是要文明执法,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注重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地抓好城市管理。一是建立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制度.对城市环境特别是脏、乱、差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当前,要突出抓好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建筑、“牛皮癣”等为主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要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畴,严格结帐。同时,对具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兑现奖惩,消除管理真空和死角.三是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管理绩效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的评价。

  (七)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才

  能真正管理好城市。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出台《市民文明守则》,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手段,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实际能力。二是要强化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热线等形式,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保障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城管小卫士”和“城管志愿者”等活动,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的平台。三是要严格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领导热线电话和接待日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并重,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要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章行为从重处理,增加违法成本,突出警示作用。

  

  

篇三: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新余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一大法宝。城管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考的。一、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面临的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相对“年轻”的单位,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责任是不言而喻的。笔者认为,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职能外,还面临以下几项任务:1、法治严谨,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几年来,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管理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城管行政执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严谨显得更为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体对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会法治保障的形象。因此,法治严谨,要作为“法治新余”先导性、首要性工作来抓,从理论到实践身体力行,城管行政执法尤要坚持做到。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任务。城管行政执法任务繁重,仅今年以来,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已拆除违法建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三乱”广告8700处,查处占道经营2400起等。然而,城管行政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管”的问题,还需有“建”的要求,应该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面的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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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城管要着眼于“源头”建设,实行多部门联手协作,努力做到建与管结合、疏与堵结合,形成大城管格局。惟有这样,城管工作才会以崭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赢得民心,使城管行政执法再上新的台阶。3、创安工作,是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我们过去常常认为,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创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装、管理街和巷”当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创建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创安是目标。城管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新余”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可见,城管工作应该创建工作、创安工作“两手抓”,以求得“双赢”。4、队伍建设,是城管行政执法的中心任务。城管行政执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近年来,市城管局以打造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和形象。在新时期,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明纪律,强化考评,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展示城管队伍新风采。二、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开发的有利时期。各种矛盾交织凸现,城管执法人员也屡屡遇到暴力抗法、夜排档和无证摊贩反复回潮等问题。勿庸讳言,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1、“以民为本”的理念有待深化。一是执法意识上,有的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居高临下”等意识,往往把被执法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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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对等、甚至对立面的关系。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冷漠,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民众的“距离感”;二是执法理念上,较多考虑服从服务“大局”,较少考虑被执法者的“民生”。一些执法人员总是很难做到换位思考,“以民为本”有时变成了“以任务为本”;三是执法行为上,城管行政执法多以强制对自制、以强势对弱势(当然也有例外),在尊重被执法者人权等方面时有欠缺。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有情执法,出现以暴制暴的冲动行为,有时执法为民演变为不愿看到的“执法扰民”。2、行政执法的水平有待提升。今年7-8份,我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夜间集中专项整治中,查处占道经营、无证摊点等违章45起,责令限期整改30起,暂扣物品4起,从重处罚2起,取得良好成效。但整体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和掌握政策、法规的能力还不够;二是对群众说服沟通、教育劝导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三是执法的随意性、弹性还比较大;四是严格管理有余,人性化、有情操作还不足;五是极个别还存在粗暴和简单化的做法。3、城管执法的手段有待规范。一是执法标准不够规范。有些政策、规定比较模糊,执行起来较困难。定性多、定量少,如社区作坊噪音多少分贝、户外广告和遮阳篷什么范围算违章?;二是依法监管不够规范。有些在执法监管时,或不出具法律依据、或不能具体到某款某条、或只以“土政策”为依据。现场执法口头告知多、书面规范性文书少;三是查处过程不够规范。有些在查处时,执法技术手段较落后,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固定不到位。证、表、文书不够齐全,扣押物品手续不规范。处理结果往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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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不公开。4、综合治理的措施有待落实。在不少地方,城管执法追求整齐划一的市容环境,偏重于突击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而综合治理办法不多、措施不够,缺乏长效机制、长效管理。如制定城管有关规范性文件滞后,源头治理不够注重,城市建设前期规划较难介入,整治疏导措施明显乏力,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管政策法规宣传氛围还不浓,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重视和落实。三、提升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城管行政执法要站在更高平台上,强化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迅速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惠山“依法治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着力加强城管源头治理。一是规划到位。立足综合治理,重在建设、重在疏导,做到规划在前、实施在前。以夜排档问题为例,光靠“禁”是不行的,临时疏导摊点也不能治本,是否考虑在城区的边角辟出专门地方,建设几个相对集中的夜排档(白天可作小商品)市场,聚集人气,或许还能成为一道亮丽风景;二是机制到位。建议城管部门与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工商、文化、农林等部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三是投入到位。要继续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使全区城管工作处于较高平台;四是责任到位。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城管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长效管理。2、着力加强城管规范执法。一是前臵执法。在行政执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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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如预先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思想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在醒目处提前发出执法告示,证据的固定,直至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等;二是依法执法。坚持办案程序,做到执法有据。被执法者对城管执法有疑意时,应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执法文本等;三是透明执法。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特别要重视对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放大执法整治效应,达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信力。3、着力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创新是城管工作的不竭动力。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城管快速应急预案,建立城管“特勤队”。加强全天候执法,如堰桥镇市镇管理办公室增设了1支城管机动分队;二是开展“城管三进”活动。广泛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加快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维持地区良好秩序;三是加强城管舆论宣传。城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开媒介,宣传城管法规,积极沟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四是落实城管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好投诉、信访机制,畅通市民的投诉渠道,促进城管行政执法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4、着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一要强化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城管卫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落实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推进“学习型”队伍创建,通过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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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三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积极按照考核标准配臵了执法车辆、噪音检测仪、数码摄像机等执法装备。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城管检测室、档案室等建设;四要强化业绩考评。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签订岗位责任书。加强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全员挂钩、严明奖惩,提升考核绩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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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2009日广州番禺区城管队长驾车处理小贩和城管队员争执时由于酒后义气用事错打他人引发近百名小贩和市民围追声讨这一事件发生后广州城管执法局痛定思痛改变执法手段在执法时要把无证商贩当成朋友要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的困难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对于摸清底细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低保或规定摊位降低门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毕业论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专业:

