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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实施细则7篇(2023年)

时间:2023-09-09 12:45:03 来源:佳谦文档网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附属玉泉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公告根据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招生实施细则7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7篇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1

中国科学院附属玉泉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公告

根据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工作通告如下,希望各居委会、家长互相转告,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学生法定监护人责任自负。

一、义务教育范围

玉海园小区一里、二里、三里、五里、园中园,玉阜嘉园,泽丰苑,复兴路83号院,玉泉路15号院,永定路26号院,永定路17号院,玉泉路16号院、金沟河路12号院,永定路1号院,金沟河15、17号,永定路19号院,永定路甲19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金沟河路10号院,阜石路15号院。

以上服务范围内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居民楼,法定监护人拥有正式房产手续;其他附属用房、公共用房、地下室等一律无效。

二:入学登记对象(登记不等于录取)

(一):招生范围内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且随其父母落户在此的适龄儿童。

2、学校服务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持有人的第三代、第四代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且在实际居住(指法定监护人没有其他房产)的适龄儿童。

其他情况不包括。

(二)招生范围内按政策视为本市户口对待的七类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12个教学班。

四:录取原则

(一):据目前生源预测和实际学位,我校只能满足部分适龄儿童入学,其他不能录取到我校的,我校只进行登记,由上级部门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优先解决我校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中集体户、非京籍的根据我校学位情况,需要接受学区调剂。

(三):挂靠户口等原本不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不予登记(需回到原户口或房产所在地登记)。

特别说明: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录取依据。

五、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登记时间安排

为避免登记拥挤,节省时间,同时保护适龄儿童的安全,有利于学校有序工作,请其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下时间安排按时到学校登记:

第一批:

报名时间:6月18日上午8:00-11:00。

报名对象:玉海园一里、二里、三里、五里的适龄儿童。第二批:

报名时间:6月18日13:00-16:00

报名对象:泽丰苑、玉泉路15号院、复兴路83号院、玉泉路16号院,金沟河路12号院、永定路26号院、永定路17号院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报名时间:6月19日上午8:00-11:00

报名对象:玉阜嘉园、永定路1号院、金沟河路15号院、金沟河路17号院、永定路19号院、永定路甲19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金沟河10号院、阜石路15号院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报名时间:6月19日下午13:00-16:00

报名对象:中科院玉泉文教园区职工二代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地点

玉泉小学分校(玉海园内校区)

六:登记要求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仅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和指定招生区域,前往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其他人和其他时间段禁止进入。

七、携带材料

1、本市适龄儿童: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一起的全家户口薄、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监护人房产证(包括购房发票)、《信息采集表》。

所有材料查看原件,所以必须携带原件;同时带复印件一套(其中户口本复印件要户主本人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及入学儿童本人页),按序排好,在每份复印件上面,法定监护人签署:“本复印资料与原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学校核实后收复印件存档备查。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1份即可。

八。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2016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学校官网告知)。

九、咨询电话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不接受面询。如有疑问,请致电招生专线。

学校电话68273296-8029、88269001、88265192学区电话56840688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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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2

奥数班招生简章

——XXXX学校

学习奥数能够锻炼孩子的思维能力,三、四年级的奥数学习是小学奥数最重要的基础阶段,只有牢固掌握了三、四年级奥数最基本的知识技巧,才能有效的促进今后的数学学习,最终在小升初择校中有所斩获。鉴于学习奥数的重要性,我们艺文学校特开设了三、四年级奥数班,以下为详细的招生简章,广大家长可以参考报名!

●学习分析

A、主要内容和知识重点

《找规律》、《速算与巧算》、《巧求周长》、《和差倍问题》、《植树方阵问题》、《等差数列》、《行程问题》等。

B、普遍存在的学习问题

(1)很多例题在课堂上老师讲解之前并不能很顺利的做出来。

(2)例题听懂了,但举一反三或者题型有些变化,部分学员就束手无策。

(3)低年级以计算为主,但三、四年级奥数以应用题为主,要求学员有较好的分析能力和尝试用线段图或者符号解题。

C、春季学习的重要性

(1)遗忘是记忆的大敌,大脑记忆规律要求知识要在不断复习中吸收强化。

(2)老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会在授课中补充相关知识点。

(3)针对性强。从时间上说,学习最具集中和针对性,我们的专题浓缩了该年段的重难点以及常见题型,帮助学生建立知识体系意识,在重点专题上进行更深层内容、更典型题型、更系统思想、更灵活技巧的全面知识渗透与挖掘!

●课程说明

A、教学目标

以培养学生的数学兴趣与提高数学思维为主要原则,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以获得有关数学解题的直接经验,让学生更大自由度地发挥自己,深化素质教育,营造诱发其潜能的氛围。

B、知识要点

速算强化、等差数列、和差倍问题、行程问题等

C、课程特色

(1)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采取启发和引导的方式,让学生有兴趣地主动投入到课堂中来。学生不再停留于“应该是怎样,应该怎么做”的模仿式学习,而是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逐步形成“为什么是这样,怎样能更好”的自主性思考。

(2)在小班课堂中,老师会充分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想法,充分展示其思维和个性。

D、课程服务:

电话咨询答疑解惑跟踪服务专题辅导

即日起报名,可享受优惠活动,早报早得,机会多多,不容错过!

【咨询电话】

【学校地址】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3

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启动,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教导处正副主任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具体招生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现就今年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准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我校近几年教育教学情况,让社会、家长了解我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积极动员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到我校就读,营造良好的求知求学的氛围。

2、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3、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坚持平行编班,不办重点班,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三、区域及计划

1、招生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凡属西联小学、祚通小学、东安小学、华谢小学、四香小学、曙明小学、联生小学毕业生均需到我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按照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初一级招收15个班。

四、工作安排:

1、招生时间:20___年8月27日——8月3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2、报名注册地点:后楼楼下教室

3、家长或学生本人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4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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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5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6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350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篇7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xx〕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