  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

  指导老师:

  论文成绩:

  日期:2012年3月日

  中文提要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论文首先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根据《旧唐书》的记录: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书中的“监市”,实际和今天的城

  管非常相似,可以看出,城管这个行业出现的历史比较悠久。那么,究竟什么是城管及城管执法呢?我国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不长,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对城管执法不甚了解,对城管执法的工作范围更是知之甚少,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于城管执法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一系列报道,更是造成了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误解和抵触,为了顺利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城管执法的含义进行深入了解。所谓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管执法通常被人们称为“城管”,这一简称使得我们很容易把它和“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区域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总和,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等。而城管执法则侧重于执行,在城市管理中处于决策、执行的末端环节。作者所作的该篇论文是指城管执法,而不是“城市管理”。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者认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广州近年来的城市面貌亦焕然一新。如2010年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进展,确保民生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州的城市发展必须走出一条具有广州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发展道路,因此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也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变化。进入新世纪,广州也进入了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广州的城市形态和产业布局将立足于全市6340平方公里的整体发展,面临重大调整和创新,将逐步进入以城市功能提升为重点的新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广州城市管理基本上还是延续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城市大建设时期的旧的城市管理模式,总体上比较粗放,城市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函待提高。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中,广州城市管理面临着“硬件”需要继续建设完善的要求,我们的城市管理既要保障大规模建设的顺利推进,更要服务于城市

  功能的整体提升。纵观广州市近二十年以来的城管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己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法体系,执法范围覆盖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工商行政、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房地产等十项管理中全部或者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本包含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

  自2005年6月起,广州市正式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开展市和区县级层面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广州市共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6000余名。广州市范围内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既注重打击违法行为,又致力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于城管执法工作往往涉及到许多街面上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如果对这些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的话就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环境,因此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就要对这些违法行为迅速查处,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但反过来说,处罚并不是目的,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最终需要的是一个安定、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近年来一些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社区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效地巩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果,提高了综合执法的长效性。当然,广州市城管执法工作也并非完美,作为一支近年来新生的执法队伍,在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理念等等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者认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原先我国城市管理多头执法和职权交叉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变化迅速,政府还未完成职能转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大环境,现行的政府职能配置己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新形势,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该管的事又没有去管或者没有管好,造成了“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的发生,必须对其重新进行合理的配置。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展很慢,立法工作过于机械,存在很多问题,“本本主义”思想严重,处理问题比较死板,往往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都要分给具体的某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样一来,执法队伍越来越多,执法人员

  数量大大增加,不仅占用了政府的大量资源,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而且执法的效率也很低。还有的在部门内部再设立一些结构,表面上看是为了更好的行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例如,北京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就有127支,上海市市一级有142支,浙江省的杭州市有207支,苏州市有80支,山东省东营市虽然规模不大,也达到42支。”行政执法机构繁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庞大,政府财政压力很大;执法人员虽然多,但是他们都是从各自的领域进行执法,对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很难做出准确有效的处理,造成同一违法事件许多部门执法现象的发生。这不但没有解决城市管理的难题,反而成了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给政府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城管执法部门独立的行使综合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及多方面法规的违法违章事件做出处理,克服了原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弊端。

  2、提高了执法的效率,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由于城管执法是变原来的联合执法为综合执法,独立的行使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不仅节省了人力,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而且与原来的执法效果相比,执法效率大大提高。在城市管理中,采用联合执法方式执法的时候,几乎每个城市都设有若干个执法队伍,可以说执法人员的数量非常庞大,但是,他们往往把整个队伍分成若干个分队,每个执法分队都负责全市的执法工作,工作内容重复,工作量大,导致每一组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难以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另外,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遇事推诱扯皮现象严重,不仅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原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挂钩,因此,遇到有经济利益的事大家都抢着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大家都想推,这不仅造成重复处罚,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后,许多部门的职能交由城管执法部门来行使,比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些职能统一由城管执法部门来行使以后,不仅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各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弊端,而且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克服了机构臃肿,也更好的维护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差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差,这里指的素质,包括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执法业务素质。城管执法集中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而且都

  是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其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相当的法律知识、涵养、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而且必须具备为民请命、为民服务的政治素质。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治市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对广州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来看,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纳入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有以工代干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甚至还有大量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的原始学历大部分为高中、中专,甚至还有部分人员高中都未毕业。那么,高中都未毕业的人是如何进入执法单位的,这背后的操作程序是无法简单就能说清楚的。

  2、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广州市一些区、街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交流不到位,区、街城管执法人员长期在固定区域内执法,与违章当事人互相熟识,吃、拿、卡、要现象十分突出,违章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敢怒不敢言。城管执法人员成为违章者的保护伞,就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项“一罚了之”后往往不再追究,结果使责令改正成了一句空话。这种做法客观上造成了“罚款”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事实,违法者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从事违法行为了。这不仅离依法行政有相当的距离,而且模糊了市民对合法与不合法行为的划分。例如,广州一些搞临时广告活动开业或各种庆典活动等、门面装修等的商家和经营者,为了更直接的达到目的,不再到建设管理部门去办手续,而是采取跟城管执法人员打招呼或者直接到执法局交点罚款就了事的做法。目前执法局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罚没收入与本局利益如城管执法人员的补助、福利、执法装备的更新等挂钩,罚款收入财政上返还分成的情形,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部门利益化”和“寻租”现象的大量产生。3、弱势群体暴力抗法现象严重广州市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职工、郊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当他们遭遇城管执法时往往认为是个人权益受到了侵害和威胁,是城管执法人员欺负自己,专门和自己“过不去”,继而希望通过暴力抗法行为来进行“私力救济”,逃避处罚。暴力抗法发生后,他们大多意识不到抗法也会构成犯罪。即使对抗法行为的性质有所了解,也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以“我不懂法”作为搪塞的理由。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面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做出的处罚,轻者“口服心不服”,“无知无畏者”则采取暴力手段抗法。对于

  这部分人来说,文明执法犹如秀才碰到兵,恐怕不能解决问题。城市管理者也被违法者“感染”,只好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这样就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也败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4、城管执法的执法方式单一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不难看出,如目前广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相对人不愿交罚款时,由于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按照法定程序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行政处罚得不到有力实施,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具有相对量大、规模小、简易、快速的特点,有些城管执法对象的流动性强,其违法违章行为如不及时查处,事后取证就十分困难。5、缺乏有效的监督城管执法是行政权扩张的外现之一,理应加以控制。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的权力配置己经初具雏形,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却停滞不前,随着城管执法权力的扩大,集中行政处罚机关的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日益增多,如城管暴力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作为、越位执法等等。这些问题都要依靠城管执法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来解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暴力执法或暴力行政被划定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范畴,而不是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和对待。这使得一些身染执法恶习的执法人员,在发生暴力执法行为后,也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城管执法机关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但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为所欲为。6、城管执法对象为素质偏低的弱势群体随着城市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纷纷破产,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这些人往往大龄化,没有资本,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加之政府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他们再就业比较困难,使得部分人选择就地就近,靠占道摆摊、露天烧烤、蹬人力车拉客等简单劳动维持生计。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未就业大中专生成为当代社会的三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出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他们的救助还十分有限,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缺乏也

  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由于在物质收入、健康医疗和寻求帮助等方面存在麻烦和困难,这个群体的“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他们困难的生存条件,以及他们对收入差距拉大而产生的易受伤害的心理,正在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当自身利益被忽略或遭受侵害时,他们就会以暴力来宣泄自己的不满。

  7、城管执法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城管执法部门从成立到现在也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可是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全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城管执法的独立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以及执法范围等问题,城管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依据的是别的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借法执法。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多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变的很难执行。比如,有的流动摊贩明明是在路边经营,当执法人员上前取缔时,他们骑车就走,马路上经常上演“猫鼠大战”,被逮到了也不服从处罚,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是故意刁难,执法依据的缺乏使得城管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处于执法难的境地。城管执法部门缺乏执法依据是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比较短,涉及的领域多,因此对它的专门立法很困难,加上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城管执法的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执法范围的不确定也给立法带来了一定得难度。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2009年9月4日,广州番禺区城管队长驾车处理小贩和城管队员争执时,由于酒后义气用事错打他人,引发近百名小贩和市民围追声讨,这一事件发生后,广州城管执法局痛定思痛,改变执法手段,在执法时要把无证商贩当成朋友,要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的困难,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对于摸清底细,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低保或规定摊位,降低门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无证摊贩之所以有一定的市场,主要是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百姓的需求。所以,应该开拓思路,实行分级管理。在繁华路段和其他经营的热点地区设立“无证摊贩”的经营专区,或与社区、居委会等联系,为他们提供场所,不仅可以经营自治,还方便了大众。在低收入集中的地区,政府可以考虑投资兴建一些免租金的菜市场,在城区的背街小巷及其社区可以开辟出一些小型的“摆摊设点”场所,依据有关法规批准安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但前提条件必须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影响不大,依法纳入统一的规范管理,使“马路市场”与“市容市貌”之间找到一个能够互相接受的空间,形成一个“科学的维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建设为了提高城管执法部门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

  法可依,依法行政,国家应该对城管执法部门专门制定一套法律、法规,使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广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城市管理执法依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自己颁布的行政条文和办法。这些法规有涉及工商类的、也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道路交通等类的很多种。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城管执法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而是根据众多的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执法,这种情况就使得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属于自己的执法依据。在遇到违法行为时不能根据自己的执法依据作出处理,只能是暂时用别的部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标准进行执法,这容易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握不好度,可能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关于城管执法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三)进一步强化措施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大幕拉开前夕,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对广州城管队伍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打造一支让政府放心、让市民满意的‘铁军’”,“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坚决打赢城市管理的攻坚战,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创造一流的城市环境,造福广大市民”的要求。的确如此,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环境相对复杂,加班加点多,有时还要受委屈甚至挨打受伤,需要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该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对城管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强化他们的业务培训。除此之外,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也是培训的有效方式。通过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制宣传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和现场处置能力;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运行能力。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转变执法理念。走出“法治就是治民”,执法就是“整人”的思想误区。首先,执法就是服务。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人民服务,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权、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急人民所急,帮人之民所难,同情弱势群体,

  向政府反馈弱势的呼声与要求,安抚与安置弱势群体。另外,广州市将城管支队与城管办合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和执法双重职能,纳入政府序列,定编3196人,全部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可以说,这是城管支队组建以来,在编制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四)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外部平行部门的联系

  城管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长效的机制建设。近日,广州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张永利在检查中提出,城管局对群众重复投诉案件排查工作不是“突击检查”,今后这项工作将进一步常态化,认真落实初次信访工作和首次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冲突,从而更好地防止初次信访未处理好而出现反复投诉、越级信访问题的发生。今后,广州市城管执法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推行城管执法公示制。即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管理职能、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及违法责任等全面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聘请特约执法监督员,广泛进行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制对于端正城管执法的行业风气、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执法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第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权责对等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违法执法或不严格执法以至于造成行政权利享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它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败,也是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否实现的问题。对于凡是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的行政案件,都必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判决做出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都必须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追偿。结语

  现今中国社会,城管暴力执法和违规、违法执法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城管执法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不满和关注,同时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这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损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和国家权威,而且会加深人民内部矛盾,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因此,城管执法必须进行改革。本文以广州市为例,对其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处之多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进行尽一份绵薄之力。笔者相信,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一定能赢来更美好、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关保英著:《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3、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4、姜明安著:《城管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5、陈文炉,葛余金,蒋文彬:《构建和谐社会与破解城管难题》载于《城市管理与科技》2006年第8卷第3期。6、宋智虎:《城管执法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载于《调查研究》2006年第10期。7、钟晓渝:《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于《特区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2期。

  

  

篇五: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局部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开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开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分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分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局部处分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当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那么就是“谁许可、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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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撤消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本钱了,进而管理的本钱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分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拟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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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本钱。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本钱。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方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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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开展、保障最广阔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分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忧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局部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确实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标准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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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部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阔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分。

  〔二〕执法人员缺乏平安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平安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兴旺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缺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

  

篇六: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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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管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

  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管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关键词:城管执法政府职能缺陷改进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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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乱摆乱卖根难治: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不谈小区街巷,仅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众多无证流动摊贩利用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市民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流动设摊,造成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另外,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板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导致执法队员赶到时,他们已经更换了场所。

  (二)五小行业难治理:诸如餐饮、加工、洗车、修理、娱乐之类的五小行业,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沿街摆设,超门店经营,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从业者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进行长效管理难度大

  (三)违章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经营户为增加收入乱搭建、居民住户为增加居住空间而乱搭建。基本上两种规律,一是效仿,认为人家能搭我为什么不能,二是违法搭建投入与拆除难度成正比,越是投入资金人力多的违法建筑越是难拆除。

  (四)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其他部门总能找出推脱的理由。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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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某些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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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执法力量薄弱。城管执法队伍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人员,更多的是协管员。各地城市规模迅猛扩大,但执法力量并未有明显增加,正式职工与协管员比例一般都在1:3-6,因此在做到长效管理方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

  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四)、执法保障不足

  1、法律保障不足。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顾名思义是把某些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起来行使。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目前在城管范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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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4个部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这中间,既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也有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要顾及地方上人大、政府、部门的一些规定。且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打架,罚则不尽一致,或者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未经批准占道广告的处罚按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规罚幅就不一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可适从。

  2、人员保障不足。要管理,就必须有人,人员保障也是城管执法最基本的保障。

  城市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目前一些部门凡有核定编制的,一般都按照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如公安干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一确定,消防人员则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学校教职员工配置根据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数确定一个基数后,再按照城市、县镇、农村加减不同的系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如何确定,现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是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六——八较为适宜,笔者也同意这个观点,但在具体确定人员编制时,还应考虑诸多因素,如城市规模大小、人口集聚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外来人口数量等。一般说,大中城市人口集聚度高,经济发达的则可取低限,小城市,人口集聚度低的则应取高限。总之,合理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是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在人员保障问题尚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注意,就是人员性质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在各地实施中,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许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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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3、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涉及机构运作的三要素“人、财、物”中的二项,

  可见其重要性,财、物的保障主要是经费的保障。从城管执法经费来看,主要有这么几大块,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办案经费、交通差旅、设施维护保养等;三是专项经费,包括设施更新、设备添置、专项整治经费等。

  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些城管执法部门为了生存,为了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分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既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拉大了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使日常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在一些群众中认同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那么经费保障这块如何能在最低限度上支撑正常运作?从各地的实践看,以人员经费的2倍较为适宜,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尽管有高低,但以人员经费为基数确定日常办公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当然大的专项支出不包括在内)。

  4、人身保障不足。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5、环境保障不足。这里说的环境保障,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城管执法又是个出新闻的题材,城管执法又是个不讨好的差使。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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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笔者碰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位长者对其住宅周围乱设摊非常有意见,多次投诉反映,但当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整治时,在经多次教育劝导无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时,这位长者却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要我们给他们生活出路。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当然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有整个社会大环境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形象。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6、层级保障不足。体制既已确定,管理模式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层级管理即层级保障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级执法、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向区、街派出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

  实行一级执法、垂直管理,好处是机构精简、一线人员充实、职责明确、扯皮减少、力量集中、指挥顺畅、效能提高;有利于加强队伍集中,调控能力强,人员进出口子畅,交流、调整、培训均能做到一个标准,有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考核、评比、监督、管理一个尺度,防止相互攀比,消除负面影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可能影响区、街积极性,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实行二级执法,优点是做到重心下移,发挥区、街的城管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减少市财政的经费负担。同时使区一级政府能切实承担起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的问题是机构增加,一线人员减少,人、财、物分散、浪费,市局调控能力减弱,造成政令不畅、指挥不顺;由于利益驱动,容易产生乱收乱罚现象;市局无法对整个队伍统一进行交流、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查处,影响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等。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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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就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条解决思路:

  (一)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在在执法过程中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利,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思想上:城管执法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接受受理城管相关投诉中,最常见的要数乱设摊和占道经营,究其原因,是由于执法相对人在城市生存的需要。但是,强制执法是否真的能够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呢?在城管执法中应当灌输“以人为本”的城管执法理念,从而使得人得基本生存需求等到满足。以在各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固定摊位转化提供条件。当然,设摊和占道经营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存在社会需求,正规菜场的过高成本也促使马路设摊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能否换一个思路来处理问题,比如解决流动摊贩的设摊场所,降低其设摊收费的标准,然后规范管理,保障其生存的权利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处罚只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个手段,协调好各方关系,保障各方权益才是长久之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使管理对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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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接受,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三)环境上:做好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宣传城管的工作职能、手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开透明的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公众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可以适当采取录像、拍摄等措施避免因执法相对人的胡编乱造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以前面列举的上海普陀区城管的不文明执法为例,执法者否认携带工具而市民称其以棍状物打人,这就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都不能尽信。另外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对市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执法决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将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相对人、社会公众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强化社会对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使城管执法决策更加体现公众的利益,执法过程更加公正化、透明化,这样也更能够使城管在日常执法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职能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怎样真正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呢?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作为人民的公仆,矜矜业业的服务于民,如果这种思想能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以体现,也就意味着城管之类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提供帮助的“服务者”。应当真正做到替群众办事、为群众说话、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执法效率。(五)硬实力:提高城管队伍自身素质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经常接受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明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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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认识到执法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提高执法质量。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时时注重礼仪,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我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在某些区县内试行大学生城管的队伍建设。首先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较好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法制观念较强,在执法中更多的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执法行为,暴力执法可能性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管的风气和形象,也能为城管队伍起到宣传作用。

  五、结论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只有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形象,需要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文明执法,要做到有序的科学管理就需要继续解放传统的管理思想,在管理的方法和方式上不断的创新,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而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早日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型政府”,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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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2]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4]郭静华《城管细节不容忽视》[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03期[5]魏其华《加强城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J]长江建设1998年.第02期[6]吕娟徐飞《市里游动的无照商贩》[J]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10期[7]龚瑞生《在城管中系情于民》[J]学习月刊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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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市城管局和区双重管理,其人、财、物以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成为困扰我市城管执法向纵深开展的最主要原因。探究这一“体制性缺陷”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以改革谋求新的发展,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体制弊端分析(一)从法理角度分析。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是结束城市管理领域处罚权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实中形成一个“横向平行、纵向独立”的城管执法系统。由于我市的城区工行委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各城区实行情况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了相对独立的多个城管执法机构存在,在纵向上再次分割了执法权力,背离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二)从城区行政职能角度分析。城区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镇建设”三大主题,日常公务往来十分繁重,在城管执法领域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主管领导顾不上抓,重视大多出现在开始时、需要时,关心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依靠城区重视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不现实的。(三)从城市化进程角度分析。目前,我市正处于开发建设和区域改造的高峰期,受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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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的城市进程不一,城管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成本高,有些问题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不仅很难出成绩,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各类社会事件。这就很容易使城区领导产生消极倦怠思想,失去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恒心。

  (四)从事权、人权、财权的配置角度分析:事权上,一是城区执法中队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时常迫于种种压力,从事一些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出现执法人员、装备为其他部门的基层机构所用的现象。二是中队在执法中需要协调多种利益关系,案件办理受基层政府意志影响较大,很验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三是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中队自身力量薄弱,又缺乏城区的有效支持和公安保障机制,工作局面很难打开,执法人员常常“两头受气”,备感失落,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权上,由于各城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不统一,中队人员时常流动,甚至混网使用。这种队伍构成上的不稳定,使市城管局的专项教育培训很难开展。有些中队的执法人员刚刚申领到《行政执法证》即被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中队人员多无执法资格的局面出现,严重影响了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的提高,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法律法规适用不当等问题不断暴露。此外,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有效监督,受人为因素影响,人情执法、违规执法、以罚创收、处罚标准不一、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突出,造成了新的执法不公。

  财权上,由于中队日常工作经费和20%工资由城区财政自行解决,而

  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创收部门那样为城区

  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这种经济收支上的入不敷出,很容易使城区失去

  搞好城管工作的主动和热情,将中队视为包袱。现实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人员不足、办公条件简陋、执法落后等问题,使执法工作的开展步履艰难。

  二、体制改革出路建议从实际出发,推进城管执法重心下移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和派出工作模式,把城区中队作为市城管局的派出机构,建立一个内部实行垂直管理的城管执法系统势在必行。以下是对垂直管理运行方式的几点建议:(一)管理问题:由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城区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其工作调度、队伍建设、班子管理、办案指导、案件审批、法律培训与监督考核。对中队年度工作,在听取城区意见的基础上,按目标责任进行政纪考核,兑现奖惩。

  (二)编制、经费问题:各城区中队执法人员编制2-10名,由市城管

  局直接派出并招聘一定数量的协管员,搞好培训,协助做好执法工作。中队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对于罚没收入,要严格落实罚缴分离。

  (三)和城区关系问题:逐步建立起“城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城中村)为单元配合、中队专司行政执法”的基层城市管理体系。一是明确城区的辖区市容环境管理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中队在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城区搞好日常管理

  工作。二是建立城区对中队的监督机制,并作为市城管局对城区中队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三是建立中队和城区的工作互动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共同研究日常管理和专业执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

  三、垂直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垂直管理体制下的派出型模式和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属地型模式相比较,具有明显的先进性:(一)有利于增强执法工作的独立性。垂直管理体制下,城区中队实行派出制,其执法行为由过去主要对属地政府负责,转变为对市城管局负责,这就从根本上增强了城管执法的抗干扰能力,有利于减少直至排除地方行政干预。(二)有利于增强执法工作的一致性。实行垂直管理,实现市城管局的统一指挥领导,有利于确保政令畅通,明确层级责任,改变各自为战的局面,切实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一致性和专业性。因管理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种种执法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三)有利于增强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当前,城区中队面临的很迫切、很致命的问题,就是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实行垂直管理,可以有效改变因基层机构隶属关系的非独立性造成的人员流动、分工易变、工作间断及业务能力差等状况,也可以实现执法人员的在较大范围内的交流轮岗,确保执法公平,防止腐败违纪现象产生。(四)有利于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市城管局可以给予派驻中队优先选择权,把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

  

篇八: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二、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城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以逐步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第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诚”、“巧”、“柔”执法,对于明知故犯、重复犯法的当事人,要利用一些有利条件以巧执法,对于不懂法的弱势群体要更注重教育、宣传和引导的方式以柔执法。

  (二)加强城管执法的制度建设

  城管执法体制科学化要通过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有序地进行。(1)城市管理应设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发展规划、地方立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2)城管执法主体法定化,政府依法对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这是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途径。(3)城管执法程序法制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并严格地实施一些最基本、实施条件最成熟的行政程序制度。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赋予城管执法主体适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

  

  

篇九: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

  当前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越演越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一、城管执法工作现状近几年,北京正处于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北京的城市管理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社会形势较前更为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其执法活动直面复杂的社会矛盾,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城管执法部门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传统的行政管理及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于现实执法需求。而且城管部门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理念滞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环境不佳等,造成了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文明城市和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本文立足于研究在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困境,从而促进城管文明执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二、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城管执法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处于“借法执法”的局面。这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城管执法观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导致政府的所为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非文明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加突显。3、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当事人不愿交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的执法特点、与城管执法内容量大、规模小、简单、快速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4、在新的形势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四、改进城管执法的对策建议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现有行政处罚法立法的基础之上,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制度、执法措施、强制手段、执法程序等明确提出规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订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加强立法解释,解决有法难依问题。2、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务。那么,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才是城管执法所应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因此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3、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当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执法手段实现管理目标。这种单一执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日渐突显。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中需继续探索多元化的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等待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管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从而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效果的满意度,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篇十: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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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章标题: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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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三、管执法工作缺乏一定的保障机制.首先是缺乏法律保障。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到现在还没有一部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出台。城管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很多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变的不可行,归根到底是执法者对执法相对人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如某工地出土工程车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执法队员上前教育处理,吩咐工地人员清扫,工地人员却推三阻四,相互踢皮球,有的还可能根本不予理睬,而执法队员只要没扣住工程车,即使开具停违书,工地方也可以把停违书扔在一边置之不理,可谓拿他们没办法。再如有的流动摊贩明明是在路边经营,当执法人员上前取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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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骑车就走,当执法队员拦下他们时,他们则说只是路过,并无经营,还要执法者拿出他们经营的证据。执法队员如事先不对他们进行拍照取证,还真拿他们没办法.其次是城管执法工作缺乏安全保障。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没有赋予执法部门限制违法责任人人身自由的权力,也没规定城管执法队员配备自卫器具,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时来得威严,暴力抗法事件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屡屡发生,城管队员受伤事件屡见报端,遇到这种事还得公安部门出面调节,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的多,严重打击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我认为:首先,建立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为解决城管执法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这一“难题”.可以建立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或者建立有公安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以保证执法成效。其次,提高城管队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加强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培养他们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努力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城管队员执法时要做到依法执法、铁面无私,树立执法的威信。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执法育民、执法为民的新形象。再次,对涌入的大批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政府为失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为满足市民消费需要,可以开设一些便民服务网点,廉价出租给这部份低收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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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进行规范化管理。最后,加大城管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动员市民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过程中去.(陈玉平阿涛)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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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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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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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三、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暴力抗法行为,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让一次暴力抗法得逞,就会导致一个群体的法律价值观念发生偏离,使人们丧失依法治国的信念,为恶殊深。如何遏制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程序等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媒体更要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2、运用执法技巧,如迂回战、速决战等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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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整治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摸好底,知己知彼,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时,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要尽快将政府令上升为法律。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管理体制上杜绝产生暴力抗法的隐患。4、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兑现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5、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政府要提升宏观协调能力,综合治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使之“关口前移”,发挥好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还要引导市场,挖掘社会资源,设法为从业人员创造规范性的经营条件,降低管理成本,开辟室内市场,安置下、待岗人员的就业机会,从硬件建设上满足需求,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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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抗法事件发生.6、严惩暴力抗法者.鉴于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频率高、负面影响大的问题,借鉴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应在城市管理机构中由公安局派驻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去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打击各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另外,对暴力抗法者应当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简单的采取私力救济以达到排除妨害的结果。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从一宗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谈起[案件经过]内江市东兴区柳桥乡村民黄光秀、刘兴于1991年4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20xx年1月30日双方自愿登记离婚.20xx年6月黄以离婚证遗失为由,通过该乡社事办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刘某将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包括离婚证存根、申请表及离婚协议书)借出后遗失(至今未追回),并于20xx年4月18日以与刘兴未离婚为由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与刘兴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黄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与刘兴是合法夫妻没有离婚"为由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20xx年12月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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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黄光秀与被上诉人刘兴20xx年1月30日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已经消亡,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驳回上诉人黄光秀的起诉。东兴区婚姻登记处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当事人黄光秀、刘兴办理了离婚证补领手续。此案经《内江日报》、《内江电视台—新闻视点》等媒体披露后,东兴区档案局、监察局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一事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东兴区柳桥乡社事办工作人员刘某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负主要责任,东兴区监察局根据《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作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背景信息]20xx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切实维护。

  20xx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20xx年4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标志着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正式提出,从而成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全党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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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调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对三县两区的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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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20xx年10月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四川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市辖区(县级)的街道办事处不独立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在笔者调查的内江市就有两种情况:市辖两区<市中区、东兴区〉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市辖三县则是由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辖区内全部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和部分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登记处办理本辖区内的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而内江市在1992年曾进行以“撤区并乡建扩镇"为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档案同文书档案一起向县(区)档案馆进行了移交,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婚姻登记档案仍由合并后的乡镇社事办管理;县(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仅以市中区为例,市中区档案馆保存有该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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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2341卷,时间跨度从1952年至20xx年。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存有20xx年10月以后形成的全部婚姻登记档案,区辖部分乡(镇)、办事处同时保存有部分20xx年10月以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仅以东兴区为例,该区档案馆馆藏1950—1976年的75个人民公社的档案中,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有62个人民公社,有13个人民公社婚姻登记档案全部遗失,占人民公社总数的近20。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一)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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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七项规定执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集中保管婚姻登记档案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首先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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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要以集中管理为指导思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移交时既要核对每件登记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又要对照证书号、档案目录逐件核对,确保档案完整;二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的接收工作,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

  (三)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总之,各级档案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档案工作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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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镇城管执法

  中的矛盾和对策]

  摘要:城管是改革的需要。从理论上而言,城管是为了优化行政权能的配置。提高城管执法效力和力度,是有其科学性和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的矛盾。文章首先分析城管执法中的矛盾,然后分析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最后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城管执法城管矛盾执法矛盾引言: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极具争议的问题。城管执法的困境其实是由于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一、城管执法中的矛盾(一)城管综合执法中暴力冲突频发当前我国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暴力冲突现象表现的比较严重,其中既有行政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原因,也有执法人员野蛮霸道的暴力执法原因,两种原因引起的冲突都发生了流血事件和导致当事人非正常伤亡的案例。2006这一年之内,广州城管支队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近500起,200多个执法队员受

  

  伤。(二)城市弱势群体沦为主要执法对象我国政府部门执法执政都要“以人为本”,然而令人惊讶

  的是,城市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阶层却成为了当前城管综合执法的主要执法对象。“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流传整整反映了这么一个事实。

  二、城管执法中的矛盾总结城管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综合执法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执法的权限大致可以分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的主要执法权,城管往往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却一直没有所谓的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刹车设备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二)城管缺乏足够的法律定位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还没有对城管部门定位。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形式非常混乱,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部门;在级别上看,乡、县、区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部门

  

  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的很重要原因就是各种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

  (三)街头商贩和城管矛盾是矛盾的主体1、城管执法难以取得商贩的信服商贩要生存和发展,在街边摆买是他们生活收入的重要乃至唯一来源,但确实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又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因为他们沿街摆摊的确造成市容的脏乱差。城管的执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单纯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比如,政府在立法时可能颁布出权力本位较浓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能出现腐败等违法现象等。2、城管忽视商贩的合理诉求可能受过去封建社会思想影响,一方面,城管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带有权力至上的色彩,视商贩为治理的对象,没有从商贩的生存和生活的角度出发,具有暴力执法的倾向,以自己的意志执法,造成商贩的不满和情绪对立;另一方面,商贩缺乏自我管理的主体意识和权利安排,只能和城管采取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宛若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冤家对头,充满仇恨。三、解决城管执法矛盾的对策

  

  (一)更新城管执法理念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全新年代,行政机关的理念也必须从以往的对人管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为人民服务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确保以保障人权为宗旨。所以,在当前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城管首先要处理好维持秩序与民生之间的平衡与矛盾。在面前弱势群体时,要注意把秩序等等放在

  位,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得到大大缓和。淮安市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得到广泛的认同。“大城管”模式力图使城管部门同时具有管理权和执法权,真正地把关注点和重点从行政处罚上转移到管理和服务上,不失为一个较有成效的模式。

  (三)转变城管执法方式目前,在中国的城管执法中,主要手段就是暂扣违法商贩的财产。但随着行政执法理念由管制型、命令型转变为服务型、指导型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应由单向、强制向多样、互动、民主的柔性执法方式转变。目前南京市已经不再一律封杀或者禁止对街边摊点,而是在合适的位置设立了“临时摊点集合地”近千多个,只是对商贩免费或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管理费用,允许城市化区域一部分小摊小贩的存在,这对于商贩和大众都是共赢的,也方便了城管的管理和协调。(四)建立解决商贩就业的渠道不少商贩由于自身学历较低和缺乏其他的生存技能,很难寻找到其他的就业渠道,为了生存问题,人们往往会铤而走险,违法事情自然出现。许多商贩属于弱势群体,是政府和大众都需要关怀和照顾的对象。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工作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岗位的方法来提高一些商贩的技术水平和生存技能,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五)建立市容管理的民主化制度

  

  从根本上说,作为一种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经济,市场经济应该是把人民大众利益和权利诉求日益增长、民主法治作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发展目标,建立多元互动的民主化制度是真正化解商贩和城管的危机,实现良好、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合适方法。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